三、平民社会之病态

门阀特权崩溃,平民势力升进,此为唐宋之际社会演进的主流。此一主流之光明面,为阶级之刬除,脱瀹陈腐,焕发新猷,使民族之混凝进于一体,文教之普及愈益深透,皆无容疑者;惟亦有其黑暗面,社会蜕变之际,旧文化不复适应新世态,理想沉冥,混乱矛盾,行尸走肉,一团黑漆,此又不啻开启出民烦苦之新绪:譬犹河泻龙门,历高而下,行于平陆不无溉注之利,然泥沙瓦砾,包摄随来,及其壅溃,且成新患,则固为彰著之事实矣。是以吾国中世末期以下之历史,其社会病态显露,有可得而论列者:

(一)政治理想之卑

唐末五代之混乱,属于军事变态,固无理想之足云,可以置而不论。入于宋世,已为平宁一统之局矣,然其病根蹯伏,实未厘革,不过刀兵之后,人口大减,稍获苏息,暂聊其生而已;迨养息日久,丁户激增,耕地渐蹙,而乱机又有形成之势。宋太祖之得国,由于军士拥戴,非有深仁厚泽,素结于人民,又时无世家大族,以为政权之支柱。明鉴于五季以来,武夫桀骜,常存侥幸,文人贪鄙,素乏忠耿,皇室高悬,益懔孤危,自策安全,务求其工。故厉行集权,密布法网,惴惴焉惟政权之是保,以防一切可能之异图。盖宋立国之政治理想及其统治方法,乃持道家精神而又参以法家之术者,是以自始富于消极的牵掣之特色,本无忌于有所作为,而亦惟恐其臣其民之能有所作为也。太祖时有司木官,以积材不整齐,上请截之,太祖即批其奏曰:“截你爷头!”道家之术以不齐为齐,是以斥之也。[232]赵普当国,每臣僚上殿,先于中书供状不敢诋斥时政,乃许登对;又置大甕于坐屏后,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满则焚去。[233]此虽或出于揽权固位之心,亦镇以无为之意。太宗尝闻汴水辇运卒有贸易者,谓侍臣曰:“幸门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尤者可矣。篙工楫师苟有少贩鬻,但无妨公,不必究问,冀官物之入,无致损折可矣。”吕蒙正对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小人情伪,在君子岂不知之?若以大度兼容,则万物兼济。曹参不扰狱市者,以其兼受善恶,穷之则奸慝无所容,故慎勿扰也。圣言所发,正合黄老之道。”[234]真宗之名相为李沆、王旦,李沆尝谓:“居重位实无补,惟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此少以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施行一事,即所伤多矣。”[235]旦亦不喜事,“谓祖宗之法具在,务行故事,慎所变改”。[236]此见宋初君臣为治之态度也。遵法慎变,则官吏安于故常;清静无为,则社会流于放任。而其归趋,则在牢持专制主义,以谋统治基础之安固无摇而已。惟宋之专制主义,乃以阴柔绵密之方式出之,常能因应推移,有使人不易觉察者。如真宗耻于澶渊之盟,乃纳王钦若之说,假造天书,以愚臣民[237],于是祥瑞沓来,东封西祀,举国若狂。[238]其妄诞可笑,识者未始无人而莫敢谏;王旦心知其非,迫于帝意,亦不能不勉强附和,然至临殁,深为悔恨,遗命削发披缁以殓。[239]于此乃见宋政猜忍之本质,而表面之宽大徒烟幕耳。其时政府赖以沟通民间者厥惟科举一途,然由科举以致仕官,时君亦仅宠以虚荣,縻以禄食,使不为我害而有以制人之意多,未欲即付以治平之实权。观宋代相权之削弱,既远不逮唐[240],而百僚有官无事,乃别为差遣治之[241],故使错综复杂,以术相制,则知宋用其臣而未始信之。故其武臣不特威惠素著之武臣,如王德用[242]、狄青[243]之流,举不见容;即文臣之杰出者,亦辄见忌,如赵昌言之遣平蜀乱,太宗疑之而止;[244]杜衍、富弼能得民心,朝引以为忧[245],皆非偶然。至若朝廷立法,诸如文武二柄不专付一人,而枢密院又与兵部互相牵制[246],台谏之渐混为一,加强地位专以纠绳外朝[247],两制不许至宰相居第[248],设通判以分诸州之权[249],以及官吏之间,伺察极严[250],种种防维,不难知其用意。此种心理既使统治机构难健全,不能发生充足之行政效能,而重本轻末,居中驭外之集权政策,又行之过度,至欲天下之务,咸集朝廷[251],朝廷之权,又操于君主之一手,于是上下之间,失其平衡,地方不治,殆属必然。欧阳修尝论此一弊象曰:

三代之盛时地方万里,而王所自治者千里而已,其余以建诸侯。至于礼乐刑政,颁其大法而使守之,则其大体盖简如此。诸侯大小国盖数千,必各立都邑,建宗庙。卿士大夫朝聘祭祀,训农练卒,居民度土,自一夫以上皆有法制,则其于众务,何其繁也!今自京师至于海隅徼障,一尉卒之职必命于朝,政之大小皆自朝出,州县之吏奉行而已。是举天下皆所自治,其于大体,则为繁矣。其州县大小,邑闾田井,训农练卒,一夫以上略无制度,其于众务,何其忽而简也!夫礼以治民,而乐以和之,德义仁恩,长养涵泽,此三代之所以深于民者也。政以一民,刑以防之,此其浅者尔。今自宰相至于州县有司,莫不行文书、治吏事,其急在于督赋敛、断狱讼而已,此特浅者尔。礼乐仁义,吏不知所以为,而欲望民之被其教,其可得乎?夫治大以简则力有余,治小以繁则事不遗,制民以浅则防其僻,渐民以深则化可成,此三代之所以治也。今一切悖古,简其当繁而繁其可简,务其浅而忽其深。故为国百年,而仁政未成,生民未厚者,以此也。[252]

其针砭时弊,深中肯綮。《宋朝事实》卷九谓:“五代任官,凡曹椽簿尉,有龌龊无能,以致皆老,不任驱策者,始注为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秽迹万状,故天下优浑之言,多以长官为笑。”[253]则其弊承自五代,宋初犹然也。欧阳修尝自言:“吾昔贬官夷陵,方壮年,未厌学,欲求《史》《汉》一观,公私无有也。无以遣日,因取架阁陈年公案,反复观之,见其枉直乖错,不可胜数,以无为有,以枉为直,违法徇情,灭情害义,无所不有。且夷陵荒远褊小尚如此,天下固可知也!当时仰天誓心,曰:‘自尔遇事,不敢忽也。’”[254]又谷城为汉上富县,乃三十年始得一良令。修撰《狄栗墓志铭》曰:“时予为乾德令,尝至其县,与其民言,皆曰吾邑不幸,有生而未识廉吏者,而长老之民所记才一人,而继之者今君也。问其一人者,曰张及也。推及之岁至于君,盖三十余年,是谓一世矣。呜呼,使民更一世而始得一良令,吏其可不慎择乎?”[255]此类事实皆见宋初基层政治之败坏不堪。盖由中世转入近世,阶级消灭,组织分解,社会松懈,一盘散沙,而帝室高踞上位,握权自固,匪特堂深簾远,日渐远离人民,易蹈专横腐败之失,且集权过甚,于上形成庞大之官僚集团,又因受君主分化统治政策的影响,权利之争,党潮辄起,而才不下聚,基础浮摇,既无裨于治,徒增加负担,转成国计民生之赘累矣。

(二)国计民生之困

宋室既不欲再有特贵势力之出现,然使其权者,难以并吝其财;留此一罅,以为尾闾,遂有不得不尔之势。太祖得位,即抱夺权予富之政策,故其于杯酒释兵权之一幕中,明告石守信等曰:“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为好富贵者不过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之忧,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舞,日饮酒相欢,以终天年,君臣之间两无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256]又太祖伐江南,尝许以使相之位,及彬事平还朝,太祖吝不欲予,及赐钱二十万,彬退而自解曰:“人生何必使相?好官亦不过多积金钱耳。”[257]是君以利啖臣,臣亦以利自安,则知政治理想之消沉为何如也!由此用心,设官置兵,非以治民卫国,惟事羁縻,以图暂安。其时养兵之弊尤著,凡遇水旱饥疫,人民无养,则以召募代替济卹,故兵数激增;太祖开宝时为三十七万八千,太宗至道时为六十六万六千,真宗天禧时为九十一万二千,仁宗庆历时更达一百二十五万九千,自后始略减。[258]兵冗费繁,国库难胜,故陈襄《论冗兵札子》谓:“臣观治平二年,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余万,养兵之费约五千万,乃是六分之财,兵占其五。”[259]然所费虽多,并不得兵之用。欧阳修尝论其弊曰:

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终身骄惰而窃食也。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邪!然民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僧、兵,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260]

兵既骄堕,无裨于战阵,一有外患则赖岁币买和。真宗景德元年,澶渊结盟,宋岁输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苏辙《龙川别志》卷上记许币之情形曰:

景德中,契丹南牧。真宗用寇莱公计,亲御六军渡河,兵始交而毙其贵将。契丹有求和意,朝廷知之,使供奉官曹利用使于兵间。……利用之行也,面请所遗虏者,上曰:“必不得已,虽百万亦可。”及还……既对,上亟问之,利用再三称罪,曰:“臣许之银绢过多。”上曰:“几何?”曰:“三十万。”上不觉喜甚,由是利用被赏尤厚。

