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工作的对象与领域

一、社会工作的对象

(一)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

社会工作对象是指直接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个人或群体。从社会工作起源的角度看,早期的慈善家们最初帮助的是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儿童和老人,因失业等原因而致贫的贫困者,以及战争中的负伤者等。也就是说,出于慈善等目的,社会工作最初救助的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入大规模城市化时期,由移民和失业所导致的城市社会问题也十分严重,此期,社会工作所面对的也是城市失业群体和贫困群体,特别是儿童与老年人。20世纪30年代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初期的主要援助对象也是城市中流离失所者特别是孤儿,以及城市贫民。实际上,在各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初期,社会工作首先帮助的都是社会上最边缘、最困难、从道义上来讲最应该帮助的人。一般的,他们是由于生理、心理原因,或者由于个人无法抵御的社会和自然原因而陷于极度困境的群体。至今,从发展中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其基本对象依然是那些最“值得帮助的人”,如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及因自然灾害和社会原因而陷入危险境地的人。

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主要包括贫困群体、脆弱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贫困群体主要是指物质生活陷于极度困境者,他们缺乏基本的、正常生活的物质条件,甚至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命。贫困是一种现象,它对人的生命造成伤害。社会工作者基于人道主义对他们实施援助,可以不必考虑其致贫原因。

脆弱群体是遇到社会问题冲击时缺乏应对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和伤害的群体。他们由于生理或心理的原因,难以像其他社会成员那样去应对环境的压力,易于受到伤害并危及自己的正常生活。例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即是脆弱群体的典型,他们应当得到社会关怀。

弱势群体也可称为社会弱势群体,它是在社会结构和群体关系中处于弱势、其权利和利益受到严重伤害的群体。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可能有不同的弱势群体。但是社会工作所关注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由于社会原因,在群体利益冲突中其利益受到严重不公正侵害的人群。例如重大社会变迁中的被迫失业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受到社会漠视的残疾人、老年人等。这些群体本应得到公平对待,但在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而生活于艰难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帮助他们,以促进社会公平。

当然,贫困群体并不只是以单个人或家庭的形式存在的,有的时候也会以社区(一定地域)的形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贫困或落后的社区也就成为基本的社会工作对象。

(二)社会工作对象的扩大

1.社区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对象

20世纪30年代以来,社区也逐渐成为社会工作对象。早在19世纪中期英国慈善机构开展社区睦邻运动时,就开始了通过社区组织工作解决社会问题的探索。美国的社会学家、社会工作者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城市化过程中注重解决社区问题。以晏阳初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和社会活动家则创造性地开展了以发展农村社区为目的的华北平民教育运动徐震、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新独立的民族国家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联合国也积极在全世界推进社区发展运动,这样,社区就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对象。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者与其他方面的人士一道,通过动员社区内外资源,协调社会关系,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致力于解决社区成员的贫困等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社区建设成为政府十分关注的领域,社区组织、社区融合也成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2.面对有需要的人群

有需要的人群是其基本的合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从而日常生活和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的人群。“需要”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课题。马克思曾经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指出人有物质的、精神的和社会交往的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把人类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指出了人类需要发展的逻辑。英国学者多亚尔和高夫站在社会政策的角度认为,生存/身体健康、自主是人的基本需要,另外还有住房、初级社会关系、经济和人身安全以及社会参与等。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人有初级需要和高级需要,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去满足人们正常的多种需要。社会工作关注的是人们的基本生存及发展需要的满足,并在具体的社会条件下帮助在这些方面遇到困难而需要援助的人群。比如,在家庭生活中遭遇困境的人、因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压力而在精神方面存在问题者、边缘青少年、心理孤独的老年人、单身母亲及其家庭、吸毒(或药物依赖)者等,都是需要帮助以走向正常社会生活者。另外,社会工作的一些发展性工作也会面对有更高需要的人群,如对学习有困难儿童的辅导,对进城农民工的适应性培训等,都是要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实际上,作为社会工作对象的有需要的人群既包括物质生活遭遇困难的基本对象,也包括在精神、社会关系、社会适应和个人发展方面遇到严重障碍者。这里的“有需要”不但是指当事人有要求,而且是指要站在社会的角度看待人的正常发展。解决这些人的问题不但是个人的希望,也是社会的希望和要求,尽管这两方面并不总是一致。着眼于“有需要的人”反映了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关注,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要求。

