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而做出的重大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领导人多次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积极的谋划和部署。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继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强调:“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一次以党中央最高政治文件的方式确认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地位。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依法治国”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完成了从党的主张到国家意志的转变。

中共十五大以来的二十年,中国法治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命题、新任务: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基本作用。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会,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中共十九大深化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制定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时间表,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谋划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方略,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和指南,必将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的征程。

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懈探索。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中国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一是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加强,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谋划和坚强领导,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法治问题,是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中共中央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规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战略指导意义。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空前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先后对依法执政、依规治党重大事项做出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规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提高到了确保“制度治党”的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征程,中共十八大至十九大的五年,经中共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科学立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观念,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提出健全由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等,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中共十八大至十九大的五年,中国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中国共产党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基础性、关键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近80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有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显著成效,对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阶段。中共十八大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定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中共十八大至十九大间,“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清单管理全面实行,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正在建立,督促检查力度显著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进入“快车道”,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四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力书写新篇章。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立了新时期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工作的新目标。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17项司法改革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领域84项改革任务,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全面系统可行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37次会议,其中20多次会议研究讨论的是有司法改革的问题,先后通过了40多个针对(或涉及)司法改革的规定、方案、意见等文件,其中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和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坚决纠正,司法职权配置不断优化,执法司法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五是坚持全民守法,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只有实现全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仰,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只有不断打造整个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加重视加强法治教育,全民普法工作不断提挡加速,“六五”普法取得系列成果,“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设立国家宪法日,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尊严和权威不断彰显;中国更加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社会诚信建设显著加强;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逐步树立,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