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框架

纽约州有4000多所中小学,学生数量超过300万。为了培养高质量的教师,纽约州有100多所教师培训机构。这些机构遍布在纽约州的每个学区,为在职教师和想做教师的人士提供职业帮助。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间,教师都会有很多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

纽约州的教师准备项目(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s)主要有两种,都与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有密切的关系。第一种叫做“学院与大学项目”(College and University Programs),纽约州有114所学院和大学参与了这一项目,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该项目来申请初始教师证书。第二种叫做“选择性教师准备项目”(Alternative 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s),是针对转行来当教师的人士设置的,由大学和各地中小学联合实施。这类项目的特点是为那些准教师突击介绍教育教学知识,使其经过短暂的集中学习之后就进入学校工作,然后再陆续得到各方面的指导。同时,他们也要继续完成一定量的课程作业。对于这类教师,纽约州向他们颁发过渡性教师资格证书。

总体来看,纽约州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直接目的是确定哪些应试者已经在知识、技能等方面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在这个明确的考试目的指引下,考试机构制定出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考试合格的标准,以判断应试者的知识和技能是否达到了所制定的标准,而不是参照其他应试者的表现。纽约州编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主要依据为:正在使用的教科书、纽约州的学生学习标准和课程结构、教师教育课程以及获得证书应达到的标准。编制考试题的人员一般包括:纽约州教师委员会成员、教师教育专家、学科专家和评价专家等。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

纽约州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很多,但可以大体分为两类,即常规证书和非常规证书(特殊证书)。

1.常规证书

教师资格申请人要想获得常规证书,必须通过纽约州教师委员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且同时显示出具有独立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常规证书主要分为四种:

(1)临时证书(provisional certificate)。纽约州教师委员会规定,在2004年2月2日之前,所有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先获得临时证书。新教师包括一线任课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保障教学顺利进行的教辅人员。临时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在获得这个证书五年之后,所有的教师都需要通过考试获得高一级的资格证书。在2004年2月2日之后,纽约州取消了临时证书,要求新入职的一线教师必须获得初始证书。

(2)初始证书(initial certificate)。2004年2月2日之后,从事一线教学的新教师必须持有初始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之后,教师就要参加考试以获得新的资格证书。初始证书规定了教师任教的科目和年级。该证书的申请者大多是在校大学生。

(3)永久证书(permanent certificate)。凡是在纽约州中小学工作的教师,都必须获得此种证书。拥有这一资格证书的教师每五年要接受一次检查,如果达到了专业发展的要求,则该证书继续有效。纽约州教育厅有权撤回已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4)专业证书(professional certificate)。专业证书是比初始证书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只适用于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规定了教师任教的科目和年级。专业证书同永久证书一样,可以长期有效。当然,教师也需要保证一定的专业发展,才能使该证书持续生效。

2.特殊证书

为了应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的各种特殊情况,纽约州教育厅还设置了多种特殊的教师资格证书。

(1)附加证书。这一类教师资格证书的特点是不能独立生效,必须依附于初始证书或专业证书才能有效。一般情况下,附加证书的有效期与常规证书的有效期是相同的,期限为五年。附加证书包含补充证书(annotation certificate)和扩展证书(extension/subj ect certificate)。补充证书可以证明持证者掌握了常规证书要求之外的某些知识或技能,聘用教师时不要求申请人一定要获得这种证书。持有扩展证书的教师可以教授超出常规证书允许范围的其他年级或其他科目。

(2)预备证书。这一类证书的持有者一般还没有获得前面提到的初始证书或专业证书。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持有预备证书而在学校里做某些工作。这一类证书包括条件性初始证书(conditional initial certificate)、助教证书(teaching assistant certificate)和实习证书(internship certificate)。

1)条件性初始证书。有些教师拥有其他州的教师证书,但是还没有通过纽约州的初始证书考试,因此暂时发给他们条件性初始证书。这种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在两年之内,持有外州证书的教师必须通过纽约州的初始证书考试。

2)助教证书。持有助教证书的人可以在学校教师的指导下为教学提供服务。助教证书分为不同的等级。一级助教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可以经过申请延续三年或者获得二级助教证书。二级助教证书的有效期也是三年,不能被延续,但是持有者可以申请三级助教证书。三级助教证书可以长期有效,但是必须完成每五年一个循环的专业发展计划,其循环起点从证书颁发后的第一个7月1日开始。职前助教证书是更为高级的助教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持证人需要参加准教师培训计划,并完成30学分的课程学习。长期助教证书的持有者必须在持有临时证书的前提下有一年的工作经验,并且学习6个学分的教育学课程。长期助教证书可以长期有效,但如果持证者连续五年不在公立学校任职,其证书将会失效。

3)实习证书。此种证书被发给已经在师范类大学注册的学生,持证者可以在公立学校作为实习教师。证书申请者必须完成所学专业学分的一半。实习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并且不可以延续。

(3)应急证书。这一类证书是为了暂时解决学校师资短缺问题而设置的,如增补证书(supplementary certificate)、国别互换许可(international exchange permit)等。

