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俗话说,不依规矩,难成方圆。家有家法,村有村规。如果人人都不遵循交通规章,我们就会寸步难行。同理,如果一个家一个村,没了制度的约束,整个家整个村也就很难和谐有序。村规民约就是咱村民行为处事的规矩。它又叫乡规民约,由“乡(村)规”和“民约”两部分构成。所谓“乡(村)规”是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制度,所谓“民约”是生活在乡村社会里的乡(村)民对自己生产、生活、生态行为的自我约定,这些约定体现为婚丧嫁娶、人际交往、生产互助、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一些日常习俗。概而言之,乡(村)规民约就是村民为实现自己所生活的乡村和谐美丽而共同自愿约定的一套行为规范、制度。

其实,“乡(村)规民约”对今天的村民来讲,并不是一件陌生的东西。据2002年民政部统计,全国80%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然而,虽然从数量上看比例很高,可从功能上说,村规民约在今天乡村治理上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突出,已经沦为写在纸上、发在网上、挂在墙上的“形式”。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乡规民约有没有、要不要,而在于乡规民约对当下乡村治理究竟还有何作为。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的根本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农村。随着城镇化推进,城乡越来越一体化,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占比达51.27%。乡村这个基层社会单位正在消失,逐渐被城市化的“社区”所代替。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国乡村社会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逐步转型,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组织体系、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环节的乡村治理工作产生了诸多难题。在2013年12月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党和政府向我们坚定地表明,我们要的是“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的城镇化,绝不是牺牲乡村生态、扼杀乡愁的城镇化。

如何破解这些乡村治理难题,真正实现“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习总书记在2014年10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中学习会上,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的确,在我们民族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文化之中,有着丰富的值得我们充分汲取的治理智慧。如果我们到过北京故宫,就会有这样的感受:一方面是像乾清宫、坤宁宫所体现的那种皇权可配天地的神圣威严,另一方面还有像保和殿、中和殿与太和殿所体现的那种对和谐有序之治理生态的崇尚。

其实,我们不仅能够在象征皇权的故宫中,领略推重和谐治理生态的中国传统治理文化,就是在那些至今仍留存的沉淀着我们乡村记忆的碑刻、匾额等古迹中,像安徽桐城的“六尺巷”、山东聊城的“仁义胡同”等这些闻名遐迩的遗迹,也能让我们走近传统乡村治理文化,体会那种带有浓浓乡情的和谐治理生态。在山东古村落代表之一的章丘文祖镇三德范村,就有个老巷子,叫辛庄巷,巷口两头建有石门。在西巷口石门门额上刻有“人和”两个大字,楷书字体,浑厚自然。“人和”右侧写着“同治七年三月立”,左侧写着“历下毛鸿宾书”。毛鸿宾曾任清朝两广总督,位高权重,为官清明。他为何要为这样一座小村庄题字?原因虽是众说纷纭,不得而知,但所写的“人和”一词,却充分体现着传统乡村治理文化所要追求的治理目标。

可见,在传统中国不管是在庙堂,还是在乡间,都追求构建一种和谐有序的良性治理生态。为实现这种和谐治理生态,早在周朝初年,以周公为首的西周治理集团就鉴于夏、商两代政权因专任刑罚而相继被推翻的历史教训,确立了“敬德保民”和“明德慎罚”的治理思想,重视用“德”和“礼”对民众进行教化,《周礼·地官》就曾记载过一个叫“十二教”该制度主张可以将天下的土地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类,再根据这五类不同地理环境所形成的人们不同生活习性,而实施十二个方面的教化。一是用祭祀之礼教民敬畏,让百姓做事不能马虎随便;二是用乡射礼、乡饮酒礼之类的阳礼教民谦让,民众就不会相互争抢;三是用婚礼之类的阴礼教民相亲相爱,民众就不会相互怨恨;四是用乐教民和睦,民众就不会乖张暴戾;五是用礼仪来辨别上下尊卑等级,民众就不会僭越职分;六是用习俗教民安居乐业,民众就不会得过且过;七是用刑法教民遵守礼法,民众就不会滋生暴乱;八是用誓戒教民体恤,人民就不会自私懈怠;九是用制度教民节制,民众就会知足节俭;十是用世间技艺之事教民技能,民众就不会失业游闲;十一是根据贤能颁授爵位,民众就会谨慎修德;十二是根据功绩制定俸禄,民众就会致力于建立功业。的教化制度。据《地官》记载,在周代,当时的州长、党正、族师、闾胥等下级乡官,都同时负有行政和教化两重职责。他们在完成各自所执掌的政务外,还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民众读法,以实现“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的教化目的。《周礼·地官》所载的“读法之典”活动,就是要以读法告知民众行为规范,区分善恶,从思想上对乡民进行教化。

