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条件、模式和效应的国内外分析及其对江苏的启示

内容提要:我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规模越来越大,政府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持谨慎态度,一方面希望利用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另一方面又担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对农民权益带来损失以及“非农化”对农业发展的破坏。本文在分析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特征、模式及相关政策之后,总结国内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经验,分析江苏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江苏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政策建议:一是加强引导,注重工商资本对农业产后环节投入;二是扎实基础,加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三是做好服务,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搭建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服务的平台;四是保护权益,处理好工商资本与农民的权益关系,必须维护农民利益。

一 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特征分析

(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规模越来越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加大,农业部门投资不断增加,从农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变化中,可以看到农业投资的变化呈现以下四点特征。

第一,相对于农户投资,非农户投资于农林牧渔业增长幅度更大。2004年,农户对农林牧渔业投资额为812.01亿元,非农户对农林牧渔业投资额为644.41亿元。2011年分别增加到1938.63亿元和7116.22亿元。

第二,在非农户投资中,国家预算资金投入比重在下降,而包括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在内的非农户自筹资金占比大幅提高。2011年,非农户投资中来自国家预算资金为724.35亿元,占10.2%;来自非农户的自筹资金为5338.44亿元,占75.0%。

第三,在农林牧渔业中,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投资增长快,而林业投资增长较慢。林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国内预算资金来源比重高,畜牧业和渔业的国内预算资金来源比重低,农业的国内预算资金来源比重下降大。2011年非农户投资中,农业为2437.18亿元(国内预算资金为142.18亿元,占5.83%;自筹资金为1886.90亿元,占77.42%),林业为881.26亿元(国内预算资金为185.18亿元,占21.01%;自筹资金为549.56亿元,占62.36%),畜牧业为1881.6亿元(国内预算资金为32.07亿元,占1.7%;自筹资金为1615.87亿元,占85.88%),渔业为397.89亿元(国内预算资金为6.24亿元,占1.57%;自筹资金为337.26亿元,占84.76%),农林牧渔服务业为1518.29亿元(国内预算资金为358.67亿元,占23.62%;自筹资金为948.86亿元,占62.50%)。

第四,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虽然不高,但是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

(二)政府谨慎对待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优化我国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但我国土地稀缺,土地不同用途差价巨大,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反而有可能损害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针对这个矛盾,我国政策制定者以多种形式表达了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期望。2013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中,韩长赋指出中央关于工商资本下乡的思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环节,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兼并土地、取代农民。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为了给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提供制度保障,中央政策制定者在已有法律基础上修正相关土地制度。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即实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这意味着,工商资本可以通过流转农户的经营权进入农业,并利用这一权利抵押融资以扩大生产。

为了保障农业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时不受损害,政府鼓励工商资本在为农业生产提供资本、管理等要素的过程中获得合理利润,对其投资农业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跟踪监督,防止其占田围地、劈山造房进行“圈地”活动。为了保障农户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时不受损害,探索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搞规模种养的准入和监管办法。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等制度,保障农户利益。

(三)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分析

1.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生产领域的已有模式

一是委托投资企业代耕模式。工商企业通过签订农户委托的代耕协议,负责托管农户的土地,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负责集体耕种,并在收获后给农户分粮食或资金。这种方式解决了小农户分散经营的问题,适用于农业劳动力稀缺、农民无须依附土地的经济较为发达地区。

二是“责任田”市场流转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权分为“口粮田承包权”和“责任田承包权”。“口粮田承包权”按照人口划分,用于满足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农户的必要生存;“责任田承包权”按照劳动力的实际需求划分,用于发展农业,实行市场流动,集中连片招标承包,这一模式兼顾了公平和效率。

三是“反租倒包”模式。以农户的自愿为基础,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民承包的土地等租过来,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整理,然后再流转给工商资本的农业投资。

