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中小学教师评价及典型案例
- 蔡敏
- 14字
- 2020-07-09 16:56:13
第一编 纽约州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纽约州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历史沿革
为了确保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美国自19世纪初就开始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制度。1825年,俄亥俄州颁布了第一个规范教师资格制度的教师证书法令,标志着美国政府对教师职业资格进行认证的开始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产生。随后,纽约州也于1841年颁布了教师证书法令,开始正式施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在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初期,资格证书的颁发都是由州内各地方行政部门主管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教育的发展,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州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越来越趋向于州集权,州级证书逐步取代了地方证书,到20世纪30年代完成了这一过渡。
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的证书集权过渡过程中,纽约州为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当时证书发放标准的不同,致使教师在各州之间的交流产生了很大障碍。因此,1890年,纽约州制订了教师资格证书互换计划(Exchange of Certification)。在这一计划的感召下,到1921年全美已有38个州加入了这一计划,大大促进了各州之间的教师流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经济开始复苏,在以布鲁纳为代表的结构主义思想的影响下,美国对教师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时期,教师资格证书从最初以考试成绩为颁发依据,逐步过渡到依据教师学历来颁发证书。到了20世纪70年代,所有的州都提出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要求。纽约州在关注教师学历的同时,还开始关注学历教育的内容及课时。同其他州相比,这一时期纽约州对教师的学习时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例如,纽约州对教师学习英语的要求为听课36小时,自习72小时,而同期佐治亚州只要求教师听课6小时,自习12小时。
到了20世纪90年代,纽约州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体系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纽约州教师政策制定者的思路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把教师培训、教师认证和教师职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1998年7月,纽约州建立了一个工作组来改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工作组提出了一个改善纽约州教师教学质量的计划。该计划同纽约州的教师教育计划紧密相连,要求“在2000年,所有的教师职业申请人都必须通过纽约州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New York State Teacher 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s, NYSTCE),才能获得初任教师资格证书,在2003年,不仅要通过上述考试,还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合格地完成一年的教学工作,而且合格、独立地完成三年的教学任务,才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纽约州还要求,所有在2000年9月1日或在此之后获得资格证书的教师,每五年至少要接受175小时的培训,所得到的培训必须直接同学生的学习需求相联系,这样才能保持他们的教师资格。这个计划还要求,各学区要制订全面的教师职业能力发展计划,其中要说明怎样向所有的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怎样使被雇佣的人员保持有效的教师资格。
在纽约州,教师资格考试首先为新教师的入职把关,要取得该州的教师资格必须通过资格考试。而对于已经入职的教师来说,也需要通过资格考试来鉴定教师的提高和进步,考查其教学水平是否达到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教师的教学水平一直停留在入职水平或者进步不大,就会被取消教师资格。教育管理部门通过资格考试为不同层次的教师设置了不同水平的目标,从而督促每一位教师从低水平不断向高水平发展。可见,纽约州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不仅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也促进了教师整体的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