此例一开,仁宗时岁赐西夏银绢茶共二十五万五千,复对辽岁增银绢各十万。此后每岁耗于赂夷者总计为七十五万五千。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有《宋郊礼之费》《宋制禄之厚》《宋祠禄之制》《宋恩荫之滥》《宋恩赏之厚》《宋冗官冗费》诸条,合而观之,政府开支如是浩繁,焉得不事聚敛?掊克之极,民生艰困,则强凌智诈,兼并益烈。盖宋室对于社会奸豪有力之家,既采放任之态度,而本身又非苛征不足维持,此一基本困难从中为祟,则宋代所行一切保民护农之政,诸如栽种桑柘,农事指导,制造农具,扑灭害虫,限制火田,开垦荒土,置官劝农,兴修水利,以及设置仓储等事[261],虽尝为法甚备,提倡甚力,然亦仅成消极救济之性质,对于大势所趋之经济恶澜固无挽回之效力也。苏舜钦于仁宗宝元元年上疏有言:“府库匮竭,民鲜盖藏,诛敛科率,殆无虚日,计度经费,二十倍于祖宗时。”[262]则上下交困甚明。政府之苛征暴敛,既使人民不安其生,遂如叶適之所云:“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慵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263]惟社会之动荡不安,实深妨于统治,政府欲事弥缝,消灭危机,则冗官冗兵,殆有不得已之苦衷。如刘敞所撰《策问》云:

唐时岁举进士,至烦矣,然所取不过三四十人;今国家间四岁乃一举进士,只简矣,然取之多,或至五六百人,议者甚疾此。欲倣唐制,则恐贤士失职者众;欲仍旧贯,则吏员不可胜纪。夫贤士失职者众,则怨必兴于下,吏员不可胜纪,则力必屈于上。裁此二者宜奈何?[264]

一种困惑之情跃然纸上,乃有事实之指据,而非无病之呻吟。宋世辽夏二国,虎视北疆,不断招邀汉人,于宋威胁至大。如元昊之叛,使西北困敝者十余年;其倚为谋主以祸中国者,则为中国失志士人张元、吴昊也。[265]此一事件,时人归罪取士过严,其后殿试因之不再黜落。[266]此见宋之厚禄养士,乃迫于不得不然之情势。苏轼《东坡志林》卷五论“游士失职之祸”,谓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其略见于史传者人数颇重,度其余,当倍官吏而半农夫,此皆奸民蠹国者,民何以支而国何以堪乎?轼对此自为之解曰:

国之有奸也,犹鸟兽之有鸷猛,昆虫之有毒螫也。区处条理,使各安其处,则有之矣;锄而尽去之,则无是道也。吾考之世变,知六国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盖出于此,不可以不察也。夫智、勇、辨、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杰者也,类不能恶衣食以养人,皆役人以自养也,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贵与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职,则民靖矣。……(始皇)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以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故堕名城,杀豪杰,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向之食于四公子、吕不韦之徒者,皆安归哉?不知其能槁项黄馘以老死于布褐乎?抑将辍耕太息以俟时也。秦之乱虽成于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有以处之,使不失职,秦之亡不至若是速也。纵百万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世以始皇为智,吾不信也。

轼之此言,虽论古事,其着眼则未始不在宋世。轼持道家观点,主因其势而治之,不以变更法制,彻底改造为然,认为此乃自速其亡之道;盖显为王安石之变法而发。神宗尝与近臣论免役之利,文彦博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267]由苏文二人之语,观其会通,实有见于当世社会之不安因素,承认秀杰人才之优越地位,以维持一“稍安而不即亡”之局面,盖为宋室统治谋,非不忠智,然就国家民族之生命整体言,其为因循苟且,暂救燃眉之策,则无容讳言也。宋世社会有此矛盾错杂之性质,遂演为恶性循环之现象,即统治阶级虽用尽掊克敛财之方法,犹恶国用不足,牢笼秀杰人才之术之未备;而在被统治之民间,困于重赋,难自振拔,浮动流亡,衰殆莫保。《大学》所云“财聚则民散”,正是之谓也。

(三)社会风俗之陋

中国社会风俗至于五代,达于堕落之顶点;于时贪盗淫杀,视为寻常,人命微贱,犬豕无殊。时人挣扎求活之不暇,遂于道义廉耻,未遑顾及。欧阳修撰《五代史》,于《家人》及《诸臣》《死事》《一行》《王世》等列传,皆痛斥当时风俗上之绝灭伦理,丧失廉耻。此意发之于《新五代史》者尤为激切,其言曰:

传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予读冯道《长乐老叙》,见其自述以为荣,其可谓无廉耻者矣。则天下国家可从而知也。[268]

按冯道历事四姓十君,窃位于篡弑武人之间,方自号“长乐老”,著书数百言,陈己更事诸主及契丹所得阶勋官爵以为荣。自谓“孝于家,忠于国,为子、为弟、为人臣、为师长、为夫、为父,有子有孙,时开一卷,时饮一杯,食味、别声、被色,老安于当代,老而自乐,何乐如之?”故欧阳修骂之如此。夫礼仪教化之倡导,本属士人之责,惟唐末五代为武人盗贼之时代,士人偷生其间,以苟得为荣,苟免为幸,殊不足以语此。盖士人出路,寄于科举,为文求仕,志在温饱,学无根柢,素忘义命,加以污俗浸染,行为每荡检逾闲,不复知有领导社会之责任。此辈贪冒之人,统治者虽召用之,仍不免乎内心之轻贱。故欧阳修曰:

古之士,教养有素而进取有渐。上之礼其下者厚,故下之自守者重。上非厚礼不能以得士,士非自重不能以见礼于上。……后世之士则反是。上之待其下也,以谓干利而进尔,虽有爵禄之设而日为之防,以革进之滥者。下之视其上也,以谓虽自重,上孰我知,不自进则不能以达。由是上之待其下也益薄,下之自守者益不重而轻。呜呼!居上者欲得其人,在下者欲行其道,其可得邪?[269]

是以科举取士,名虽重之,内实轻视,既官其人,又复防之,上下相猜,其情不固。所以然者,治国临民,非有理想,为君者保位,为臣者邀利,各图其私,而无光明大公之目标,以激举世人心之向趋故也。《宋史》卷二六七《张洎传》记太宗令以《儒行篇》刻于板,印赐近臣及新第举人。又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复以《儒行篇》赐亲民厘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令崇文院摹印送阁门,辞日给之。则时君亦已知其弊而有意于士风之转移矣。仁宗尝读《贞观政要》,有感于明通经义之重要,曰:“人臣须是知书,宰相尤须有学也。”杨安国对曰:“汉儒多引经决大事,宰相必通一经。”帝谓宋祁曰:“近代士人多不务通经,但用一时之艺,苟取富贵。盖进用高科者,不十年便居显位,所以不劝也。”[270]按经术之可贵,以其发明道德之本义,并揭示高远之理想,足以促起社会人生之精神向上。至于当时士人之所醉心,则为凭文辞以逐禄利,安于现实,耽于嗜欲,如是则养成柔靡浮奢之风,使人心陷溺,无以自拔。仁宗之中叶,此种流风,披靡当世,极为显著。举例言之:

其一,浪漫浮华。

一时人心既多持浅薄之功利思想,至士人之生活亦往往纵情肆欲,流于浪漫浮华。宋翔凤引吴曾《能改斋漫录》记柳永词后论云:

慢词盖起仁宗朝。中原息兵,汴京繁庶,歌台舞榭,竟赌新声。耆卿失意无聊,流连坊曲,遂尽收俚俗语言,编入词中,以便伎人传唱,一时动听,散布四方。[271]

按柳永好为淫冶讴歌之曲,盛行于世,尝为《鹤冲天》词云:“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以是一生潦倒,惟与儇薄子纵游娼馆酒楼,终以成就其平民文学家之地位,所谓“凡有井水处,即能歌柳词”是也。柳永之行为,堪为浪漫派之一代表,其脱落不羁,此犹本为平民。其后徽宗之好为微行[272],不仅为性格转薄之表现,亦因北宋世风大变,贵族与平民久泯,整个社会浸溢新风,自由活泼,少所拘检,故徽宗以皇帝之尊,受其感染,亦遂动情于此种之浪漫生活也。又北宋中叶,奢风大盛。沈括《梦溪笔谈》记石曼卿之在蔡河下曲,与一豪家为邻,日闻笙歌,其豪姓李,方二十岁,无昆弟,家妾曳罗绮者数十人。曼卿尝赴邀宴,《笔谈》述其情况云:

曼卿即衫帽往见之,坐于堂上,久之方出。主人者,头巾系勒帛,都不具衣冠,见曼卿,全不知拱揖之礼。引曼卿入一别馆,供帐赫然。坐良久,有二鬟妾各持一小盘至曼卿前,盘中红牙牌十余,其一盘是酒,凡十余品,令曼卿择一牌,其一盘肴馔,各令择五品。……酒五行,群妓皆退,主人者亦翩然而入,略不揖客。曼卿独步而出。[273]

此一懵然愚呆之豪主,奉养如此,可见其时尚华奢之风。[274]

其二,浇薄诈伪。

江少虞《皇朝类苑》中颇述北宋士大夫“诈妄谬误”之种种事迹,如李定以不预进奏院赛神酒会,而腾谤陷人;[275]杨绘家妓为胡师文所狎侮,而身遭殴击;[276]杨孜受娼资助登第,而旋即诡谋杀之;[277]以及饶之驰辨逞才,史沆之持人长短;[278]其事不一而足,皆见士习之浇薄不淳也。蔡绦《西清诗话》卷下云:

