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文化,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古今,包罗万象。虽然“文化”一词在各个学科中的应用十分广泛,但至今没有形成公认的定义。然而,从历史的角度对文化类型的研究却基本形成了一致的观点,即根据人类历史的发展将其代表的文化分成渔猎文化、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及海洋文化四大类型。
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是由本民族的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其与自然的协调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意识、行为、习俗,即为文化。不同的民族形成不同的文化,一定时期一定人群的生产方式、生产水平和世界观的反映构成一定的文化形态及其文化特征,游牧文化也不例外。
从事游牧生产的部族及民族所创造的文化,称为游牧文化。游牧文化是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历史反映与写照,包括游牧民族的观念、信仰、风俗、习惯以及他们的社会结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游牧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游牧经济,游牧经济是指终年随水草转移而进行流动放牧的一种粗放的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游牧文化有别于其他文化的显著特征就是其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密切,游牧文化得以形成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就是对自然的崇拜、依赖和适应,因此,形成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始生态意识,成为从哲学的视角对游牧文化进行基本概括的精神内涵,也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时需要传承的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的游牧文化主要有五种类型:蒙古高原型游牧文化、青藏高原型游牧文化、黄土高原—黄河上游游牧文化、西域山地河谷型游牧文化和西域绿洲半农半牧型文化。蒙古高原型游牧文化以畜牧、狩猎为主要经济形式,所处的自然环境决定了它对草原和相邻的农耕文化区域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这一地区的游牧文化也是多民族的混合型文化,这是由蒙古高原上先后兴起过众多的游牧民族决定的。蒙古高原型游牧文化是历代各民族文化的沉积与积淀,促成了蒙古高原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共同成分的增加,具有与其他游牧文化类型不同的发展过程。[1]东北地区的游牧文化就属于这一类型。
东北地区的地域范围是指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及位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5个盟、市。所涉及的草原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和锡林郭勒两大草原。我国北方的东胡系民族——东胡、鲜卑、契丹、蒙古等民族就是在这两大草原上兴起与发展起来的。
东北地区游牧文化的起源可追溯到较早时期,早期畜牧业虽然不能与后来的游牧经济完全等同,但很难把起源阶段的游牧与畜牧做明确的划分。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辽宁、吉林、黑龙江境内,包括内蒙古东部最新发现的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等文化类型中,都包含着属于这一时期的游牧文化的特征。[2]
东北游牧文化虽然属于蒙古高原型游牧文化,但也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天人合一,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宽容礼让,与其他民族和平共处;勇武进取,与多种文化交融共存。东北游牧文化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东胡系民族的民族性格、社会组织、游牧经济、以英雄史诗和神话传说为主体的艺术文学、体现自然崇拜和万物有灵的萨满教、民族语言与文字以及生活习俗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