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研究
- 贾小雷
- 581字
- 2020-08-30 00:43:09
1.1.1 租税收入
一般来讲,以财产私人所有为基础的、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的公共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这是由于国家本身不占有社会的主要财富所致,其公共收入的来源只能是基于对私人财产的剥夺,国家这种非基于所有者身份的合法、持续地剥夺私人财富是基于国家所拥有的政治权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起源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与此相联系,马克思主义国家税收学说认为,税收既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形态相关的历史范畴,又是一个与社会再生产相联系的经济范畴;税收的本质就是指税收作为经济范畴并与国家本质相关联的内在属性及其与社会再生产的内在联系;税法的本质则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国家意志。由此,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成为我国税收和税法本质学说的支配观点。根据这一理论,税收作为分配范畴与国家密不可分,“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即国家——引者注),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以保证其强制、固定、无偿地取得税收收入的法规范的总称。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新自由主义时期,税收始终是实施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所仰仗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对于租税的依赖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与文明程度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