元献(晏殊)初罢政事,守亳社,每叹士风雕落。一日,营妓曰刘苏哥,有约终身而寒盟者。方春物暄妍,驰骏马出郊,登高冢旷望,长恸遂卒。元献谓士大夫受人们眄睐,随燥湿变渝,如翻覆手,曾狂女子不若,为序其事,以诗吊。[279]

又沈括《梦溪笔谈》记有士人招摇一例,亦颇见时风之虚薄。如云:

吴中一士人,曾为转运司别试解头,以此自负,好附托显位。是时侍御史李制知常州,丞相庄敏庞公知湖州。士人游毗陵,挈其徒饮倡家,顾谓一驺卒曰:“汝往白李二,我在此饮,速遣有司持酒肴来。”李二谓李御史也,俄顷,郡厨以饮食至,甚为丰腆。有一蓐医适在其家,见其事,后至御史之家,因语及之,李君极怪,使人捕得驺卒,乃兵马都监所假,受士人教戒,就使庖买饮食以绐卒客耳。李乃杖驺卒,使街司白士人出城。郡僚有相善者,出与之别,唁之曰:“仓卒遽行,当何所诣?”士人应之曰:“且往湖州依庞九耳。”闻者莫不大笑。[280]

其尤甚者,乃至攘窃他人文章,以欺世盗名,并献之朝廷以得官者。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宋子京》云:

欧阳文忠公修自言,初移滑州到任,会宋子京曰:“有某大官颇爱子文,俾我求之。”文忠遂授以近著十篇。又月余,子京告曰:“某大官得子文读而不甚爱,曰‘何为文格之退也?’文忠笑而不答。既而文忠为知制诰,人或传某大官极称一丘良孙之文章,文忠使人访之,乃前日所投十篇,良孙盗为己文以贽。而称美之者,即昔日子京所示之某大官也。文忠不欲斥其名,但大笑而已。未几,文忠出为河北都转运使,见邸报,丘良孙以献文字,召试拜官,心颇疑之,及得所献,乃令狐挺平日所著之兵论也,文忠益叹骇。异时为侍从,因为仁宗道其事,仁宗骇怒,欲夺良孙官,文忠曰:“此乃朝廷已行之命,当日失于审详,若追夺之,则所失又多也。”仁宗以为然,但发笑者久之。

据上所述,其时文人无行,蔑弃绳检,世风污陋,实甚可惊。盖平民社会之出现,无领导之阶级以明示型范,无中心思想以提挈人生,林林总总,蠢然而动,熙熙攘攘,惟利是竞,浊波混流,正复弥漫。庆历变革之伟大文化运动,盖即志士仁人,不安于污秽凡陋,遂乃致其精诚,趋赴理想,矫时变俗,而崭然开出另一光焕之新境者也。

整理后记:

在跟随先生学习宋史期间的1986年春,有幸获读先生赐示的手书未刊稿《中唐以下三百年间之社会演变——庆历变革与近世社会之形成(上)》,依稀记得说是一部尚未完成的旧稿。学生习读时,随手抄录了一份以备学习之资,但偷懒作了许多省略,特别是在注文内容中,只是在省略处作了提示以备后查,或注明起讫,或标明起自,或只标省略号。前询托先生长子杨泽泉世兄查找这部遗稿,但遍寻不得,遗稿或已不复存在。如果真如此,则这份很不完美的抄本竟成孤本,也是一幸。原稿未注明作于何时,从引用当代人的著述来看,均是20世纪上半期的出版物或是那时发表的,时间最晚者为1948年。故而推测这篇宏文的“完成”时间,大致在1948年左右。罗志田教授研究认为,这篇“气象宏阔的大文字”,可能就是先生当年“没有来得及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这是可信的,如此则本文初稿的撰写时间应在1937年左右。

今次整理,作了如下处理:

第一,对少数正文中的省略,酌情予以补录。对注文内容中省略的部分,根据抄录所作的提示予以补上,不再说明。对抄本中只标有省略号而没有起止提示的,根据正文内容文意补录,并加以说明,以承担误补之责。

第二,文中所引古籍,原稿均没有注明版本,现今也难以一一判定所据版本。整理时,除明显的缺漏误字外,均依抄本照录,不作改动。核对史料时,尽量用可信度高的专业出版社的出版物为准,未一一注明。

第三,原稿引用的国内外近现代人的撰著,包括原注页码,仍旧照录。在注文中以“整理者按”名义作了如下补充说明:国内学者的著作注明该著的初版时间或论文的发表时间;国外学者的译著,注明汉译本的出版时间,尽可能注明该著的初刊发表或出版时间。部分引文原标有页码,今无法找到原版一一核对,故而注明引用内容之章节以备查证。

第四,原稿本为繁体,1986年抄录时改为简体,此乃学生之过。又,当时抄录和这次整理中,限于水平,都可能出现有失先生原意的错误,一切均由学生负责,也希望有识者不吝指教。参加整理的,有研究生姜袅、詹美群等同学,王瑞来、王果二先生提供了帮助,谨此致谢。

抄录整理者:刘复生

2014年2月


[1] 自唐肃宗至德元年(756年)起,至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为时凡285年。此言三百年者,以文化演变本无截然之界限,述见始末因果,时多涉及,约举共大数耳。

[2] 陈登原《中国文化史》(世界书局出版)卷三,近古卷第二章,有《平民社会之低落》一节,其近古之时限即本文所谓之近世。陈氏以中唐以下兼并剧烈,民生困苦,遂谓平民地位低落,实属误论。盖地位高低,乃基于阶级制度之判分,宋以下由于特权世袭阶级之取消,君权独尊之下,万民转趋平等,就平民地位言,实为升进而非低落,说详下文。整理者按:陈氏此书,上册由世界书局1935年初版,下册1937年初版。

[3] 莫尔干《古代社会》第二篇第二章有云:“就已经叙述过的人类经验看来……”按莫氏所谓近世社会,乃指希腊罗马以下之社会,以示有别于以氏族为中心之上古社会也。整理者按:引文抄录时所省,今据1935年译本补录如下:“如前所述,人类之经验,在政府上只是发展了两种企图。(这里所说的企图,含有科学的意义。)这两种企图,全是属于社会之明确的有系统的组织:第一种组织,即发生最古之社会组织,其基础建筑在氏族、胞族及部族的上面;第二种组织,即发生最迟之政治组织,其基础建筑在领土及财产的上面。在第一企图之下,便成立了氏族社会,氏族社会里面的政府,经过人民对于氏族及部族的关系,而与人民发生关系。这种关系,纯粹是个人的关系。在第二企图之下,便创立了政治的社会,政治社会里面的政治,经过人民对于领土——市镇、郡与国家——的关系,而与人民发生关系。这种关系,纯粹是领土的关系。这两种企图,就其性质而论,确有根本的差异。前者属于古代社会,后者属于近世社会。”又,《古代社会》最早的中译本为1929年(上)、1930年(下)由上海昆仑书店出版,1933年再版。1935年改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作有少许修改。其后则有1957年和1981年两种译本。著者H.Morgan,前两种译本作“莫尔甘”,后两种译本作“摩尔根”,20世纪30年代在一般论著中也写作“莫尔干”,不详先生所引何种译本。

[4] 《晋书》卷四八《段灼传》。清赵翼《陔馀丛考》卷十七《六朝重氏族》条亦云:“九品中正之法行,选举多用世族,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当其入仕之始,高下已分。《谢宏微传》: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散骑侍郎。《张缵传》:秘书郎四员为甲族起家之选,他人不得与。徐坚《初学记》亦谓秘书郎与著作郎,江左以来多为贵游起家之选,故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

[5] 《晋书》卷九八《王敦传》,并参同书卷六五《王导传》。

[6] 《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列传·柳冲传》。

[7] 《魏书》卷三《太宗纪》永兴五年(413年),有遣使巡求豪门强族及先贤世胄之举。又同书卷四《世祖纪》,神四年九月求贤诏称:“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颖、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皆贤俊之胄,冠冕州邦,有羽仪之用。”又同书卷六十《韩麒麟传》附其子《显宗传》云:“高祖曾诏诸官曰:‘自近代以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

[8]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文献通考》卷二八《选举考一》。

[9] 《通典》卷一四《选举二》,《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

[10]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〇《唐纪六》,高祖武德七年春正月,“依周、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内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门望高者领之,无品秩”。

[11]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按《氏族志》成书,凡一百卷,合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分为九等。

[12] 《姓氏录》为书,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高宗自为序,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仆射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等三品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叙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孙,余属不入。见《新唐书·高俭传》及王溥《唐会要》卷三六《氏族》。

[13] 《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及《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

[14] 卢从愿频年充校京外官考使,时称允当。宇文融有恨于从愿,尝密奏其广占良田,玄宗以为不廉,欲因为相屡矣,卒以是止。见《旧唐书》卷一百及《新唐书》卷一二九《卢从愿传》。又《新唐书》卷一〇九《崔义玄传》附《崔琳传》云:“玄宗每命相,皆先书其名,一日书琳等名,覆以金瓯,会太子入,帝谓曰:‘此宰相名,若自意之,谁乎?即中,且赐酒。’太子曰:‘非崔琳、卢从愿乎?’帝曰:‘然。’赐太子酒。时两人有宰相望,帝欲相之数矣,以族大,恐附丽者众,卒不用。”