四是“四荒拍卖”模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把村集体的所有荒山、荒沟、荒草、荒水等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从而使“四荒”经营权向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的工商企业流转,经营期限届满后,“四荒”的经营权连同其部分附着物返还集体经济组织。

2.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加工与流通领域的已有模式

一是“龙头企业+农户”(收购协议)模式。龙头企业以收购者角色出现,农户仅为自己生产农产品的出卖人,两者之间仅为买卖合同关系。农户无法在优质种苗提供、疾病防治、种养技术等方面从农产品加工和运输投资企业受益。

二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订单农业)模式。龙头企业不仅以农产品收购者角色出现,而且通过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先行投资提供种苗,提供技术支援,提供饲料、肥料等,将动植物种养任务交给农户分散种养,然后由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投资企业负责统一收购,再推向市场。在这种过程中,协议通常规定当市场价格低迷时,投资者从农户手中按照保底价回收产品,保证农户有赚不赔;当市场价格高涨时,投资者从农户手中回收产品的价格也会有所提高,使得农户赚更多钱。

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由农户分工负责指定农产品的生产,龙头企业分工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只是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不再直接订立契约,而由农户自己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当农户与龙头企业交易的中介,由合作社代替分散的农户与龙头企业签约。合作社不仅需要做任务分配,即通过契约与龙头企业约定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及主要的品质和技术指标,并将生产任务分配落实到各个农户,还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而且要在农产品收获后与龙头企业一起进行农产品的验级、收购,并将企业的收购款分发给各个农户。

(四)我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主要领域分析

第一,聚焦产前、产中研发。农业科技园一般建在农业科研力量较强,技术人才密集,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的郊区,利用国内外先进的农业技术进行无土栽培、转基因食品研究与养殖,为国内外市场提供大量优质、新颖、无污染、多样化的农产品,这种农副产品不仅技术含量和价值高,且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发展。

第二,提升产后附加值。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是初级农产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外形和口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农产品加工尚处在初级阶段,档次低、链条短、精加工产品少、样式也不多。因此,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第三,打造种养加一体化农业工厂。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相结合,兴办大型现代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业工厂,在建好主体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引进现代种养技术进行生产作业和实行现代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一体化或产供销一条龙。它不仅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和集约水平高的特点,而且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第四,开发农业的综合功能。旅游观光农业是以农业为基础,农业与旅游相结合的一种交叉型产业。从喧闹的城市走向幽静、空气清新的郊野享受大自然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的时尚,旅游农场既是当地农业生产基地的一部分,又是旅游景点,不仅使农业的综合功能和价值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增加了经营农业的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强化和教育人们热爱大自然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国内外经验

美国土地用途管理严格、非农就业机会多、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不用担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剥夺与农业和农民相关的土地,也不用担心对农业和农业劳动力的挤兑和农民利益的损耗,美国允许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并建立大规模农工商联合公司。巴西依据土地占有面积、农业产值、农业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设有优惠的信贷、价格和税收政策,并且实现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和种植、投资和销售信贷。日本严格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规定非农业生产者不得拥有土地,由农业协会组织牵头把分散的农场或农户连接起来,走“综合农协+农户”的合作发展道路。菲律宾鼓励和扶持“资本家下乡”,走“公司+农户”的农业发展道路,认为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来改造小农和农村。

浙江放松限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业,形成以民营企业为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境外资金并行的多元化投资态势;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形成工厂化农业、高新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旅游观光等多样化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经营策略,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中山非常注重农业园区的前期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机制、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税收和金融等配套政策,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奠定基础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产业投资经验

一是投资于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是工业和农业的交汇点,具有较高稳定的利润空间,是工商企业首先进入农业的重点领域。二是种子种苗业。现代生物技术的成熟和新型商业模式使得种子种苗业成为具有高回报率、垄断性的战略意义产业,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又一热门产业。三是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科技服务领域不仅为本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技术服务和保障,还能形成一批在全球具有极强竞争力的产业。四是农产品流通企业。流通业是农业生产和市场销售连接的现代化纽带,承担着农产品运输、保管、装卸、搬运、加工和包装、信息传递等功能。五是工厂化设施农业。工厂化设施农业具有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保鲜程度高,产量高,且无公害无污染的优势。

