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道人心:对中国人心理的探索
- 何友晖
- 13241字
- 2020-07-09 17:25:54
(一)孝道
孝道是儿童社会教化的首要指导原则。中国孩童自懂事开始,孝道就终其一生地主宰其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
孝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儒家经典文献中,有关孝道的论述很多。几千年来,孝道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演变。对此,我们不准备详细讨论。在这里,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孝道如何影响中国人的社会教化?
1.孝道的基本含义
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大体来说,孝道的主要含义是子女要孝敬、孝顺、孝养父母。所谓“孝敬”,就是尊敬双亲,在内心深处对父母充满敬意。所谓“孝顺”,就是听话,顺从父母的教导,满足父母的合理要求。所谓“孝养”,就是尽心尽力地供养侍奉双亲。从表面上来看,这三个方面相当合情合理,并无过分之处,但是,孝道的背后却隐含着不少负面的心理意义。尤其是当孝道被极权化和极端化之后,温情脉脉的孝道便可能附加上了严重的心理负担。
孝道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有关代际关系的两个基本规范:一是回报亲恩,即以“子孝”来报答“父慈”;二是权利地位的不平等,即“父为子纲”。前者主要是一种情感关系和交换关系,后者主要是一种权力关系。
回报亲恩似乎是无可非议的——既然父母有养育之恩,子女就有回报的义务,否则就破坏了起码的公平。而且,在理想的情况下,这种回报并非只是一种公平交换,而是出于真实的感情。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假如回报亲恩的义务被无限地放大,使得子女“几辈子都报答不尽”,报答父母便成为子女最重要的人生目标,子女也因此而成为父母的附属物。这种无限的义务造成了对家庭强烈的依附。
另一方面,由于亲子之间的权利地位不平等,“父慈”与“子孝”之间并非对等的关系,即使父母不慈,子女也不能不孝。而且,对于什么是慈爱,什么是孝顺,解释权往往在父母的手上。父母可以把自己对子女的羞辱与打骂都解释为慈爱的表现,俗话中就有“打是疼,骂是爱,不管不教会变坏”的说法,把打骂子女合理化为父母天经地义的权力。由于“慈幼”不像“敬老”有强大的社会制裁作后盾,“敬老”律则是必须严加谨守的,“慈幼”却一直是个未真正获重视的理想。虐待儿童虽然会受非议,但很多时候仍是为社会所接受的。原则上,只有在不冒犯父母的权威时,儿童才配受到慈爱的对待。
在中国传统的亲子关系中,“父权”与“父慈”的关系值得深思。家长可以以慈爱为根本,来行使“父权”,使子女得到真正的关心和爱护;家长也可以以“父权”为根本来为所欲为,使子女备受摧残,并打着“慈爱”的旗号来将种种恶行合理化。由于中国传统的亲子规范不重视子女的个性发展,没有把子女与家长摆在平等的地位,所以“父权”常凌驾于“父慈”之上。下面所讨论的孝道与杀子,就是“父权”被滥用的一个表现。
当然,以上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在中国,重视孝道的父母都不爱惜子女,甚至有虐杀子女的倾向。我们希望指出的是:中国的孝道文化缺少限制父权和母权的机制。当父母欺压子女时,孝道不但无法保障受虐子女的利益,反而可能会被用作道德盾牌,捍卫父母的绝对权威,将病态的虐儿行为合理化。这种现象也是中国的古哲先儒始料不及的。当他们提倡孝道时,他们只想到春晖寸草心,是天赋品德,而报答亲恩也属人伦天性。孝与慈,皆发乎情,止乎礼,理所当然。可是,当亲子间出现矛盾时,在中国家庭中,由于两代间权力分布不平均,能从心所欲者多是父母,不能逾矩者多是子女。
可是,我们必须指出:孝与慈并不相悖,也只有极少数中国父母会以孝道为借口虐待子女。在不少中国家庭中,孝道也曾发挥了它强化亲子互倚的人伦功用。我们希望指出:当孝道与不平等的社会权力结构和不健康的家庭政治结合后,可能会产生一些先贤在设想孝道概念时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提出这些值得对孝道的文化和社会功用再思考的问题前,我们必须强调:我们并不主张唾弃孝道。我们会在下面提出一些由孝道引申出来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源于孝道本身,而是孝道与世道人心结合后的产品。我们希望读者能从以下的讨论中,体会到传统道德观念在不同社会实况中的不同体现,从而领悟出如何能改良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状况和民间习俗,建立更健康的人伦秩序。