[15] 唐宋虽引科举,然恩荫入仕,其途仍宽泛。魏玄同于高宗时为吏部侍郎,尝上书言选举之政曰:“今贵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龄之年,已腰银艾,或童丱之岁,已袭朱紫。弘文崇贤之生,千牛辇脚之类,课试既浅,艺能亦薄,而门阀有素,资望自高。”见《旧唐书》卷八七《魏玄同传》。

[16] 《唐会要》卷三六《氏族》条,按唐高祖之立国,对于隋末起义群雄,则持敌意,力加诛夷;而颇优容自隋廷来归之臣僚,虽罪迹彰著者亦然;此盖高祖出身西魏周隋以来之关陇贵臣集团,实有甚浓密之阶级或团体意识也。

[17]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条谓:“至宋齐梁陈诸君,则无论贤否,皆威福自己,不肯假权于大臣。而其时高门大族,门户已成,令、仆、三司,可安流平进,不屑竭智尽心,以邀恩宠,且风流相尚,罕以物务关怀,人主远不能藉以集事,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则希荣切而宣力勤,便于驱策,不觉倚之为心膂。”并参同书卷一二《齐制典籖之权太重》及《江左世族无功臣》诸条。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18]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14页。整理者按:陈氏该著初版为1943年,重庆,商务印书馆。

[19] 武曌生于唐高祖武德七年,卒于中宗神龙元年,年八十二(624-705)。永徽六年册立为后,时年三十二;显庆五年高宗委以政事,其后渐为所制,时年三十七;弘道元年高宗崩后,大权咸集于曌,时年六十;天授元年,革唐为周,时年六十七。盖曌称制七年,称帝十五年,前后专国达四十六年之久。

[20]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九《武后纳谏知人》条云:“武后之淫恶极矣,然其纳谏知人,亦自有不可及者。初称制,刘仁轨上疏,以吕后为戒,后即使武承嗣敕慰谕之。大食国献狮子,姚奏不贵异物,后即诏止其来使。九鼎成,欲以黄金涂之,亦为谏而罢。后欲以季冬讲武,有司迁延至孟春,王方庆谏,孟春不可习武,即从之。”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21]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53~57页。

[22] 参《旧唐书》卷一六五、《新唐书》卷一六三《柳公绰传》。

[23] 《新唐书》卷二二五上《安禄山传》。

[24] 《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传序》。

[2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唐宦官多闽广人》。

[26] 参桑原骘藏《隋唐时代住居中国之西域人考》,及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上册第一章总序(三)《隋唐之民族》。整理者按:桑原氏上文载其《东洋文明史论略》,初版于1934年;蓝氏《隋唐五代史》初版于1946年,重庆,商务印书馆。

[27]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通谱》。

[28] 《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

[29] 《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李辅国传》。

[30]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五《财婚》。

[31] 参张亮采:《中国风俗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婚娶”。整理者按:张氏该著初版于1911年,商务印书馆。

[32] 《隋书》卷三《高祖纪下》,开皇十六年六月,制工商不得仕进。《新唐书》卷三《高宗纪》亦谓:“工商杂类,无预仕伍。”又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〇七《唐纪》卷二三,记武后久视元年十月,张易之侍宴禁中,招蜀商人宋霸子等数人在座同侍,韦安石跪奏曰:“商贾贱类,不应预此会。”此皆见工商地位不及农人也。

[33] (注文原缺)参黄现璠:《唐代社会概略》,11~13页。整理者按:黄氏是书初版于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34]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都官”条,原注云:“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已上者,以其年长,命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

[35] 《旧唐书》卷一九上《高丽传》云:“初,攻陷辽东城,其中抗拒王师,应没为奴婢者一万四千人,并遣先集幽州,将分赏将士。太宗愍其父母妻子,一朝分散,令有司准其值,以布帛赎之,赦为百姓。”

[36] 《新唐书》卷一一一《薛仁贵传》云:“(仁贵)率兵击突厥元珍于云州。突厥问曰:‘唐将为谁?’曰:‘薛仁贵。’突厥曰:‘吾闻薛将军流象州死矣,安得复生?’仁贵脱兜鍪见之,突厥相视失色,下马罗拜,稍稍遁去。仁贵因进击,大破之,斩首万级,获生口三万,牛马称是。”

[37] 王谠《唐语林》卷二云:“郭尚书元振,始为梓州射洪尉,征求无厌,至掠部人,卖为奴婢皆甚众。”《新唐书》卷八三《诸公主列传》,谓安乐公主与长宁安定三家厮台,掠民子女为奴婢。同书卷七《顺宗纪》云:“禁岭南黔中福建,掠买人为奴婢。”又《唐大诏令》卷五《改元天复赦》云:“关畿之内掠夺颇多,遂令黔首之徒被丹书之辱。”

[38] 《唐会要》卷八六“奴婢”条云:“大顺二年四月二十日敕,天下州府及在京诸军,或因收掳百姓男女,宜给内库银绢,委两军收赎,归返父母,其诸州府,委本道观察使取上供钱充赎,不得压良为贱。”

[39] 《新唐书》卷二二〇《新罗传》云:“后(张)保皋归新罗,谒其王曰:‘遍中国以新罗人为奴婢,愿及镇清海,使贼不得掠人西去。’清海,海路之要也,王与保皋万人守之。自太和后,海上无鬻新罗人者。”

[40] 宋敏求《唐大诏令》卷一〇九《禁约下·禁岭南货卖男女敕》:“岭外诸州,居人与夷獠同俗,火耕水耨,昼乏暮饥。迫于征税则货卖男女,奸人乘之倍讨其利,以齿之幼壮,定估之高下,窘急求售,号哭逾时。为吏者谓南方之俗,夙习为常,适然不怪。”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1] 《唐会要》卷八六《奴婢》。

[42] 《新唐书》卷一九四《阳城传》云:“(道)州产侏儒,岁贡诸朝。城哀其生离,无所进。帝使求之,城奏曰:‘州民尽短,若以贡,不知何者可供?’自是罢。”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3] 以上俱见《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

[44] 《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云:“谋反者男女奴婢没为官奴婢,隶司农,七十者免之。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厨饎。”同书卷四八《百官志》云:“官户奴婢有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鸡彘,以户奴婢课养。”

[45] 《新唐书》卷一一〇《冯盎传》:冯盎大败“罗、窦诸洞獠”后,“赏予不可计,奴婢至万人”。卷九八《马周传》载,马周颇受帝厚遇,曾得赐“奴婢什物”。卷一〇四《张易之、昌宗传》,易之、昌宗兄弟得武后幸,得赐“奴婢”。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6] 《新唐书》卷八八《裴寂传》载裴寂曾“率家僮”破山羌,卷一三三《郭虔巏》载虔巏奏破突厥中“家奴八人有战功”,又见《唐会要》卷八六《奴婢》。整理者按:《新唐书》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7] 势家蓄奴,朝廷虽亦明令限制数目,然未见彻底实行。《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列传》、卷一一〇《李谨行传》、卷一三七《郭子仪传》载:太平公主、李谨行、郭子仪等均有数量巨大之“家童”。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8] 《唐会要》卷八六《奴婢》:“会昌五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其间有寺已破废,全无僧众,奴婢既无衣食,皆自营生。或闻洪、潭管内,人数倍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处,计必不少。”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49] 参黄现璠《唐代社会概略》第一章第一节(七)“贱民阶级之解放运动”。整理者按:黄氏该著初版于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50]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二四《斗讼》之四云:“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是惟谋反,谋叛,谋大逆三大事,奴婢始有告主之权;然法律虽如此规定,其在家承平之时,奴即以谋反逆之事告者,官官相护,奴受罪者多。《新唐书》卷九七《魏徵传》附《谟传》:“大理卿马曙有犀铠数十首,惧而瘗之。奴王庆以怨告曙藏甲有异谋,按之无它状,投曙岭外,庆免。议者谓奴诉主,法不听。谟引律固争,卒论庆死。”又《通鉴》。整理者按:《新唐书》注文内容据文意补;《通鉴》注文内容原缺。

[51]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52]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载《唐登科记总目》,高祖时岁取进士不过六七人,太宗时岁取最少为四人,如贞观元年,最多为二十四人,如贞观十八年,余则每岁大体数人至十数人耳。

[5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

[54] 陈耀文《天中记》卷三八引《秦中记》:“进士杏园初会,谓之探花宴,以少俊二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若他人先折得名花,则二人被罚。”

[55] 王定保《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詠杂记》:“神龙之后,过关宴后,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亦谓:“既捷,列书其姓名于慈恩寺塔,谓之题名会。”

[56] 王定保《唐摭言》卷三《散序》云:“曲江大会,则先牒教坊请奏,上御紫云楼,垂帘观焉。……公卿家率以其日拣选东床,车马填塞,莫可殚述。”按曲江在长安城东南为游乐之胜地。

[57] 王谠《唐语林》卷四《企羡》类云:“宣宗爱羡进士,每对朝臣,问登第否?有以科名对者,必有喜,便问所赋诗赋题,并主司姓名。或有人物优而不中第者,必叹息久之。尝于禁中题:‘乡贡进士李道龙。’”《北梦琐言》卷一亦记此文。

[58] 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新唐书》卷一一二及《旧唐书》卷一〇一《薛登传》。

