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媒介暴力议题与女性研究的结合

一、媒介暴力与性别政治

和现实社会中使用武力或攻击性行为的暴力有所不同,媒介暴力实际上是一种虚拟暴力,主要表现为媒介所呈现出来的含有暴力情节、画面、语言等的暴力内容,可能会对人们的认知、心理和行为产生某种不良影响。媒介暴力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指媒介利用议程设置和话语霸权造成的对个体或是群体的伤害。根据这一定义,媒介自身也可能成为“施暴者”。本书关于媒介暴力的研究是基于后者展开的,即关注媒介“符号暴力”(象征性暴力)的影响及社会意义。

暴力行为几乎是伴随着人类历史而产生,但暴力文化的形成却是借助大众媒介而得以表现、形成和推广。如同鲍德里亚指出的:“消费社会既是关切的社会,也是压制的社会;既是平静的社会,也是暴力的社会。我们已经看到‘平静的’日常社会持续地吸收着被消费了的暴力、‘暗示的’暴力:社会新闻、谋杀、革命、核战或细菌战的威胁。这些都是大众传媒中关于悲惨现象的内容。”[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刚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页。暴力内容成为媒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被过度渲染的媒介暴力塑造的“拟态环境”歪曲了人们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而且人们也倾向于认为媒介暴力有可能引发现实中的暴力行为。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电影、电视为代表的大众媒介兴起以后,出现在媒介中的暴力内容的比例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数据显示,社会的犯罪率和暴力行为也日益增加。学者们力图证明媒介暴力内容和现实生活中的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联,这也成为媒介效果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从电影、电视到网络、电子游戏等,媒介形式的多元化也不断拓宽媒介暴力研究的视野和话语领域。

女性,往往是性与暴力指向的最终客体。而性与暴力又是媒介极力表现的内容,并因此成为媒介暴力的体现之一。本书主要研究媒介暴力对女性在社会性别和阶层构建方面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并揭示这种以符号暴力形式对女性进行性别规训、权力宰制和“象征性歼灭”Tuchman G.Hearth and Home:Images of Woman in the Mass Media [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的现象。长期以来,关于媒介暴力的研究作为效果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有诸多丰富的理论成果问世,而以往的效果研究多是以实证方式来探究媒介暴力对儿童和青少年在心理认知及行为方面的涵化效果,这些研究模式可能并不适用于女性;其次,女性是一种相对弱势的社会性别,加之女性群体内部的阶层分别,由媒介产品和媒介文化构成的符号暴力从社会意识和象征性权力层面对女性产生了性别与阶层的双重压迫,这尤其值得学者关注和思考。

在理论依据和方法论上,本书重点借鉴了“媒介与社会性别研究”这一流派的观点和方法。媒介与社会性别研究批判的核心问题是媒介内容再现的男女性别刻板印象、媒介机构再生产社会结构与性别歧视的机制,以及媒介如何通过对受众收讯的控制(议程设置)来发挥形塑社会规范与生活价值观的功能。曹晋:《媒介与社会性别研究:理论与实例》,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61页。通过媒介这一意识形态工具,大众传播中出现的性别关系刻板印象化、社会性别阶层化以及社会性别歧视在媒介再现中针对女性的符号暴力和话语暴力,对女性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的压制而产生的“性别政治”和“认识论暴力”,在社会意识和权力结构中建构了女性作为“弱者”的身份和性暴力的“受害者”形象。

从研究议题的环境背景来看,经济改革的最大变化是突破了过去缺乏社会阶层消费水平差异的平均主义倾向。通过1978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新的经济政策导致财富决定阶层的社会取代了政治决定阶层和名望的社会,也使经济成为生活的重心,中产阶级应运而生。“本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力图解决中国基本的社会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至今的结果是,一个想从社会结构上‘去阶级、去差别’的社会变成了一个由不同社会阶层组成的社会,‘去阶层’反而变成了‘阶层化’。”曹晋、赵月枝:《传播政治经济学(上)》,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对于社会阶层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在考察媒介暴力影响的过程中,研究者也由此注意到社会弱势阶层中的底层妇女更易受到媒介暴力中性别与阶层的双重压迫。

二、性别化的暴力:话语分析的视角

针对女性的暴力活动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如女性割礼、家庭暴力、拐卖、殴打、强奸等。据统计,25%的美国妇女是强奸案的受害者,但只有36%的强奸案被曝光。在中国,虽然法律上规定对强奸行为要予以严厉制裁,但是对强奸犯罪的社会控制并不尽如人意,表现为报案率低,取证、立案、定罪困难,缺少对受害人的救助补偿机制等。杨顺修:《强奸案件“三难”的解决对策》,《人民公安》1997年第6期。而受传统男权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对强奸的认识存在性别偏见,女性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同情和社会救助,这阻碍了对强奸行为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损害了女性的合法权益。美国传播学者朱丽亚·T.伍德(Julia T.Wood)在其著作《性别化的人生——传播、性别与文化》中指出:只有一个社会容许或认可时,暴力才能普遍存在。[美]朱丽亚·T.伍德:《性别化的人生——传播、性别与文化》,徐俊、尚文鹏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9页。换句话说,性别化暴力的流行反映了文化价值观和社会对女性、男性及男女关系的定义。