2.孝道的极端化与杀子行为:从舜的传说说起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孝道是一种传统美德,舜是一位古代圣贤,而杀子却是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字眼,将它们放在一起,未免有风马牛不相及之嫌。但是,它们之间确实存在一种看不见的关联:杀子的现象在中国古代并不少见,孝道是造成这个现象的根源之一,而舜的传说恰好包含了这两方面的主题。在中国人的家庭关系中,这种关联至今还若隐若现,因此,很有必要作一番认真的探究。
让我们先从舜的传说谈起。虞舜出身低贱,幼年丧母,父亲瞽瞍是一个盲人。年轻时,舜就是有名的孝子。但是,父亲却只知道宠爱后妻和后妻的子女,对舜很凶,经常打骂他;后母凶狠善妒,想杀死他;同父异母的弟弟粗野自私,常常欺负他。尽管如此,舜还是一片真心孝敬父母,爱护弟妹。当时,尧帝年岁已大,正在寻找合适的人选来继承帝位。听人介绍舜的事迹之后,尧想考察他是否胜任。尧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舜做妻子,又叫自己的九个儿子和舜生活在一起,以此来考察舜的品行。尧还让舜担任官职,给他严酷的考验,以此来考察他的才干。虽然做了尧的女婿,舜在家庭中的处境却没有改善。他的家人还是想害死他。有一次,他们叫舜帮助修理谷仓,等到舜登上仓顶时,却撤梯放火,想烧死他;又有一次,他们叫舜帮助淘井,等舜下井后,却投石填土,想活埋他;还有一次,他们请舜喝酒,想等他喝醉后杀死他。在妻子们的帮助下,舜每次都死里逃生,家人的谋杀没有得逞。
按照孟子的说法,舜明白自己在家庭中悲惨甚至危险的处境。在去修理谷仓、淘井、喝酒之前,他都知道暗藏着杀机,妻子也劝他不要去。要不是得到神助,他必死无疑。但是,他还是去了。为了履行孝道,他别无选择。
行孝与杀子的联系并非只出现在舜的故事中。事实上,中国流传甚广的许多传说和戏剧都包含了这个主题。在《二十四孝》中,有一个“为母埋儿”的故事,其主题与舜的传说相同——子女有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死的危险。故事是这样的: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子不敢违巨。巨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可夺。
郭巨的儿子能够活命,也靠的是上天有眼。
应该指出的是,在这个故事的早期版本中,郭巨并不穷。在父亲去世后,他把家中的所有财产分给了两个兄弟,自己独力承担奉养母亲的义务。准备埋掉的儿子刚刚出生不久。郭巨之所以要埋儿,是因为考虑到养育儿子可能会妨碍他履行供养老母的孝行。由此看来,并非只有穷人家的婴儿才可能遭遇被埋的危险。遇到灾荒年份,杀婴的现象就更加多见。由于中国历史上灾荒颇为频繁,所以,杀婴在中国人的集体经验中是很突出的一件事。也许有人认为,这类行孝的伦理,其根源在于物质上的缺乏。但是,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要牺牲婴儿,而不是老人。
图六 河北于2004年7月爆发的杀子案,说明了时至今日,仍有父母觉得有权决定孩子的生死。
薛仁贵的传说是又一例杀子的故事。这个故事已经成为京剧的传统曲目。薛仁贵是唐朝时一个箭法高超的将领,他被调遣到遥远的边疆去执行军事任务,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其中一个故事版本提到:薛仁贵在戍边18年之后,第一次回家。回家的路上,他看到一个年轻人正在射杀野鹅。年轻人的箭法很好,薛仁贵便向他提出挑战,要比赛箭法,声称自己可以用一支箭射死两只野鹅。年轻人接受了挑战,但是,薛仁贵没有射野鹅,而是射死了这个年轻人。薛仁贵说:“我本来可以给这小子留一条命,但是,像我这样的军人,永远都不能让箭法超过我的人活下来。”故事的结局是悲剧性的:被射死的不是别人,正是薛仁贵的儿子,他于18年前在薛仁贵离开家不久后出生。这个故事的一个引申含义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晚辈挑战前辈是危险的。
在《红楼梦》中,宝玉也差点被他父亲贾政打死。在本书的开头,我们已经交代了有关的情节。