二、社会工作的领域

(一)社会工作的基本领域

社会工作的领域是指其服务领域,即它已经在哪些领域开展服务、解决社会成员遇到的各种问题。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不同、社会问题不同、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知程度不同、社会工作的发展水平不同,所以社会工作的领域也不尽相同。从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来看,社会工作领域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政府或社会服务机构为经济匮乏从而物质生活面临危机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因自然灾害而形成的灾民,因战争而形成的难民,以及其他因物质生活无依靠而陷于困境者,如城市失业者、流浪乞讨人员等,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由于社会救助是政府对其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基本的保护,所以,它往往是现代国家的最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在实施这一福利制度的过程中扮演着实际的救助提供者的角色,通过评估当事人的困难,合理筹集、安排和具体分配资源,来实现对他们的救助。

儿童服务。国际上的儿童服务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的服务,包括对儿童和少年的福利服务。最基本的儿童服务涵盖对失依、流浪儿童的救助,对受虐儿童的援助,对儿童的受教育权的保护,以及救助童工、对沾染不良行为的少年儿童的帮助等。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应该受到全社会的保护。社会工作在保护儿童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上述儿童福利服务有些是社会工作机构独立完成的,有些是社会工作机构同其他机构共同进行的。随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订和实施,儿童服务也逐渐把儿童发展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国际社会十分重视保护儿童的权益,儿童服务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工作领域。

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服务或老年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传统领域。任何民族都有敬老尊老的文化传统,尊重老年人、服务老年人成为任何社会得以延续和稳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家庭小型化、社会流动频繁以及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服务及精神关照,支持老年人正常生活就成为重要的任务。在这方面,老年人救助服务、老年人家庭服务、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及社会适应服务都是重要的社会工作领域。另外,老年人发展服务、老年人社会参与也是老年人服务的重要内容。

残疾人士服务。这项服务是针对残疾人士而开展的福利服务。残疾人士是因肢体或智力等生物器官缺失或功能不足而基本生活发生困难者。生物器官的缺失及功能不足加上社会性的障碍常常把他们排斥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他们不能像正常人那样去学习、工作。残疾人士服务通过物理治疗和精神康复,提高残疾人士的机能,并创造环境方面的条件帮助他们参与社会生活、融入社会。在对残疾人士的康复服务方面,有机构内康复、社区康复和职业康复等几种重要的服务方式。残疾人士服务也包括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士就业,为残疾人士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服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

妇女社会服务。妇女社会服务或女性社会工作是针对女性需要、为了促进女性的正常生活和发展而开展的专业服务工作。由于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女性常常成为弱者,她们被忽视、被歧视和被侵害,她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既不利于女性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社会服务就是要通过服务帮助女性解决她们面临的、阻碍她们正常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例如,当前我国比较严重的问题有:女婴被虐待、女童失学、女性被迫失业、就业中的男女不平等、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女性被迫卖淫、老年妇女养老等,这些都是对女性基本权利的严重侵犯。除了动用法律手段对这些伤害、歧视女性的行为进行遏制外,社会工作还可以通过女性能力建设、家庭和社区良好氛围的建设、发展女性的社会支持系统、对女性加强培训及鼓励女性的社会参与等手段,改善女性的生活状况。

家庭服务。家庭服务也叫家庭社会工作,它是对家庭因社会或家庭成员方面的原因而陷入困境从而对之实施的支持性服务,它是以家庭整体为对象的服务。当家庭因夫妻不和、离婚、亲子关系紧张,因家庭成员失业、患严重疾病,或因迁移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较严重问题时,社会工作者介入帮助家庭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就是家庭服务。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正经历着重大变迁,家庭服务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

(二)社会工作领域的扩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也在变化,社会工作的领域也在扩展。社会工作领域的扩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基本领域内深度和广度的扩展,如从关心贫困人口的基本物质生活扩展至其精神生活和社会参与;另一方面是新的工作领域的形成。以下主要从后一个角度做一简略介绍。

