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视域下的湖湘女性文学研究
- 罗婷等
- 19466字
- 2021-03-25 18:45:57
第二节 “为人为女”统一中的女性思想
纵观陈衡哲的创作,有二分之一是关于妇女问题的。《小雨点》收集的10篇小说,有6篇写妇女问题,《洛绮思的问题》写女学者家庭与事业的冲突,《一支扣针的故事》写神圣的母爱,《波儿》描写了贫穷女性辛酸但却充满亲情的家庭生活,《巫峡里的一个女子》涉及了婆媳矛盾,《一日》向人们展示了女子大学学生一天的琐屑生活情形,而《运河与扬子江》则以象征手法思索了女子的三种不同生活态度。
《衡哲散文集》第二编专门论述妇女问题,第三编论述教育与青年问题,可以说是妇女问题的延伸和扩展。内容之多,涉及面之广,可谓引一代女作家之首。
不论是在小说创作还是散文创作上,陈衡哲都体现出一个女作家对妇女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其作品多传达出一种对女性生命意义、生存价值和生存境遇的哲理思考。在当时妇女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女性文学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这种关注和思考又与她骨子里自立自强的个性精神相结合,在多年西方文明的滋养下,生发成了她不同于一般的女性观。概而言之,就是强调女性“为人”与“为女”两重角色的理想统一。
一 女性个性人格的强调
“凡一个人,都有两种人格,其一是性别的人格,其二是个人的人格;后者是男女共有的,前者却是男女在根本上相异的地方。”[6]这一观点可以说是陈衡哲女性观的基础,她的许多观点都是以此为前提的。她认为一个完美的女性必须保持这“性别的人格”和“个人的人格”的平衡发展,一个健全的社会基础也应当“在这女子的两重人格的平衡发展上”。[7]她非常欣赏居里夫人,认为她是新女子的模型,是女性性别人格和个人人格平衡发展的典型范例。“她(居里夫人)所给我们的,不但是一个科学上的伟大贡献,并且是一个更为伟大的人格,一个完美高尚的人生模型”。[8]
在“个人的人格”和“性别的人格”的关系上,陈衡哲认为一个女子首先应该发展自己的个性人格,要有成其为“人”的起码的人格、常识和一技一能的专长。“一个女子若连这几个起码的条件——人格、常识和一技一能的专长——都没有,那么,她就简直不配在新的时代做一个分子。”[9]在她看来,女性自身的性别人格应该是建立在其“人”的意识之上的,女性应该以自己的学识修养来自立于世。所以,她认为女性自身的人格修养,是根本中的根本。在她的散文中随处可见她强调女子人格的言论。“女子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乃是一个人格的教育,一个正确人生观的养成。”“女子教育的第二个根本问题……乃是几千年来奴性的铲除,这当然也是一个人格教育的问题。”[10]对社会上一些女性存在的“夫贵妻荣”“妻以夫贵”的心理,陈衡哲认为这正是女子缺乏个性人格的表现,更是新时代女子放弃自己人格能力的退步表现。她自己是从封建大家庭中走出来的,虽说她的家庭相对而言具有民主氛围,但她也有反抗包办婚姻的亲身经历和切身体验,她深切地感受到女子在旧家庭中奴性地位的可悲可怜,也深知女子争取作为“人”的资格的重要性和艰难性,因而特别强调女性的个性人格,强调女子首先要有“人”的意识。另外,她从小受舅舅庄思缄的影响很深。她的舅舅是个具有新思想的知识分子,在广东做官时常耳濡目染欧美的文化,他很佩服西洋的科学和文化,更佩服那些到中国来的美国女子,常常把自己所看到的关于西洋文化的方方面面讲给陈衡哲听,并总是鼓励她做一个有志气的女孩子,努力去学习西洋独立的女子。舅舅认为世上的人对于命运有三种态度,其一是安命,其二是怨命,其三是造命。他鼓励陈衡哲造命,与恶劣的命运作斗争。受舅舅“造命”人生观的影响,陈衡哲从小就决意要学习西洋的独立女子,做一个独立自强、勇于造命的女性。也正是在这样一种“造命”人生观的指引下,她得以争取到进学校学习的机会,最后考取公费留美名额,成为中国近现代学术史上赫赫有名的女学者。她的“造命”人生观其实就是强调女子要有作为“人”的意识,争取做一个独立自主的“人”的资格,而不是依附于男子,不是做无声的、令人摆布的工具。
陈衡哲的小说《运河与扬子江》、散文《妇女与职业》就集中传达了她的这一人格意识。扬子江一路奔腾注入大海,它是凿穿了蜀山,打平了峭岩、尖石,奋斗着来的。它的命运是自己奋斗来的,奋斗来的生命是美丽的!而运河的生命是别人给的,成也由人,毁也由人。后来她又在其散文《妇女与职业》中以运河喻普通妇女,认为运河派女子“安命”“怨命”,却不知自己造命,她们“成也由人,毁也由人”,完全没有自己的人格,所以她们只能处于依附地位,任人摆布。而扬子江派女子则能凭着自己的奋斗,掌握自己的命运。她认为这样的女子才真正争取到了“人”的资格,这样的生命才是美丽的。
在强调女性个性人格的前提下,陈衡哲指出,新旧女性的差异就在于新女性不再持一种依赖的人生观,具有新时代常识,擅长一种知识技能,更为重要的是她们有独立的能力,有自尊的人格。因此,在新时期,无论做家庭的贤妻良母,还是走出家庭做社会工作,都应该保持自己人格的独立,“不能再做什么小鸟儿、小松鼠儿、小白菜儿,听见炮声便投到男子的怀里去求保护的了”[11]。只有首先获得人格的独立,女性才能在此基础上论及其他问题。正因为有这样的人格意识,陈衡哲的女性观就迥异于她同时代的女性作家们,她对妇女解放、妇女参政、男女平等问题的见解也就显得独特而具有超前性。
陈衡哲认为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必须是三方面的统一。首先,是女性地位的解放,女性必须从“一个性奴隶的地位超升到一个主人翁的地位”,从几千年封建牢笼中跨出来,甩掉奴性,光明磊落地做一个人,而且是一个自尊独立的人。其次,是女性自我意识、内部心理的解放。“它是一件由内向外的行为,是心理人格的解除桎梏。”[12]在心理和人格上解除了桎梏的女子,她们所希求的,“在志愿的吃苦而不在浅薄的享乐,在于给与而不在受取,在自我的上进,而不在他人的优待”。[13]第三,是女性才能的施展。只有充分发挥女性的天性才能,才可能使“她们成为一个最有益的社会势力,这样才是平等的真谛”。只有这三方面都得以实现,女性才算是真正得到解放。在陈衡哲的眼中,一个真正解放了的女子,“必是受过相当教育,明了世界大势,有充分的常识,独立的能力,与自尊的人格的”。[14]如果没有达到这三方面的目标,那么妇女解放运动,就只限于形式的一方面,就只能是表面上的空喊口号,它的成绩,“也尚不曾超出以口红代胭脂,以高跟鞋代木底,以剪彩绳,掷香槟代‘王凤姐弄权铁槛寺’的范围”。[15]陈衡哲对这样的解放深为担忧:“这种种的可怜现象,与其说它们是女子解放的象征,毋宁说它们是在兜圈子。”“假使女子的解放,只在模仿男子的弱点,那么,一个沉湎于跳舞与放浪的女子,不就是我们新时代女子的模范吗?”[16]她的这一妇女解放的观点在她的史学著作中也有鲜明的体现。