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正义的准则

第二十七节

我们已经追溯了简单形式的正义的演变——我们客观地把它视为维续生命的一个条件;我们已经看到,当生命形式进化为群居动物,尤其是进化到人类时,作为维续生命之条件的正义,如何受到一个新因素的限制;我们还发现,正义感与正义观等相应的主观产物源自与这一条件的交互对话。现在,我们准备给出一个已经成形的结论。我们只需精准地表达上一章所描绘的那种折中。(45)

正义的准则由一个积极要素与一个消极要素联合构成。就其必定是积极的而言,正义准则主张,由于每个人都会获得其行为带来的好结果,也会遭受其行为带来的坏结果,所以每个人都必须被允许去行动。就其必定是消极的而言,正义准则的消极要素暗示着,每个人只允许在其他人同样的行动主张所施加的限制范围之内行动。很显然,积极要素表达的是总体上的生命先决条件;而消极要素,由于其为许多生命生活在一起(而不是生命单独存在)所必需,故而限制着这一先决条件。

因此,如果我们以一种精确的方式来表达的话,那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只受所有人的相同自由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不侵犯到其他任何人的同等自由,每个人都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情。(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