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北京模式”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点

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属于社会建设和发展范畴,实质上是社区层面上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涉及政府、社区、社会、市场和居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社区定位、社区公共服务属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目前社区公共服务普遍短缺的情况下,只有正确处理好政府、社区、社会、市场和市民之间的关系,明确社区定位和社区公共服务属性,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才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北京市在社区建设中,紧紧抓住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这个核心环节,把社区建设纳入社会建设系统工程中来,通过整合社会建设资源,调动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等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合力。在统一规划、部署、实施社会建设系统工程过程中,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在内的社区规范化建设,在较短时间内使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2009年,北京市有645个社区参与规范化建设试点,2010年,规范化建设达标社区达到1967个,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通过社区规范化建设,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状况明显改观。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和北京特点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也逐步形成了。

一、“北京模式”的基本内涵

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是首都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建设“五大体系”中社区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1]在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背景下,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快速发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这一切表明,北京市在社区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比较系统而科学的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走出了一条符合城市社区发展规律和首都特点的公共服务建设新路子。

现在,在社区建设领域很多人都在谈论“北京模式”,但是,由于缺乏对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丰富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缺乏对“北京模式”基本内涵的全面认识,因此,一些人对于“北京模式”的认识往往过于空泛,或过于表面化。[2]

纵观北京市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发展过程,我们认为,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措施有力。

首先,在社区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方面,北京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同时从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出发,坚持“多元共治、共建共享”,坚决摈弃不利于社区发展的“政社不分、居站合一”旧模式,实行“政社分开、居站分离、民主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其次,在社区工作方法方面,北京市从明确社区定位着手,把社区作为社会建设的基础和落实各项公共服务的基层平台,在明确社区公共服务属性的前提下理顺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提出符合社区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项目,社区组织实行科学分工,即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管自治、社区服务站管公共服务,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再次,在社区发展措施方面,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即“1+4+X”系列文件),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解决社区“提供什么公共服务”“由谁提供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应该达到什么水平”“如何对社区公共服务进行客观评价和有效监督”等一系列问题,既维护了社区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增强了社区自治功能,又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高了社区资源整合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总之,北京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出发,在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建设中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科学化的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提高了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如果要用一种“模式”来概括的话,也许这就是所谓“北京模式”。

我们认为,“北京模式”是在总结北京社区发展成果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取国内外大都市社区发展和社区治理模式的合理成分,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试点,在长期实践和不断完善中逐步形成的一套系统、科学、有效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和管理模式。“北京模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内在合理性。

概括来说,“北京模式”是在北京加强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合理界分社区各方面利益关系为切入点,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运作、协同提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模式。具体而言,“北京模式”的基本内涵包括:

第一,把社区定位为社会建设的基础环节和落实政府公共服务的基层平台,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与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管理体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社会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社会领域党的工作体系建设同步规划、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在社区服务中,把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形成以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为核心内容、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社区建设新格局。

第二,把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使社区居委会承担起社区自治功能,而社区服务站则作为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服务站实行双重领导,既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又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两个机构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工作中协同配合,相互促进。同时,根据多元治理理念,理顺和规范社区利益关系,发挥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

第三,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居民服务需求的属性和特点,把社区服务划分为三大类型——以“社会共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类型,以“社区共识”确定非基本公共服务类型[3],以“个人偏好”确定非公共服务类型。通过划分类型,实行分类提供。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以及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对非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公共服务,则明确由社区居民集体提供或由市场提供。创新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服务社区。最终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第四,将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建立社区多元投入机制。市、区(县)社会建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将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中来,推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按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一般要持有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职业水平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建立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评、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提升社区各类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社区服务,壮大社区服务队伍。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社区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

社区公共服务“北京模式”是以社区这个社会基本单元为平台来构建的,其基本架构如图2—1所示。

图2—1 社区公共服务“北京模式”基本架构

“北京模式”可以看作北京加强社会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于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首都特点的北京社会建设新格局基本框架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北京模式”是对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的有力回应,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条件下社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渴望社会和谐、追求社会公平和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的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二,“北京模式”是在符合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和社区发展定位的条件下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有益尝试,进一步理顺了社区利益关系,整合了社区资源,构建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形成社区发展合力。

第三,“北京模式”是科学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都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发展规律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有益探索,既有助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有助于发挥社区自治功能,也为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4],从而有助于进一步调动首都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构建覆盖首都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网络,不断增加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二、“北京模式”的主要特点

