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共场所通用双语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和第6部分(GB/T10001.1—2006和GB/T 10001.6—2006),但对内容进行增补,对其中有异议的英文翻译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