(三)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经验启示

分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国内外经验,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规模应该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地资源禀赋相适应。过快地推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能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而压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则会降低农业生产率。

第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主要集中在产前与产后环节,由此带动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国内外经验也显示,工商资本主要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种子种苗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产品流通业等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以带动农业产中环节,进而带动农民。

第三,工商资本也会进入资本密集型的农业产中环节,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和竞争力。作为现代农业生产重要形态的设施农业,随着工商资本的进入得到蓬勃发展。

三 江苏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分析

(一)江苏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江苏省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是发达国家推进现代农业进程中的有效实践。江苏是经济强省、农业大省,2012年人均GDP突破1万元,达10827美元,居全国首位,标志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阶段。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418.3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6.3%,并且比重有下降趋势,第二、第三产业主导地位进一步加深。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得以稳步推进,城镇人口比重大幅度提高,农业就业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2012年江苏省城市化率达到63%,这表明以城市化和城市经济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已经到来。

二是江苏省农业资金投入不足长期存在。2013年上半年江苏第一产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3亿元,同比增长0.4%,远远低于第二、第三产业投资增长率(分别为18.2%和22.6%)。现阶段我国农业资金投入主体主要有农民、政府资金以及信贷资金,而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当前三方面的投资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首先,农业部门的平均收入远远低于其他部门的平均收入,农民自身的积累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要的大量资金;其次,政府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只能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科技推广、生态保护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方面;最后,由于农业领域缺乏经济效益高、经济增长潜力大的投资项目,所有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支持也十分有限。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破解农业资本投入难题是关键。

(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主要模式分析

1.工商资本从产中进入农业的实践探索——“泗洪模式”

泗洪县农业现代化的探索是从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要素开始的,从2011年10月起,泗洪县以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为抓手,开始运行“大园区多业主”的“集中经营、产业化发展”模式,以“土地、人口、项目三个集中”为目标,加快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泗洪模式”的主要思路是以土地规模,吸引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泗洪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让群众安心、放心、定心,及时为群众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确权发证,淡化群众的地块意识,增强群众依法拥有权益的观念。

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多种形式并举。一是大力推行委托代理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中介服务等作用,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户签订委托书,授权委托村集体代理土地流转事宜,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在经营主体上,以引进外地大型龙头企业和科技能人为主。在经营模式上,以集中租赁、大面积机械化耕作为主。二是组内土地集中流转制。在村民小组内,对组内有能力且愿意耕种土地的大户、外出务工或人口减少期望流转土地的农户、继续耕种原来土地且可以互换的农户进行登记,以二轮土地承包人口为标准,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在组内重新核实土地面积,以自然田块为界线,通过互换等方式,将户户皆有的小块土地整合为大块,对流转出来的土地集中租赁给本地种植大户耕种。三是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租赁、股份合作经营,土地收益实行按股保底分红。各乡镇结合自然、经济禀赋情况不同,综合确定本乡镇范围内土地流转指导价格,流转价格以现金或粮食折价方式,形成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保护农民土地收益。

建立土地规模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政府牵线搭桥,引入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或大户,从农户手中流转租用土地,形成连片规模。但政府在按流转的土地面积进行补贴时存在颇多问题:一是少数企业或大户自身并不具有相应的实力,只是看中和利用政府的财政补贴,而没有实实在在的投入;二是有些企业或大户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又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投入只是一时兴起,仓促上马,缺乏必要的前期考察和调研;三是农产品产销的不可测因素较多,如引入的企业或大户亏本失败一走了之,农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对此泗洪县首先探索建立了“风险保证金制度”,让企业或大户先给租金,再流转土地,从资金的角度防范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出台农业保险政策,以防范自然灾害,使农民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引导和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入股土地统一整理后,可以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本村和外地的专业大户、种植能手、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投资经营土地。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办基地模式。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土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大宗农产品生产,带动农民增收。