当然,这些故事之间有一些重要的区别。舜的传说是胜利者的故事,薛仁贵的传奇却是一幕可怕的晚辈挑战前辈的悲剧。在舜的故事中,主人公已经长大成人,可以养活自己;在“为母埋儿”中,那个婴儿却是完全无助的。按照儒家的标准,舜是孝的典范,而宝玉则是一个不守规矩,荒疏学业,辜负了父亲期望的不孝之子。“为母埋儿”的父亲心中想的是孝道;贾政的行为也以孝道为基础。俗话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如果宝玉被宠坏,成为无用之人,贾政就没有对祖先尽孝,因为按照孝道,他应该管教好孩子,保护家庭的名誉。舜的父亲则为了家庭成员间的嫉妒杀舜。因此,父亲们相似的行为背后有着不同的情况和动机。但是,不管怎么说,他们的行为都是有意识的,都对其儿子的生命构成了危险。
父亲的杀子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与此相关的现象是子女为了父母而作自我牺牲。在儒家看来,一个人长大以后,就有责任铭记父母的恩情,将他们的幸福摆在比自己的幸福更重要的位置。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子女就更不能让父母因为自己而受苦。而且,子女不能让父母处于那种很痛苦的情境:要决定是牺牲子女的幸福,还是牺牲他们自己的幸福。因此,子女应该主动地为了父母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用心理学的话来说,这样做就是要将外在的文化要求内化成为自觉的行动。
在中国古代传说故事中,一再出现那种为了尽孝而自我牺牲,不惜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的事迹。故事越惊险曲折,越荒谬离奇,自毁性越大,就越受到人们称赞。在《二十四孝》中,这类故事很多,例如,一个八岁的孩子为了防止蚊子叮他的父母,甘愿让蚊子恣意叮他自己;孝子王祥受后母虐待,但是,当后母想吃鱼时,他却不顾天寒地冻,卧冰求鲤;一个孝子听从医生的指示,尝父亲的粪便,以判断父亲的病情,知道父亲病危时,就祈祷上天让他替父亲去死;年仅十四,手无寸铁的杨香“扼虎救父”,“惟知有父而不知有身”。
3.孝道的神话与实质
孝道在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它代表了一整套思想和行为模式。
第一,按照孝道,亲子关系是“绝对密不可分的”,因而是无法逃脱的。夫妻关系可以破裂,但亲子关系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中止。所以,行孝要贯穿一个人生命的始终。事实上,在父母死后,还要继续孝敬他们:父母含怨而死,便要为他们报仇雪恨;父母壮志未酬,便要完成他们未竟的事业;先意承志,子女需遵循先人生前坚持的原则;慎终追远,子女有祭奠祖先的义务。
第二,行孝意味着维护父亲的权威地位。父辈的权威是不可挑战的,在某种程度上,薛仁贵的故事就表明了这一点。当亲子关系出现问题时,按照孝的伦理,子女必须从自己身上去寻找原因,想办法修补关系。子女首先应该问的是,“我做错了什么?”“我有什么缺点?”而不是问父母有什么错。正如俗话所说:“天底下没有错误的父母。”舜就是反躬自省的典范。对于家人对他不好一事,舜责备自己,而不是责备家人。他认为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自己不完美,而不是由于他父亲和弟弟的恶毒。即使得不到善意的理解,甚至遭到敌意的拒绝,也要坚持不懈地行孝,实际上,正是敌意的拒绝突出了孝行的伟大。在这方面,儒家的英雄颇像那种“别人打你的左脸,再把右脸伸给他”的基督徒。但是,应该注意到,基督徒理应对所有的敌人都这样做,而儒家的英雄只有对自己的父母或长辈才以孝报怨。
第三,行孝意味着子女的一切行动都要为父母的幸福着想。一方面,子女应该努力争取生活上的成功,给家庭带来荣耀。越成功,荣耀越高,孝行就越大。在谈到舜时,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万章上》)另一方面,为了父母的幸福,子女要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此外,在某些条件下,一个孝子可以违背父母的意愿。如果顺从父母的某些意愿会导致对父母不好的结果的话,违背这些意愿就甚至成为行孝的义务。因此,虽然瞽瞍想谋杀舜,舜却不让他得逞,否则就会使他的父亲更不配当父亲。孔子指出,当父亲发怒要打人时,孝子应该保全自己的身体少受伤害。正如《孝经》所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而且,如果父亲对子女体罚得太厉害,也有违父慈的伦理,所以,躲开父亲的体罚是一种有利于父亲的行为。