[5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引。

[60] 王定保:《唐摭言》卷九《恶得及第》。

[61] 《新唐书》卷一七九《舒元舆传》。

[62] 《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谓德裕耻与诸生同乡贡,不喜科试。卷一八上《武宗纪》会昌四年末载其言曰:“德裕曰:臣无名第,不合言进之非。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伎,勉强随计,一举登第。自后不于私家置《文选》,盖恶其祖尚浮华,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是公卿子弟。何者?自小便习举业,自熟朝廷间事,台阁仪范,班行准则,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登第之后,始得一班一级,固不能熟习也。则子弟成名,不可轻矣。”德裕出赵郡李氏,所言正是代表当世门阀之见解。

[63] 《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绾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曰:“国之选士,必藉贤良。盖取孝友纯备,言行敦实,居常育德,动不违仁。体忠信之资,履谦恭之操,藏器则未尝自伐,虚心而所应必诚。夫如是,故能率己从政,化人镇俗者也。自叔叶浇诈,兹道浸微,争尚文辞,互相矜衒。马卿浮薄,竟不周于任用;赵壹虚诞,终取摈于乡闾。自时厥后,其道弥盛,不思实行,皆徇空名,败俗伤教,备载前史,古人比文章于郑、卫,盖有由也。”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64] 《旧唐书》卷一七三《郑覃传》:“覃虽精经义,不能为文,嫉进士浮华。开成初,奏礼部贡院宜罢进士科。初,紫宸对,上语及选士,覃曰:‘南北朝多用文华,所以不治。士以才堪即用,何必文辞?’帝曰:‘进士及第人已曾为州县官者,方镇奏署即可之,余即否。’覃曰:‘此科率多轻薄,不必尽用。’”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6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

[66] 宋代入仕之途,朝官子弟多由恩荫,此仍如唐制,惟恩荫远不逮进士及第之荣贵。王称《东都事略》卷三二《李宗谔传》载宗谔耻以父(昉)任为官,独由乡举以进士。其行为适与李德裕之耻以进士为官者相反,足觇世风之变,前后迥异矣。

[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

[68]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69]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本纪二》《太祖皇帝二》。

[70]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

[71]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二《祖宗圣训·太宗》引《渑水燕谈录》。

[72]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

[73] 抑权势,进孤寒,为宋室所一贯注意,不徒科举,保任亦然。《渑水燕谈录》卷一云:“仁宗朝,院内铨引改京官人李师锡,上览其荐者三十余人,问其族系,乃知丞相王德用甥婿。上曰:‘保任之法,欲以尽天下之才,今但荐势要,使孤寒何以进?’”

[74] 《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并分见刘昌诗《芦浦年记》卷三、《能改斋漫录》卷一、《老学庵笔记》卷一、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下及欧阳修《归田录》卷二。

[7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引。

[76] 科举制度虽有其方法上之缺点,如科目范围太狭,专门注重文词之类,然施行此制之良好影响亦不少。钱穆《国史大纲》云:“在此制度下,可以根本消融社会阶级之存在,可以促进全社会文化之向上,可以培植全国人民对政治之兴味而提高其爱国心,可以团结全国各地域于一个中央之统治。这个制度的根本精神,还是沿着两汉的察举制推进,并无差别,不过是更活泼、更深广地透进了社会的内层。”整理者按:《国史大纲》初版于1940年,商务印书馆,引文在第二十四章之一《唐代之贡举制》一节中。

[77] 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唐登科记总目》,卷三二《选举考五》《宋登科记总目》。唐每岁所取进士,人数极不一致,少则数人,最多一次为高宗咸亨四年,所取达七十九人。大抵晚唐以来,每岁所取常以三十人为率,通三岁所取,不过百人,而宋每科进士及第辄以四五百人计,则宋取士之数较唐增大约为五倍。

[7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考二》;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七《出身授官条》。

[79]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8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引《容斋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后,虑有遗材至于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一时待士,又谓至矣。”

[81]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82]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七《出身授官》条引。

[83]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二。

[84] 洪迈《容斋随笔》卷九《高科得人》条云:“国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祐以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

[85] 苏轼:《东坡集》卷二四《送章子平诗序》。《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所叙,即据轼文。

[86] 王称:《东都事略》卷一二一《梁师成传论》。

[87] 《柳宗元集》卷二六《四门助教所壁记》云:“分其人而教育之,其有通经力学者,必于岁之杪,升于礼部,听简试焉。”

[8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云:“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整理者按: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8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载开元二十一年敕云:“诸州县学生,习正业之外,仍兼习吉凶礼,公私有礼,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诸百姓,任立私学。”

[90] 《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宋之国子学,初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后亦渐行开放。开宝八年,国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补监生之缺。”诏从之。景德间,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管验之,亦听附学充贡。见同书同卷。

[91] 宋初书院极盛,最著等为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四大书院。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云:“此外,则又有西京嵩阳书院,赐额于至道二年;江宁府茅山书院,赐田于天圣二年。嵩阳、茅山,后来无闻,独四书院之名著。是时未有州县之学,先有乡党之学,盖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后来所至书院尤多,而其田土之锡,教养之规,往往过于州县学,盖皆仿四书院云。”

[92]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3] 《唐六典》卷三,《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

[94]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5]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96] 《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

[97] 《通典》卷七《食货志七》。

[98] 《新唐书》卷一四六《李吉甫传》。

[9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四八《唐纪》六四:会昌五年八月壬午条记:“诏陈释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毁寺四千六百余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祆僧二千余人,毁招提兰若四万余区。”

[100]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二《后周纪三》:显德二年五月,“敕天下寺院,非敕额者悉废之,禁私度僧尼。凡欲出家者,必俟祖父母、父母、伯叔之命”。

[101] 李攸《宋朝事实》卷七,谓至真宗天禧末,天下僧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六万一千二百三十九人,而道士女冠当不在内。《宋史》卷二八四《宋祁传》,祁于仁宗宝元时,上书言僧道冗多,称:“请断自今,僧道已受戒具者姑如旧;其他悉罢还为民,可得耕夫织妇五十余万人”。至寺院之数,赵令畤《侯鲭录》卷二谓真宗景德时二万五千寺,仁宗嘉祐间则为三万九千寺。

[102] 《新唐书》卷一六二《独孤及传》。

[103] 参《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

[104] 参《旧唐书》卷一三四《马燧传》。

[105] 参《旧唐书》卷一五一、《新唐书》卷一七〇《王谔传》。

[106] 参《新唐书》卷一五八《韩弘传》。

[107] 参《新唐书》卷一四五《元载传》。

[108] 赵德麟:《侯鲭录》卷六。

[109] 参[日]加藤繁:《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聚落之发达》。整理者按:加藤氏原文发表于1928年《狩野教授还历纪念中国学论丛》,汉译本《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其与聚落的关系》刊于1934年《方志月刊》七卷二期,引文或另有出处。

[110] 陆贽:《陆宣公奏议》卷一二。

[111] 元稹:《长庆集》卷三八《同州奏均田状》。

[112]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九四《后周纪》。

[113] 《宋史》卷四七八《世家·南唐李氏》附《潘佑传》。惟马令《南唐书》卷一九谓佑深抑豪民,有买贫户田者,请即还之。僧文莹《湘山野录》卷中亦谓,南唐后主“好古重农”,佑“因请复井田之制,深抑兼并,民间旧买之产使即还之,夺田者纷纷于州县”。

[114]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

[115] 赵翼:《廿二史杂记》卷二二《五代藩帅劫财之习》。

[116] 参《宋史》卷二四九《王溥传》。

[117] 参《宋史》卷二四九《魏仁浦传》附《咸信传》。

[118] 参《宋史》卷二四九《范质传》附《晞传》。

[119] 参《宋史》卷二五〇《石守信传》附《保吉传》。

[120] 参《宋史》卷二五六《赵普传》。

[121] 《宋史》卷二五五《张永德传》:“永德在太原,尝令亲吏贩茶规利,阑出徼外市羊。”

[122] 钱穆:《国史大纲》上册,288页。整理者按:《国史大纲》初版于1940年,商务印书馆,引文在该著第五编第二十四章之二“唐代之租庸调制”一节中。

[123] 杜佑:《通典》卷二《食货二》及卷七《食货七》。

[124]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六《户口杂录》。

[125]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126] 参森谷克已《中国社会经济史》(陈昌蔚译本)第五篇第三章第二节“庄园的所有者”,第五篇第一章第四节“不输租地之增大”。整理者按:森谷氏是书成于1934年,陈昌蔚译本初版为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27]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一》。

[128]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本朝视汉唐户多丁少之弊》条。

[129] 《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上》。

[130] 《图书集成》卷五八引。整理者按:该段文字见苏洵《嘉祐集》卷五《田制》。

[131] 参《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32] 参《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下七》。

[133] 《宋史》卷二八四《陈尧佐传》:“徙河东路,以地寒民贫,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税。”熙宁间石炭始至汴京,苏轼作《石炭行》,言以之冶铁作兵器甚精。《宋史·食货志》载官卖石炭增二十余场,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朱弁《曲洧旧闻》卷四:“予观《前汉·地理志》,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

[134] 苏轼《徐州上皇帝书》谓徐州东北七十余里之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并谓:“今三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代炭,多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也。”利国监即有工人至三四千之多,推之全国所吸收之游民当不少。

[135] 参《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

[136] “斑缬”即即今日所谓印花布;初产南方,北销者甚少。王谠《唐语林》卷四记玄宗“(柳)婕妤妹适赵氏,性巧慧,因使工镂板为杂花,象之而为夹结。因婕妤生日,献王皇后一匹,上见而赏之。因敕宫中依样制之,当时甚秘,后渐出,遍于天下,乃为至贱所服。”至宋,各地多能制造,“开宝初,洛阳贤相坊染工人姓李,能打装花,众谓之李装花。”见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卷四。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服用门·瑶斑布》叙斑缬制法颇详,谓瑶人最优为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政和、宣和间,妖言至多,织文及缬帛有‘遍地桃’……议者谓,桃者,逃也。”陶谷《清异录》卷下《陈设门》有“尊重缬帐”:“显徳中,创行尊重缬、淡墨体、花深黄。工部郎陈昌达好缘饰,家贫,货琴剑,作缬帐一具。”整理者按:《老学庵笔记》和《清异录》注文内容据文意补。