但泗洪模式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民安置与就业面临现实挑战。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占比达5%的农民不愿意流转搬迁,这一部分农民大多属于收入较低、劳动能力较弱的群体,从事非农劳动的可能性较低,而集中安置提高的生活成本对于他们而言也是较大的负担,因此他们排斥搬迁;另一部分农民基于故土难离的思想,并不在乎土地流转后提高的资产性收入,而更为重视原有的居住空间,尽管泗洪通过“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大力倡导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就业,并鼓励农业机械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育养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的提供,为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方面做出了较多的努力,但是相对于较多数量的农民而言,就业岗位还有所不足。

二是农业资金不足问题。其一是资金的总量不足,其二是上级部门划拨的资金存在着结构失衡。资金总量不足的主要表现为农业融资难,大规模公司的融资尤其困难。政府对大范围的土地、水系等进行了改造,并营建了基础设施配套,但是在大规模公司或者大规模农户经营的一定范围之内,还需要进行土地整理,资金缺口较大。资金的划拨也存在着结构失衡现象,分部门划拨资金相比于县域整合资金,存在着监管、审核上的合理性,但是其弊端也较为突出。

三是品牌建设难,粮食销售难。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价格的实现必须通过市场完成,但泗洪的粮食生产普遍存在着品牌建设困难以及粮食销售困难两大问题。品牌建设困难问题的实质是泗洪的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的差异化不明显,核心竞争力不足,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难以让消费者认同泗洪农产品,特别是主打的有机农产品的优越性。粮食销售困难问题的实质在于生产者对于生产规模化、品质和价格的认识不足,在品质与价格间难以取舍,而市场对于无公害产品的接受度不高,从而导致生产者面临着低价销售亏本和高价销售滞销的困境。

四是保险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农业生产者为应对不确定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是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能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泗洪的农业保险市场还不够发达,对于规模较大的生产种植户来说,保险赔付金额远赶不上其可能遭受的损失,这不但会降低各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还会影响到地方性农业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大县级各类财政补贴力度、提高赔付标准以及提高承保公司市场化服务水平成为泗洪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亟待开展的工作。

2.工商资本从产后环节进入农业的实践探索——“盱眙模式”

盱眙尝试在农业领域引进工商资本,为避免工商资本引进之后从事非农领域经营,与农争利,盱眙禁止引进的工商资本涉足农业生产领域、接触农业用地,因此,土地流转在宜工者外出打工将土地交给宜农者后自然形成,并且农业生产仍然由当地农户负责经营。

引进的工商资本以农业加工企业的模式,主要通过对农业产后环节进行投资,专注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最终实现产后环节的增值增效。2011 年5月盱眙引进广东太粮米业有限公司,次年10月完成年产10万吨大米的生产线及6万吨稻谷存储仓库,生产流程包括稻谷清理、砻谷、碾米、净米以及包装五个过程。同时盱眙太粮米业积极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广东市场,成功实现了盱眙稻米的产后增值增效。

积极整合全县涉农资源,引导成立合作联社,走优质品牌化道路。合作联社的宗旨和目的:一是探索新形势下农业新型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整合涉农资源,发挥综合潜力,提升产业水平,实现多方共赢,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化发展;二是通过集中农资采购,统一供应种子种苗、肥料、农药,提高品种优质度,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三是通过专业技术服务,集成水稻栽培先进技术进行科学指导,有效促进标准化生产,增产增效;四是通过产后服务,解决收购、烘干、储存、加工问题,打造品牌,开拓市场,提高知名度。