舜的婚姻大事也没有事先告诉父母。在正常情况下,这种不遵守“父母之命”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不孝之举。但是,孟子为舜做了这样的辩护:“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他又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不管是躲开父母的体罚,还是背着父母结婚以延续香火,孝子都遵循着一个基本原则:一切行动都要为父母的最终利益着想。按照儒家的说法,所谓“不孝有三”的第一条就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即对父母的缺点、错误视而不见,一味顺从,使父母陷入不义的境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孝道虽然是以敬爱父母为本,但在不平等的权力结构下,行孝的结果未必是和谐的天伦之乐,也可能是相当残酷的人间悲剧。那么,为什么还要行孝呢?儒家的辩护是:示范性的孝行符合天意,终将得到善报。对舜来说,这种善报就是继承帝位。一开始,使尧注意到舜的正是他孝子的名声。孔子说:“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大德者必受命。”(《中庸》,第十七章)与此类似,孟子认为将天下交给舜的是天,而不是尧:“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孝行不仅符合天意,而且可以感动人心。舜的传说就表达了一种乐观的精神和必胜的信念——孝行具有将悲剧转化为喜剧的力量。《孝经》中记载,舜坚定不移的孝行起到了一定的道德感化作用,后来,他的父亲和弟弟都变得友善了一些。
4.现代有关孝道的争辩
人们可能会问:当代中国人对于舜的传说会有什么反应?更一般地,对于那些行孝的故事会有什么反应?对这个问题,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是传统主义的,二是反传统主义的。杜维明(Tu, 1985)是传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认为,舜是儒家倡导的自我修养的典范。舜接受了艰难逆境中的磨炼,提升了自己的道德修养。杜氏的观点可以简述如下:自我修养是儒家思想的中心内容,它是实现人性潜能的必经之路。尽管家庭是儒家思想的中心,但是,它却并非儒家思想的终点。家庭为个人成长和相互支持提供了自然的、必需的、最合适的环境。自我修养是规范亲情关系、使之和谐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尤为重要的是,父子关系具有绝对密不可分的性质,处理好父子关系是自我修养和精神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舜遵循孝的伦理,“追求道德的完善”,克服了各种困难,设法协调与父亲的关系。通过这种努力,他终于提升了自己,并感化了周围的人。
鲁迅可以说是反传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曾说过,听了《二十四孝》的故事之后,就完全放弃了做孝子的想法。行孝太难了,根本做不到。特别是“为母埋儿”的故事,让人觉得很可怕。鲁迅问自己:如果他的父亲也这么来尽孝,他可能会有什么遭遇?结论很明确:鲁迅说自己再也不敢做孝子,而且,他也害怕父亲想做孝子。
杜维明和鲁迅均把舜看作为孝子的象征。杜维明着眼于舜的际遇在个人道德发展中的意义。他的出发点是:能肩负重任的人,必须让上天苦其心志,饿其体肤,劳其筋骨,才能脱胎换骨,超凡入圣,这是一个浪漫的设想。但是,如何把它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呢?舜的传说中含有很强的浪漫色彩:天可以被感动。如果天不被感动,舜的家人也死不悔改,那么,舜坚持不懈的孝行又会有什么结果呢?如果没有上天的帮助,那些与舜一样冒着生命危险行孝的人,大难不死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不是每个让上天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的人都可以脱胎换骨,当上圣人。说到底,不是人人可以当尧舜。呜呼,一将功成万骨枯!在每一个成功的圣人背后,可能站着成千上万身心创残的骷髅。先儒为舜的途径,难道真是道德发展的唯一出路?我们可以庆幸舜的胜利,我们会为那些在大灾大难面前表现出巨大道德勇气的人们庆贺。但是,我们必须考虑舜付出的代价:在孝道的支配下,他成为一个目标单一、行为僵化,以及不能做出其他选择的人。毛泽东曾经写下“六亿神州尽舜尧”的诗句(见《七律·送瘟神》〔二首〕),毫无疑问,他所推崇的舜尧具有敢想敢干、人定胜天的英雄气概,而决不是循规蹈矩、靠天救命的孝道的牺牲品。
