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的真谛:孙国华精选集
- 孙国华
- 7765字
- 2020-08-30 02:51:18
孙国华简介
孙国华(1925~),河北阳原人。法学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家,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创建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高级讲师,《朝阳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主任。曾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法学规划小组成员。兼任全国法院业余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委党校、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多所院校的主讲或客座教授。孙国华的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社会主义法理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现实法理论等。他创作了大量研究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治理论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先后发表文章200余篇,出版著作50余部,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理论领域功勋卓著的学术通家,其许多观点已成为这个领域的通识理论,他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教材自1982年出版以来印行达200多万册,引领了一大批后辈学者的研究道路。2012 年孙国华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一)家庭、社会背景与求学生涯
1925年4月25日,孙国华出生于山西省阳高县一个小集镇(现属河北省阳原县)。其时,军阀混战正酣,人民流离,生活艰辛。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寇入侵,祖国山河沦陷,满目疮痍,民族的危难给少年时代的孙国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37年,他的故乡也被日寇侵占,眼见日寇在我们的国土上耀武扬威、烧杀戮掠的种种罪恶行径(一次他因不愿意向日本兵行礼,而招致毒打),使得他充满了对侵略者的仇恨和对祖国强盛的向往。
1941年,年仅16岁的孙国华,告别了家乡和亲人,来到北平求学,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在这里他接受了系统的中学教育,奠定了很好的科学知识基础,并逐渐树立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这个理想成为他以后人生道路上的闪亮标尺,并贯穿至今。勤奋学习的同时,孙国华还在老师的影响下,反对日寇对中国的侵略和文化殖民。有一次上课时,国文老师出了个作文题目:“雾”,孙国华抑制不住自己心中的愤懑,当即写下了一首诗:“可怕的大雾,挡住我久未奔放的视线,使我望不见天坛绮丽的身影和北海矗立的塔尖;但总有一天,会云消雾散,到那时青天白日(中华民国国旗)再现……”诗写完后,孙国华本以为老师会因此责怪自己年轻鲁莽,甚或会受到侵略者的迫害,不料老师却给了他全班最高分。这首少年时代所作的爱国诗篇及因此而赢得的“最高分”,成为孙国华爱国情怀的宝贵记忆。
1945年,抗战结束。赶走了日本侵略者,却又迎来了横行霸道的美国兵,中国人民又一次陷入深重的灾难之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腐败使孙国华逐步认识到:只有打倒美蒋反动派,才能使我们的国家重获新生;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孙国华1946年在北平汇文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
朝阳大学是中国近代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创办于1912年,为传播近代法律文化、培养法学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朝阳大学讲求“浚哲文明”之校训,延揽贤士,名师云集;弘扬“理实并重”之学风,汇聚才智,俊杰辈出;向来执民国法学教育之牛耳,尤其是司法官考试成绩无出其右。正是由于朝阳大学卓越的教学成绩成就了“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北朝阳,南东吴”的佳话。1912年~1949年,朝阳大学弦歌不断,法脉维系,共计培养出6 230名法科学生,占民国时期法科学生总数40 000人的七分之一多,堪称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摇篮。在朝阳大学学习期间,孙国华如饥似渴地吸取法学知识的养分,听取学术大师的深入讲解,不断追求新知,为以后从事专门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打下深厚的基础。
孙国华在朝阳大学读书期间,还秉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在党的领导下率领同学们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1947年“五二零”运动时他上了国民党的黑名单。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对北平进步学生进行大逮捕,孙国华未及撤离而被捕,直到1949年年初北平和平解放才获释。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组织分配,孙国华到以谢觉哉为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期法科研究生,专业方向是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理论)。孙国华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两位导师,中方导师是被毛泽东誉为“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的中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何思敬,苏方导师是人大法律系苏联专家组组长EM谢米里亨,后者是参加过苏联卫国战争的老战士,这两位学者都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在老师们的指导下,孙国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俄语,系统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思想史”、“政治思想史”、“苏维埃国家法”、“苏维埃民法”、“苏维埃法院组织法”、“国际法”等一系列课程,各门功课均十分出色,是同一期一百多位研究生中的佼佼者,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不仅如此,在校期间,经过组织的考察,群众关系好、关心公益的孙国华还担任了大班长、党分支书记、团支部书记以及团总支副书记、书记等职。
(二)学术经历
195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孙国华留校任教,由此开启了他漫长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生涯。
孙国华法学研究生活的起点,可以追溯到他于1952年年初撰写的《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关系》。这篇文章提出,法存在着物质意义上和形式意义上两个渊源,这也就意味着法存在着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结合这两个方面阐述和研究法,而不能只看到其中一个方面。只看到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法的内容)或只看到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造成法的理论错觉和盲目实践的基本原因。这一认识,不仅为孙国华先生提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一著名观点奠定了基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孙国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从朝阳大学司法组,到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期法科研究生学习,孙国华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和马列主义经典文献,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深厚功底,培养了非凡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造性,在研究生时期就被中国最早、也是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杂志《政法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的前身)聘为编委之一。
