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WTO的职能

一、实施和管理协定与协议

WTO首要的和最主要的职能是促进《建立WTO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及目标的实现,同时对各诸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机制,即“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履行、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以及“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3)

二、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

WTO为各成员方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它包括两方面内容。

(1)各成员方就WTO负责实施与管理的协定与协议有关事项所进行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

(2)各成员方就其多边贸易关系所进行的进一步谈判,并且按部长级会议可能作出的决定为这些谈判结果的执行提供组织机制(4)

三、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根据《建立WTO协定》附件2所列的安排,WTO负责管理实施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5),这是WTO关于争端解决的基本法律文件。各成员方之间如就《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产生争端,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统一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中美钢铁案。2002年3月20日,美国实施进口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即对钢坯、钢材等主要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30%的关税,引起中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等成员的强烈反对。中国马上与美国在WTO保障措施项下进行磋商,未果。稍后,中国正式向美国提出要在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机制下进行磋商。这样,中美钢铁案便进入WTO争端解决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所有WTO成员都提供了一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是双重的,既是一种保护成员方权益的手段,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

四、审议各国的贸易政策

根据《建立WTO协定》附件3所列的安排,WTO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6)。在《建立WTO协定》附件3中,确认世界上前4个贸易实体每2年审议一次,其后的16个贸易实体每4年审议一次,其他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成员审议可以间隔更长的年限。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使WTO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际操作更加透明和更被了解,并使各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体制的原则和规则,以及他们对这一体制的承诺,从而使多边贸易体制能顺利运作。

五、与有关机构的合作

1994年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所作出的部长宣言,承认贸易自由化在实现全球经济决策更为一致性的方面所起的作用。为此,WTO负责与IMF、IBR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以及其他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以便进一步促进对全球统一的经济政策的规定。1996年12月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米歇尔·康德苏(Michel Camdessus)与WTO时任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Renato Ruggiero)签订了《IMF与WTO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在制定全球经济政策时,为求得最大协调,WTO必须与IMF在货币储备、国际收支、外汇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协调;WTO中涉及国际货币基金管辖范围的汇率事宜,必须与IMF协商;IMF所提供的管辖范围事宜,应当载入WTO议事录。1997年年初,鲁杰罗在华盛顿与世界银行(WB)行长詹姆斯·戴维·沃尔芬森(James David Wolfensohn)签订了《WB与WTO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促进WTO与WB和IMF之间的合作,使其在全球经济政策的制定上更趋协调;共享彼此的经济、社会数据,包括全球债务表,货物、服务市场准入承诺和减让表等;承担联合研究和技术合作,交换各自的报告及其他文件。

六、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WTO对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技术援助

WTO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有关WTO的教育培训,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有关师资力量,通过互联网或电视开展远程教育等。

2. 培训

WTO在瑞士日内瓦历年均举办培训活动,包括例常举办的为期3个月的贸易政策培训班和其他短期培训课程。这些培训课程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派驻WTO的外交官和发展中国家处理WTO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