鲁迅的着眼点在典型孝子的行为。鲁迅否定行孝的道德意义,因为很多经戏剧化了的孝亲行为中,的确有违背人道的一面。儒家学者可能会说,反传统主义者对舜的传说和其他中国故事作了错误的解释,没有看到其中原有的道德理想。说到底,先贤的用意不是要后人模仿这些孝子的行为,而是透过戏剧化的典型,彰显孝子尽孝的决心。对孝亲的执著以及中国历朝孝子的故事,也成为了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
图七 孝道对个人成长的一些负面影响。
到底在儒学中,孝道的道德精髓是什么?即使孟轲再世,也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楚的。可是,社会心理学家可以断言:儒家孝道的道德原意在戏剧和故事这类大众文化产品中已被“歪曲”了。换句话说,传统孝道在儒学典籍和大众文化产品中有很不同的体现。然而,千百年来,在亿万平民百姓间口耳相传的孝亲观念,却是流传在老妪能理解的戏剧和故事中的孝道,而不是存在于儒门经典内的那一套。尽管如此,儒家伦理仍是民间孝道的思想源泉。对社会科学家来说,最重要的课题不是孝道在儒家思想中的体现为何,而是孝道在民间思想中的体现为何,它在民间流传多广,它造成的社会、心理影响有多大。
5.孝道的心理后果
在回顾有关的资料以后,何友晖(Ho, 1994, 1996)指出,从当代有关个性发展的观点来看,孝道弊多利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重视孝道的人在认知上较为保守。格林沃德(Greenwald, 1980)指出有些人在思维上抱残守缺,缺乏弹性,只知保持现有的知识结构,抗拒接纳新思维,难以改变自己的知识结构。他称这种思维模式为“认知保守倾向”。
很多研究都表明,遵循孝道的人在认知上比较保守,对新思维有较多保留。梅锦荣(Boey, 1976)曾经采用一组心理测验题来测试香港大学生在思维上有多刻板和复杂。他发现,其父亲愈重视孝道,学生在思维上愈刻板,愈简单。
何友晖(Ho, 1994, 1996)收集的资料表明,重视孝道的人,在学习上表现被动,没有批判精神,没有创造性;在信仰上相信宿命论,迷信,以偏概全;具有权威主义、教条主义和顺从性强等特点;这些正是认知保守倾向的主要特点。重视孝道的人更热衷于参加迷信活动,例如在需要作决策时找人算命等。
何友晖(Ho, 1996)还发现,重视孝道的人较崇尚传统主义和文化中心主义。传统主义和文化中心主义是保守主义的两个方面。传统主义从文化和心理两方面强化了人们的崇古意识。中国人将他们的祖先称为“先人”,将下一代称为“后人”,其道德意义在于,我们要跟随祖先的脚步。从心理的角度来说,这意味着过去在我们的前面,而未来在我们的后面,这与西方的观念截然相反。文化中心主义强的人认为自己的文化比其他文化历史更悠久,更重要,甚至更优越。孝道观念较强的人,其文化中心主义的态度也较为突出。
总之,研究结果表明,以孝道为基础的中国人的社会教化模式,与认知保守倾向形影相随。孝道代表了儒家在管理人际关系和社会制度上的保守性,而孝道观念强的人在认知上也较保守。这些研究结果说明了外在的文化价值观与个体思维方式间的关联。
第二,孝道与以强调权威和道德的社会教化模式互相呼应。这种社会教化模式强调控制冲动,而非表达自我;强调正确的道德观,而忽视心理上的敏锐;强调对父母的服从和报答,而非自我实现。结果令个人情感与角色行为相分离,使父子关系出现情感疏远、紧张和敌对。
有一个基本的矛盾需要注意:一方面,儒家将父子关系视为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要求尽力使之和谐;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父子关系往往并不亲密,而是疏远。也就是说,文化规范与其心理反应之间存在矛盾。在中国文化中,这个问题直到近年才被提出来讨论。孝道本身压抑了对这个矛盾的意识,在这一点上,它造成了文化上的盲点。
像舜的传说这类故事,对于文化盲点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这些故事中,正确的道德观是最重要的考虑,甚至是唯一的考虑。重要的事情是遵循道德戒律,言行正确。内在的情感是无关紧要的,心理的探索更是不予考虑。在这些故事的熏陶之下,儿童会形成这样的观念:生活就是听话,守规矩,个人的意志、情感和需要必须被压抑。他们会学会从社会和道德需要的角度来看待生活,个人心理方面的意识则逐渐淡漠。临床观察表明,对于绝对的父母权威,中国儿童会有一些典型的反应类型:在情感上疏远父母,特别是父亲;害怕权威人物;面对权威的指示,采取沉默、否定和消极抵抗的行为方式;情感与角色相分离,即表面上遵守孝子的角色规范,情感上却疏远甚至对立。在亲子关系充满紧张、缺少关爱的情形下,情感与角色的分离,是应付孝道规范的一种心理机制。它使人可以不带情感地去完成孝行,扮演孝子孝女的角色。
