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史(1950-2015)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史编写组
- 3055字
- 2020-08-30 02:14:28
第一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五计划”
1952年7月21日,学校为了有效地贯彻“教学与实际相联系,苏联经验与中国情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在国家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五年计划研究组,研究学校发展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系主任何思敬同志于当年制订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五年计划,提出结合具体情况,学习苏联经验建立健全新的教学组织制度,有组织地修订和执行教学计划,改进教学方法,增订教材,编写讲义和翻译苏联教材,培训师资,大力开展科研工作等。计划书详尽完备,既体现中央和学校精神,又结合本系具体情况,完整地勾画出未来五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发展蓝图,还对每一步做了具体部署,特别提出增加教材中中国部分的比重,注意研究中国情况,搜集中国材料,提高教员水平等。计划书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党的法制理论家董必武同志亲自审阅了该计划并提出意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老还建议增加招生名额,注意宣传和研究现行法令法规等具体内容。此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育教学工作大体就是按照这个五年计划执行的。
1952年10月政法委员会致信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全文如下:
专此奉覆 此致
政法委员会
十月
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回复董老指示信,全文如下:
十二月二十日
1953年10月,按照学校五年计划的规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各教研室也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了五年计划指标。计划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各教研室要求教员和学生对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哲学、毛泽东思想等基本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要求读完最重要的马列主义经典作品,深入学习哲学。而民法教研室提出本室教员和学生更应对政治经济学,特别是针对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发表的新著作,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民法教研室1952/1953年至1956/1957年教员学习理论计划表[1]
其次,提高专业素养。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将业务知识分为理论组和基础组。理论组要求深入掌握国家与法权理论,达到经常对国际形势、国家政策、政法部门实际工作及法学界的情况有基本了解。在五年进程中,以苏联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程和中国部分讲义为蓝本,编写出适合在中国讲授的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科书。基础组要求小组现有成员均能纯熟讲授的有国家与法权基础、国家与法权理论,一般能讲授的有苏维埃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及中国民法,经常对国际形势、国家政策、政法部门实际工作及法学界的情况有基本了解。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还要求在五年内编写一套合乎中国情况的国家与法权基础教科书。刑法教研室要求各专业小组在五年中必须精通本门业务,掌握与业务有关的党的政策及实际司法工作情况,并学习与本门业务关系密切的一两门课程。如苏联刑法小组教员应熟练掌握中国刑法和基本掌握刑诉理论;中国刑法小组教员应熟练地掌握苏联刑法总则和分则,基本掌握刑诉理论;法医学与司法精神病学、犯罪对策、法院组织法教员应系统学习和基本上掌握刑法与刑诉理论。
刑法教研室教员质量提高计划[2]
最后,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教研室都强调讲义的编写和论文写作。民法教研室计划在5年中各组都编写出比较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讲义,并争取对外出版。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计划五年内每位教员写出二至三篇达到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要求必须经常写,由小到大,先专题研究,后写论文,教科书的编写也要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注释
[1]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1952—1953学年至1956—1957学年工作计划。
[2]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1952—1953学年至1956—1957学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