儒家创始人孔子秉承着周初以来敬德尚礼的教化传统,他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在《论语·为政》篇中,他列举了两种治理方式:一种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就是用政令和刑罚治理民众。就像我们今天用刑罚处理酒后驾驶,最初大家之所以不再酒驾只是因为害怕被处罚,并没有升华为对酒驾行为文明不文明的内在自觉,孔子称之为“免而无耻”,意思是说虽然不敢违背这些政令,但内心并没有生成一旦违背就涌起的一种羞耻心。

另外,还有种治理方式叫“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要求治理者先修己再治人,用德、礼教民,实现让民众形成文明行为的自觉。在孔子看来,用“德”和“礼”教化,比用刑罚和政令强制民众的效果好得多,因为这种治理能够让民众形成行为文明的自觉。譬如,与处理酒驾行为不同,如果我们处理民众随地吐痰、在公共场合吸烟、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等行为,就不是用刑罚和政令强制,而是用道德和礼义教化,让民众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文明还是不文明,一旦发生这些违德悖礼的行为,内心就会涌起羞耻感,会觉得不好意思,孔子称这为“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一旦有了内在不好意思感就会自动革除、纠正让自己行为失当的念头。显然,如果人人都能“有耻且格”,养成文明行为的自觉,那么人人就会安分守己,整个社会也就能实现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尊卑有序、一体和谐的治理生态。由此,孔子坚决反对那种对民众不实施教化而专任刑罚、一味压制的治理方式,他认为这是暴君实施的虐政,《论语·尧曰》就指出“不教而杀谓之虐”。

既然儒家注重以教化的方式构建和谐治理生态,其中“德”“礼”是儒家实施教化的主要内容,那么由谁来实施这种教化呢?随着大秦帝国统一六国,传统中国进入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时代,儒家逐渐被政治化,到了汉武帝时代便拥有了“独尊”的地位。即使被政治化的儒家,也不认同法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治理方式,认为“吏”虽是政治权位的拥有者,但并不一定拥有能够高尚其人格的伦理德性,所以其没有教化民众的资格,主张只有圣贤、君子才能实施教化。与法家说的“吏”不同,圣贤、君子都是儒家所追求的拥有完美道德人格的象征,他们都是作为那个贯穿礼乐制度之中的人文德性精神之“道”的化身。这个体现人文德性精神的“道”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以德服人”的“王道”。同法家提倡的偏重政治权力的“以力服人”的“霸道”不同,这一“王道”更多为即使没有现实政治权力也能践行的士人阶层所倡行。像儒家创始人孔子,就被称之为“素王”,意思是指一位没有现实王位的“王道”践行者。后来传统士人阶层为了更好地继承这一“王道”,他们构建了一个“王道”递相传承的谱系,叫“道统”。这一“道统”的意义并不在于是否合乎历史事实,而在于其本身对有权位者的治理行为有着一种制约、规范功能。

费孝通先生在《中国绅士》一书中,从社会治理角度解读了“道统”文化与中国绅士的关系,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道统观念的发展是由于已经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人,学者—知识分子,他们被排除于政局之外,但还拥有社会威望。因为他们没有政治权力,这样的人就不可能决定政治问题。但他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制定其原则,发生实际影响。这样的人并不试图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来控制政治权力,而是提出了一系列伦理原则来限制政权的力量。他们所发展的道统体系被绅士接受,并作为其政治活动的规范。”费孝通:《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费先生这里所说的“绅士”“学者—知识分子”都是中国传统士人阶层的成员,也都是中国传统社会精英的代表,他们始终有着一种要做贤者的自觉。