在谈到舜的故事时,孟子说:“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孟子用一种描述性的口气来表达规范性的主张,把应然当做了实然。也就是说,应该做的被说成了已经做了,不应该做的被说成了没有做:“对弟弟愤怒、抱怨是不对的,违背了仁义道德”,所以,“这种愤怒、抱怨就不存在”。此外,儒家没有将错误的思想与错误的行为区分开来,认为错误的行为要禁止,错误的思想也不可接受,正如孔子所说的:“思无邪”(思想纯正)。因此,必须消灭心中所有错误的、不纯洁的思想。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孔子所强调的就是思想控制。
但是,如何才能使要不得的、“错误的”、“不纯的”思想和感情变纯洁呢?我们能够找到一把清洁思想的“心灵刷子”吗?人心毕竟不是机器!说“坏”思想不应该存在,并不意味着“坏”思想就真的不存在。思想可以被压抑,但不会因此而消失。心理学上的实然,必须跟伦理学上的应然区分开来。
更严重的是,被压抑的思想仍然可能起作用,它们会继续引起心理冲突和紧张,对心灵造成很大的危害。要解决这些冲突,就必须走进思想禁区,换句话说,有必要去想那些“不应该想”的问题。(对于遭受心理痛苦的人,人们通常会给出与此完全相反的劝告:“别想那些不愉快的事情”——好像思想可以完全从头脑中抹去。)
上面的讨论可以给我们启发:人际关系的真正和谐,要求人们认识清楚自己对于他人,尤其是家庭成员的情感,并妥善解决其中的问题。否则,我们就会否认自己的负面情感和敌意冲动。这时,所谓的“和谐”就会蜕变为虚假的和谐,导致角色与情感的分离。然而,儒家并没有讨论如何认识和解决内在的心理冲突。中国人通常认为忍让是一种美德,面对令人气愤的事情能克制自己,被认为是一个人有修养的标志。但是,不表现出愤怒,并不表示内心没有愤怒。忍气吞声的情况很常见,口是心非、口蜜腹剑的情形也不少。
对于思想控制的看法,儒家思想与心理分析学派是很明显的差异。心理分析主张完全根除对思想的一切限制: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想的。它对思想和行为作了基本的区分。我们认为,能自我控制的、有意识的思想本身是无害的,只有行为才需要控制。在今天,敢于想那些不可想的问题,是创造力的表现之一。只有打破条条框框,才能解放思想,内在的思想控制只会扼杀创造力。
在某种程度上,权威主义道德观的影响至今还存在,对子女过分控制是当前家庭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使我们面对一个两难困境:如果鼓励儿童自持、自立,就可能使他们与成人之间发生更大的冲突,结果招致更严厉的惩罚;如果教导儿童服从父母的权威,就意味着要压抑他们的个人意愿,妨碍个性的健康发展。也许,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进行一场持久战,以民主的价值观、爱心和相互尊重为基础,重新界定家庭关系,培养儿童的健全个性,实现亲子关系的真正和谐。
6.孝道的现代变迁
如前所述,对于孝道,有人奉为至宝,有人深恶痛绝。另外,还有不少人主张将旧孝道(或者说传统孝道)改造成新孝道(或者说现代孝道)。一些学者还提出了现代孝道的四项原则,即所谓“理性的孝”、“民主的孝”、“科学的孝”(即“能够明辨是非的孝”)和“爱敬的孝”(参见叶光辉,1997)。不管对孝道采取什么态度,有一个基本问题需要首先搞清楚:孝道在当代中国人身上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它与传统的孝道又有何异同?不少学者以心理量表和调查问卷等为工具,对当代华人社会的孝道观念和孝道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
1974年,何友晖等人(Ho & Lee, 1974)设计了“孝道量表”,作为测量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传统孝道态度的工具。1989年,杨国枢、叶光辉和黄丽莉等人编制了“孝行量表”,包括:“尊亲恳亲”、“抑己顺亲”、“奉养祭念”、“护亲荣亲”四个主要成分。这两个量表都被不少学者采用。此外,还有一些学者用问卷和访谈等形式研究了孝道观念与行为。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编制像“孝道量表”这样的传统孝道的测量工具,对于孝道研究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使研究者测定在一定的政治地域内部孝道变化的方向、程度和强弱,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地域不同,传统的延续与蜕变的情形就很不一样。在中国内地、台湾、香港和海外华人社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的蜕变方向。传统与现代之间并不一定是相互对立的。研究表明,传统孝道与现代孝道可以共存,并呈现多元发展的格局。