[137] 李肇《唐国史补》下,谓唐中叶越人尚不工机杼,薛兼训为江东节制,乃募军中未有室者,厚给货币,密令北地娶织妇以归,岁得数百人,由是越俗大化,竞添花样,绫纱妙称江左矣。又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七四,后唐庄宗同光三年闰十二月条谓:“湘南民不事桑蚕,(高)郁命民输税者皆以帛代钱,未几,民间机杼大盛。”

[138]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考》。

[139] 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三四《客舟》条。

[140] 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江海船舰》条。桑原骘藏《蒲寿庚考》(陈裕著译本)第二章“蕃客侨居中国之状况”注30,考述唐宋以下外商乘华船事颇详。整理者按:桑原氏是书成于1923年,陈裕菁汉译本初版为1929年,中华书局。

[141]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藤舟》。

[142] 王应麟《玉海》卷一四七载,宋真宗咸平三年八月戊申,造船务匠项绾等献“转海船式”;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四,仁宗嘉祐中为外人修船,“桅旧植船木上,不可动,二人为之造转轴,教其起倒之法”;“轮舟之制”见《新唐书》卷八〇《旧唐书》卷一三一、《册府元龟》卷九〇八;“车船”见《宋史》卷二六五《岳飞传》、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二。

[143] 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载越上秘色器为钱氏有国日供奉物,《侯鲭录》卷六引唐陆龟蒙越器,谓始自唐末。

[144] 王士祯《五代诗话》卷一引《五杂俎》云:“陶器,柴窑最古,今人及其碎片,亦与金翠同价矣。”整理者按:此语出自《五杂俎》卷十二《物部四》。

[145] 《邵氏闻见前录》卷二:仁宗一日幸张贵妃阁,见定州红瓷器。

[146]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九《窑器》条引宋叶寘《坦斋笔衡》云:“本朝以定州磁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油,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

[147] 陆深《春风堂随笔》“哥窑”条;王世贞《宛委余编》卷一五“哥窑”。

[148]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九《窑器》引叶寘《坦斋笔衡》:“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制,油色莹彻,为世所珍。”

[149] 周煇《清波杂志》卷五《定器》:“饶州景德镇,陶器所自出,于大观间窑变,色红如朱砂,谓荧惑躔度临照而然。”

[150] 释志磬:《佛祖统纪》卷四三。

[151] 《宋史》卷四三一《儒林·邢昺传》。

[152] 《历代职官表》卷三四引《山堂考索》。

[153] 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八。

[154] 何薳《春渚纪闻》卷八《买烟印号》:“黄山张处厚、高景修皆起灶作煤,制墨为世业。其用远烟鱼胶所制,佳者不减沈珪、常和,沈珪、汪通辈,或不自入山,亦多即就二人买烟,令渠用胶,止各用印号耳。”墨上之印号,盖即今日之所谓商标,《纪闻》所云颇似近今之只卖商标而不组织工厂之资本家行为也。

[155] 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卷上:笔盖出于宣州,自唐惟诸葛一姓世传其业,治平、嘉祐前,有得诸葛笔者,率以为珍玩,云“一枝可敌它笔数枝”。然品高则价昂,价昂难售,则资全呆滞,不易获利,故其后诸葛氏笔遂不复保持旧来标准。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五谓大观间偶及诸葛笔。

[156] 小作坊破产,则社会增多小贩人物。石介《祭孔中丞文》有“两街贩卖儿以数千”之语,北宋之所谓“堪宅者”,南宋之所谓“盘街者”,皆小贩之流。南宋临安之小经纪达百余种,及见营业专业之程度。周密《武林旧事》卷六“小经纪”载“他处所无者”有见成皮鞋、拄杖、吊钩等。

[157] 黄巾乱起(184年)至安禄山反(755年)凡五百七十一年,在社会经济进展上为一逆转时期,即由交换经济而回于自足经济。其详参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一分,1942年。

[158]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所述略同,谓系天宝八载事。杜佑《通典》卷六《食货六》注文:“准令,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

[159] 全汉昇:《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上),1948年。

[160]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四“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钱数”条云:“国初混一之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余万,太宗皇帝以为极盛,两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增至二千六百五十余万缗。嘉祐间,又增至三千六百八十余万缗。其后月增岁广,至熙、丰间,合苗、役、易、税等钱,所入乃至六千余万。”

[161] 据《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玉海》卷一八五、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四《国用考二》:治平二年岁入总额为一亿一千六百一十三万八千四百五。据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八《冗兵札子》,治平二年岁入钱数则为六千万。

[162] 见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二、《宋会要·食货》、《玉海》卷一八〇,及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二一《诸监炉铸钱》。元丰三年所铸钱数,较熙宁六年少五万余贯,见《玉海》;天宝年间岁铸钱数见杜佑《通典》卷九《食货九》及《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63] 桑原骘藏《蒲寿庚考》(31~34页)谓金银铜铁输出之禁,唐代已有,但未生实效。宋代钱币外溢,东自日本,西至回教诸国,散布极广,而南洋一带尤多,久而久之遂成彼地之通货。《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述张方平之言云:“禁铜造币,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又自废罢铜禁,民间销毁无复可办。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用,获利五倍。如此则逐州置炉,每炉增数,是犹畎浍之益,而供尾闾之泄也。”整理者按:张方平言内容据文意补。

[16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是岁”。按:《续资治通鉴长编》下文简称《长编》。

[165]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八:“唐于铜钱外,有飞钱。宋以铁钱与铜钱兼行,又仿飞钱为交子,为关子,始以楮为钱。南宋造会子,有大钞、小钞之别,凡十等。”

[166] 王溥:《唐会要》卷八四《杂税》。

[1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168] 《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

[169] 龚鼎臣《东原录》云:“士熙道官三司商税案,言天下商税钱,每岁二千二百万贯。”熙道为建中字,其人以学行署称于天圣庆历时,全汉昇据此以推定上项商税收入之时间。李心传《朝野杂录》甲集卷十四《景祐庆历绍兴盐酒税绢数条》则谓:“庆历中商税钱一千九百七十五万余缗。”

[17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

[171]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按,唐初不榷盐,天宝、至德间,盐价每斗仅十钱;及乾元元年,第五琦初变盐法,尽榷天下盐,其价遂增为一百一十钱。德宗贞元四年,江淮盐每斗为三百一十钱,其后复增六十,则每斗为三百七十钱。《食货志》且谓:“江淮豪贾射利,时或倍之,官收不能过半,则民始怨矣。”

[172] 不著撰人《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一五《唐宋岁入》及《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六《榷盐》,均谓国朝盐利大率二千余万缗,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一记元丰元年盐利为二千二百余万缗。

[173]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

[174] 《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下五》。

[17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七《征榷》。

[176]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九;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四《论国计书》。

[177] 朱彧:《萍洲可谈》,及《全唐文》卷七六七。

[178] 《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波斯》。

[179] 杜佑:《通典》卷一九一、一九三。又,当大食人大败高仙芝时,被掳唐人曾将亚洲西所未谙之造纸工业输入石国(Samanland),见沙畹:《中国之旅行家》,冯承钧译。整理者按:冯氏译本初版于1926年,商务印书馆。

[180] 《旧唐书》卷一一〇《邓景山传》,《新唐书》卷一四四《田神功传》。

[181] 参《蒲寿庚考》,14~15页;张星烺:《中世泉州状况》(燕京大学《史学年报》1期,1929年);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105页。按大食人阿布赛德哈散(Abw Said Idassan)所述黄巢杀人数目,系据当时中国政府对外人按征税而计算之者,虽或有渲染,但外人留居广州甚多之基本事实则无可疑。整理者按:所引梁氏文见《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之第一“搜集史料之法”,是书初版于192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82] 见日本《史学杂志》45编号秋山谦藏《日唐贸易之发展》一文所引。整理者按:原文作《日唐贸易の发展と大宰府の变迁》(上、下),《史学杂志》45—9、10,1934年。《唐大和尚东征传》为日本僧人开元撰。

[183] 唐于大食等国之来华通商者,初设互市监以掌诸蕃交易;嗣又设提举市舶司于沿海。《旧唐书》卷八《玄宗纪》,开元二年十二月载有“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参藤田丰八:《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何建民译。整理者按:何建民译本初版于193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

[184] 参藤田丰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条例》,载藤田氏《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何建民译。

[185] 《宋会要》之《总叙市舶司条例》(见《北平图书馆馆刊》第五卷第五号《宋代提举市舶司资料》,1931年),又参《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整理者按:所引《宋会要》文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186] 《宋代提举市舶司资料》,及《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

[187] 朱彧《萍洲可谈》卷二:“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宋史》卷四九〇《外国传·大食》载舶主蒲希密上表云:“在本国,曾得广州蕃长寄书招谕,令入京贡奉,盛称皇帝圣德,布宽大之泽,诏下广南,宠绥蕃商,阜通远物。”又朱彧书:“蕃人有罪,诣广州鞠实,送蕃坊行遣。”此与近代专管租界情形颇相类似。至蕃坊有治外法权之例,具见《宋史》卷三〇三《张昷之传》、卷三四七《王焕之传》、卷四〇〇《汪大猷传》。

