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研究思路

我们认为,滇池变迁过程中的人地关系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从滇池流域人类活动大的方面讲,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旧石器时代至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在滇池流域完全依靠采集渔猎活动而生存;第二阶段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唐宋南诏大理国时期,人类在滇池流域依靠自然环境进行选择与适应性的农业和渔猎活动,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利灌溉,但对滇池水域并未造成人工干预和影响;第三阶段是元代以后800多年的历史中,人类依靠水利工程对滇池水域进行人工干预性的农业开发,表现出“向水要田,与山谋地”的人地关系。前两个阶段人类对滇池的干预和利用都是有限的,对滇池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人地矛盾的解决主要靠利用滇池水域自然变迁所提供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开发;而自元代以来,则表现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对滇池水域进行人工干预,依赖降低滇池水位,在滇池湖岸周边涸出大量土地,扩大可耕地面积进行农业开发;同时在滇池流域发展灌溉体系和约束河渠,进行灌溉农业生产。基于这样的阶段性特征,滇池变迁、农业开发和人地关系,展现出唐宋以前与元明清以来截然不同的境况。

滇池变迁与人地关系的阶段性表明,在滇池流域开发和人地关系演变过程中的前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人类在滇池流域完全依靠采集渔猎活动而生存,第二阶段人类在滇池流域依靠自然环境进行选择与适应性的农业和渔猎活动,这些人类活动均未对滇池水体造成人工干预式的变迁。在这两个阶段滇池流域及其水体的变迁,基本上是自然的变迁,人类对滇池的干预和利用都是有限的,对滇池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人地矛盾的解决主要靠利用滇池水域自然变迁所提供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开发。但第三阶段,即元明清时期,人类对滇池流域的开发和人地关系则表现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对滇池水域进行人工干预,依赖降低滇池水位,在滇池湖岸周边涸出大量土地,扩大可耕地面积进行农业开发。人类依靠水利工程对滇池水域进行人工干预性的农业开发,表现为“向水要田,与山谋地”的人地关系;同时在滇池流域发展灌溉体系和约束河渠,进行灌溉农业生产。基于这样的阶段性特征,滇池变迁、农业开发和人地关系展现出唐宋以前与元明清以来截然不同的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