比如,她著名的新编高中历史教科书《西洋史》,在论及文艺复兴的五点历史影响时,就专门提到了当时女学者的兴起。她指出,威尼斯的佳姗特拉和佛罗伦萨的亚历山特拉,是15世纪和16世纪女学者的两个代表,她们颇能与男子自由交际,自由讲学,但同时又都是品洁行高,为一般人士所敬仰的。这些女学者实是近代女子解放的先锋,尤为可贵的,是她们的解放方法。她们的解放,是由内而外的,是以解放女子的理智为起点的。她们并不曾将解放的责任推到男子的身上去。[17]她的这种“自内而外”的妇女解放观在论及妇女解放的具体方式时,自然就极具独特性。比如,对妇女参政运动,她认为妇女参政的前提是妇女是否有充分的常识和自立能力:“女子自身的解放,不但是参政问题中的一个最中心最基本的条件,并且也是妇女活动的一个先决问题。”[18]这里,她再一次强调妇女自身人格意识的重要性,妇女要获得参政的权利,首先就要有自立自强的“人”的意识,否则,一切都是空话。她在美国留学的六年,正是美国妇女轰轰烈烈争取参政权的几年。1920年,美国宪法才正式确认妇女拥有参政的权利。她亲历了美国妇女争取参政权的游行示威,对此深有感触。而且,她专修西洋历史,熟悉妇女运动发展的历史,深知美国妇女从1848—1920年七十年间争取参政权的历程之艰辛没有“奋勇工作,不计报酬”的努力和决心是难以成功的,所以女子能够参与政权是“妇女得到胜利的最明显标识”。
但她认为参政运动不过是一种工具,不能把它本身看得太重。“参政权是妇女参加国事的一个大工具,是把女子看成有人格者的一种表示。”[19]但妇女参政绝不是妇女运动的全部。她曾借论欧洲19世纪文化表征时表明了她的主张:“人民常有把女子参政运动视为女子运动的唯一事业者。这是一个大错误。女子参政运动固是妇女运动的一件事,但它绝不足以代表妇女运动的全部。这个理由很是简单的,因为,第一,政治上的运动,不过是人生活动一个部分,它不但不能代表人生的一切活动,并且不是人生活动的中心点。其二,参政权的争得……仍不过是一件比较肤浅的事。妇女们如欲与男子争得真正的平等,根本上尚以自己的智识的解放、能力的修养及人格的提高为最重要……所以热心此妇女运动者的最大责任,即是去帮助我们的青年姊妹,使她们能发挥她们个人的天才于最适当的道途,至于参政运动,却不过是这些道途中一罢了。”[20]在欧美妇女如火如荼地争取参政运动的热潮下,陈衡哲能有此见地,不可谓不犀利独到。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她的这一见解,于我们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
对于男女的平等问题,陈衡哲认为把男子和女子看为两种绝对不同或是绝对相同的个性,都是错误的。要求男女平等,实质上所要求的是“一个与男子平等发展个性的机会”,而不是一种数学式的平等,不是每个女子都必须受到与男子同样的教育或做同样的事业,更不是女子男子化。平等的真谛是“发展每个人的天禀才能,使他能成为一个最有益的社会势力”。[21]在这样一个平等的前提下,陈衡哲强调男女之间互相合作,不要争斗。她说:“我并不是相信女权高于一切者,我也不相信智愚贤不肖的分类,是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性别作为标准的,故我不愿把男子看成妇女的敌人。”[22]另外,她认为男女之间是互相影响的,此方以这样求,对方便以那样应。如果男子一方面想要自己的妻子既是家庭的贤妇,又是自己在学问和人格上的切磋之友,一方面却又抱着那“妇女回到三从四德的时代”去的“复古心理”,那是绝对不可能满意的。她认为,女性要实现自由人的复归,固然应由女子自己解放自己,男子思想观念的解放也是至关重要的。社会是由男女双方共同组成的,只有男女都具有全新的观点并付诸实践,女子才能完全解放。陈衡哲理性地看到了这一点,为男女两性和谐共处提供了可能。
陈衡哲的女性观是比较温和、充满理性的。正因为如此,她提倡的妇女运动也是温和的、理性的。她并不喜欢上街喊口号、贴标语等形式的妇女运动,据她的大女儿任以都女士回忆,陈衡哲所谓的妇女运动,指的是“每个妇女都能各尽所长,在各个方面做出贡献,从而受到社会的重视与肯定”,“那些流于形式的活动”是“肤浅的”。[23]她认为那种暴风骤雨式的妇女运动的结果往往会流于形式、表面化,并不能真正解放妇女。所以,她始终认为妇女运动的关键在于女子的个性独立和自觉为人的意识。对于女性的自我实现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冲破作为“第二性”的被动的女性自我角色和生存方式。而冲破女子作为第二性的角色定位,最根本的还在于女子自我的觉醒,在于女子人格上的自立自强。这是一切妇女问题的核心所在。
二 女性性别人格的坚守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五四”运动高潮刚刚过去,新思潮唤醒了女性沉睡已久的“人”的意识。她们惊喜于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存在,不再满足于自己扮演了数千年的习惯角色,纷纷走出家庭,以求在社会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庐隐说过的一段话很能代表当时多数女性的心声:“今后妇女的出路,就是打破家庭的樊篱,到社会上去,逃出傀儡家庭,去过人类应当过的生活。不仅仅做一个女人,还要做人,这就是我惟一的口号了。”[24]为了减少走出家庭的阻力,很多人将讨伐的矛头指向了封建传统家庭,因为家庭几千年来一直都是女性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女性角色存在的意义空间。所以女性解放者认为家庭是囚禁女性的牢笼,是女性受压迫的集中营。正是家庭使女性几千年来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埋没了个性,长期处于无声的状态。于是她们主张打破家庭的樊篱,走上社会去寻求女性解放,也主张弃绝女性的家庭角色,去追求女性的社会价值。越来越多的女性以事业作为其人生的首要目标,家庭随之失去平衡。但女性由于其自身的性别人格,其在家庭中为女、为妻、为母的女性性别角色却是始终无法改变和弃绝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女性“为人”与“为女”的角色发生了矛盾,女性的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到底是该选择走向社会还是留守家庭?抑或是家庭和事业兼顾呢?这些问题困扰着当时寻求独立解放的知识女性,也困扰着陈衡哲这一新文学女性文学的开拓者。这一次,她又走在了许多女作家的前面。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她文学创作的头一个十年期,她就通过小说《洛绮思的问题》和《一支扣针的故事》对知识女性爱情与事业的冲突和母爱与情爱之间的矛盾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到了20世纪30年代,她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就更加深入,也更显成熟了。此时期,她对妇女问题的思考大多集中在她的散文集第二编“妇女问题”中,以论述的方式理性地阐释了她的观点。