以合作联社方式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有效整理和利用耕地资源,2012年在土地整改中,新增土地面积110亩,新增率达6%,复种指数提高45%。二是2012年小麦单产由原来的每亩700斤增至950斤,水稻由原来的1000斤增至1200斤,流转3000亩土地,范楼合作社净增稻麦产量13.5万斤。三是土地流转后,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加之土地流转租金,流转土地农民人均增收1.5万元。四是随着宜工外出务工,宜农作为合作社新型农民,培育新型农民200余人。五是通过实现机械作业,降低生产成本,机械化作业后亩均成本下降150元。

盱眙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基础设施落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积极性不高。近十年来,盱眙以龙虾为媒介,大力进行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质的飞越,但农业部门比较收益相对较低,相关政策倾向于发展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并没有显著提升,经营方式仍然以小规模、细碎化为主,以机械化、科技化为特征的工商资本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第二,农村金融发展缓慢,农户融资难题凸显。先前小规模农户种植面积较少,种植总成本不高,而随着宜工者外出打工,宜农者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加之流转地租金以及各种服务费用,农户种植总成本飞速攀升,融资问题成为制约农户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问题。目前对于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也需要合作社运行两年之后才能享受,这种政策虽然可以避免某些以合作社名义争取资金的行为,但是也将真正想通过合作社形式解决发展初期资金短缺难题的行为排除在外,使得合作社起步十分艰难。

第三,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盱眙太粮米业有限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主要靠向农户让利的形式维持,并没有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多地的实践也证明,即使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也因农业较其他产业的特殊性而时常出现不履约的现象,农业加工企业获利的基础是能够保证原材料持续稳定的供应,目前这种关系十分脆弱,极易受到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四 江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政策建议

国内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经验表明,树立以市场化、标准化、品牌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新思维,依靠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充分利用工商企业丰富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改造传统农业,是从根本上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增加农业综合效益,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开发,是企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农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迎合世界现代农业发展潮流的必然趋势。

(一)加强引导,注重工商资本对农业产后环节投入

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同各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支持工商资本发展种养业,鼓励工商资本进入产后的加工、营销、技术服务领域,坚持资本、技术、农民三位一体的发展原则,依靠资本与科技的力量,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等农产品粗加工,充分挖掘农产品的附加值;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参与农产品市场的改造、提升和标准化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流通业和农产品市场建设是实现农产品增值的重要环节与薄弱环节,工商资本应聚焦这些环节,进行深入挖掘,而不要直接参与农业经营。

(二)扎实基础,加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基础。很多农业项目投资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其受益的不仅仅是企业,也对环境、农民生活等带来正效应,具有公共品属性。因此,江苏应加强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交通状况,降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额外成本。

(三)做好服务,加大职能转变力度,搭建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服务的平台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销信息、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加大“三农”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定期发布农业产业投资指南,防控企业投资风险,做好信息服务。帮助工商企业加强与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的联系,保障专业人才供给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做好技术服务。对单位土地产出效益高、解决本地就业数量多、生态功能显著的工商资本主体实行税费减免或以奖代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优惠的用水用电政策。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多途径创新为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企业的设施设备、生产基地的地面附着物、农产品评估折价等做抵押担保,破解农业贷款难的问题,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有针对性地增加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

(四)保护权益,处理好工商资本与农民的权益关系,必须维护农民利益

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与合理性,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约定合同条款,确定双方认可的土地流转租金及付费方式,并积极探索土地升值部分在企业和农民之间合理分享的有效办法。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设置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有效开展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及时协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探索农民土地入股工商资本等多种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与企业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周应恒、耿献辉:《现代农业内涵、特点及发展趋势》,《中国农学通报》2007年。

2.周应恒等:《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浙江省发改委课题组:《发达国家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研究》,《浙江经济》2005年第19期。

4.贺军伟、王忠海、张锦林:《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引”更要“导”——关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思考和建议》,《农村经营管理》2013年第7期。

5.国家统计局:《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6.国家统计局:《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

作者信息:

研究基地:江苏农业现代化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首席专家:周应恒

课题负责人:严斌剑

主要参加人员:张晓恒、张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