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代表民意的权力观

权力是政治中最具支配的力量,对权力的主观反映就是权力观。

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骨干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代表民意”的权力观。这是党的宗旨和权力的人民性、公共性所决定的。

领导干部树立了“代表民意”的权力观,并能践行它,才能真正抓好落实。

领导干部要树立“代表民意”的权力观,应该明确以下两点:

第一,人民是权力的主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者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行使者,而不是权力的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执政、领导干部执政,都源于人民授权。

当年,有一个美国记者曾经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

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话有两层含义:一是说,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委托给我们的,我们党自己没有权力。二是说,人民之所以把权力委托给我们,是因为我们共产党人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

这些话表述的都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是权力的主体”。

为什么说人民是权力的主体,简单说来,一句话: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革命斗争获得的,归根结底,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得到的。毛泽东同志讲,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是,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枪杆子里面也出不了政权。

第二,权力就是责任。在领导活动中,权、责、利三者是统一的。有其权,享其利,就要负其责。而不能只拥有权力、享受利益而不负责任。

古时候,晋国有个法官,名叫李离。李离因为审错了案而杀了人。于是,他就把自己给判了死刑。

案情报到了晋文公那里。晋文公对他说:“官职有贵贱之分,刑罚有轻重之别,你可以把责任推给下属呀!”

李离回答说:“我做法官时,未曾将官位让给下属,现在错判杀人,却推给下属,这是我所不耻的。”最后,李离自杀身亡。

李离深知,权力意味着责任。因此,当他因为审错了案而杀了人时,他便主动承担起负罪的责任,最后用生命来殉自己的责任。

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尚且知道权力就意味着责任,作为以全心全意为宗旨的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明确这一点。

任何一种权力,都伴随着相应的责任。所以,享有职务权力以及因职务权力而获取的待遇,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职务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当年温家宝同志关于权力运用有三句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