首先,陈衡哲肯定了家庭对女性而言的重要意义所在。
与当时的许多女作家、妇女解放运动者对家庭深恶痛绝、毅然弃绝的激烈态度相比,陈衡哲的态度要温和得多,理性得多。她不但不主张弃绝家庭,相反更强调家庭对女性的重要意义,认为“家庭是一个女子所不能避免的世界,无论她有什么旁的野心,她是总应当把家庭作为终身努力的基础的”。[25]在她眼里,家庭是一个女性实现自我价值的场所,而且,这个家庭也是女性实现社会价值的场所,女性可以通过在家庭中做贤妻良母间接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好母亲对社会的未来——孩子——有着无法估量的重要作用,好妻子则是男子得以实现社会价值的凭借。“做贤妻良母的人,都是一种无名英雄。她们的努力常在暗中,而她们的成绩却又是许多男子努力的一个大凭藉。”[26]自古以来,家就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中国人有着很深的家庭家族观念。家对于男性和女性而言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陈衡哲并不认为家是女性的牢笼,并没有将家庭搁置于一个弃绝的位置:“大多数女子的以家庭为世界,不但是一件当然的事,并且也是一件值得保持的社会情形。”[27]陈衡哲所论及的家庭,更多的是针对已婚女子而言的,其内涵也包括爱情。她认为家庭对女子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是女子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场所,是女子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空间,而且还因为家庭对一个女子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如果缺失,她的生活就是不健全的,是违反了女人的天性的。如果缺失,那她将感到深深的失落和空虚。而这种失落和空虚是事业的成就感所无法替代和弥补的,是任何东西也无法替代和弥补的。小说《洛绮思的问题》就是这一思想的形象化表达。哲学女博士洛绮思与哲学教授瓦德先生相敬相慕,互订婚约,待到商定结婚事宜时,洛绮思却不愿意结婚了。她认为结婚后终会因“家务的主持、儿童的保护及教育”所累而妨碍学问和事业。于是为了学问和事业,她主动放弃了爱情,解除了与瓦德的婚约。十多年过去后,洛绮思终于成为了国际上鼎鼎有名的大学教授和哲学界泰斗,“她少年时的梦想,她少年时的野心和希望,此时都已经变为事实”。但就在这功成名就后,洛绮思常常会做同样一个梦,她梦见自己已经结婚生子,成为妻子和母亲,享受着和谐的家庭之乐。梦醒后,洛绮思常常怅然若失,觉得生活中缺少了些什么,有一种无法排遣的遗憾:“她此时才明白她生命中所缺少的是什么了。名誉吗?成功吗?学术和事业吗?不错,这些都是可爱的,都是伟大的,但他们在生命中另有他们的位置。他们或能把灵魂升至青天,但他们终不得润得灵魂的干燥和枯焦。”洛绮思的遗憾让人叹惋,让人无可奈何,也让陈衡哲更强调家庭对一个女人而言的重要意义。
这种没有什么可以替代的家庭幸福感似乎又有将女性拉回费尽千辛万苦才挣脱的家庭牢笼的趋势,似乎又将陷女性于“第二性”的被动地位。但我们只要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陈衡哲所强调的家庭,与传统的封建家庭有着根本的区别。这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处于这两种家庭中的女性内在意识的不同。封建传统家庭中的女性深受“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禁锢,没有自己决定、自己选择的权利和意识。家对于她们而言是最基本的生存领域,又是她的生命归属所在,她依附于家庭而存在,依附于父亲、丈夫、儿子而存在。她在家庭中是卑屈的,是无声的。而现代家庭中的女性是已经觉醒了的新女性,她们首先有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她有自主抉择的意识和权利,自愿选择在家庭中来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家对于她们来说是一个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和人生价值的场所,并不是一个表明她附属地位的意义空间。所以,处于现代家庭中的女性并不会重新陷入“第二性”的深渊中。相反,因为这是一种在女性自我意识觉醒前提下的女性自觉自愿的家庭角色选择,它并没有因为强调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而丧失掉女性作为“人”的价值意义,因而实现了一种“为人”和“为女”的统一。
其次,陈衡哲强调了女性对家庭的重要作用。
对于这一点,她主要是围绕母职这一方面而展开的,这也是她女性观的重要内容。她认为女子之于家庭,有着男人无法替代的作用。“一个女子是一个家庭的中心点,而家庭又是国家与民族的中心点。没有一个家庭的程度是能高出它的主妇的,也没有一个国家与民族的程度是能高出于它的家庭的。”[28]女子能否当好贤妻良母,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虽然此话有些夸张,但我们不能否认女子对于国家民族发展有着无法估量的作用。
女子一旦选择了家庭,就意味着她选择了“为人妻”“为人母”的角色。陈衡哲尤其注重女性作为母亲的角色,强调母职的重要性。她明确指出,母职是“握有整个民族生命之权的神圣责任的”,“人类最高尚的爱,莫过于母爱,而一个人最重要的责任,以一个女子的眼光看来,莫过于父母对儿女的教养”,而这一教养担负着下一代的身体锻炼、人格熏陶、智力加进的责任,因而它实际上又是“保留民族元气的事业”,关系着“民族的命脉”。母职是精微的,是绝对无人能替代的;所以,“女子不做母妻则已,既做了母妻,便应该尽力去做一个贤母,一个良妻”。[29]对于那些竭力尽母职的女性,陈衡哲总是由衷地称赞她们,给予她们很高的评价。在《洛绮思的问题》中,她借洛绮思之口称赞在家庭中全力尽母职的马德夫人:“你不要小看了马德夫人,像她这样的女子,也是不易多得的。你看她的子女,何等聪明,何等可爱,我常常自想,若使每一个女子都做一个彻底的贤母,那么,世界上还有什么别的问题呢?”在《一支扣针的故事》中,她又全力塑造了一位为母爱的完整而牺牲自己爱情,并将母爱推及他人的儿女的伟大母亲形象——西克夫人。西克夫人年轻时是位人格和才学都让人倾慕的美丽姑娘,她与马昆·勿兰克一生心心相印,却在年轻时错过爱情,勿兰克因此终身未娶;西克夫人在丈夫过世后为了母爱的完整而没有答应勿兰克的求婚,却几十年不离身的佩戴着勿兰克送给她的一支耶鲁大学校针,在心底默默地守护着这份爱情。西克夫人之所以伟大,在于她牺牲了自我的情爱而维护了母爱的完整,也在于她将这种母爱推及他人的儿女,超越了狭隘的母爱范畴,获得了宽广博大的人道主义内涵。
