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人的江湖:村庄里的怨恨、冲突与纠纷解决
- 邢朝国
- 4192字
- 2020-08-29 04:58:27
一 问题
2007年7月初,夏日的酷热在傍晚刚刚散去一点,神河村[2]的村民便开始忙碌起来,农户们趁着凉快去田里干些农活,村口的杂货店像往常一样支起了一个木桌,招呼附近的常客打麻将。正当村落的日常生活在这些熟悉的场景中延展时,可荣家的媳妇秀兰在不远处的池塘边惊恐地呼号,这撕心裂肺般的声音划破了宁静的村庄,着实让村民们吓了一跳。惊魂未定的村民跑到池塘边,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
可荣倒在了自家的鸭棚里,满身是血,在地上痛苦地抽搐。村头吴妈家的二儿子恒福站在一旁,低着头,汗湿的短袖衣衫沾染了一块块血痕。竹椅翻倒在地上,鸭饲料洒落一地,断裂在地上的竹竿,这些显示这里刚刚发生过一场争斗。前来围观的村民面对这突发的状况,惊呼唏嘘,不知所措。惊恐的秀兰一边哭喊着,一边艰难地将丈夫从地上扶起来,几个村民见状慌乱地上前帮忙。之后,秀兰抹着眼泪往家跑,给“110”、“120”打求助电话。约莫十五分钟过后,警车和救护车鸣着笛一前一后到达神河村。此时前来观望的村民也越来越多。救护人员催促秀兰赶紧将她丈夫抬上救护车去医院急救,但秀兰身上没有多少钱,这时恒福的老表主动替她垫付了200元的费用,秀兰就跟着车子往医院去了。警察对现场做了勘察,提取了一些笔录后,将恒福带到警车里,也开出了神河村。但村落并没有随着救护车、警车的离去而平息下来,惊恐和不安在村落空间中发酵、蔓延,村民们中存在各种议论与猜测。
这是笔者在江庵镇派出所搜集民间纠纷材料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跟我讲述的一个案件:在一个叫神河的村子里,吴姓村民恒福将鲁姓村民可荣打伤。
2010年初春,我来到神河村调查这起暴力事件。这是长江边上一个普通的村落,在村子的外围,一条弯弯曲曲的江堤像一道屏障,保护神河村以及附近村庄免受江水的侵扰,同时,这条江堤也是附近村民通向外部世界的主干道。沿着江堤向南大概十公里可到镇上的市集,向北十五公里就是县城。与附近村庄不同的是,在当地实施“村村通”工程的背景下,附近村庄早已修好平整的水泥路,而神河村里依旧是坑坑洼洼的石子沙土路,因此,整个村庄显得比较破旧凌乱。村民的房屋沿着村里这条唯一的沙石路铺展开。我好奇地询问接待我的村主任,为何神河村没有像其他村子一样修一条水泥路,他的回答让我有些意外:“跟镇上要不到钱,镇上修路的政策是村民自己出一半钱,镇上资助一半,但不少村民不愿意出。”
图1 神河村入口
当时,农历新年已过去1月有余,沿途多户民房紧锁,不少村民已外出务工。据村主任介绍,该村有人口1300多人,是由两个村子合并的,村民姓氏比较杂,村口的十几户都姓吴,我要访谈的当事人就住在那一片。在调研期间,我走访了村干部[3]、可荣夫妇、恒福的妈妈和哥哥、理发店老板以及周围村民,试图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
这起暴力事件的缘起可以追溯到事发前的两个月,当时恒福的妈妈与可荣为搭鸭棚、砍树发生冲突。可荣家是搞养殖的,鸭棚就搭在吴妈家门前的池塘边。吴妈认为鸭子的气味难闻,而且会影响她家孙女(大儿子的女儿)的健康,就不愿意让可荣搭棚子。两家为这事一直有别扭。另外,可荣承包的这个池塘边上长了一棵老柳树,树斜长在水里,可荣觉得碍事,想把它砍掉,但这棵树刚好位于吴妈家的宅基地与池塘的接壤处。吴妈说这棵树是她们家祖传下来的,自她嫁到神河村时,树就已经有了,几十年一直都是这么歪长着,所以未经吴家同意,可荣是不能砍这棵树的(笔者去村子里调研时,这棵树仍然“躺”在水面上)。
图2 引发纠纷的根源之一:歪长在水里的柳树
