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概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一直是中国各项工作以及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但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目标是近些年才确立的。
1982年《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蕴含法治政府之意。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修改宪法,明确写入了“依法治国”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1999年,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同年,国务院即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并于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又于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三大支柱文件。
2012年之后,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命题,强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并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深刻揭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明确了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标准。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2015年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2017年党的十九大宣布中国进入新时代,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
法治政府包含法治、民主等理念,具有丰富和深刻的内涵。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权力来源于法律,政府运行和政府的行为受法律规范和制约,政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等。2012年以来,中国法治政府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四个方面取得较大的进展,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