陈衡哲对母爱的强调更直接地体现在她对居里夫人的推崇上。她把居里夫人作为完美的现代女性的代表,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居里夫人在科学上的伟大贡献;另一方面是因为居里夫人还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她在“艰辛的工作中,不曾忘了两个女儿的教育”。从她两个女儿的成就来看,居里夫人的母亲角色是做得相当称职的。
不论是虚构的文学形象西克夫人、马德夫人,还是现实生活中的伟大女性居里夫人,从她们身上,我们都可以看到母性的伟大。
基于这样的母性观,陈衡哲对于职业、对于教育也就很有见地。
关于职业,陈衡哲认为:“凡是靠了体力和智力所做的有目的和有成绩的工作,都可称为职业……不但须有目的和成绩,并且它的目的和成绩,是必须于己于人都有益处的。”“职业的价值,并不在于职业的本身,而在我们从事它时的态度。”[30]所以,她认为“家庭的服务,也可算为一种职业”,而且是一件“可敬的职业”。而且这职业,对于社会上的贡献虽然比不上那少数超类拔萃的男子及女子,但至少总抵得过那些大多数平庸无奇的男子对于社会的贡献了。女子在家庭中服务是一件牺牲很大的事,没有报酬,没有名誉,“做贤妻良母的人,都是一种无名英雄”,但她们却是文化的根基,是社会的重要基础,所以,我们不能小看了女子在家庭中的贡献。女子在家庭中当贤妻良母,并不卑贱,也并不是对自我价值的放弃。她们靠自己的家庭劳动和抚育儿女实现了自我价值,同时也间接地实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她们的这种家庭服务是“许多男子努力的一个大凭藉”,是孩子人格培养、智力增进、体格锻炼的操持者。而且,若一个女子自愿选择从事家庭的事业,她的态度是诚恳的,是“以内心的命令来代替社会的批评,作为选择职业的唯一指南针的”,是以她的兴趣和天性为依准的,那就更不用担心这个家庭职业的价值,“它的成绩一定不会不优美的”。[31]
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女子是以家庭为主要的活动场所的。所以,陈衡哲指出家庭的职业,尤其是母职,是大多数女子的基本职业。而对于少数才富学高的女性来说,家庭的职业可能会因为结婚而与其他社会职业发生冲突。因为那些才富学高的女性既不以家庭为她唯一的世界,也不肯放弃对家庭和儿女的责任。对这一矛盾,陈衡哲早在《洛绮思的问题》中就思考过,在《妇女与职业》一文中,她又进一步地加以探讨,并对此提出了她的解决方法。“结婚的影响在男子方面,是很微弱的,但在女子方面,却是很严重的。男子绝不会因为作了父亲或是丈夫之后,在他的事业上发生根本问题。但女子做了母亲之后,对于她从前的志愿和事业,却是绝对不能一无阻碍地照旧进行了。”[32]这是陈衡哲身为女性的切身感受,也是当时社会上许多女子的心声。但陈衡哲认为少数才智超群的女子,她们应当到社会上去尽自己的专长,不能埋没了在科学、文学、艺术上的这份天才。若她同时又不愿放弃对儿女的责任,那么她可以兼负两重职业的重担。那么,社会对于这少数的天才女子,应该积极地帮助她们减轻身负两重职业的重担。而帮助减轻两重职业压力的方法,一是可以从积极方面改良女子自身的体力;二是可以从消极方面培育专门的保姆人才和改良小学和幼稚园的教育。而这第二点陈衡哲并不是很主张的,她并不看好儿童公育。她认为“儿童的知识,你尽可以请人代授,而儿童的人格却是必须由你做模范的”。[33]况且,“儿童教育的根本,不单在书本的咿语,而更在身体的锻炼;不单在知识的加进,而更在人格的熏陶”。[34]而这儿童的人格培育唯有母亲才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模范。因此,母亲对儿童的人格培育有着旁人无法替代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母职最重要的方面,是陈衡哲母职观的核心所在。
因为母亲对儿童人格培育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陈衡哲也就非常强调女子自身人格的养成和母职的训练。她认为女子教育的根本问题和首要问题就是要培养女子的人格,使她养成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其次,才是对女子进行人文教育和职业教育。教育应该“俾一般青年女子,将来都可以有应付环境的能力,发展天才的机会,和维持生命的职业”。[35]而女子的人文教育是应该先于职业教育的,但职业教育是“女子谋生的一个重要工具,并且也是帮助她们发展天才的一个要素”。[36]因此,即使选择在家庭中服务的女子也不能忽视职业教育,尤其是不能忽视母职训练。母职训练可以把家庭的程度提高,可以使母职科学化,这对于儿童人格的熏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受过教育的女子,“是没有不懂得一点儿童的心理,营养的原则的,环境与榜样对于儿童人格的影响,以及母亲责任的重大的”。[37]无论是关于女子教育还是儿童公育的观点,陈衡哲的落脚点始终都是母职,她希望可以通过女子教育使家庭这一职业的程度得以提高,使母职更科学化,从而使儿童更健康正常地成长。她坚持这一母职神圣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也奉行这一点,努力做好母职,担当好母亲的角色。
基于自身的切身体会,陈衡哲非常看重女子性别的人格,重视女子“为女”的一面。她不主张女性放弃自己的性别立场、性别责任和性别义务,不主张为追求女性个性人格而放弃女性性别人格。她对家庭角色的坚守,对母职的重视,都体现了她的这一主张。
作为新文学运动的第一位女作家,陈衡哲开写了现代女性文学的第一篇章。在她同时代的女作家或为个性解放、婚恋自由高声呐喊,或以女儿态抒发对母爱的赞美和依恋的时候,陈衡哲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那种略显幼稚的女儿心态,以一种独立自信的姿态,以理智成熟的女性眼光思索更深一层的问题,提出了女性的个性人格和性别人格平衡发展的女性观,强调女性“为人”与“为女”的完美统一。在女性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女性沉醉于个性力量被发掘,纷纷追求个性独立,走出家庭的时候,在女性片面追求男女平等、一部分女性逐渐男性化的趋势下,陈衡哲主张女性根据自己的女性特点和优点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主张女性追求人格和精神意识上的男女平等,而不是表面化、形式化的男女平等。这种对女性性别人格的坚守,避免了女性在追求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出现迷茫和尴尬,这不仅给当时的女性解放提供了一条不同常规的道路,而且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它仍然对我们女性解决事业和家庭矛盾有着现实意义。