为了更好地成为继承和践行王道之统的贤者,中国传统士人都推崇伦理德性,不断以伦理德性规范自己,让自己成为道德人格的典范。就像孔子在《论语·颜渊》篇所讲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认为普通民众就像随风倒伏的草,美德君子的行为如何引领,他们也跟着如何行为。这样作为治理者的美德君子与被治理的普通民众之间就不再是杀与被杀、罚与被罚的对抗关系,而是“子欲善而民善矣”的和谐共善关系。君子这种引领作用体现在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上,就有了乡贤文化。像绅士这些有着“希贤”自觉的社会精英,一旦从事乡村治理,其自身就有了地缘因素,成为乡村社会中本乡本土的精英,被称为乡贤。乡规民约就是一种由传统乡贤引领乡民接受教化以实现乡村和谐治理的规约,它体现着一种植根于传统治理文化中的乡贤文化。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虽然政治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但是在一些具体社会治理中,皇权很难事事掌控,尤其是对广袤的乡村社会。古代有个“皇权不下县”的说法,这种说法表明了皇权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影响的有限性。在这种情形下,这些在乡村社会中的乡贤发挥着充当上层治理者与下层被治理者调解人的功能。他们一方面是上层政权的维护者,而不是对抗者;另一方面又本乡本土,同乡民们还有着共同利益,可以成为乡民利益的代言人。这些没有权位的乡贤虽然不能直接决定国家对乡村治理政策的制定,但依然可以凭借自己的社会威望,根据儒家的王道精神提出一些具体治理意见和原则,指导乡民去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自治的乡规民约,并借助乡规民约以自己道德榜样的力量和践行乡约示范的效应教化民众,让民众形成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觉,从而为国家治理政策在乡村的现实生活中具体实施,营造出一种良好的治理生态。可见,传统乡规民约体现着一种为乡贤所引领的、以教化方式构建良性治理生态的治理文化。

如何吸取这种文化为今天的乡村治理所用?有一个成语叫“爱礼存羊”,出自《论语·八佾》篇,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周代曾经有个告朔之礼。这个礼是说天子常在季冬颁布来年十二个月的朔政(即历法,包括每个月当行的政令)于诸侯,诸侯接受这个朔政后要藏之祖庙,在每个月的朔日(即初一),去自己的祖庙行祭告礼,而后颁布这个月的历法和当行政令。这个祭告礼本来需要杀一只活羊作为牺牲,但到子贡做鲁国相辅的时候,每月初一,鲁君不但不亲临祖庙,也不听政,只是杀一只活羊敷衍了事。于是,注重实效的子贡做了个大胆改革,把这个杀活羊的行为也取消了。孔子听了这个事情之后,就批评子贡说:“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在孔子看来,虽然告朔这个体现诸侯听政天子的礼仪制度已经形同虚设了,但其形式还有保留的必要。因为一旦后世有恢复这个礼制的机缘,就可以继续薪火相传;但如果去掉了形式,就像把柴去了,火就再也无法朝下传递了。

总的说来,乡规民约体现着一个源远流长的关乎传统乡村如何治理的文化,这个治理文化是一种为乡贤所引领的、以教化促进乡民实现自治、以自治建设良性治理生态的文化。这个治理文化就像代代相传的火花,今天咱们村民所熟知的乡(村)规民约则是能够传递这种火花的柴薪。如同孔子要保留那只形式化的羊,今天已被形式化的乡(村)规民约也需要被保留,但留住的不再是空洞的形式,而是要着力解决:如何开显乡(村)规民约所体现的传统优秀治理文化?在实现乡村“富而美”的共同愿景中,如何发挥乡(村)规民约对乡村治理的积极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