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以社区为平台、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合理界分社区各方面利益关系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全面规范社区公共服务行为,在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的同时使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运作、协同提供、共建共享的社区建设新格局。“北京模式”是一个新的社区建设模式,是适应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在政府主导下分类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有力促进社区各项服务事业发展,提高社区服务主体协同能力,形成社区建设合力,不断促进社区事业繁荣发展的有益探索。

“北京模式”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由于社会领域利益关系具有高度复杂性和敏感性,由于城市化加速推进和城市功能不断拓展,由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使得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会点和各种矛盾的集聚点,因此,任何涉及社区利益的单项改革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这也是从各地以往开展的社区改革中得到的重要启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综合考虑与社区利益相关的各方面条件和因素,从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把握社区改革的方向,才能把社区改革推向前进。“北京模式”是在总结北京社区发展成果、充分吸取各地社区改革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规划、系统整合和反复论证,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看,这一模式具有体制构建系统化、治理方式规范化、服务管理网格化、运行保障协同化和发展环境法制化的特点,是北京城市社区发展模式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一)体制构建系统化

制度建设是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治本之策。北京市在社区建设中既着眼于社会建设大局,又立足于社区实际,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了社区建设领导体制、社区组织体系、社区治理机制、社区服务支持体系、社区建设投入机制、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等社区管理体制机制。这是北京社区发展史上迄今为止最周详、最配套、最系统化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制度,就全国社区发展的制度构建而言也是最为全面、最系统化的。

1.社区建设领导体制

为了加强对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北京市在市、区(县)建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县)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参与本地区社区建设”,街道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在基层建立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接的社区服务站,负责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这样就形成了涵盖市—区(县)—街道—社区的四级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

2.社区组织体系

北京市社区组织体系除了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站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之外,还把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业主委员会及其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等纳入进来,在“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美好家园”的共同理念下形成广泛的社区建设“统一战线”。

3.社区治理机制

北京市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出发,着眼于提高社区运行效率,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居民自治机制、工作准入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民意表达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社区建设投入机制

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政府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兴办社区基础设施。

5.社区服务支持体系

北京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规划、街道组织、社会参与、社区落实的原则,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广社区“一门式”服务、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数字社区,同时根据社区常住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等多种方式,规划和配置好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6.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建立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评、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大学生到社区工作。

(二)治理方式规范化

通过社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治理模式是北京市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2009年以来,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总体思路,围绕社区服务站建设、社区工作职能、社区运行机制、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基础设施配置和社区经费投入等内容,全面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

1.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

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统一命名为“社区服务站”,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作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

2.规范社区工作职能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社区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划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各自的具体工作或服务项目。

3.规范社区运行机制

明确和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紧密对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规范社区志愿服务

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开发就业援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民间调解、社区教育等项目。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

5.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

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专职党建工作者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设1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共5~9人组成,1000户以下的设置5人,1000~2000户的设置7人,2000户以上的设置9人。社区服务站按照社区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500户1人配备(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政府购买的社区社工岗位纳入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平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规范社区基础设施配置

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以及落实配建指标、资源整合利用等多种方式,使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左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部环境整洁、形象良好,逐步实现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具备水、电、暖、卫、通信、信息网络等正常使用功能,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为老服务等功能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打造商业、生活、文体娱乐等方面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7.规范社区经费投入

将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县)政府承担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市、区(县)两级共同负担的原则,投入必要的资金,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的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定的市级资金补助。社区的办公经费按照不少于每户50元的标准核定。明确经费使用主体,确保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学习培训费、水电气暖费、电话费、报刊订阅费等日常经费支出有可靠的资金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全部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拨付。社区协助完成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事项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相关部门转移拨付。

(三)服务管理网格化

在城市管理网格化基础上,北京市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网络体系,基本实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的发展目标,通过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北京社区网格化起步最早、覆盖面最广、服务技术最先进,在服务能力和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方面也远远走在全国前列。

1.社区管理网格化

将社区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网格,把人、地、物、事、组织等内容全部纳入其中,实施精细化、信息化、动态化服务管理,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使社会服务管理力量下沉、职责明确、资源整合、运转高效,以便更清晰地掌握情况、更及时地发现问题、更迅速地处置问题、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2.社区服务网格化

在社区构建网格数据展现平台、事件动态跟踪平台、人员检测系统平台和三维仿真服务平台,对社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实施数字化管理,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化服务。

3.在社区推广智能化服务体系

在社区公共场所统一配置可视对讲、安保监控、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综合布线、集中抄表、能源管理、停车场管理、车辆出入身份确认、IC卡电梯控制、公共广播、物业管理、社区电子商务等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社区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