另外,陈衡哲的女性观不是以对男性的排斥和贬抑为基础的,她并不把男人当敌人,不主张男女对抗,而强调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合作,共勉互助,共同传承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由这一认识,我们不由得不佩服她洞察问题的深刻性,她思考问题的理智性,从一开始就为妇女解放运动提供了实质性的指导。
当然,陈衡哲所构建的女性世界是非常理想化的,生活在其中的女性过于完美,因而给人以虚幻遥远的感觉。在她那个时代,当大多数女性还没有完全从旧传统、旧思想中彻底解放出来的时候,在大多数女性依然依附男性而生存的情况下,在社会并没有给女性提供充分发展能力、个性机会的前提下,她对女性家庭角色的强调,极容易使女性不自觉地重又陷入家庭的束缚中,重又沦为“第二性”的被动地位。其对母职的推崇,对大多数女子而言,这是一种对社会价值的自动放弃,她们很可能因家庭服务的繁重琐碎而逐渐丢失自我。而且,就母爱而言,当母爱的施予对象——儿女,一旦不再依赖母爱,那么,这份“将全部自我奉献于母亲角色的光荣”,“恐怕难以填补母爱架空、自我失落之后的空虚”。[38]《一支扣针的故事》中西克夫人在儿女们各自成家后落入孤寂凄凉的境地,即是很好的证明。所以,就当时中国社会的情况而言,陈衡哲忽略了大多数女性的生存现实而构建的新女性形象是过于完美而难以实现的。但她对女性双重人格平衡发展的重视,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具有启迪意义和推广价值的。
三 对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思想的接受和扬弃
陈衡哲的女性观有着明显的西方女性主义学说的色彩。其对人格发展的重视,与西方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观点颇为相似。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思想主要产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和启蒙运动中,它直接的思想源头发自社会契约理论,这一理论主张人人生而平等,强调启蒙理性,认为女性无论是作为一个群体还是一个个人,都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男女两性应当拥有同等的竞争机会。因此,他们主张将过去大多仅仅与男性连在一起的、与个人自由和社会平等有关的价值扩大到女性中间。为此,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抨击社会中对女性的不公正待遇,认为女性和男性一样拥有理性,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享有选举权和参政权。早期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和哈里雅特·泰勒(Harriet Taylor)等人。
陈衡哲1914年赴美国留学,1920年学成回国。在美国留学这段时期,正是美国妇女进行轰轰烈烈的参政运动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几年,也正是欧美女权运动在第一次浪潮后不断推进发展的时期。在此之前,1910年3月8日,西方妇女为争取“三权”(选举权、遗产继承权、财产使用权)勇敢地喊出了“上帝创造了男女,男女应该平等”的口号。在此之后不久,英美妇女相继获得选举权。陈衡哲就曾经亲历了美国妇女争取参政权的事件,亲自感受了妇女解放运动的热潮。后来她在《妇女参政问题的实际方面》一文中曾提到美国的这场参政运动,并盛赞“这个胜利不但是美国妇女的,也可以说是代表了那时全世界妇女胜利的潮流”。
而且,陈衡哲就读的是美国五所著名的女子院校之一的瓦沙学院,在这里的四年,她专修西洋历史,兼修西洋文学,对西方文化史非常熟悉。自身的性别身份和特殊的学校教育使她非常关注历史和文学中与女性有关的事件,并努力以女性的眼光分析历史事件,对于妇女运动和女权主义学说她自然是不会轻易错过的。
所以,尽管20世纪初已处于第一次女性主义浪潮的尾声,但在这次浪潮中唱主角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思想却早已深入人心,陈衡哲的女性思想就有这一思想的影子。
对于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了解女性主义的人都不会陌生,她的名字让所有的女性对之充满了敬意,她的思想“就像一道闪电,照亮了漆黑的夜空,在当时沉闷的性别秩序中产生了振聋发聩的影响”。[39]1792年,她出版了《为女权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一书,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妇女解放的持续争论。在这本书中,她首先批判了卢梭的女性观。卢梭认为男女两性的特质和能力是不同的,这种生理的差异决定了两性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男人成为公民,女人成为妻子和母亲。因此,应当训练男孩有理性的公民意识,同时训练女孩如何取悦男性,为他们生儿育女。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对卢梭的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她首先否认女性在理性和智力方面低于男性,强调男女两性在智力和能力上是没有区别的;其次,提倡男女两性受同等的理性教育,提出女性应当享有和男性同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她所有的主张归结为一点,即妇女也是人,她们和男性一样,也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为此,她强调女性应该独立自主,应该去发展她们的天赋,社会应该给女性提供发展天赋的机会。
