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节

对如此明确的正义观念的任何相当程度的接受都是不可能的。它是一种适合于终极状态的观念,在转型时期它只能被部分容纳;这是由于一般情况下,通行观念必定与现行制度和活动保持一致。

正如我们在上文所看到的,分别建基于身份和契约的军事与工业这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组织形态,各自都拥有适合于自身的情感和信念;适合于中间形态的各种混合情感和信念,不断地根据两者所占比例而改变。一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表明的那样注16,在30年甚或是40年的和平年代期间,随着军事组织的式微,正义观念变得更加明确:强制规制有所放松,每个人都有更大的自由去充分利用自己的才智。可是从那以后,军事力量的重新发展逆转了这些变革;伴随着自由名义上的增加,多重限制和榨取导致自由实际上的减少。适于军事社会的纪律精神一直弥漫在对公民生活的管理当中。就像大批士兵在军事生活中被规定义务和定量供给一样,大批劳动者在民事生活中被分配任务和产品份额(这是社会主义有意无意旨在实现的目标);每一项为公共目的取走个人钱财并赋予个人以公共利益的议会法案都倾向于同化这两者。德国最好地呈现出了这种亲缘关系。在那里,军事统治最为明显,对公民的规制最为精巧,社会主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现目前风行整个欧洲的、对工人阶级进行纪律管制的这一提议正是出于德国军事体制的头目。(44)

一个世代前以正义形式出现的同情心现在蜕变为慷慨的形式,而慷慨却通过施行不义而践行。日常立法几乎没有显示出对每个人都应拥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的渴望;相反,却显示出了对于每个人都应拥有属于其他人的东西的较大渴望。这是由于,我们并没有花精力去型构我们的司法行政制度以确保每个人可以获得并享受他挣得的一切;与此相反,我们却花费了更大的精力为人们提供他们并未挣得的利益。尽管人们在尝试通过法律实施其公平权利主张的过程中毁灭了自己,自由放任政策却冷眼旁观;随着此种可鄙的自由放任政策,产生了牺牲其他人为自己提供免费午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