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兴、宛平的分防佐杂官设置及辖地变迁

据《明史·地理志》载,明末时大兴县无巡检司,宛平县巡检司有四:卢沟桥、王平口、石港口、齐家庄。宛平所属巡检司俱设于明初,永乐十一年,“设北京宛平县之卢沟桥、石港口、齐家庄、王平口四巡检司”[1]。以往学界有以永乐十一年为宛平巡检司设置之始的说法,但事实并非如此。《全元文》收录有《送王平口巡检陈允庄序》一文,雍正《畿辅通志》卷42《津梁》载宋元祐四年卢沟桥置巡检司,可见,至迟宋元时代已开始在宛平县设置巡检司。

明代宛平所属四巡检司似乎是分界管理的,一个主要的证据是今保存在门头沟区斋堂镇大寨岭上的一块交界碑,为明代所立,碑高1. 2米,宽0. 42米,厚0. 3米,碑文为“王平口巡检司、齐家庄巡检司交界”[2]。巡检司所从事的职能很可能在于缉捕逃犯,《明英宗实录》记载齐家庄巡检一事:“顺天府宛平县齐家庄巡检司巡检贾英奏考满任内所获军囚数少,当谪戍边,缘本司近通西山僻路,上下关口俱有戍守,以故捕获不多。事下行在,吏部覆奏。上以谪戍太重,此情可矜,姑宥复职”[3],以捕获军囚为其考绩。现存门头沟碑石中另有一通《石古崖修路碑》,现存王平镇东石古岩村石佛岭,刻于万历六年,共四块,一碑记述修路情况,另三碑记载捐资众善芳名,参与修路的有锦衣卫、司礼监等,还有王平口巡检司等官员及高僧[4]。巡检司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地方事务。

但如根据万历年间沈榜所修《宛署杂记》,在《里社》一项中并未记载各巡检司与村落之间的统辖关系来看,巡检司是否由主要负责流动人口而转向土著人口的治理,还不太明确。不过康熙二十二年修纂的《宛平县志》已经明确记载了巡检司所统村落,共分为捕卫南乡、卢沟桥巡检司、石港口巡检司、王平口巡检司、齐家庄巡检司。至此,巡检司与村落之间的关系才得以证实,巡检司与村落间建立统辖关系很可能发生在清初顺康年间。

除了巡检司统辖若干村落外,康熙《宛平县志》提到的“捕卫南乡”,似乎也是一个区划的名称,可是并不存在一个叫作“捕卫”的职官,“南乡”一词也不易理解。但如和光绪《顺天府志》所载作一对比,所谓的“捕卫南乡”应该就是指光绪《顺天府志》中提到的“典史”辖区,所谓“捕”是因典史法定职责是管理监狱,故有“捕厅”之说;“卫”乃是顺天府特殊的五城兵马司管理体系,典史处理地方事务,需与五城兵马司协同,康熙二十五年在清查牙行时,还曾经下令“在京责成顺天府通判、大宛二县、五城兵马司不时严行察拿,照例治罪”[5],故在清初有此合称;至于“南乡”,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已,标示典史所辖地方主要是县境的南部。

今门头沟区牛角岭古道旁存有一通乾隆四十二年所立《永远免夫交界碑》,记载雍正八年豁免王平口、齐家庄、石港口三司夫役的事,并附有经理人、协办人及王平司所属村庄名录,共计三十八乡约[6]。该通碑文正是乾隆年间王平口巡检司辖地最精确的一个标示。

嘉庆七年,卢沟桥巡检司改为石景山专汛要缺,仍兼管地方事[7],这意味着卢沟桥巡检除了仍旧管理地方,还要兼管永定河部分堤工。

嘉庆二十年宛平县除了典史、四巡检司各有辖地外,又经顺天府尹费锡章等奏请将宛平县县丞迁驻庞各庄:

查南路大兴县属尚有旧设巡检三员,分管南路地面,至宛平县卢沟等司均分驻各路,其南路之六十九村庄只有营弁分司缉捕而无文员佐理弹压。臣等督同该管道厅悉心筹议,查有宛平县县丞一员,与知县同城,虽缺分较繁而事无专责,应请移驻庞各庄适中地方,将附近之六十九村并归该县丞稽察。除词讼案件仍不得擅受外,所有盗贼、邪教、娼赌、斗殴等事,均责成该县丞就近查拿解县审办。如有盗窃案件,并将该县丞作为协缉开参,归于南路同知管辖[8]

由该段奏疏可知:

1.嘉庆二十五年以前,宛平县南部六十九村曾不属于宛平县所属佐杂,而由营弁分司负责缉捕,存在一个佐杂分辖上的“真空地带”。直到嘉庆二十五年将县丞移驻庞各庄,才填补了这一空白。

2.庞各庄县丞的节制单位直接为南路同知,而非宛平县。一方面该县丞为宛平县丞,另一方面其节制单位为宛平县之上的南路同知,可以说是一种交叉管理的办法。县丞移驻之后,顺天府又请示“南路厅属大兴、宛平二县村庄,其刑名、盗窃处分均以南路同知为督缉,而大兴各司巡检与南路同知并无统属,未免呼应不灵,此次宛平县县丞移驻分防,可否将大兴旧设巡检三员,一体归南路厅考核?”[9],嘉庆帝谕内阁,“将宛平县县丞、移驻巡检三员,并着一体归南路同知考覆,以专责成而资整饬。”[10]实现了大兴、宛平佐杂官——南路同知的监管体系。