陈衡哲对这位女性主义的先驱者推崇有加,在其历史教科书《西洋史》中就曾以专门的笔墨论及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并尊称她为妇女运动的始祖:“妇女运动的原动力是民主主义……妇女主义是法国大革命及工业革命的一个结果。妇女运动的始祖,是英国人武斯冬克拉夫女士。她的名著《妇女权利的辩护》,是关于妇女问题的第一本杰作。这本书的大旨,是说妇女是与男子一样的,她们同是具有个性的人物,故她们在智力方面、经济方面、政事方面等,均当与男子得到同样的机会。”[40]这里所述之书的大旨,是沃尔斯通克拉夫特的观点,其实也是陈衡哲女性观的内容。比较陈衡哲女性观的内容与沃氏《为女权辩护》中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不乏相通之处。
沃尔斯通克拉夫特认为女人最应该具有的就是人格(personhood),她指出,妇女不是“男人的玩偶、拨浪鼓”,不是男人无论什么时候,当他想要驱遣理性,娱乐自己时,他就可以让这玩意在耳边响动的工具或“手段”,相反,女人是“目的”,是理性的主体,她的尊严包括有自我决定的能力。把一个人仅仅当作手段,那就是不把她当作人来对待,不把她当作自足的存在,而是看作其他人的附庸。为此,沃氏特别强调妇女要成为自主的,能自己做决定的人。这一“自主、自我决定”的意识让一直努力造命、追求独立自主的陈衡哲在前辈这里找到了精神食粮,她欣然接受了沃氏的这一观点,并将它融入自己的女性观中,这一“自主、自我决定”的意识成为了她女性观中的重要内容。她在强调女性双重人格平衡发展时首先就强调女性必须有独立自主的个性,有自尊的人格。这一“个性”与沃氏的“人格”内涵有着一样的目的指涉:那就是通过这一人格,女子才成其为一个“人”,才能从长久以来的附属地位真正摆脱出来。两人都深谙女性被当作物或工具、手段看待的第二性状态,由此出发,认为女性首先要在意识上挣脱这种第二性状态,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这样才能作为充分的人而存在。
陈衡哲的女性观和沃尔斯通克拉夫特的《为女权辩护》都是在启蒙思想唤醒了人的意识的情形下生发而成的。在沃氏发表《为女权辩护》的1792年,受工业革命、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广大妇女意识到了自己被压抑的状态,认识到妇女所受的诸多不平等、不公正待遇,开始要求男女平等,进而争取妇女的各项权利,反抗社会对妇女的压迫。而陈衡哲所处的时代也正是“五四”新思潮使广大女性从蒙昧屈从的地位觉醒,“人”的意识被发掘,强烈要求获得“人”的权利、追求个性自由的时期。相似的时代浪潮,同为女性的切身体验,让东西方的这两位伟大女性穿越时空而在女性主义的文学大厅里相遇相知。借助文字的力量,陈衡哲与这位妇女运动的始祖一次次对话,这位前辈的思想火花一次次地震击她,并逐渐与她自身的女性感悟融合为一,深扎于她的思想中。沃氏对人格的尊崇很自然地就同陈衡哲思想中自立自强的意识相融合,成为她“个性人格”范畴中的主要内涵。不仅如此,她还依据自己走出封建家庭,努力造命的切身体验,对沃氏的“人格”内涵作了更具体更详细的补充阐释。在沃氏强调自我决定能力的基础上,她更强调女性作为“人”的自我奋斗、自立自强,强调在自我奋斗中的坚强和毅力。她赞美扬子江,正因为扬子江的生命是奋斗不息的,奋斗来的生命是美丽的。这种奋斗来的生命不仅不会成为男性的附庸,而且更能显示女性作为“人”的自足存在。
另外,沃尔斯通克拉夫特认为社会应当给女性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因为这样才能给女性提供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而且,因为教育才能使女性发展理性和道德能力,充分实现她们作为人的潜能,充分实现她们自己的个性。陈衡哲也有类似的观点:“这并不是说,每个女子都必须受到与男子同样的教育或做同样的事业,我们不要这种数学式的平等,我们所要求的是一个与男子平等的发展个性的机会。”[41]“发展每个人的天禀才能,使她成为一个最有益的社会势力,这才是平等的真谛。”她们二人所认为的平等,都是一个平等发展的机会,强调的是外部环境对于女性发展的一种态度,强调的是女性最终的个性的充分发展。
陈衡哲理想中的女性是“为人”与“为女”的完美统一,这一观点在沃尔斯通克拉夫特的《为女权辩护》中可以找到源头。沃氏指出,理性和独立的妇女不同于感性和依赖的妇女,后者经常逃避家庭责任,沉溺于自己肉体的欲望。而理性、独立的妇女将会成为“体察敏锐的女儿”“富于爱心的姊妹”“忠实的妻子”“通情达理的母亲”。“理性、独立”的妇女发展到陈衡哲这里,依然充满理性、自立自强、有自尊的人格,不再持一种依赖的人生观,而是受过相当的教育,有充分的常识和技能,是不同于旧女性的。她们也是“体察敏锐的女儿”“富于爱心的姊妹”“忠实的妻子”“通情达理的母亲”。而且,因为她们受过相当的教育,“将成为对社会福祉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她不会把时间和精力耗费在那些无所事事的娱乐中,她将善理家务,尤其懂得适当地教育孩子”。[42]在沃氏和陈衡哲的理性建构下,18世纪启蒙思潮影响下的英国女性和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新文化运动启蒙下的中国女性超越时空达到了一种内在精神的统一:既能独立理性地表明自己“为人”的社会存在,又能以贤妻良母的形象显示自己“为女”的家庭存在。但当这两种角色的存在发生冲突时,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和陈衡哲却又显示了西方女性与东方女性不同的思维倾向。沃氏推崇理性,却常常以牺牲感情为代价。她更强调女性作为“人”的存在,她把“最重要的地位给了传统上与男性相联系的特征,却以牺牲传统上与女性相联系的特征为代价”。[43]而陈衡哲则在强调女性个性人格的前提下,始终坚守女性的性别人格,她更注重女性作为贤妻良母的角色,并不主张牺牲“传统上与女性相联系的特征”。这与沃氏正好相反。当体现理性、独立人格的社会职业与家庭发生矛盾时,陈衡哲主张女性优先考虑家庭,选择贤妻良母的角色。为了给她的贤妻良母角色以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贤妻良母的角色内涵,她将家庭与理性人格结合起来,通过理性人格的意识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自主自为的选择意识。同时,她将家庭服务与职业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家庭服务成为一种职业。这样,家庭服务也就成了女性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一种方式。