何友晖(Ho, 1996)系统地研究了影响人们对于传统孝道之态度的因素。他发现,教育程度对这种态度最具影响,教育程度越高,对传统孝道的认同就越低。其他较弱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地域、与西方及基督教思想的接触程度等。赞同孝道的程度,女性高于男性;年纪较大者高于年轻人;台湾人要高于香港人。与西方思想,特别是基督教思想接触较多的人,对孝道的赞同程度较弱。
此外,在台湾和香港,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不论年纪大小,赞同孝道的程度都较高。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期望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成为孝子孝女的楷模。在不同的社会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较强调服从的价值观。低社会经济地位的人同时也较重孝,可能是因为重孝也是一种强调服从的价值观。
毫无疑问,当代中国人的孝道观念和行为与传统中国人很不一样。不过,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之中的孝道,其重要性在今天仍然很明显。一些研究表明,孝道虽然并不是不可挑战、不可改变的,但仍然是影响持久的道德规范。在中国台湾、新加坡和美国的华人之中,都是如此。一项词频统计的研究说明了孝道伦理在台湾的普遍程度。研究者从报纸、杂志、小学和初中课本、非教育类读物中选取了总共含有一百万个词的文字,统计其中含有“孝”、“诚”等字的复合词的频率,并与英文中含有相应的词根的词的频率进行比较,发现中文中这类词的出现频率远远高于英文。
不过,有证据表明,孝道的重要性在下降,不再像从前那样是必须绝对服从的戒律。一些孝的根本义务(例如祖先崇拜、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继续得到遵从。另外一些孝的戒律(例如绝对服从、克制自己去照顾父母的需求和利益)不再有多大影响。黄坚厚(1977)曾采用问卷来调查台湾学生对于孝道的态度。他发现,学生在回答“在现代社会,子女孝顺父母的必要性有多大?”时,很多被访者觉得孝顺是必要的。这个结果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中国人从小就被教导要作孝子孝女。然而,当这些学生被要求列出那些他们觉得“与现代生活不协调、很难实行、与个人的意愿不符合”的孝道的具体内容时,所列出的很多是传统孝道的基本内容(例如绝对服从、延续香火,或与父母一起生活等)。很显然,一个现代的中国人说自己愿意孝顺父母,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会按照传统意义上的孝道来行动。
图八 随时代变迁,孝道的重要性渐渐降低,但有些孝道的内容,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却没有动摇。
叶光辉(1997)指出,根据《台湾地区社会变迁基本调查研究(1994)》的资料,中国台湾民众的孝道观念的变迁情况是:一些主要受情感因素和宗教因素影响的孝道内涵,例如“感念亲恩”、“尊敬双亲”、“奉养双亲”、“亲自奔丧”等,受民众重视的程度稳定不变;一些主要与交换因素有关的孝道内涵,如“荣亲”、“护亲”及“陪侍在侧”等,受民众重视的程度已经降低到中等水平;一些主要反映家长的权威因素的孝道内涵,例如“传宗接代”、“抑己顺亲”等,受民众重视的程度也已经大大降低。
对于这个结果,可以借用余德慧(1987)的观点来解释。他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孝道的主要支撑条件已经瓦解。这些条件有:(1)子承父业,父亲是经济的主宰;(2)父亲往往是知识权威,家教是个人生活的重要部分;(3)家门是个人身份认同的重要部分。在传统社会,既然子女在个人生计与事业、知识获取和身份确定等关键问题上都必须依赖家长,那么,“父权”的膨胀也就不无道理。但是,在现代社会,子女长大后,经济与知识的来源都由社会提供,而且,随着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兴起,子女独立意识增强,对孝道中的父权因素和身份依附观念自然难以认同。现代社会的孝道主要基于对亲情的报恩,其内容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变。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态度上重视孝道的人会在多大程度上表现出孝的行为。有学者指出,在美籍华人中,在信念上支持孝道的人未必会有相应的行为表现。何友晖(Ho, 1996)发现,孝的态度与孝的行为(例如,祖先崇拜或记住父母的生日)之间的相关并不高。另一个研究结果更加清楚地表明,孝的态度并不一定可以转化为孝的行为:一批香港的问题青少年,他们都有犯罪记录,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耻辱,在中国社会中这是很不孝的行为,但是,他们赞同孝道的程度却相当高。