4.开展家居数字专业管家服务试点

在家居数字专业管家服务试点家庭,为居民提供家庭烟雾报警、煤气泄漏报警、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安防业务,水、电、煤气三表数据自动读取业务等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方式和内容,形成以人为本的智能化居住环境。

(四)运行保障协同化

北京市在社区建设中非常重视社区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社区建设工作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社区内部各工作环节之间、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及相关服务组织之间协同配合,同时,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协同服务、便民利民。

1.政府部门协同化

北京市把社区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将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社会建设合力,加强从市、区(县)、街道到社区的纵向协同,以及市、区(县)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在这方面,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了关键作用,形成了在市、区(县)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建设工作这样的分工协作关系。这种制度安排既发挥了市、区(县)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又有效地解决了社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部门冲突和力量分散、各自为政问题。

2.社区内部协同化

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中最具中国特色的方面,也是北京社区建设中协调社区内部关系、实现内部协同的关键。北京市通过一系列缜密周详的制度安排,明确和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确立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实行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参加的联席会或例会制度。通过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促进了社区内部各工作环节之间紧密对接和协调联动。

3.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及相关服务组织之间协同配合

北京市利用首都社会资源丰富的优势,一方面,积极鼓励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生活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另一方面,在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优势,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和社区服务站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务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等各种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加强社区与相关服务组织之间的联系。对于市场化运作的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北京市通过市、区(县)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内的工作情况,加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北京市还通过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对社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式,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建立社区建设经费增长机制,适当增加对财力相对薄弱区(县)的转移支付,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为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发展环境法制化

社区建设法制化是现代社区发展的必然要求。北京市在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涉及社区公共服务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又不墨守成规。对于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规章、没有可资借鉴经验的探索性、试验性改革内容,则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首先制定规范性文件,然后在小范围试点,取得经验后经过进一步总结和论证,再出台政策向更大范围推广。通过依法建设和管理社区、依法加强社区自治、依法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形成了上下同心、恪守法制的良好发展环境,充分体现了北京社区发展的法制精神。

1.依法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北京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先后出台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北京市社会建设“1+4+X”系列文件、《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信息化工作规划纲要》等。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使北京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政策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体制更具活力,进一步提高了北京市社区建设的法制化水平。

2.依法加强社区自治

北京市根据《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坚持社区自治的方向,把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作为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工作,不断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自治制度,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十二五”时期,北京市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二是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居务公开制度;四是逐步推广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模式,健全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的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五是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规范运行。以此推进和完善社区治理,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3.依法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改革创新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为北京市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北京市在依法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坚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在解决社区建设中基础性、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的同时不断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十二五”时期,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社区公共服务改革,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具体举措包括:一是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原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推进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非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三是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公共服务领域;四是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五是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面;六是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和保障力度。通过深化社区公共服务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


注释

[1]首都社会建设五大体系包括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社区管理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工作运行体系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在社区管理体系建设中,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加强党的领导、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不断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2]调研中发现,“北京模式”这个名词已经有不少人在使用,但真正能够揭示社区公共服务“北京模式”科学内涵的还鲜有所闻。有人认为,北京在经济实力上已经达到与中等发达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相同的发展水平,已经进入“后现代社会”阶段,但民生建设相对滞后,根据“后现代社会”人口结构和社区居民的需求来加强以社区为依托的民生建设是北京公共服务建设的特点,因此,北京模式可以从“后现代社会”民生建设的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也有人注意到了近年来北京社区规范化建设所呈现出来的外观形象,认为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具有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等“连锁经营”的特点,因此,北京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是一种连锁化模式。实际上,在经济发展起来、社会相对富裕之后,顺应民众呼声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共服务或社会服务活动,这在许多中等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很常见。而社区服务站作为政府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仅仅是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一个方面,统一名称、标识和内容则与这类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政府背景有关。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共服务机构似乎也有类似于统一名称、标识和服务内容这样的“连锁经营”特点。因此,上述两种观点无法揭示社区公共服务“北京模式”的真正内涵。

[3]社区公共服务具有社会性和社区性双重属性。“社会性”公共服务是社区作为社会基本单元与其他社区一起共同享有的公共服务,具有基础性、均等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应该根据“社会共识”来确定;“社区性”公共服务是社区成员之间共享的公共服务,具有自主性、属地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应该根据“社区共识”来确定。

[4]“北京模式”并不排斥市场的作用,相反,在明确政府、社区等公共服务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后,市场应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