到了道光二年,因清厘西山煤窑积弊,清廷将庞各庄县丞移驻门头沟,并将王平口巡检移驻庞各庄[11]。至此直到清末,其设置格局再未发生变化,形成了一县丞、一典史、四巡检司共同辖属宛平县的格局。各佐杂官所辖村庄见于光绪《顺天府志》中。

表3-1 光绪《顺天府志》《邨镇》部分所载佐杂官的统辖情况[12]

至于大兴县,一向无巡检司的设置,直到雍正七年才经奏请设置两员巡检司,分驻采育、礼贤[13]。吏部议论的奏疏尚在,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陈良弼所奏,赖此知该二巡检司设置主要是为地方治理尤其是治安考虑:

大兴县属采育地方,离京七十五里,周围五十五营,与通州、东安、武清接壤,五方杂处,军民交错,其附近之屯卫、白塔等村回民居其大半,风俗刁悍,命盗时闻,赌博、斗殴严禁不息,虽设有驻防固山一员、守备一员以资弹压,但俱系武弁,民情未能帖服。又大兴所属之礼贤公田等所离京约及百里,村庄八九十处,旗民错处,户口众多,易藏奸匪,且无武职驻扎。该县为都会首邑,公务殷繁,若必须遍历各村,亲身办理,即才堪四应,亦多鞭长莫及之虑。臣请添设巡检二员,一驻采育,一驻礼贤。……雍正七年八月初四日题,初七日奉旨:依议[14]

乾隆三十四年又添设黄村巡检司一员[15]。道光十八年鉴于礼贤镇地方“回民杂处,时有习教盗匪及娼赌私枭等弊”,而“现设巡检一官,职分较微”,故奏请将大兴县县丞移驻于此,同时将礼贤巡检司移驻霸州、永清交界的信安镇,“礼贤司巡检系属选缺,管辖九十八村庄,地方辽阔,……所有巡检原辖村庄改归县丞管辖”[16],县丞与巡检司的辖区实现了自然转换。此两巡检司、一县丞的格局一直持续到清末。根据光绪《顺天府志》的记载,除了县丞、巡检司各有辖区外,典史同样管理着一定数量的村庄,与宛平县类似。

表3-2 光绪《顺天府志》所载大兴县佐杂官统辖村镇情况

大兴县的村落统辖关系颇为怪异,似乎除了文职官的巡检司、典史外,类似把总这样的塘汛官也可以代管村落。如仔细推敲,似乎大兴县的管辖层次可分作三级:县——巡检司、典史——邨,而部分地区又分作四级,如光绪《顺天府志》大兴县下青云店把总辖四十七邨,加上青云店共四十八邨,正是大兴县典史所辖七十一邨中标示的“青云店镇,合所管邨四十八”,形成了县——巡检司、典史——把总——邨的四级体制。第一种情况乃常态,大兴县典史加上礼贤镇巡检司、采育镇巡检司、黄邨镇巡检司把全县辖境分割完毕,而在大兴县典史、采育镇巡检司辖区内,层次又更加丰富了,大兴县典史共管辖村落七十一,其中包含青云店镇把总及其所管村落四十八个;采育镇巡检司下有凤河营镇把总所管邨十六个,再加上凤河营镇本身,共十七个村落,此外该巡检司还直接管辖村落十七个。在其他地区,这样的管辖方式并不多见。

另外,必须提及的是大兴、宛平二县对于京城之内的地方是无管辖权的,京师及周边有一个专门的区域名称“城属”,其统辖范围可见下图。京师之内一般是由五城兵马司来管理,雍正、乾隆年间数次厘定城属与大兴、宛平两县的疆界。京师内一度也试图通过设立巡检司的形式来进行管理,这就是所谓的京城巡检。其设置历时很短,此处简述其沿革情况。

图8 宣统三年顺天府城属范围[17]

京城自古为辇毂之地,五方之人,云集辐辏,宋代即设有四厢巡检管理治安。清代对于京城的治安倍加关注,五城之内分命满汉御史及兵马司正副指挥协同稽查,又设九门步兵统领查匪缉盗。雍正七年因外城街巷孔多,虑藏奸匪,因而树立栅栏,又复设立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以掌启闭[18],协助稽查盗逃赌斗事项。但巡检设立之初,遇有命盗案件,只许巡检协理而不专擅,以防侵司坊官之权。处理的程序是一面申报该城御史,一面报明该司坊官,以致巡检无实际执法权力,形同虚设。雍正帝敏锐地认识到但令巡检稽查,又止许报明,不得擅自处理,“倘或地方有不法等事必待报明,然后拘拿,遇盗贼则盗贼已逃,遇赌博则赌博已散,遇酗酒则醉者已醒,虽三尺之童,亦知其断不可行者”[19],因此命都察院重加审议。虽然明知设立巡检,难收成效,终雍正末,五城巡检始终保留,巡检员缺也增至数十员之多。但巡检本系微职,所用衙役皆本地无赖之徒,扰民生事,起不到查察防范之效,又使司坊官得以推诿卸咎,实属冗设,故乾隆继位之初,就谕令裁撤五城巡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