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抓落实过程中,不同的政绩观会有不同的抓法、不同的结果。什么叫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做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

领导干部抓落实,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体现全面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的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我党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战略问题的科学回答。

因此,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需要摈弃那种只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总量,而忽视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的观念。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就明确说明,我们不仅要搞好经济建设,还要搞好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只有各个方面都发展了,才是全面的发展。

第二,体现协调发展的要求。协调,一般是指各主体之间行为的相互适应、避免相互掣肘。协调的反面是失衡。历史实践证明,失衡的发展必将使国家的发展落入“陷阱”、陷入灾难。拉美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就是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代表。

拉美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为什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没有理顺发展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他们不仅错失了发展模式转换时机,还没有高度重视发展的公平性,以致贫富悬殊,社会严重分化,引发了激烈的社会动荡,甚至政权更替,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稳致远,我党深刻总结中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在正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不平衡问题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发展规律,提出了协调发展的理念。

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共同发展,相互促进。既要有经济的效益和发展速度,又要有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健康发展;既要注重城市的发展、又要搞好乡村的发展;既要做好局部的发展,又要关注全局的发展。总之,要把各个方面都抓好,相互协调,共同促进。

第三,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可持续”,强调的是发展进程的持续性。也就是说,在发展进程中,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发展中,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看到眼前利益,又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不得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谋求当代的发展。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求:“领导干部在抓落实过程中,还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理念和境界,注意防止和纠正各种急功近利的行为,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第四,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要求。

以人为本,既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也回答了怎样发展、发展“依靠谁”的问题。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政绩归根结底必须要得到人民的认可,使人民满意,才是正确的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的政绩观,体现在政绩的内容上,应该是实实在在、有利于地方和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在创造政绩的目的上,应该是为党、为人民,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在创造政绩的途径上,应该是脚踏实地,而不是投机取巧,牺牲后代利益,以浪费资源为代价。”

领导干部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抓好落实,为人民服好务,为社会造好福。

反之,就会为了升迁急于出成绩,喜欢制造哗众取宠的“轰动效应”,追求不切实际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为“荒山刷绿漆”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