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次人类正义

第  五  节

在上述两条相互对立的、每一物种的保存所追求的基本原则中,本章只关注第二个原则。我们这里将略过由年长者与年幼者所组成家族的法则,专门讨论仅由成年者组成的物种的法则。(8)

我们已经知道,这一法则是:以适应生存条件的能力来衡量,最具价值的个体将获得最大的利益,较差的个体将获得较少的利益,或者遭遇更大的恶果,或者既只能得到较少的利益,而且还会遭遇更大的恶果——从其生物学的面向上来讲,这一法则意味着适者生存。以伦理学的术语来解释,这条法则意味着,每一个体都应当承受其本性及其相应行为的结果。在次人生命当中,这条法则毫无限制地发挥作用;这是由于并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去干预成年者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在全面考察这一原则的重要意义之前,让我们暂时停下来,考虑一条相似的法则;或者说,考虑一下存在于另一领域的同一条法则。根据其或好或差的适应活动,一个物种的各个成员各自或好或差地保存自身,这一法则就呈现于一个物种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之中,除此以外,这一法则也呈现于一个有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之中。(9)

每一块肌肉、每一个脏腑、每一个腺体都获得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血液。如果它获得的血液少,那么它就营养不良,并日渐衰竭;倘若它得到的血量充足,则营养充足并日渐生长。经由这一营养供给与消耗的平衡,该有机体的各组成部分同时也取得各自力量的均衡。因此,该有机体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其组成部分不断协调其需要的东西,从而适应其存在。显然,每一个体内部自我调适的原则类似于一类物种作为整体适应其环境的自我调适原则。这是由于,一类物种中,身体机能及其相应活动最适应这些需求的成员,能获得更好的营养并具备更强的繁殖能力; 与此同时,身体机能及其相应活动方面适应能力较弱的成员,自身及其后代自我保存的能力较为低下。这些因素共同致使该物种在各种环境中以最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特定方式成长。

如此,这就是次人类正义的法则——每一个体都将从其本性及其相应行为中获得利益,或者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