[188] 市舶司之用大食人,颇似近时总税司任用其人之事,最著者为蒲寿庚其人。《宋史》卷四七《瀛国公本纪》云:“初寿庚提举泉州舶司,擅蕃舶利共三十年。”

[189] 东京开封府前身之汴城,乃宣武军节度使之治所,为唐德宗建中二年李勉所开始营筑。

[190] 隋唐之地方制度,县下置乡。至宋元丰时,分县为“乡”“镇”二种,而南宋则增“市”之一种。大抵乡为农村之集,镇则近于小商业都市,市则较为繁荣,为完全之小商业都市。县以下镇市之增设,此又说明商业普遍兴起之一事实。参加藤繁:《唐宋时代庄园组织及聚落之发达》。

[191] 《元丰九域志》卷一《东京开封府延津县》条,有草市镇之名称,其镇即由草市发展而成者。

[192] 《唐会要》卷七一河北道德州有灌家口之草市一所;《元和郡县志》卷二七江南道沔州汉川县有赤壁之草市;宋钱易《南部新书·壬》有信州城西街相连之草市;宋张礼《游城南记》,京兆有东西门外之草市。

[193] 徐坚:《初学记》二四《居处部·宅》。

[194] 《唐会要》卷八六《街巷》。

[195] 《唐会要》卷八六,义成军节度韦让前任宫苑使日,故违敕文,于怀贞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大中三年六月准右巡使奏,令即毁拆。

[196] 《玉海》卷一七四《城》。总《玉海》所云新旧城内坊数计之,共为一百二十坊。熙宁中王瓘《北道刊误志》记开封坊名为一百二十。

[197] 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唐六典》卷二十。

[198] 《全唐文》卷三十,玄宗《禁赁店干利诏》:“南北街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店,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两市按即长安之东西两市。

[199] 高彦休《唐阙史》卷下《王居士神丹》云延寿坊有鬻金银珠玉者;孙肇《北里志·王团儿》云宣阳坊有彩缬铺张氏;《北里志·张住住》云平康坊南曲内有货草锉姜果之小铺席;沈既济《任氏传》云升平坊坊门旁有鬻饼之舍;段安节《乐府杂录》记造卖乐器赵家坊。上引诸书多出唐末,所言当属事实;而以上诸坊盖皆在东市或西市之近郊。参加藤繁:《宋代都市之发达》。整理者按:加藤繁该文载《桑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1931年。

[200] 《唐会要》卷八六《市》,开成五年十二月敕。

[201] 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六《城郭》。

[202] 瓦子为群众会聚观艺及货鬻之场所,亦称瓦,又或作瓦市、瓦肆、瓦舍等。《梦粱录》卷一九《瓦舍》:“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不知起于何时。”《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亦谓:“瓦者野合易散之义也,不知起于何时。”那波利贞谓瓦子乃由草市之演变而来,见日本新光社所出版之《宋元时代》。整理者按:《宋元时代》为白鸟库吉监修的《世界文化史大系》第九卷。该卷为铃木良编,那波利贞执笔部分为《五代纷争与宋朝统一》,东京,新光社,1935年。

[203] 中世时代,宗教盛行,时人活动多在有同今日公园性质之寺院中。故寺院虽是有关精神信仰之组织,他方面亦复深切关系于日常世俗生活也。例证至多,于此不赘。钱易《南部新书》卷戊云:“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荐福、永寿。”宋代开封之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货鬻演技,至为繁闹,见《东京梦华录》卷三《相国寺·百姓交易》。上述之唐代三寺,当亦系开放时演戏,不必日日行之也。乐史《杨太真外传》卷上:“召两市杂戏,以娱贵妃。”刘宾客《嘉话录》:“大司徒杜公在维扬也,尝召宾幕闲语:我致政之后,必买一小驷八九千者,饱食讫而跨之,着一粗布襕衫,入市看盘铃傀儡足矣。”此为市中演戏之例。又有道路上表演技艺者,宋代称此类人曰路歧或歧路,即道路艺人之意也。

[204]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三三《街鼓》,称出《倦游录》,所记与此略同。

[205] 《宋元时代》178页之《宋代都市之特色》节,述北宋末期开封之酒楼,谓以遇仙酒楼,仁和酒楼等酒楼数十家。《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条下“白矾楼”云:“白矾楼后改为丰乐楼,宣和间更修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各用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可见酒楼壮丽之一斑。

[206]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到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平陈。

[207] 桑原骘藏有《晋室南渡与南方开发》(大正三年十月《艺文》第五年第十号)一文,据《颜氏家训》《南史》《北史》等,综述南北风尚之殊:“……(另片)”盖此将近三百年之分裂,使中国全部文化在其演进上,无处不显露其南北之差异现象。如言民族,南尚文而柔靡,北尚武而强劲;言风俗,南务华而重礼,北尚朴而多夷;言政治,南尚虚饰,而条令繁缛,北重实行而文法简率;言经学,南简要得其精华,北繁缛得其枝叶;言文学,南精深而体多俪,北粗浅而体散直;言书法,南主帖而体尚园媚,北多碑而尚方劲;言音乐,南(啴)缓而多哀怨,北粗躁而多杀伐;言音韵,南轻洁而分四声平仄,北重浊不分平仄。此其大较也。双方有此差异,于是不免互诋,如《魏书》称刘宋为岛夷,《宋书》则谓元魏为索虏也。整理者按:桑原氏原文发表于1914年(大正三年),收入其著《东洋史说苑》,东京弘文堂书房,1927年。先生在笔记中记录曾译过该文并刊发,但译文未能寻得,“……(另片)”当即其中的内容。

[208] 《颜氏家训》卷七《音辞篇》。

[209]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四《征榷考一》:“晋自过江,至于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魏书》卷六五《甄琛传》,记琛于世宗时上表云:“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据此即可见南北社会经济及国家财政之差异所在也。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七《财政》。

[210] 玄宗天宝八年前,诸道米粟最盛者首推河南、河北,次为关内、河东,再次为江南、淮南。故隋唐粮食之取给,其初尚不依赖南方。安史乱后,河北、山东为藩镇所割据,租税不入中央,始专仰长江一带财赋以立国。说见钱穆《国史大纲》下册,495~497页。整理者按:所引:《国史大纲》见是著第七编,第三十八章之一《经济方面·论漕运》。

[211] 据徐益棠《中国南北人口之升降》,载《中国文化汇刊》第七卷。整理者按:华西、金陵二大学编辑《中国文化汇刊》第七卷,1947年。

[212] 《旧唐书》卷九八《裴耀卿传》,卷四九《食货志下》。

[213]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唐纪三十》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条。又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论变造和籴之法》(《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1935年),足供参考。

[214] 《旧唐书》卷一〇五,《新唐书》卷一三四《韦坚传》。

[215]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二载,以哥舒翰兼河西节度使条。司马光《资治通鉴》此条乃采自唐郑处诲《明皇杂录》。

[21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三二。

[21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二年十二月条。按,天宝总户为九百六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四,应课户为五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八,除应课外,余皆不应课户。整理者按:此户数见《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是为天宝十三载。

[218] 此据钱穆《国史大纲》下册《自汉迄明南北户口增减简表》,522页。钱氏自谓:“表中数字难尽精确,然取明大体之升降。”并参徐益棠《中国南北人口之升降》。整理者按:所引钱穆文见是书第七编,第三十八章之三《南北政治区域之划分及户口升降》。

[219] 杜佑:《通典》卷七《食货七》。整理者按:原文这段文字旁白有如下说明:“补隋唐州郡三万户以上者。”

[220] 五代共四十四年。南方九国,吴越五主八十四年,南汉五主六十七年,楚六主五十七年,荆南五主五十七年,闽七主五十五年,吴四主四十六年,唐三主三十九年,前蜀二主三十五年,后蜀二主四十一年。

[221] 例如吴徐知诰之好学礼士,轻徭薄赋;楚马殷之蓺茶铸铁,修农惠商;吴越钱镠之大兴水利,创建海运、物阜民殷,迄宋犹为乐土;闽王审知之节俭省刑,选任良吏,与民休息,一境晏然;南汉刘岩不用武人为刺史,以防贪暴;后蜀孟昶之颁《官箴》以饬吏治,刻石经以兴文教等,有为北方政权之所不逮者。

[222] 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

[223] 参《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

[224]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引《中书备对》。

[225] 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其系出异族或汉人曾没入夷狄者,计十二姓二十四人,此尚据史有明文者。近人考证,尚有其他蕃姓氏内,如令狐氏、高氏、阎氏等是。又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五云:“唐自大中至咸通,白中令入拜相,次毕相、曹相确、罗相劭,权使相也,继升岩廊,崔相慎猷曰:‘可以归矣,近日中书尽是蕃人。’”

[22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〇八《晋纪三十》太元二十一年冬条下胡氏注。整理者按:此处正文旁白原有如下补充文字:“张九龄阻封牛仙客,玄宗贵之,对曰:‘臣荒徼微贱,仙客中华之士。然陛下擢臣践台阁,掌纶诰;仙客本河湟一使典,目不识文字,若大任之,臣恐非宜。’”事见于《旧唐书》卷一〇六《李林甫传》。

[227]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王冀公》,出《湘山野录》。

[228] 《宋史》卷四三一《儒林·孔维传》,《宋史》卷二九六《杜镐传》。

[229]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

[230] 整理者按:原文于此旁白处有如下补充文字:“李清臣《韩太保墓表》:累朝将相多河北人。”

