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构论”视角下的研究及启示

与上文对于国内技术与组织关系研究的特殊语境及分析焦点梳理相对应,我们大致可以从组织分析的不同层次,概览相关研究所使用的分析框架。首先,在单个组织及其内部层面,研究者主要采用要素匹配或关系协调视角,对技术要素与其他组织要素之间的匹配关系展开分析,并往往将技术变迁视为先行因素,进而分析其他组织要素的对应匹配或调适模式。其次,在组织间关系、组织群落以及组织场域层面,研究者往往借助多主体协同创新或技术联盟、行动者网络分析视角,集中探讨组织间分工、协作模式与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最后,在更为宏大的制度环境或技术环境层面,研究者则更倾向于从国家与市场关系视角以及制度变迁视角,基于制度变迁的重要性和全局性,探讨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发展的制度基础和国家政策体系,以及国家调控机制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

笔者无意对上述分析视角或框架展开全局性梳理,而打算仅就国内社会学界探讨技术与组织关系的一个代表性视角展开“典型”分析。作为国内技术与组织关系研究的代表,自2003年以来,北京大学学者邱泽奇及其研究团队从技术、技术特征的概念界定出发,选取不同行业及技术类型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以信息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方式、过程及后果为例,从“互构论”视角探讨技术应用与组织变迁之间的关系,推进了自结构化理论以来的技术与组织关系讨论,这也是本书“结构匹配”分析框架的重要理论来源。

大致而言,“互构”包括四层基本含义:一是技术与组织之间是一个共时的互动系统;二是技术与组织之间是分阶段的长期互动关系;三是技术本身是携带结构的,而且技术结构要求和组织结构要求都有一定程度的刚性和弹性,这使两者的“互构”过程成为可能,但又会在不同阶段表现出某一方的主导性;四是技术结构对组织结构的建构是通过各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实现的,同样,组织结构对技术结构的影响也必然经由参与者的行动来实现,占有权力优势、核心技术以及某些关键资源的组织主体拥有相应主导权(邱泽奇,2005)。

目前,这一视角下的一系列研究已经取得明显进展,这些经验研究已经就技术应用与组织间关系、组织结构、组织内部群体关系、相关利益主体等方面的相互作用过程展开了系统讨论(邱泽奇,2005;张燕,2003;王广富,2003;刘振业,2004刘振业以青岛啤酒集团公司的信息技术应用与组织结构变迁为例,发展出一个技术组织化结构分析模型。借助于这一模型,他推导出四类信息技术系统与组织结构的关系机制:技术主导机制、战略主导机制、形式化机制以及结构化机制。在他的分析中,信息技术系统由技术组织化结构(社会性的)和信息技术(技术性的)两方面要素共同形塑,信息技术构成了信息技术系统的技术基础,为组织结构变革创造了技术可能性空间;而技术组织化结构则是由既有组织结构及其他环境性要素所决定的,它也同时反映和体现了不同群体或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并最终嵌入信息技术系统中而成为系统的核心构成要素(刘振业,2004)。;张艳,2006;刘伟华,2007刘伟华进一步推进了刘振业的研究,她在解析了技术的刚性来源和弹性来源之后,更是直接追问技术结构刚性的约束条件。她以马钢ERP(企业资源计划)实施为案例,为我们展示了信息技术在“一钢轧”和“H型钢”两种不同导入环境中所遇到的约束边界差异,并以此探讨了技术导入环境、技术重要性、立竿见影的效率以及技术本身的发展空间与技术结构刚性之间的关系(刘伟华,2007)。;谢诤,2007谢诤则以马钢公司引入ERP技术系统的过程为例,从信息技术和组织结构的冲突与融合中,分析信息技术特征和组织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等的影响作用都小于技术的实践特征影响——技术提供方组织与技术使用方组织携带着各自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通过技术导入过程,共同建构了对信息技术和组织行动都具有制约和规范意义的信息技术系统(谢诤,2007)。;张茂元,2008),并且涉及技术扩散、技术导入、技术应用这三个技术进步阶段中技术变化和组织变迁之间的相互影响机制,极大地推动了技术与组织关系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整体而言,“互构论”视角下的研究具有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首先,这些研究以技术作为社会机会及社会行动媒介的研究策略,强调相关行动主体在技术选择和应用过程中的能动作用,认为技术对组织的建构正是通过各参与者之间以及参与者与组织之间的互动来实现的,而组织结构对技术的约束作用也必然经由参与者的行动来体现。例如,张茂元就以现代缫丝技术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的推广、应用为例,分析了技术应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机制,实际上主要关注的是技术收益分配机制在技术变革及应用过程中的影响,强调利益关系这一技术应用环境要素的影响。在这篇论文中,他通过研究发现,当社会机制和社会环境在技术进步、技术应用环境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技术应用必须以技术的适用性为前提,而不是单纯讲究效率逻辑;新技术的应用不仅促成了利益结构的调整,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缫丝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当地的社会结构,并通过利用分配结构这一技术应用环境机制影响到两地缫丝技术的进步过程(张茂元,2008)。

其次,以吉登斯对于可支配资源的属性特征分类为基础,“互构论”视角下的研究实际上认为组织的结构有两个面向——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这是对于组织的目标和形式而言具有关键意义的两类重要结构。虽然仍未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明这种二分法的逻辑完备性,也无法证实技术结构与组织结构之间的匹配性能令组织有更佳表现(张启政,1995:375),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分析技术结构刚性和组织结构刚性的约束边界,从“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这两类结构的约束条件、弹性空间和变动过程着手,来讨论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建构关系。这可以说是对当下技术与组织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启示。以刘伟华对于马钢ERP实施中的技术与组织关系研究为例。她通过案例分析指出,技术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越重要,其对组织结构的影响越大;同时,技术给组织带来的直接的效益和效率的提高越明显,技术的结构刚性越强(刘伟华,2007)。本书正是沿着这一思路,主要从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互构”机制角度构建基本分析框架。

但客观来讲,目前“互构论”视角下的一系列研究仍存在以下值得深挖的问题。一方面,已有研究大都从技术结构的刚性或弹性角度来谈技术和组织之间的“互构”关系问题,对于与之相对应的组织的结构弹性和刚性的影响因素则没有专门而深入的讨论。另一方面,已有研究主要从信息技术引入和应用角度,借助外源性信息技术提供方和技术使用方所分别代表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要求,来讨论技术应用和组织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而对于传统生产技术进步与组织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模式讨论则相对不足,对于其他行动主体的参与和影响分析也较为欠缺。同时,以往讨论多从某一类特定技术出发,探讨技术和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其讨论范围或所涉及的往往是组织的某个侧面,而对企业内部不同技术构成的整体技术体系则较少涉及。基于此,有必要从技术体系以及不同技术所构成的技术层级结构层次拓展已有研究。

本研究正是要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技术结构刚性能够主导组织结构建构,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技术结构以其弹性特征来迎合组织结构的刚性要求,进而澄清结构刚性或结构弹性背后的行动主体建构性影响,以及制度框架约束。同时,本研究重点关注由不同技术构成的技术体系变动和组织部门间关系结构变迁之间的“互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