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实践作为人类认识与改造世界的一种方式,历来备受哲学家们的关注。那么,什么时候或在什么意义上,实践变成了一种问题,这是我们通过日常经验的观察难以厘清的。或许可以说,当实践被人误解或误用时,它就成为一种问题,譬如,实践本是人实现自我与社会价值的一种方式,但是某些人却仅从抽象道德或技术生产层面将实践视为实现自我理性预设或获得自我欲求满足的手段,这种仅从道德或技术单一视角对人类实践行为的解读,仅在纯粹理性或感性基础上寻求人类存在的方式,显然都是对实践的误用。我们应努力使人们能够正确地实践,还实践以其本来面目。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当技术性实践处于主要地位,经济利益、技术功利思想成为人们生活与行为的主要信条时,如何避免高技术产生的不道德现象,如何处理技术性实践与道德性实践的关系,进而如何正确地实践以获得好的生活,就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此情境下,对实践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约翰·杜威(1859—1952)被认为是20世纪西方最著名的三位哲学家之一,其思想对现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1]。就道德哲学领域而言,主要的影响在于其对西方传统道德哲学诸种观念的批判与重构。尤其是杜威对实践的重新解读直接影响到他对道德生活实践的关注。本书正是基于对杜威37卷全集的概览,以及对全集中所有涉及道德哲学文献(其中论文67篇,著作13部)的摘录与研读,着重研究杜威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核心概念——实践。在杜威这里,无论是对道德观念的改造,还是对道德哲学理论的重构,甚至是其整个哲学观念的转变都是基于他对实践的极度关注与重新阐释而展开的。

本书以“实践”这一概念为主线,追溯杜威功能实践学说产生的理论渊源,分析杜威对实践观念进行重构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杜威从人之特定功能的视角对实践做出的新理解,阐析杜威关于功能实践的哲学解说。进而,基于对杜威功能实践之三种意蕴的诠释,指出功能实践与道德生活理论体系的各种关联,以此为基点重新理解功能实践与道德生活的关系,尝试为读者理解杜威的伦理学思想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但是,需要做出说明的是,在杜威71年的漫长哲学生涯中,关于功能实践的解说与阐释并非始终如一,尤其是在37卷全集中,其早期、中期与晚期著作对作为人的特定功能的个体性与共同体之实践路径做出了不同的解说。因此,本书从功能实践论之重构的视角对道德生活进行解说主要是基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以历史文献为依据,对实践的理论渊源及其发展路向做出厘清;二是以杜威文本为依据,对杜威关于实践意蕴的重新解说做出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杜威从人的特定功能视角对实践做出新理解的价值,以及这种功能实践对于人获得道德生活的可能价值。

本书的撰写是基于对生活与实践的体察以及对实践哲学相关问题的研究,来探寻杜威的功能实践观念对于人们获得道德生活的可能性。对于生活的理解,笔者借用了廖申白教授的观点,即“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人的生活包含着人的不同于动物界的所有具体的生命活动。当然,这种活动首先是谋生的活动,即为获得维持我们自己的肌体的持续存在所必需的食物、饮水、住所等等的活动。为获得维持生存的必要资料的活动,即劳动,常常被人们看作是辛苦的、不得不去从事的活动。其次,生活中还包含获得剩余生活资料和体面生活资料的活动,从这些活动中发生的为获得可随时换取这类外在善物的财富手段的活动,和获得与体面的生活相联系的其他社会性的善物(例如荣誉、功业)的活动。这些活动是外在目的性的活动。因为,这类活动所欲获得的善物,被普遍看作是外在于人的生活活动本身的”[2]

基于以上的理解,在本书中,笔者将人的生活表述为人所实施的或与人相关的一切活动,以及将人类生活的特殊性表述为对价值与意义世界的追索;将实践表述为人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进而使生活具有意义的一种重要的活动方式。进而,将道德生活与功能实践的关系表述为:功能实践源于道德生活,并走向道德生活。道德生活主要意指人们在生活或活动中往往持有一种如何使生活行为合乎人们普遍同意、普遍认可、正当原则的标准。功能实践正是基于这种生活观念,在反思传统习俗道德、行为习惯的基础上,自觉地把人所特有的功能加以实现;它强调通过行动将自我与对象连接起来,在合乎道德原则、合乎正当性行为标准中,将自我特有的实践能力与相对于自我而言的实践环境达至和谐。功能实践如果得到恰当运用,就会有助于道德生活的获得。因为,功能实践强调人在运用其特定功能实践中,应持有一种合乎正当标准、合乎普遍同意的行动准则,以追寻自我与对象、实践能力与实践环境的统一,这种功能实践从强调行动的准则应合乎道德的层面,使生活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实现长久延续。

本书的撰写思路主要依循三个部分而展开。具体而言,本书共6章,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三章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实践观念的理论渊源的追溯,阐释杜威实践观念之重构的必要性,引出作为人之特殊活动的功能实践及其内涵。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与第五章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功能实践对道德理论世界与道德生活世界的影响。第六章作为文章的最后部分,指出功能实践的理论优势及其面临的困境。

引言部分阐明了本书写作的缘起与意义。基于杜威对以亚里士多德与康德为代表的从道德层面解说实践,及以皮尔斯与詹姆斯为代表的从技术层面解说实践的批判,梳理了在这几位哲学家那里,实践作为问题形态的展现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指出研究杜威的功能实践学说的重要意义。

第一章主要考察实践观念的理论渊源。鉴于杜威的实践观念直接源于实用主义的开创者皮尔斯,并深受黑格尔实践观念之影响,而皮尔斯对实践的理解又源于康德对实践的二分,即皮尔斯及其继承者詹姆斯抛弃了康德语境中那种应用于道德法则层面的实践,借用了应用于技艺规则的实用,又因康德从道德层面解说实践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对道德性实践的理解,故而,本书第一章的内容主要是以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皮尔斯与詹姆斯对实践的解说为代表,追溯杜威实践观念得以产生的理论渊源。