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在后来的一次冲突中,吴妈指责可荣夫妇欺负人,砍树都不跟她家打招呼,压根不把她家当回事。在对骂中,可荣打掉了吴妈头上戴的假发,这对于秃头的吴妈来说是一件极为羞辱的事情。尽管可荣一直声称自己只是将吴妈的假发轻轻碰掉[4],但吴妈说自己是被打了,而且感觉头昏脑涨,就在床上躺了两天,后来去县医院拍了片子,结果是没有损伤。拍片子一共花了200元钱。吴妈认为,如果不是可荣打了她,她也不用去拍片子,所以可荣应该承担这个费用,但可荣不肯给,理由是吴妈没有损伤,他们家不能出这个冤枉钱。吴妈很气愤,给她娘家的哥哥和侄子打了求助电话。
第二天中午,吴妈的哥哥和嫂子顶着烈日从邻镇搭乘摩托车来到了神河村。当时可荣正在家里睡午觉,模模糊糊听见有人进门,一看是陌生人,便一骨碌从床上爬了起来。当知道来者是吴妈的哥哥和嫂子之后,可荣夫妇有些紧张,以为他们是来找事的。据秀兰描述,吴妈的哥哥和嫂子的态度很好,强调他们不是来打架的,并且表态他们已经看过了现场,要可荣先跟吴妈打声招呼,再把塘边的柳树砍掉,但一定要把砍掉的树拖到岸上来,整个协商过程也不过十来分钟,但吴妈当时并不在场。因为送客的摩托车一直在村口等着,吴妈的哥哥和嫂子在跟可荣夫妇说了这事之后,便跟着摩托车离开了神河村。后来,秀兰去吴家打招呼,吴妈的意思是树可以砍,但前提是要偿付她拍片子的钱。秀兰对吴妈的要求并未搭理,双方不欢而散。
晚上,吴妈到村干部谢书记家哭诉,要谢书记给做主。谢书记就找到了可荣,劝可荣不要砍树,拍片子的钱就这样算了,不是多大的事。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可荣是答应了,但吴妈认为谢书记明显偏向可荣,没有接受调解结果。谢书记看吴妈不接受这个处理结果,就让可荣拿100元钱出来,把事情了结了,但可荣不同意。谢书记的调解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之后,吴妈又找周书记讨说法(周书记是行政村合并之后的新书记,谢书记是村没合并之前的村支书)。在新一轮的调解中,吴妈仍然坚持可荣赔偿自己拍片子的钱。周书记在谢书记调解的基础上做了结论,要求拍片子的钱一人出一半,但可荣认为这个钱花得不值当,调解陷入了僵局,没有达成协议。
几个星期之后,吴妈在上海打工的二儿子恒福因为身份证丢失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对于恒福的突然归来,可荣夫妇认为一定是吴妈唆使的),得知母亲被可荣打了的事情之后,恒福便去找可荣解决,结果就出现了我们一开始所描述的事件。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起因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纠纷。这类纠纷往往被研究者们贴上“琐事”的标签,而不被重视。对此,高见泽磨指出,民间纠纷“发展为流血事件的数量相对较多,这些情况虽然不能说是中国所独有,但也可以算作一个范畴”。[5]对于这样一起因日常纠纷所引发的暴力流血事件,在没有了解整个事件的演变过程的时候,我们很难将“琐事”与暴力勾连在一起,即使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我们同样也会陷入一些疑问之中。
首先,我们难以从理性人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合理的解释,因为无论是搭鸭棚、砍树的纠葛,还是200元钱的赔偿争议,在可荣的肢体伤残面前,都显得过于微不足道。换言之,事件的因和果难以用理性计算以及成本—收益来解释。
其次,精神病学的解释在该事件中也不具有说服力,因为在刑事案件的侦办以及法院的裁量过程中,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定性,而且牵涉到法庭的判决,而派出所的档案以及法院的卷宗并没有提及恒福有任何精神问题。另外,笔者在神河村的实地调查中,可荣夫妇、恒福的妈妈和哥哥、村书记以及其他村民都没有将恒福与精神病、神经病联系到一起,也没有用精神病、抑郁症或者性格缺陷一类的语词来解释恒福的暴力行为,甚至在笔者的有意追问下,他们都明确否定恒福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
