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选题意义

古今中外,无论是政教合一还是政教分离的国家,都有规范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我国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我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重点和基本方针。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何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当前面对的大课题。唐代法律和佛教管理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我们解决这个课题具有深刻的价值和意义。

一 理论上的借鉴意义

宗教和法律都是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如同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两翼一样相辅相成。宗教思想影响法律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又维护宗教的合法性,引导宗教的发展走向。研究历史上宗教和法律的关系可以从理论上深化人们对这两个极为重要的社会现象的理解和认识,为我国的宗教立法和宗教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二 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这是当前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为了顺应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世界潮流,结合我国国情和教情,党和政府已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新时期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宗教事务法治化轨道上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创新。深入研究我国隋唐时期法律制度和宗教的相互作用,借鉴古代成功的依法治教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质量与水平,有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唐)魏徵等:《隋书》卷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4-473页。

[2](唐)魏徵等:《隋书》卷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4-473页。

[3](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七,《大正藏》第53册,台湾新文礼出版公司1983年影印版,第134页。

[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52页。

[5](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06页。

[6](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百四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16页。

[7](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二十八,《四库全书》第104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36页。

[8]殷啸虎:《佛教与古代法制》,《文史知识》1994年第2期,第95—99页。

[9]何柏生:《佛教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第120-128页。

[10]何柏生:《佛教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第120-128页。

[11]顾俊杰:《论佛教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同济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104—108页。

[12]周东平:《论佛教礼仪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第105—113页。

[13]赵哲伟:《佛教文化与传统法律制度刍议》,《东南文化》2006年第4期,第61—64页。

[14]赵哲伟:《佛教文化与传统法律制度刍议》,《东南文化》2006年第4期,第61页。

[15]赵哲伟:《佛教文化与传统法律制度刍议》,《东南文化》2006年第4期,第64页。

[16]文浩:《论佛教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9年。

[17]李俊强:《佛教对中古法律之影响》,硕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06年。

[18]严耀中:《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193页。

[19]严耀中:《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206页。

[20]严耀中:《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59—277页。

[21]严耀中:《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77页。

[22]劳政武:《佛律与国法》,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37—383页。

[23]劳政武:《佛律与国法》,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37—339页。

[24]劳政武:《佛律与国法》,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40—343页。

[25]劳政武:《佛律与国法》,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44—355页。

[26]劳政武:《佛律与国法》,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56页。

[27]劳政武:《佛律与国法》,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370—377页。

[28]李放:《南北朝时期佛教对法律文化的影响》,《理论界》2008年第6期,第134—137页。

[29]郑显文:《唐代〈道僧格〉研究》,《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38—190页。

[30]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309页。

[31]严耀中:《论唐宋间法律对僧尼的直接约束》,戴建国主编《唐宋法律史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2—189页。

[32]严耀中:《论唐宋间法律对僧尼的直接约束》,戴建国主编《唐宋法律史论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页。

[33]董春林:《论唐宋僧道法之演变》,《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第138—143页。

[34]周奇:《唐代宗教管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5年。

[35]鲁统彦:《隋唐时期僧尼角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

[36]鲁统彦:《隋唐时期僧尼角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第26—27页。

[37]鲁统彦:《隋唐时期僧尼角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第28页。

[38]鲁统彦:《隋唐时期僧尼角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第29页。

[39]鲁统彦:《隋唐时期僧尼角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第30页。

[40]鲁统彦:《隋唐时期僧尼角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第32页。

[41]鲁统彦:《隋唐时期僧尼角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第22—24页。

[42]周相卿:《隋唐时期佛教与法的关系》,《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75—77页。

[43]武宝宁、吴硕:《唐律对僧道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延安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91—94页。

[44]崔晓花:《宋代宗教管理的法律视角》,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7年。

[45]夏清暇:《明代宗教法律制度》,《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86—89页。

[46]任晓兰:《论明代的僧人群体及其法律规制》,《西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75—78页。

[47]杨荔薇:《原始佛教“正法律”的法理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2005年。

[48]杨荔薇:《佛教的善恶观及其与世俗法律的善恶观的比较》,《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56—58页。

[49]夏清暇:《佛教伦理对传统法律影响三题》,《江淮论坛》2010年第4期,第112—144页。

[50]朱佩:《唐代寺庙财产法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51]雷晓鹏:《中国古代刑法对佛道教的规范》,《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4期,第141—143页。

[52]王力民:《中国古代刑法与佛道教——以唐宋明清律典为例》,《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第151—160页。

[53][日]诸户立雄:《道僧格の研究》,《中国佛教制度史の研究》,平河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2页。

[54]参见[日]池田温《唐令拾遗补》第三部《唐日两令对照一览》,东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96—1009页。

[55][日]袁红:《僧尼令と道僧格の比较》,《大正大学大学院研究论集》第23号,东京大正大学出版部1999年版,第95—106页。

[56][日]秋月观暎:《道僧格の复旧について》,《历史》第4辑,东北大学出版社1952年版,第55—61页。

[57]杨永良:《僧尼令之研究——解读并探讨道僧格复原的问题》,《日本学论坛》2002年第1期,第1—25页。

[58]杨荔薇:《佛教盗戒之构成——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视角》,《宗教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163—166页。

[59]周东平:《隋〈开皇律〉十恶渊源新探》,《法学研究》2005年第7期,第133—137页。

[60]丁菁:《佛教僧侣财产权探析》,《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45—49页。

[61]刀伟:《傣族历史上佛教与法律的关系初探》,《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79—80页。

[62]牟军:《西藏旧法在佛教发展中的作用》,《现代法学》1994年第4期,第82—84页。

[63]邵方:《西夏的宗教法》,《现代法学》2008年第7期,第36—45页。

[64]杨松美:《对阿坝州宗教法制建设的调查与思考》,《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第36—37页。

[65]牛绿花:《清朝对藏传佛教宗教事务的法律调整及其历史启示》,《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第76—80页。

[66]周相卿:《佛法对我国当代法律制度的积极影响论纲》,《金筑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第30—34页。

[67]马治国:《佛教与现代法律的关系》,《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第80—84页。

[68]刘伟:《法制本土化的几个问题——佛教在中国传播对法律移植的启示》,《济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62—65页。

[69]郭小静:《谈宗教对法律的启示——以佛教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1期,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