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分类构建及其政策支持

分类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是由北京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居民服务需求导向所决定的,是北京社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北京模式”系统性和包容性的具体体现。

北京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是社区多元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1],是以政府和社区组织为主体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在北京社区服务体系中,由市场提供的社区非公共服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长期发展,已经发育得比较成熟。相对而言,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比较薄弱。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北京市从社区实际出发,根据政府和社区组织在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中的不同定位,同时考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在服务类型、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通过分类指导、分类构建方式,分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首先,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进社区,着重解决居民最关心、最需要而政府又有能力解决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构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社区自治,提高社区组织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构建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通过政府和社区组织的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势互补,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各有侧重、相互联系、共同发展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格局。

随着社区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服务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由单一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或单独提供某一类服务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已经不符合首都社区发展需要。为了加快形成社区建设合力,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政策措施,在加快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各种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的非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和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形成了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非公共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


注释

[1]北京市在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相关政策中没有使用“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概念,而是更多地使用“社区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概念,但是,从这些概念的内涵来辨析,可以看到其中包含着“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含义。区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本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