作为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始祖,沃尔斯通克拉夫特为女性展示了“一幅精神和身体上自强的图景”[44];作为中国现代女性文学的拓荒者,陈衡哲为妇女提供了一方充分发展“女性”和“个性”的空间。两人都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发展了女性主义学说,在近一百年之后,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哈里雅特·泰勒将沃尔斯通克拉夫特的学说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是19世纪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两个代表人物。1851年,泰勒发表她的代表作《妇女的选举权》(The Suffrage of Women),穆勒则于1869年发表《妇女的屈从地位》(The Subjugation of Women),在这部作品中穆勒全面阐述了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观点。这两部著作都成为了女权主义的经典之作。
他们和沃尔斯通克拉夫特一样推崇理性,但认为理性不仅仅是在道德上做出决定,同时也是审慎地实现自我,或者说用你的头脑去得到你想要的东西。另外,他们坚持认为,如果社会要达到性的平等,或者社会性别的公正,那么它必须给妇女提供同样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机会以及受教育的机会。但泰勒和穆勒的具体观点并不尽相同。陈衡哲综合了两人观点中的精华,得到了不少启示。
泰勒认为,女人不能不在做家庭中的贤妻良母与在家庭之外工作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并相信妇女还有第三种选择,即在家庭和做母亲的角色和责任之外,再加上事业或工作。但是她也指出,没有哪位妇女在缺乏相当帮助的情况下能够既成为出色的妻子、母亲,同时又是优秀的职工。因此,既要带孩子又要工作的妻子们,需要全副武装的仆人们来帮助她们减轻负担。
陈衡哲也认为妇女们不得不在家庭和事业之间进行选择。但是,她认为大多数女子是选择家庭的。因为她们身体上及精神上的平庸要求,是可以靠结婚而达到的。只有少数才富学高的女子会在家庭和母亲的角色和责任之外,再加上事业和工作。这一点上,穆勒给了陈衡哲理论上的指引。穆勒认为妇女在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家庭而不是事业。“就像男人选择了职业一样,女人结婚时,一般来说,这就应该理解为她是自觉选择了管理家务,维持家庭,以此作为首要目标来努力。”[45]陈衡哲综合了泰勒和穆勒的观点,将泰勒所设定的三种选择针对不同的对象作了区分,更具体更全面。而且,她认为女性仅仅选择事业而舍弃家庭,这种生活对女性而言是不完整的。因为舍弃了家庭,女性就舍弃了自己的性别人格,没有达到女性双重人格的平衡发展。依据泰勒的论述,陈衡哲给选择家庭和事业两重职业的女性所面临的矛盾提供了一种解决的办法:使某些家庭劳动社会化,提高保姆人才和小学、幼稚园的教学质量。相对于泰勒给职业女性配备的“全副武装的家庭仆人们”来说,这是陈衡哲针对职业女性家庭和事业矛盾的中国式解决方式。
人们评价泰勒的作品是为特定阶级的已婚妇女所写的,这些妇女的特权地位允许她们到家庭外去工作,同时不会对她们家庭内部的生活质量造成任何恶劣的影响。细细思量,陈衡哲的女性观也带有此种倾向。在大多数女子还没有完全摆脱奴性意识,不得不依靠家庭的男性成员来生存的情况下,她们是根本不可能到家庭之外的空间去工作的。陈衡哲在某种程度上也只考虑到了知识女性所遭遇的尴尬,于不经意间脱离了广大贫困妇女的实际生活境遇。
穆勒有两个观点非常引人注意,一是关于社会伦理双重标准的分析,二是关于男女无智力水平之差异的表述。穆勒认为,社会伦理的双重标准伤害妇女。这一观点沃尔斯通克拉夫特也曾提及,她认为社会应该消除双重道德标准,她提倡男性贞洁。穆勒进一步加以阐述:妇女被颂扬的大多数“美德”,实际上都是妨碍妇女人格发展的消极性别特征。对于这一点,陈衡哲在《两性问题与社会意识》一文中也曾提到过,她所用的是“双位道德观念”,并指出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道德观念不能避免的现象,各国都有,中国尤甚。在现代社会,单位道德标准应该取代双位道德标准,而这首要的任务就是改造社会心理。但陈衡哲并没有对此多加论述。
穆勒认为男人和女人有同样的智力,之所以在现实社会中男人和女人智力上存在差异,仅仅是因为男人得到了更完善的教育,在社会上处于更有利的位置。陈衡哲默认了这一观点并进行了补充。她承认历史上大学问家、大发明家、大艺术家之类的人物的确是男性多于女性。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女子的天赋创作能力不及男子……假使教育和社会的制度能不断地改良,假使男女发展天才的机会,能真正达到平等的地位,那么,将来女子在创作方面的事业和成绩,也一定不会落在男子之后的”。[46]事实证明,陈衡哲的假设是正确的,当今社会,女子在各个方面的成绩并不比男子落后,有的甚至还超过了男性。
不论是早期的沃尔斯通克拉夫特,还是后来的穆勒和泰勒,他们的学说对陈衡哲女性观的影响都是很明显的。正是他们关于女性人格、理性和贤妻良母的观点滋养了陈衡哲的女性意识,奠定了她女性观的理论基础,促使她更积极地关注中国妇女的生活境遇,思考女性的角色定位和价值体现。
四 爱伦凯母职理论的融合和实践
爱伦凯(Ellen Key)(1849—1926年)是瑞典著名的女权运动家,其代表作品有《恋爱与结婚》(Love and Marriage)、《儿童的世纪》(The Century of The Child)、《妇女运动》(Woman Movement)等。她的学说围绕一个“爱”字展开,这爱“不是世俗称的恋爱(偏多于肉体而偏少于灵魂方面),乃是一件至大至刚,至醇至洁,灵肉调一的精神。施到行为上,便是利他和利己的谐和”。[47]她对于妇女运动的主张是以“人格”二字为目标的。她承认男女天赋气质的不同,承认男女分工的必要,承认女子没有谋经济独立的必要,但必须先争一个和男子一样的人格,要争得和男子相等的人权。而她的妇女运动学说中影响最大的是她的母性神圣说:对母性(Motherliness)的尊重,对母职(Motherhood)的提倡,反对儿童公育。
“五四”时期,国内对于爱伦凯学说的译介和评介很多。她的名字和学说频频出现于各种报刊中,如沈雁冰就多次介绍和论及爱伦凯的“母性论”,邓颖超《姐妹们起来哟》就大段援引了爱伦凯的观点。可以说,“五四”时期关于恋爱自由、离婚自由、母性尊重、独身问题,特别是“家庭改组论”等妇女解放理论无不有着爱伦凯思想的影子。
