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惟诚文集(第12卷)
- 徐惟诚
- 1663字
- 2021-03-31 01:24:52
都一样就不得罪人了
内蒙古自治区某合资制衣企业,近年来声誉鹊起,向日本出口男西服独占鳌头,事业也蒸蒸日上,规模日益扩大。
论条件,内蒙古当然也有一点优势,那里是我国传统的羊毛产地。但有羊毛不等于有西服,更不等于有好的西服,出口市场又是极挑剔的,日本商人对产品质量挑剔的精细尤其突出。内蒙古无论在交通、信息、技术等方面都不占优势,何以能有这样突出的成绩?
他们搞了合资,国内合资企业也很不少;他们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好像许多企业都在说这一条;他们在关键部位请了外方的专家,这一条也有一些企业在做,有成功的,也有不甚成功的。还有一条,他们把工人中的生产骨干轮流送到日本去培训,大约占生产工人的十分之一,每人培训半年至一年。最后这一条当然可以说是一个有效的办法,不但学了人家的技术,也习惯和理解了人家那一套严格管理。
问题是,怎样保证去的人都是生产的骨干,回来后仍旧担当生产的骨干呢?我们看到过许多企业也派过许多人出去培训,甚至买机器的时候就去,可是等到安装机器、操作机器的时候,这些人早已不知哪里去了。中国是个穷国,人们自然把出国当作一件美差,回来还能带上一大件、两大件,只要有了机会,看中的人自然不少。于是出国“培训”的人员中,不免塞进去许多无关的公费旅游、公费镀金者。对付这个弊病,是厂长们的一道难题。所以我拿这个问题向内蒙古这家制衣企业的总经理请教。
他说,我们一律不搞照顾,全部都是择优选拔去的。我说,总有一些部门是你得罪不起的,拒绝了他的要求,他事后给你穿小鞋,说起来又都是公事公办,了无痕迹,喊冤都无处喊,那又怎么办?他说,关键是一个也不照顾,一个也不例外,广泛宣传,婉言说明,人家知道并不是特别瞧不起他,也就一个人都不得罪了。如果破了一个例,不管找什么理由,什么借口,后面的事就不好办了。
应该承认,这位总经理的话说得有理。前几年我去济南看了一个钟厂,当别的企业亏损时,这家钟厂的赢利仍然大幅度上升。窍门之一是增产减人。十年间,该厂产量增加了十倍,人员却比十年前还减少一百人左右。可以想象,如果企业的人员也和产量同步上升,由于成本、市场等各种条件,这个企业就可能成为亏损企业。这个厂的厂长介绍经验时说,我们坚持不增加人,由于自然减员,人数还减少了一些,劳动生产率自然就提高了。怎样做到不增加人呢?十年之前,他们就定了计划,立了规矩,并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里的领导干部都同意带头不批条子,事情就好办了。后来,这个厂效益日增,工人福利待遇也日益提高,想进厂的人就多了,但由于制度早已形成,厂里任何个人都无权破坏,所以也就一直坚持下来。
说到得罪人,值得研究的是得罪什么人,某一位说情的人,还是更多的人。过去有一位官吏惩治贪官甚严,有人劝他宽松一点,说你这一刀下去,那一家都要哭了。他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这里比较的就是得罪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问题。一个企业搞垮了,或者利润降低,或者发生亏损,甚至发不出工资,更谈不到职工福利,得罪的是全厂几千工人,也得罪了国家,得罪了作为企业主人的全国人民(这里讲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什么有些人不怕得罪多数人呢?因为多数人还缺少适当的机制来制约这种行为,而少数人却可以凭借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来威胁、来报复。定出制度,公开宣传,广泛宣传,就是一种使企业领导人的行为处在多数人监督之下的机制,使他不能做得罪多数人的事。
少数人真要报复怎么办呢?少数人以权谋私,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除了个人思想意识的原因,客观上还因为存在着可谋到私利的空子。也就是说,有空子才有人钻,鸡蛋有缝苍蝇才叮。如果制度很明确,无论采用什么手段都没有用,或者说只能达到损人的结果,达不到利己的目的。损人而不利己,那就是他自己得罪人了,最后还可能不利于他自己,他又何必做这样的事呢?如果真有一定要这样做的人,那也只能是极个别的。极个别,对付起来就好办多了。
要紧的还是如这位制衣厂总经理所说,坚持制度,一个也不例外。如果在第一个地方丧失了原则,到第二个地方你就很难捡回来。
(本文1994年发表。《处世百题》,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