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于竹帛,传遗后世

《墨子》中多次强调是古代的圣王有意遗留经典于后人,更有以《诗》为例者:


何知先圣大王之亲行之也?子墨子曰:“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下文更明确指出,这是指《泰誓》、《禹誓》、《汤说》、《周诗》等典籍而言。(《墨子·兼爱下》)

古之圣王,欲传其道于后世,是故书之竹帛,镂之金石,传遗后世子孙,欲后世子孙法之也。今闻先王之遗而不为,是废先王之传也。(《墨子·贵义》)

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不止此而已,书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曰:“将何以为?”将以识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皇矣》道之曰:“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帝善其顺法则也,故举殷以赏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誉至今不息。(《墨子·天志中》)

今执无鬼者之言曰:“先王之书,慎无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重有重之,亦何书之有哉?”子墨子曰:“《周书·大雅》有之。《大雅》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之左右哉?此吾所以知《周书》之鬼也。”(《墨子·明鬼下》)


“知先圣大王之亲行之”的根据,并非“亲见”,亦非“并时”,而是他们曾经把自己的经验利用各种手段记载下来,传承给后世。换言之,“竹帛金石”的使命就是“传其道于后世”。后人既然可以知道先王的言行,有什么理由不去效法呢?不仅如此,民众的诉求和利益,上帝对于“爱人”、“利人”而“顺天之意”者的奖赏,以及先王作为鬼神的存在,都有“竹帛金石”作为证据,不可怀疑。墨子“非命”的方法论是“言必立仪”之“三表法”。他以为主张有命的人士,并未观先王之事、先王之书(包括“宪”、“刑”、“誓”)。(见《墨子·非命上》)《墨子·非命》中更言:“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所谓“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也要求之于典册,所以,言语仪法的本原,还是在于书籍。墨子对于经典的崇信和儒家如出一辙,“书于竹帛、镂于金石”几乎是墨子立论的主要根据。而上述文献对于《诗》、《书》的权威性和重要性的论述甚至超过《论语》中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墨子》强调是“先圣王”将治国的经验和成就“书于竹帛,镂于金石”才有意义。关于《论语》引《诗》的内容,详见下文。墨家引《诗》、论《诗》与儒家的异同,参见郑杰文:《墨家的传〈诗〉版本与〈诗〉学观念》,《文史哲》2006年第1期;王长华:《墨子的〈诗经〉观》,《文艺理论研究》200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