1955年,年方30岁的孙国华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后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文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当时“一化三改”的历史任务,分四个方面对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之有机组成部分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进行了系统、全面、有说服力的论述。这篇文章的基本命题,实际上就是贯穿在孙国华一系列文章、著作中的一根主线。在这些作品中,他反复强调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为后来确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他还出版了《谈谈守法》(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版)的个人专著,对公民自觉遵守反映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途径等予以论证。这些著作的发表,初步奠定了他作为年轻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的地位。从此,他教学和学术生涯的每一步,不管是顺境还是逆境,不管是潮涨还是潮落,都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之路息息相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的历史命运息息相关。
经过反右和“文化大革命”长时间的学术沉寂,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了思想解放的曙光,带来了法学的春天,孙国华也焕发了自己的学术青春,步入学术创作的高峰时期。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4日)上发表文章《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将要结束,党中央即将作出伟大的战略转折的时候,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主张,批判了一个时期以来甚嚣尘上的“法律虚无主义”。这篇文章,像法学领域的一只报春燕,预告了中国法制建设新时期的到来,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此后,他接连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号,后转载于《光明日报》1979年2月24日)、《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初为广播稿,后收入《民主和法制讲座》,天津人民广播电台1979年10月出版)、《法的基本理论讲授提纲》(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等文章,并多次在全国的法制宣教班、政法干部培训班讲授加强民主、法制等问题。孙国华这一时期的论著和讲授活动,对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掀起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高潮,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80年开始筹备、法律出版社在1982年正式出版的由孙国华担任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第一部全国高校试用教材)。这本教材自出版到1995年共印行200多万册,创造了法学类图书销售的记录,并成为一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权威教材(详见后第三部分叙述)。之后孙国华又主编或独著了多部法学基础教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法学基础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1995年第2版;《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曾被苏联法学家赞誉为“专著性教材”,40万字,199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优秀教材奖,1992年获教委第二届优秀教材二等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三届优秀教材奖;《法理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这些教科书与历年来孙国华为全国电大、法院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师资培训等领域编写的教材,构成了一道独特而亮丽的教学研究风景线。它们彼此之间既有逻辑联系,相互衔接,又在内容上结合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侧重,多有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从而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学永葆理论活力,在新的时代继续发挥其巨大作用。
孙国华能够使用多种外文阅读、翻译,多年来曾翻译过不少苏联法学理论书籍和论文,如由他组织翻译和校订的《法的一般理论(上下册)》((苏)C.C.阿列克谢耶夫著),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上册,1991年出版下册;《法的一般理论》((苏)雅维茨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除了这两本书外,孙国华还组织翻译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论文,但限于经费等多种原因均未能出版,而是以“内部交流稿”、“参考资料”等形式,对中国的法理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除了编译各种法理学教材外,孙国华还涉足理论法学的多个领域,他出版的其他重要著述有:1993年与黄达强教授共同主编的《社会主义民主:跨世纪的沉思》面世,对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全面论述,对社会主义时代条件下,民主的内涵、演变、价值追求、实现条件以及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同年,他主编的《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近30万字的篇幅,系统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观,批驳了认为社会主义不讲人权的错误观点,对长期以来我们相对忽视对人权理论的研究以及人权实现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论述。这一研究成果对人权理论在中国的兴起和深入研究作出了贡献。他主编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书,199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对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在法律上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为法学界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法学研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相结合提供了理论支持。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国际上苏东剧变,冷战结束;国内有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过时了”、“不能用了”,自觉不自觉地要用欧美流行的各种“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指导思想地位。对此,孙国华始终头脑清醒,坚信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他坚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法学的创新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轻率地否定它的这个或那个基本原理,只能导致思想混乱,达不到真正的理论创新。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他认为,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失误,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错了,而是因为后人在联系实际时的认识错了、对活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少了。我们过去实践中、理论中基本的、正确的东西要坚持,对于失误和不足的地方则要加以纠正、丰富和发展,这才是中国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出路。