1)增补证书。增补证书的持有者必须已经获得任课教师证书,可以任教于师资不足的其他学科。增补证书的申请者必须拿到一定的学分,通过规定的考试,并且还要与所在学校签订合同,以确保能成功地转换到新的学科领域。增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内要努力获得新任教学科或年级的初始证书。

2)国别互换许可。教育中的国际交流必不可少,国际间教师互换作为交流的一种形式比较常见。对于来到纽约州的外国教师,纽约州向他们颁发国别互换许可。这种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申请延长一年。

(4)过渡证书。纽约州教师的过渡证书分为A、B、C三类,分别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况:

1)学校中经常会缺乏在某个特殊学科任课的教师,如农业、贸易、军事等。这时候便需要有这些方面工作经验的人来任教,但这些人可能还没有获得教师初始证书。在这种情况下,纽约州就向他们颁发过渡证书A,使他们可以在学校任教。过渡证书A的有效期为三年。

2)过渡证书B适用于那些被教师教育机构(大学或学院)录取的成人。他们是学有专长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人才。这类人员非常希望成为教师,但是缺乏教学的相关知识,教师教育机构和学区便联合起来对这样的人员进行培训。纽约州教育厅要求,申请者需要在某个教师培训机构中注册并接受200个小时的学习,通过两门课的考试,就可以获得过渡证书B。持证者可以被应聘为教师,但成为教师之后还要继续接受监督和指导,并且学习剩余的课程,进而达到教师初始证书的要求。过渡证书B的有效期为三年。

3)过渡证书C与过渡证书B有类似的地方,也要求持证者注册于某个教师培训机构。其不同的是,过渡证书C要求持证者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凭。在三年有效期结束以后,持证者可以直接申请教师专业证书。

通过对上述教师证书类别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纽约州教师证书制度的下列特点:

第一,多种证书满足不同的需要。纽约州教师资格证书规定了持证者的任教年级和学科。多样化的资格证书为想要加入教师行业的人士提供了多种选择。申请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经历和专业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资格考试。应试者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能提前对自己将要从事的学科有所了解,从而能更好、更快地适应以后的教学工作。对于中小学可能出现的缺乏教师的各种困难,也能通过聘用持有不同证书的教师来解决。例如,当现有的教师不足以胜任某些特殊学科的教学时,可以请相关的专业人士接受简单培训而获得过渡证书,从而满足紧迫的教学需要。由此看来,纽约州的教师证书体系既能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又能灵活应对中小学教学的特殊需要。

第二,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教师教学的提高。随着教师教学年限的增长,资格考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级资格证书将表明教师达到了较高的教学水平。纽约州借助教师资格考试为教师提出明晰的要求,确定教学能力发展的努力方向。而且,每一种证书都有固定的有效期,如果教师在有效期内没有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没有获得高一级的证书,就不再是合格的教师。从助教证书到初始证书,从临时证书到永久证书,从初始证书再到专业证书,都需要教师不断地进步,不停地为自己树立新的目标。这样,不管是新教师还是老教师,都必须经常提醒自己,注重在日常教学中的发展和提高。很显然,纽约州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已经成为鞭策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三,教师教育机构发挥重要的作用。从纽约州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过程可以看出,教师教育的专业机构和团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专业引领的作用。一方面,它们承担了教师培训的责任,尤其对于在职教师和非师范专业准教师的培训;另一方面,它们负责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的制定、考试题目的编制、各种考试的组织与实施,以及资格证书的审批与颁发等。

(二)教师资格考试的类型

纽约州教育厅对教师资格考试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申请人所报考的证书种类,将考试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1.助教考试

纽约州规定,在2004年2月2日以后要想获得各等级助教证书的申请人,都需要通过助教技能考试。在晋升助教等级时,教师无需重新参加助教技能考试。助教考试的题型全部是选择题。纽约州教师助教证书分为不同级别,有一级证书、二级证书、三级证书和职前证书等。

2.学科教师考试

学科教师考试主要用来测试申请人的文理科的基础知识与技能、教学理论、教学实践操作能力以及学科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表1-1列出了纽约州教师资格考试的类型与内容。

表1-1 纽约州教师资格考试的类型与内容

3.教育管理者考试

教育管理能力评定(Educational Leadership Assessment)包括:学校管理者考试、学区管理者考试和学区事务管理者考试。这些考试着重考查应试者对纽约州的教育立法、教育厅颁布的规章与制度等方面的了解。

总体来看,纽约州教师资格考试的形式有两类:一是笔试,其题型主要有两种,即选择题和问答题;二是表现性考试,如教学录像、教学技能展示、舞蹈表演等。

(三)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

2004年2月2日之后,申请人如果想要获得初始证书,必须通过文理科考试和所教学科的考试。根据所教的年级不同,申请人可以选择初级教学技能考试或中级教学技能考试。

在2004年2月2日之前获得临时证书的六年级以下的教师、七—十二年级具有中级学术资格的教师和非英语语言的教师,需要参加学科内容考试和表现性教学技能评定。在通过这两项测试之后,如果成绩合格,可获得永久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要获得双语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通过双语教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