[231] 朱弁《曲洧旧闻》卷二亦记其事,谓邵雍于仁宗末年于洛中闻鸟声,惊曰:“此越鸟也,孰为而来哉!……后二十年,有一南方人作宰相,自此苍生无宁岁,君等志之。”

[232] 参刘咸炘:《推十书》之《右书·史学述林·北宋政变考》。

[233]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一一。

[234] 李攸:《宋朝事实》卷一六《兵刑》。

[235] 《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

[236]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

[237] 《宋史》卷二八二《王旦传》云:“契丹既受盟,寇准以为功,有自得之色,真宗亦自得也。王钦若惎准,欲倾之,从容言曰:‘此《春秋》城下之盟也,诸侯犹耻之,而陛下以为功,臣窃不取。’……钦若曰:‘唯有封禅泰山,可以镇服四海,夸示外国。然自古封禅,当得天瑞希世绝伦之事,然后可尔。’既而又曰:‘天瑞安可必得,前代盖有以人力为之者,惟人主深信而崇之,以明示天下,则与天瑞无异也。’帝思久之,乃可。”

[238] 《宋史》卷八《真宗纪赞》解释假造天书之用意曰:“他日修《辽史》,见契丹故俗,而后推求宋史之微言焉。宋自太宗幽州之败,恶言兵矣。契丹其主称天,其后称地,一岁祭天不知其几,猎而手接飞雁,鸨自投地,皆称为天赐,祭告而夸耀之。意者宋之诸臣,因知契丹之习,又见其君有厌兵之意,遂进神道设教之言,欲假是以动敌人之听闻,庶几足以潜消其窥觎之志欤?”按天书奉祀恐其对内之用意尤多,盖国力不逮契丹,岁赂暴露弱点,为镇定人心,维固统治,遂采行此种愚民政策,且其时社会忌识深于宗教,故崇祀玉皇,尊礼赵玄坛,隐示天命有归,祖宗荫佑。适与唐代帝室之封老子为玄元皇帝,用心如出一辙。

[239] 整理者按:原注作《宋史·王旦传》,疑有误。王旦遗命“削发披缁”事可参见《宋史全文》卷六,天禧元年九月己酉。

[240]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七《范镇传》:“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又参钱穆《论宋代相权》,载《中国文化研究论刊》第二卷。

[241]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总叙》:“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又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七《职官制考一》。

[242] 王称《东都事略》卷六二《王德用传》云:“宝元二年,罢为武宁军节度使。初,翰林学士苏绅尝疏‘德用宅枕乾冈,貌类艺祖者’,既而御史中丞孔道辅又以绅之言劾奏之。”

[243] 《宋史》卷二九〇《狄青传》:青在枢密,“言者以青家狗生角,且数有光怪,请出青于外以保全之,不报。”宋人言狄青事不少,或谓青之死出于朝廷之阴谋。

[244] 王称《东都事略》卷三六《赵昌言传》。又见《涑水记闻》卷二:“李顺作乱于蜀,诏以参知政事赵昌言监护诸将讨之。至凤州,是时寇准知州事,密上言:‘赵昌言素有重名,又无子息,不可征蜀,授以利柄。’”乃诏昌言行所至即止。又载:“李顺反,太宗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为元帅。昌言为人辩智,于上前指画破贼之策,上悦之,恩遇甚厚。既行,时有峨眉山僧茂贞以术得幸,谓上曰:‘昌言折頞,貌有反相,不宜委以蜀事。’上悔之,遽遣使者追止其行。”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5] 王称《东都事略》卷六三《吴育传》:“山东盗起,仁宗遣中使察视,还言:‘盗不足虑也,兖州杜衍、郓州富弼,山东人甚尊爱之,臣以为忧。’仁宗欲徙二人者。育曰:‘盗诚无足畏,小人乘间以撼大臣,此可虑也。’议遂寝。”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6] 宋初文武大政,故使分离,互不为谋。太宗命曹彬取纨幽州,宰相李昉等不知;招置义军札配军分,赵普等亦不知。其伐辽独与枢密院计议,一日六召而中书不预闻。真宗时田锡上书谓:“枢密院公事,宰相不得预闻,中书政事,枢密使不得预议,以致兵谋未精,国计未善,此政化郁湮之大者。”仁宗庆历间,富弼知谏院,西事方兴,力论边事系国家安危,不当专委枢密。神宗时,元丰正名,百司庶官,各还本职,而枢密兵政独不归兵部。整理者按:田锡上书事可参见《长编》卷四三,咸平元年二月,引文有节略。

[247] 唐两省谏官,皆为中书门下之属官。入宋台谏地位独立,乃专以绳外朝,而非以谏内廷。明道中执政除其亲旧二人为正言司谏,帝谓曰:“祖宗法制,台谏官须出自宸选,今不可坏弛祖宗法度;若台谏官由大臣自除,则大臣过失无敢言者。”执政惶恐言死罪,悸汗浃背。庆历四年并有“今台谏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之诏。苏轼谓:“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整理者按:明道中执政除其亲旧事见《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庆历四年诏见《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戊午;苏轼语见《东坡奏议》卷一《上神宗皇帝书》,熙宁二年四月。

[248] 王称《东都事略》卷七七《范镇传》:“文彦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时两制不得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间见。”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49] 宋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250]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三《伺察》:“李公素学士为京西漕运时,李君俞以大理评事知河南府福昌县。一日,得漕牒,令体量簿尉,洎邑界巡检者,既而召三人者,从容饮食,谓曰:‘监司牒,令某奉诇同僚之失,某固知诸君无事,窃恐复遣他人来,幸各防慎也。’三人相顾而笑,乃怀中各出一牒,乃是令簿尉察知县、巡检廉县官也,俱笑而退。”整理者按:注文文字据正文文意补。

[251] 宋初招诸藩镇入京师,各赐以第;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为权知州军事,以后成为定制。诸府州军监及县,皆用中朝官外补,由吏部考课,分别等差。此种高度之中央集权制,乃为前代之所未尝见。

[252]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八《问进士策》。亦见吕祖谦:《宋文鉴》卷一二四。

[253]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六《以长官为笑》所记相同,谓出《东轩笔录》。《皇朝类苑》下云:“及范文正公仲淹,乞令天下选人用三员保任,方得为县令,当时推行其言,自是县令得人,民政稍举矣。”

[254] 洪迈:《容斋随笔》卷四《张浮休书》。

[255]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二八《大理寺丞狄君墓志铭》。

[256]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六《赵普传》,并见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等。

[257] 王称:《东都事略》卷二七《曹彬传》。

[258] 《宋史》卷一八七《兵志一》。

[259] 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一八,又蔡襄《蔡忠惠公集》卷一八《强兵》亦同。

[260]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二《兵考四》引。

[261] 参陈安仁:《中国近世文化史》第一章第四节《宋代之农业》,43~46页。整理者按:陈氏此著由商务印书馆1936年初版。

[262] 《宋史》卷四四二《文苑·苏舜钦传》。

[263]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考二》引。

[264] 吕祖谦:《宋文鉴》卷一二四,刘敞《策问》二首之一。

[265] 张元、吴昊皆华州人(或记元为许州人),负气倜傥,有纵横才。天圣间累举进士不第,乃愤走西夏,教元昊叛宋。洪迈《容斋三笔》一一,陈鹄《耆旧续闻》卷六,王定国《闻见近录》俱记其事。

[266] 王栐:《燕翼贻谋录》卷五。《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纪》,“亲试举人免黜落”,始于嘉祐二年。

[26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职役考一》。

[268] 《新五代史》卷五四《杂传序论》。

[269] 欧阳修:《欧阳文忠集》卷四八《问进士策》四首之一。

[270]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四引《帝学》。

[271] 整理者按:宋翔凤所论见《乐府余论·慢词始于耆卿》,吴曾所记见《能改斋漫录》卷一六《柳三变词》。

[272] 参见冯琦:《宋史纪事本末》卷四九《蔡京擅国》。

[273]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四二引《笔谈》。

[274]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六○引《倦游杂录》。整理者按:正文此处原缺,但《皇朝类苑》该卷引《倦游杂录》者,唯《杭人好饰门窗什器》条合文意,补引如后:“熙宁八年,淮浙大旱,米价翔踴,人多殍饿。杭人素轻夸,好美洁,家有百千,必以太半饰门窗,具什器。荒歉既甚,鬻之亦不能售,多斧之为薪,列卖于市,往往是金漆薪。”

[275]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李定》谓,庆历中苏舜钦提举进奏院,至秋赛神,例卖折封纸以充酒馔之费。当时预会者皆名士,李定未被纳,遂腾谤于都下。御史刘元瑜加以弹奏,事下穷治,舜钦以监主自盗论罪,削籍为民。按,预会名士如江休复、吕溱、刘巽、宋敏求、王益柔、何中立等十余人并坐贬黜,《宋史》卷三二九有《李定传》。

[276]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杨绘》;《宋史》卷三二二《杨绘传》。

[277]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〇《杨孜》。

[278] 江少虞:《皇朝类苑》卷七一《饶》,卷七〇《史沆》。

[279] 赵令畤《侯鲭录》卷七《曹苏哥风味天真》谓“颍妓曹苏哥”,纪事略同。宛敏灏《二晏及其词》第八章《二晏年谱》,都定为仁宗景祐元年,晏殊知亳州时事。整理者按:宛氏该书初版于1935年,商务印书馆。

[280]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