1986年孙国华应邀到中南海给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首的包括胡乔木、李鹏、胡启立、姚依林等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讲授法制课,因此被称为“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为了廓清人们的混乱思想,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和研究,孙国华接连申请和主持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论和本质的原理》(1996年结项,课题成果由群众出版社出版,42万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的原理》(2002年结项,课题成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近50万字)。1996年,他还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点重点项目课题《社会主义法治论》,从历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回顾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过程,说明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区别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并以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内容,论述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描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深入分析了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
通过对法的概念和本质、法的形成和运作的深入研究,孙国华发表了《法:“理”与“力”的有机结合》、《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再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三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等一系列文章,提出了“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著名论断,实现了法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上述三项课题以及随后出版的三本著作,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必将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座丰碑。
进入21世纪后,已近耄耋之年的孙国华保持学术思想的活跃性,笔耕不缀,求索不止。为了更好地认识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3年,孙国华申请和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法经济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课题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问题研究》已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在这一课题中,孙国华辨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性质,概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过程并论述了其理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说明了法的部门的划分,进而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基本框架,即三大部门群,五大基本部门,和适应当代的发展而分化或组合而成的五个新部门,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各个部门及其相互关系作了简要的阐述。这一课题的研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我国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法的价值问题上,孙国华深入研究,发表了《和谐社会呼唤“和”的法哲学》、《论法的和谐价值》等文章,开创性地提出了“法的和谐价值”,论述了法有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2006年,他申报了司法部项目《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研究》(课题成果《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已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从基础理论上研究了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以及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当时的社会实际,对有关社会和谐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解决对策,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实现提供了新思路。
2007年,凝结孙国华学术心血和法学智慧的《孙国华自选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从孙国华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57年来已发表的文章中精选近七十篇文章,分门别类形成了九大部分,分别是“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论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价值”,“民主建设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法学思潮评析”。这些都是堪称精品的传世之作,可以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中一颗闪亮的学术明珠,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坚持和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如何正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针对这一问题,孙国华认为公平正义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并于2012年申请并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先后发表了《法的正义逻辑》、《公平正义仿佛是治国理政的“牛鼻子”》等文章,出版著作《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马克思主义法学与社会和谐》,形成了“公平正义是治国理政的‘牛鼻子’”,既要注重民生建设、平衡现实利益,更要抓好思想建设、正义观和价值观建设,二者并重、不可偏废的思想。孙国华在批判地分析与吸收东西方公平正义学说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法的公平正义理论,构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贡献。
(三)人才培养
孙国华先生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指导研究生,先后招收过十余届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建立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专业博士点,迄今已经指导和培养了博士研究生42名,硕士研究生17名,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他教过的本、专科学生以及各种各类函授学生、进修访问学员更是不计其数。在他的弟子当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卓有建树的法学家,著名的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建武教授等;造就了一大批国家政法战线的栋梁之才,著名的有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郭华成、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孙大立、海南省妇联主席刘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万其刚等;还有一批在市场领域及律师界工作的行业翘楚。
孙国华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力求精益求精,先后给学生讲授过国家与法的理论、政治思想史、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等十多门课程。直到现在,他每年还在招收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每一学期都为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开设课程,其上课风格和上课内容受到了博士生们的热烈关注和称赞。孙国华注重自身修养,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立德与立言并重,给学生树立了良好的人生楷模,培养他们真正成为国民表率、社会栋梁。
(冯玉军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