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实践与道德生活的可能性:杜威伦理思想研究
- 郦平
- 526字
- 2021-03-30 02:45:52
引言 实践与功能实践
自古以来,实践是诸多哲学流派的核心概念,尤其在实用主义哲学思想中,对实践的重视引起了其哲学重心的转变。“实践”(πρασσω)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的含义极其丰富,既蕴含活动过程性(行动、交易、社交)的实践(πραξι),又蕴含活动效果或活动完成状态(做出来的事及应当做的事、好结果)的实用(πραγμα)[1]。到了亚里士多德,实践(πραξι)就有了特殊的伦理意义,“主要是与伦理的、政治的目的性的行为和活动相关的事务”[2]。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实践(πραξι)与实用(πραγμα)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分离。而到了康德,实践被明确地划分为“技术地实践的(technish—praktisch)与道德地实践的(moralisch—praktisch)”[3]。康德对实践的二分又直接影响到皮尔斯,但皮尔斯反对康德将实践应用于先验道德范畴,转而从技术实用层面理解实践。到了杜威,他既批评亚里士多德与康德完全从道德层面理解实践,也反对皮尔斯与詹姆斯完全从技术层面理解实践,他从实践的三种意蕴指出技术地实践与道德地实践的密切关系。显然,到了杜威,实践观念的发展有了新的突破。这里,通过阐释实践在先前哲学家那里作为问题形态的展现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出研究杜威的功能实践对于人获得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及其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