学校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是以学校生活为背景的以帮助学生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服务。由于家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学生在学习和交友等方面出现问题,有些学生的学业会遭遇很大困难,也有一些学生会走向歧路,从而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会介入,帮助学生渡过难关。还有,青少年会遇到青春期、恋爱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社会工作者提供帮助。另外,学校社会工作也包括帮助学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帮助协调师生关系、同学之间关系方面的服务。学校社会工作主要有三种方式:治疗型学校社会工作是针对“问题学生”失常的心理和行为而开展的工作;变迁型学校社会工作是为了让学生适应社会的剧烈变迁而开展的工作,包括生活辅导、学业辅导和就业辅导等;社区-学校型学校社会工作则把社会工作延伸到学校外的社区,包括联系学生家长促其支持学校的政策,实现家校沟通,促进学校教育,对离校学生提供追踪服务,开展社区教育以利学生学习与成长等。

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是围绕促进有困难人士顺利就业和适应岗位要求而开展的服务。在劳动力市场中,某些人不能顺利就业,既有供求关系不匹配方面的原因,也有就业观念、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原因。社会工作可以在就业政策咨询、就业辅导、就业培训等方面做工作,通过协调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增强求职者的能力来促进就业。实现就业之后,社会工作也可以在劳动环境适应、人力资源发展及福利保障、劳动保险等方面继续对员工给予支持,这就是企业社会工作的内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加强,企业社会工作越来越被重视。

矫治服务。矫治也称矫正,它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者或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行为上的矫正,以重新融入社会的活动。矫治社会工作则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人员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对罪犯或有犯罪危险的违法人员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其行为模式,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服务。传统的司法理念强调制裁,而缺乏对这些人的服务。现代司法理念吸收了人道主义精神,注重效果,于是通过感化、教育、服务来改变犯罪者就成为辅助性的司法手段,并在挽救少年罪犯方面首先使用,现已扩大至更大范围。矫治社会工作的主要方式有司法前的调查服务、对在监服刑人员的辅导、对缓刑和假释人员的关护以及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服务等,其核心是给犯罪者以人道主义待遇,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并通过服务来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

精神健康服务。随着社会运行节奏的加快、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心理压力、精神紧张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严重的会成为心理(精神)方面的疾病直接威胁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精神健康原本不被认为是社会问题,现在则成为改善人们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帮助当事人舒缓心理压力,进而使他们正常地投入工作和生活。另外,对于那些有较严重精神疾患的人,社会工作者可以对他们进行精神健康方面的服务和治疗。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不同:心理咨询的假设是当事人心理上出了问题,需要治疗;心理辅导则强调对有需要的人进行服务。在发达国家,精神健康服务已相当普遍。

医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是在医疗、卫生、保健领域实施的社会工作,它包括医院社会工作和在社区背景下围绕健康、卫生开展的社会服务。传统上,医院的职能是具有专业权威的医生给病人看病。但后来人们认识到医疗效果不佳不仅是看病本身的问题,也与许多社会方面的障碍有关。比如,某些人士因贫困而不能就医,医治过程中因医患关系不协调而影响医疗效果,这些都不是医生和医术所能解决的问题。社会工作者介入其中,对患者实施帮助和服务,实施社会诊断和社会治疗,能够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传统的医务社会工作着重在医疗机构内对病人的服务,现在,它的工作范围也扩大至促进保健和疾病预防领域。在发达国家,都有相当数量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医院服务。另外,在公共卫生政策方面,社会工作者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区发展与社区建设。在发展中国家有大量社会工作者从事农村社会工作,其主要工作是推动农村社区发展。社会工作者进入落后的农村同当地政府、居民和其他方面的专家一道从事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工作。20世纪50年代联合国推动社区发展运动,大大推动了农村经济与社会的综合发展。在城市,由于现代化的冲击和城市重建,人们之间的联系变得松弛,作为生活共同体的社区遭遇严重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工作者与政府合作,通过举办活动吸引社区成员参与、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通过动员社区内外资源改善社区环境,通过社区教育及相关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及自治能力促进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反贫困、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都成为社会工作施展才能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