女性主义研究者对于强奸议题颇为关注,认为社会性别与传播之间主要是一种文化的关系——关注意义与价值的协商。社会性别意义协商的核心场域是大众媒介,在媒介文本的层面尤其显著。[荷]凡·祖伦:《女性主义媒介研究》,曹晋、曹茂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6页。在大众媒介编码/解码、建构意义的过程中,媒介生产者与受众都参与了意义的建构。因而,男性对女性的强奸暴力,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以何种方式再现,具体反映了社会性别意义的抗争,也是性别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凡·祖伦(Liesbet van Zoonen)考察了色情与新闻意识形态的论题,认为色情新闻反映了男性对女性的控制,也是对妇女的一种性暴力形式。“色情不能只被认为是性幻想的再现,或者是以潜在的自由方式描述裸体与性,它其实是对男性控制妇女的权力进行颂扬。”[荷]凡·祖伦:《女性主义媒介研究》,曹晋、曹茂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例如,大众媒介的报道再现强奸事件时,可能受到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以至于产生一种“强暴迷思”。即在关于强奸的一系列“陈述”中,通过对强奸受害者、施暴者和强奸案件的特定建构,对强奸动机和后果/影响提供了代表男权意识形态的解释张祺:《关于法制类报纸中强奸案件报道的研究》,见王金玲:《中国妇女发展报告No.2(2007):妇女与传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页。,从而强化了对女性怀有歧视或偏见的性别观念。而且,有些报道或因操作不慎,或因媒介从业者社会性别意识的缺乏,对受害者缺乏同情和保护意识,反而有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强奸事件报道中折射出来的男权至上的意识形态,传播了对女性的歧视或偏见,对女性构成了更深层面的压迫,成为一种话语暴力。

强奸话语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又是如何通过加深人们关于性别不平等的观念,从而演化为一种身份政治和性别政治?在此有必要加以说明。在传统观念中,女性身体被视作男性的财产,而强奸就是对这种“有主的”财产的侵犯。由于女性自身特有的性征和弱势,她们在面临强奸暴力时往往无力抵抗,或者被迫接受这一无法逃避的“命运”,或者被赋予“以死抗争”的义务。而在一些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强奸作为一个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无法把责任归咎于强奸者,还受害者以清白。Lauretis T D.Technologies of Gender:Essays on Theory, Film, and Fiction [M].Bl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7:31-50.Ferguson F.Rape and the rise of the novel [J].Representations,1987,20(1):88-112.当强奸不再成为确凿无疑的事实,这就为强奸者的“免责”,以及对强奸受害者的“谴责”与“污名化”提供了发挥空间。出于这种洞见,莎伦·马库斯(Sharon Marcus)把强奸理解为一种语言。她认为,女性不应该天生是强奸的受害者,“女性既不是已经被强奸,也不是天生可被强奸的”,“一种与强奸做斗争的女权主义政治,如果不建立一种关于强奸的语言,如果不把强奸理解为一种语言,其自身是无法存在的。建立这些语言的基础不是真实,也不是客观的标准,而是政治决策:排斥某些解释和观点,给另一些以优先权”。Marcus S.Fighting bodies, fighting words:A theory and politics of rape prevention [M]//Butler J, Scott J W.(eds.).Feminists Theorize the Political.London:Routledge,1992:385-403.转引自王逢振:《性别政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页。据此观点,莎伦提出“强奸脚本”的概念:“‘强奸脚本’暗示社会结构在男性和女性的内在自我和心理上铭刻了一种厌女性质的不平等。这使强奸的发生成为可能。”Marcus S.Fighting bodies, fighting words:A theory and politics of rape prevention [M]//Butler J, Scott J W.(eds.).Feminists Theorize the Political.London:Routledge,1992:385-403.转引自王逢振:《性别政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借助这一脚本,强奸不仅是被书写的,同时,它也在书写。“这些普遍的不平等不是仅仅由一种总体化的压迫性的语言来规定的,也不是强奸发生之前就完全记录在案的,强奸本身就是不断更新地撰写这些不平等的特殊手段之一。”Marcus S.Fighting bodies, fighting words:A theory and politics of rape prevention [M]//Butler J, Scott J W.(eds.).Feminists Theorize the Political.London:Routledge,1992:385-403.版转引自王逢振:《性别政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因而,莎伦认为,强奸是父权制和男性压迫女性的一种文化模式和特殊手段。从此观点出发,莎伦反对那种用妇女的易受侵犯性来限定女性的身份政治。在后文具体的个案分析中,笔者借鉴莎伦关于“强奸脚本”的理论,将大众媒介再现强奸事实时用以描述、界定、阐释事件的报道文本作为分析对象,观察和剖析强奸话语的建构和争夺过程,以及从中投射出的男权主义意识形态。笔者将这一系列的关于事件再现、话语策略和斗争过程,命名为“强奸政治”。这是性别政治弥漫于社会生活的一个典型缩影。

在研究视角上,本书主要以批判性视角反思媒介暴力对女性刻板印象的建构和性别政治所生产的女性依附性意识形态。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成果的综合归纳消化,梳理该研究领域的起源、研究历程和主要理论成果,理清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总结其得失,并结合近年来国内外研究在该领域的进展与突破,在不同层面提升媒介暴力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研究对象上,本书主要从性别和阶层两个层面出发,研究媒介暴力对女性的社会身体的支配和统治,以个案分析来剖析“强奸政治”的建构,以及由媒介暴力叙事“以显而隐”确立的“性别政治”对女性的制度化压制和话语阉割。通过对打工女、“失足妇女”等底层女性在媒介再现中的形象贬损和制度性羞辱,揭示媒介暴力对底层女性在性别和阶层上的双重支配与剥削。总之,本书旨在通过研究媒介暴力与性别、阶层之间的关系,揭示在媒介暴力文化的书写中,社会性别权力关系如何镶嵌在媒介机构和媒介产品中,并塑造女性的弱者形象和从属地位,从而构成体现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性别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