何友晖(Ho, 1996)比较了一组传统的和一组非传统的中学生在孝的态度和孝的行为上的差异。传统组表现出更强的孝的态度,然而,在孝道行为上,两组并没有显著差异。这个结果说明,孝道态度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实际的孝道行为上有差异。
庄耀嘉和杨国枢(1991)曾经试图测度中国台湾社会中孝道态度与孝的行为之间的差距。他们测度了作答者对于应该遵循孝的各方面的同意程度,也测度了作答者对于孝道的各个方面的实际遵循程度。受访者较强烈赞同的孝道观念包括:怀念和祭奠已经逝世的父母;减少父母的担忧;给父母带来荣耀;尊敬父母。受赞同程度较低的观念有:住在父母身边以照顾父母;延续香火;顺从父母等。在那些受访者强烈赞同的孝道观念上,孝道态度与孝道行为的差距较小;在那些得到较低程度赞同的观念上,孝道态度与孝道行为的差距较大。
在今天的中国内地,子女孝敬父母的意识与行为不容乐观,以致一些中小学采取留“孝敬作业”的对策,来“教孩子懂事”。一些学校更是想出让中学生看“剖腹产”录像的“高招”来“震撼孩子心”。请看《北京晨报》的报道: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吴凤岗介绍,在他所接触过的未成年学生中,几乎70%的孩子都表示有事不愿和家长交流,近半数孩子很少考虑到孝敬父母的问题……因而,如何让孩子通过生动的教育懂得家长的不易,保持“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就成了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的重要一课。
……记者了解到,自从花家地实验小学将“为父母洗脚”作为一项家庭作业留给孩子,教孩子学着孝敬父母后,已有不少中小学都将为父母做一件事以作业的形式布置给孩子,让孩子们通过劳动体会到父母的辛劳,主动孝顺父母。目前已将每周末定为学生的“孝敬日”的京源学校德育处主任王桂荣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其中有一项就是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学生们来讲,最应该保持的一项美德就是孝敬父母。如果连孝敬自己最亲的父母都做不到,谈何尊敬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王桂荣高兴地告诉记者,“尽管学生们为父母做的只是打扫房间、擦车这样的小事,但很多家长都反映孩子比从前懂事多了,有些孩子还主动要求去敬老院照顾老人,去公共汽车站做义工。这让我们发现,道德教育是可以互通的。”
不久前,阜成路中学的一场德育课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德育课上播放剖腹产录像,几乎所有看到录像的学生都在课堂上失声痛哭——长期被忽视的现实被重新审视后,学生才第一次亲身感受到母爱的伟大。
记者在现场采访的时候,看到一些学生流着眼泪后悔地反省:“以前我和妈妈吵架,她说生我的时候疼得直想死,我还不信,以为她在骗我。没想到生孩子真的这么不容易,我不该那样对我妈,以后回家我要天天帮她干活,不让她那么累。”“我也是剖腹产生下来的,可长这么大,我从来没孝敬过我妈,太不应该了,以后我再也不能在家当‘少爷’了。”……学生们发自内心的悔悟引起了学校不少同龄人的共鸣,一些学生回家后特意为妈妈买了鲜花,有些学生还主动请缨每天帮妈妈洗碗。(《北京晨报》, 2004年4月14日)
总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了两个一般性的趋势:首先,传统孝道态度表现在实际行为中的程度相当有限;其次,今日的中国人在孝道的信念和行为上都表现出选择性,对传统有所继承,又有所放弃。这两点都表明,孝道在今天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是必须绝对服从的戒律了。至于内地一些学校推出的提倡孝敬父母的“新德育”,其长期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