第二章主要分析实践观念之重构的必要性。杜威对实践观念进行重构的现实原因是他所生存的社会出现了种种实践难题,而这些难题是先前实践观念无法解决的。面对道德地实践与技术地实践、实践的目的善与手段善相分离的现象,杜威对实践的理解发生了哥白尼式的转变。这种自本体论转向实践生成论所内含的深刻哲学意蕴突出表现在对巴门尼德以来至柏拉图所继承的被理解为“一”的善观念的批判,以及对以赫拉克利特为始源代表的实践生成的善观念的强调。

第三章辨析实践观念与功能实践的关系。基于杜威对先前哲学家从道德、劳动或技术单一视角理解实践的批判,结合杜威从观念层面、道德层面、技术层面对实践观念的重新解说,从人的存在与实现的视角,引出功能实践的内涵及其真实意蕴。这里,功能实践不再被仅仅视为伦理道德层面的活动、劳动生产层面的活动,抑或技术实用层面的活动;而被视为人的特定功能之展现,它通过行动连接自我与对象,将自我特有的实践能力与相对于自我而言的实践环境达至最佳状态,以促进个体性与共同体之实现。在对功能实践与个体性及共同体之实现做出说明之后,分析功能实践何以促进个体性之自由及共同体之道义的实现,进而指出功能实践与道德生活的关系通过实践生长即道德目的的阐释得以淋漓尽致的表现。

第四章探究功能实践与道德理论的关系。首先,从功能实践的视角探讨道德观念之改造的理论依据,以及道德观念的新转向,以此确证功能实践对于道德哲学理论发展的价值。然后,通过考察杜威对以自然满足为基点的效用主义和以道德之善为出发点的道义论的批判,点出以功能实践为基点的道德学说的优势,以及杜威功能实践论之重构的内在伦理意蕴。功能实践论是在对以自然满足为出发点的效用主义、以道德之善为出发点的道义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对作为人的特定功能的个体性与共同体之实现的道德目的的重构。最后,从更好与更坏、目的善与手段善、个体善与公共善这种相对可变的视角,指出功能实践对一般活动的善及经济技术等特定活动领域的善的实现的重要价值,进而表明功能实践学说对于道德理论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五章研究功能实践与道德生活的实现之可能。首先,通过对实践活动所蕴含的道德性、实践与道德的生成、功能实践与道德生长之关系的阐释,从具体层面探讨功能实践如何使道德的生成得以可能。其次,通过对实践与教育本质的考察,指出基于功能实践视角而阐发的实践兴趣与道德训练、实践经验与道德思维对人获得具体活动之善的可能性。最后,从道德情境与探究、道德判断与选择、道德检验与评价等层面指出功能实践是使道德得以生成的方法。

第六章作为本书的最后部分指出了功能实践的理论优势及其面临的困境。一方面,从功能实践学说对伦理学理论、道德教育观念、自我德性成长的影响,阐释基于实践的道德哲学的理论优势及其价值。另一方面,又指出实践自身、兴趣对于功能实践、外在善对人获得好生活的有限性。针对这些局限性,进而从对道德性实践与技术性实践、实践与实用、具体实践的善与总体的好生活之关系的阐释,分析实践范式的转变、实践价值的转换、实践目的的转向,试图探寻走出功能实践之局限的可能出路。

本书的写作旨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其一,通过对实践观念之理论渊源的追溯,以及对杜威实践观念之重构及其蕴含的伦理意蕴的分析,为人们理解杜威道德哲学的本质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其二,从人的特定功能视角强调实践的双重意蕴有助于我们理解内在善的实践不能被外在的技术活动所代替的原因在于:它有利于防止具有内在目的的实践蜕变为纯粹的技术手段,提醒人们仅凭借技术进步不可能获得幸福生活。目前,针对某些人不断地以实践为手段来满足无限膨胀的欲望,而无视自然、社会内在平衡的现象,从功能实践的视角,重新理解道德地实践与技术地实践、实践与实用之间的关系,对于人们实践活动的展开具有重要意义。其三,通过对历史文献与杜威文本的对比研读,发现杜威的实践观念与先前哲学家如密尔、康德的道德学说存在密切联系。并且,杜威建构功能实践论正是基于对效用主义与道义论的批判而展开的,这种将自然满足与道德之善相结合的功能实践论又为我们重新思考杜威的道德学说与目的论、道义论伦理学说的关系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这本书的完稿是基于我对博士论文的修改与补充撰写而成的。自2008年开始,历经6年的时间,这期间我一直不断地进行思考写作及补充修订。总体而言,就本书的写作目的与思路来说,撰写这本著作的初衷不是单纯地介绍和分析杜威对功能实践的解说与重构,而是立足于以实践为主线,试图探寻杜威的道德哲学的根基及其内在的发展逻辑,为人类道德生活的获得及其实现提供一种可能的路径。尽管数年来我做了很多努力,然而,在材料的驾驭能力、理论的把握能力、思想的整合能力等许多方面仍有不足之处,这些将是我今后继续努力探索的方向。

由于阅历及学识水平所限,我仅将此拙作视为向我的前辈们、同行们和学生们提交的一份关于杜威伦理学研究的作业。书中存在纰漏甚或是偏误之处,期待并欢迎各位读者给予批评与赐教。


[1]罗蒂将杜威、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视为20世纪最重要的三位哲学家,指出他们的共同目的在于使读者对自己哲学思维的动机质疑,而非为读者提供一套新的哲学纲领。参见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页。

[2]廖申白:《伦理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