而在一些其他暴力案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强调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而且用精神疾病来解释暴力行为的发生。比如笔者在派出所的档案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件。2009年11月9日,江庵镇大桥村村民报警,说村里“武疯子”武游突然发病,持铁锤在村内胡乱打人,且已有人被打伤。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在村民的指引下,对武游的住宅实施包围,并不顾危险将其牢牢控制。后经查,武游是精神病患者,9日下午突然发病,拿着铁锤到村民武二爷家,用铁锤击打武二爷的头部,致其死亡。同样的案件也发生在该镇的石碑村。2010年7月28日晚间,石碑村村民彭三将同村村民彭成摁入村边的长河中,导致其窒息死亡。参加过此次出警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提及该案时,强调彭三身强力壮,性情暴烈,有精神病史,随时可能再次伤害他人,因此在彭三持刀激烈反抗的情况下,民警不顾可能受伤的危险,最终在被抓伤、衣服被撕破的情况下将其制服。与恒福不同,上述两起暴力事件中的武游和彭三都有精神病史,村民和民警并未将他们当作正常人,武游甚至被村民们戏称为“武疯子”,他们的暴力行为被认为是病态行为。
在我询问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村落社会中暴力事件的评价时,他们说的一段话让我一直记忆犹新:“现在,你哪敢随便打架,打架打的就是钱,你打人是要赔钱的,打不起。不像以往,架打完了也就算了;现在人娇贵,打了架,这样那样都要钱。”显然,这段话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暴力行为是要承担后果的,从理性计算的角度来说,带来严重经济后果的暴力行为要尽量避免;第二,与以往相比,现在人们的权力意识在增强,更懂得从暴力伤害中获取补偿,这使人们更加注意克制自己的行为。[6]就第一层含义来看,具有理性计算能力的人一般不会轻易诉诸暴力来解决纷争。如果这反映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动逻辑的话,那么像恒福这样经由争吵、纠纷而引发的暴力行为背后又遵循了什么样的逻辑呢?更进一步来讲,如果恒福与可荣之间的暴力事件无关精神疾病且不符合理性计算逻辑的话,我们该如何解释。
从事件本身来看,我们需要回答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第一,搭鸭棚、砍树以及200元钱赔偿费对于纠纷双方究竟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样的社会意义;第二,为何几次调解都没能解决争端,问题出在何处;第三,为什么会选择暴力,纠纷各方是如何看待、理解暴力的。对此,一个初步的判断是,搭鸭棚、砍树不仅关涉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问题,而且涉及村落生活中的道义和屈辱,它既与私人的幸福生活有关,又与村落公共秩序的规则相连。
从研究的角度来说,对上述问题更一般性的表述方式是:村落初级关系圈中(在家庭成员、亲戚、邻里之间)的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暴力何以产生?其社会性根源是什么?具有何种社会意涵?虽然此类暴力事件通常以激情行动的方式表现出来,但它们多半不是因疾病发作而产生,而是因为纠纷、争执、不公以及怨恨等具有社会政治含义和道德情感的原因而爆发。对此,我们唯有回到村落生活之中,将纠纷及其引发的暴力事件置于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怨恨、初级关系中的仁义礼信以及村落的利益纷争下考察,才能获得更加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