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2版)
- 任志涛主编
- 5923字
- 2020-08-27 21:32:44
3.3 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3.3.1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含义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工作提供所需信息的总称,旨在向其提供响应招标所需了解的招标项目的要求、规定等约定,同时招标文件还要向投标人明示、通报招标投标所依据的规则、程序等。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内容和约定。就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而言,招标文件要满足上述的要求,应当阐明招标的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约定。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是招标投标双方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它是双方工作的指南针,指导着双方的活动。
2.招标文件的作用
(1)进行投标决策和编制投标文件的客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获得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条件,如招标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拟签合同的基础条款等,从而可以使潜在的投标人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作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策,若决定参与,它又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编制依据。因为投标文件是否被招标人接受,主要看其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和广度。
(2)订立合同的基础。在招标文件中,由于拟定了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这就为将签订的合同奠定了基础,并节约了交易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是响应招标文件的一份完美答卷,是对招标文件中的条件、规定、原则的书面承诺。
(3)让招标投标交易公开透明。招标投标的交易形式之所以成为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甚至一般企业所采用的交易形式,在于它公开宣示交易条件,使交易在阳光下完成。如交易实现的关键环节是评标,这一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着招标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文件中作出的评标标准及办法的明确规定使得招标活动因而变得更加透明。
3.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
(1)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载入这些内容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符合资格的承包商,由于不明确如何编写投标文件而处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标遭到拒绝的可能性。
(2)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的规定。这类内容是为了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因而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3)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主要是商务性条款,它有利于投标人了解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统称实质性要求,这是招标人招标意图的集中反映,也是评审投标文件的基本标准。因为所谓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指的就是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相符,即可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并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国家住建部于2002年11月21日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共十章)和中标通知书五个部分,详见表3-2。该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范本含义指“指导性示范文件”,招标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对范本进行调整或修改。
表3-2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
3.3.2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而且,在其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如果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规,则以此为依据签订的有关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是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则必须按照该组织的各种规定和审批程序来编制招标文件。
(2)不得带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否则不仅限制了竞争,而且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3)科学、公正地处理招标人、投标人的利益关系。如果招标文件将招标人的风险过多地转嫁给投标人,势必迫使投标人加大风险准备费用、提高报价,并最终导致招标人的投资增加。
(4)正确、详尽地反映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客观情况。这样可以使投标人在客观、可靠的基础上合理预见风险、进行投标,并有利于减少签约、履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分歧与争议。
(5)内容统一、避免矛盾。由于招标文件涉及众多的组成内容,容易出现矛盾,并给后续工作带来许多隐患。因此,招标文件应做到内容统一、结构明确、用语严谨。
(6)招标人可以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内容全面。只有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才能确保各项后续工作有据可依。
(2)条件合理。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在内的合同条件是投标人计算标底价格和投标报价的基础,也是招投标双方建立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应当努力保证应用与解释的一致性,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比较公正地规定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理处理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3)标准明确。某些重要标准涉及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并影响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的落实,乃至招标工作的成效。一般来讲,在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对下列标准予以明确的规定: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标准;
·工程的地点、内容、规模、工程标段划分及工程量计算标准;
·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规格、工程施工技术的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标准;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价格形式及标书使用的语言标准;
·投标有效期和可以参加开标的完整、合格的投标书标准;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标准;
·有关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奖惩标准;
·有关的优惠标准;
·招标人评标及授予合同的基本标准等。
(4)文字规范、简练。由于招标文件涉及的内容广、条款多、篇幅长,容易出现矛盾,并引起签约双方的分歧与争议,妨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招标文件必须做到关系严密、言简意赅、表述准确;如果是国际工程招标文件,则需在国际通用语言中进行选择。
(5)适时备案。为了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部分行业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应当上报有关部门备案。比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3.3.3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作为监理的招标文件应着重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介绍,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这是招标人发给已确定的投标短名单内的监理单位的信函。
(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和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内容要尽可能完整、详细。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工程的综合说明。说明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预计的开竣工日期等。
·委托的监理任务大纲。监理大纲是招标人准备委托的工作范围,投标人依据这个文件编制监理大纲。大纲内说明的工作内容,要允许投标人根据其监理目标的设定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说明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二是本次投标的评审内容,三是投标人应提供资格的有关材料等。
·招标投标的程序。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地点的安排,如现场考察、投标截止日期等;第二是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递送的要求。
·评标考虑的要素及评标原则和方法。
(3)合同草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00—0202)标准化文本,合同的标准条件部分不得改动,但是结合委托监理任务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地域特点,双方可针对标准条件中的要求予以补充、细化或修改。
(4)工程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文件是投标人完成委托监理任务的依据,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应遵守的有关技术规定;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格式。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标准化法律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格式;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要求;投标单位对负责人的授权书格式;履约保函格式。
3.监理招标资格审查
监理招标资格审查主要是考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验条件、资源条件、公司信誉和承接新项目能力等几个方面是否能满足招标监理工程的要求。
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条件:包括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注册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组成形式及所在地、法人条件和公司章程。
(2)经验条件:包括已监理过的工程项目、已监理过的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
(3)现有资源条件:公司人员情况、开展正常监理工作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管理能力。
(4)公司信誉:监理单位在专业方面的名望和地位、在以往服务过的工程项目中的信誉、是否能全心全意地与业主和承建人合作。
(5)承建新项目的监理能力: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正在进行监理工作各项目的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
选择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可以从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应均有能力和资格完成招标工程的监理工作。
4.监理评标原则和方法
监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应充分体现监理招标的特点,突出对投标人能力的评比。由于评标是对各投标人针对一个具体工程项目所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比较,因此评标的原则主要是:① 技术能力是否达到工程监理要求;② 管理能力是否符合工程监理要求;③ 监理方法是否科学;④ 监理措施是否先进可靠;⑤ 监理取费是否合理。
监理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的内容和分值分配权重。
评分的内容一般为:
(1)监理大纲;
(2)监理单位综合实力;
(3)监理机构人员和检测设备;
(4)监理报价。
分值分配应该根据项目监理内容的特点划分评审比较的内容,然后再根据重要程度来规定各主要部分的分值权重,在这个基础上再细致地规定出各主要部分的评分标准。
3.3.4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1.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3)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工程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基本情况、使用性质、周边环境、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及气象条件、抗震设防要求等。
·设计目的和任务。
·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意见书)、用地及建设规模、建筑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交通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等要求。
·项目功能要求。设计原则、指导思想、功能定位等。
·各专业系统设计要求。根据招标类型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人防、节能、环保、消防、安防等专业提出要求。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文字说明、图纸、展板、电子文件、模型等。
(3)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4)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5)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3.3.5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一般又被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设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发承包方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综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在建设工程的发承包中采用总承包方式,对那些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建设单位来说,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的要求。为此应当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发包人可以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完成。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国家住建部或省市级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2.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利益和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在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时,要明确总承包方的主要任务,包括:
(1)安全管理;
(2)投资控制和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
(3)进度控制;
(4)质量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与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有关的组织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