陈衡哲从美国留学回来时,正值爱伦凯学说在国内妇女界大受欢迎之时。对于爱伦凯的理论,从其学说的影响来推断,陈衡哲早在美国就应该已经接触过,她对于其关于家庭和母性的观点很是赞同。回国后,在国内爱伦凯热潮的推动下,陈衡哲对爱伦凯的理论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另外,她在回国后的一两年内相继为妻为母,对家庭和母亲的角色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和认识。所以,在国内社会大环境和切身体会的合力下,这一时期她很自然地接受了爱伦凯关于家庭和母职的理论。
爱伦凯认为现在家庭的罪恶不在家庭制度本身,而在这几个组成家庭的人,若把人改造过来,现在家庭的罪恶自然就会减少,所以她反对废除家庭的观点。“不是家庭应当废除,而是家庭的权利应当革新。”“如废止家庭,则人类所受的损失,实无物足以赔偿。”[48]陈衡哲接受了她的这一观点,也主张不废除家庭。相反,她观念中的家,从浅层意义上说是妇女得以体现“女性”的场所,是可以和丈夫、孩子共享人伦的一方天地;从深层意义上而言,家又是国家和民族的中心点,是妇女可以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人才、传承文明的场所。对长久以来女性在家庭中的屈从地位,陈衡哲和爱伦凯都非常清楚,但陈衡哲和爱伦凯都没有将视点停留在对家庭罪恶的批判上,而是尽力挖掘家庭对人的重要作用。这一点,与她们俩人本身的生活经历有关。爱伦凯从小生活在一个很有自由民主思想的家庭,父亲是国会议员,是当时小有名气的思想家,母亲贵族出身,品行端庄,思想很自由。爱伦凯精神上多受母亲的影响,从小受到的教育便和别的女孩不同,骑马、游泳、赛跑、打球,做种种男孩做的事。父亲让她和男孩子一样接受教育,而她的教育多半是在家里进行的。这样的家庭和教育无疑给她以后的成长以深刻的影响,其作品中也就处处折射出这种生活印记。
陈衡哲有着与爱伦凯类似的家庭成长环境和圆满的婚姻生活。她从小成长在一个具有深厚学术传统和文化根基的家庭,祖父、父亲都是当时的知名学者和诗人,祖母擅长绘画,母亲也是一位有名的画家。父母亲从小就教她和兄弟姐妹们学习诗词歌赋和四书五经。父亲特别器重陈衡哲,另要她加学《尔雅》等书。陈衡哲没有上过小学,十三岁以前一直都在家中接受父母的教育,其思想才华、个性品格大多是在家庭环境中形成的。而对她影响最大的舅舅庄思缄给她带来了民主思想和求学奋进的理想,还给她指引了一条“造命”的人生观。虽然她也有过反抗缠足和包办婚姻的经历,但开明的父母并没有给她太多的压制,因而这种经历并没有给她留下多大的影响。另外,陈衡哲有着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丈夫任叔永是有名的学者,两人在平等互爱的基础上共同生活了四十年。相似的成长经历和美满的家庭生活,使陈衡哲很容易认同爱伦凯关于家庭的观点,更进而完全接受爱伦凯关于母性、母职的观点。
爱伦凯认为“妇女最好的品质在天性上是不可分离地与母性紧结”。只有坚持了这个与女子天性相一致的性别特征,女子才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展。她认为母性有着广大无边的力量,母性的本质是“授予”、是“牺牲”、是“抚爱”、是“温柔”。儿童一切的品性都受之于母,对于一个健全的妇人而言,没有东西可以损伤慈母的本性。一个完全理想的母性,乃可以创造出宁和而恬美的家庭,乃可以创造一个新世纪出来。“母性是个人幸福与全体幸福之间的自然平衡,自卫和自爱之间的自然平衡,肉欲和心灵之间的自然平衡”。[49]她非常强调母性对国家民族的重要性,因此她认为女子最适合于做母亲。如果一个女子不加区别地与男子竞争同等的工作,那么这并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女子弃绝母性或是放弃对子女的照顾,将使整个文明陷入毁灭的危险。“在特殊情形上,在妇女个人的要求和慈母感情之间的冲突上,不论其解决之道应当如何的不同,大底这般妇女为了服务人类起见,弃绝母性或摒除看顾子女的责任,实无异于应当为明日战争而准备的战士,在前一晚打开了自己的血管。”[50]因此,大部分的女子仍当以母职为最重要的事情,不能为追求个性的发展而弃绝母性,否则便会本末倒置。“一般妇女因为母道妨碍了她们的个人发展和公民职务,所以不复愿做母亲。世上最必须的,固然无过于在知识上教育妇女怎样尽新的社会使命。然而如果她当时失去了妇道的特征,那么她来尽社会的使命的时候,实在就像一个农夫有了全副的农具,但是没有种子一样。”[51]爱伦凯认为将来的世纪是儿童的世纪,如果为将来的文明考虑的话,不能不注意养育现在的儿童,所以,妇女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母职问题;母职的作用非常重要,如果妇女们能很好地尽母职的话,那么将产生社会最高的资产。母职含有训练肉体、精神两方面的意思。爱伦凯尤其强调母亲对子女精神、人格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如果母亲缺乏了对于子女心身重要法则之知识,那么她虽有感情还是不够照顾子女,对于社会也是如此。”“儿童的生长,不一定在乎最好的饮食,最清洁的床铺,无间断的照顾,是在有最温热最伟大的情绪来扩张他的心灵。”[52]而对于儿童精神人格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唯有母亲才能担此重任。所以母职是别人不能代庖的。鉴于此,妇女应于不妨碍养育儿女的范围内去工作,经济独立固然是很紧要的事,但如因此而放弃对于儿童精神上、物质上的教养,亦是一大缺点。妇女有最大的天职,在不侵犯这最大的天职范围内去谋职业是可以的,否则,便是极大的损失。为此,爱伦凯反对儿童公育,认为儿童公育要阻碍母性的发展,要破坏母性的神圣,而使将来世纪的文化破产。“当公育的无情空气包围了一切儿童的时候,人类德性下沉之速度,必定比人类幸福下沉的更快。”[53]
爱伦凯的这些观点深深地影响了陈衡哲,在她关于妇女问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相似的论述。陈衡哲对母性的重视、对母职的强调基本都源自爱伦凯的母性观。她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了爱伦凯的母性观,她为了培养孩子,尽母职,曾放弃在社会上的教书工作,一边在家写作,一边竭诚在家里养育三个孩子。她对孩子要求严格,不仅教孩子们文化知识,而且管教他们的立身处世,尤其注意培养他们的优良品格。她的三个儿女都在不同的领域为国家社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她以实际的例子证明了女子母性的重要性,证明了母亲这一职业对社会的不朽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