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词的意义取决于具体的语言环境和句法结构,判定词在具体语句中的所指,应该综合语法、语义、语用几方面的因素。基于此,笔者以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1 考察词的语法特点
1.1.1 考察词在语句中的所指,应该借助于句法结构,但这只是辨别标准之一,不是唯一的标准。试看下面三例:
(1)弟子齐宿而后敢言,夫子卧而不听,请勿复敢见矣。(《孟子·公孙丑下》)
(2)忠谏不听,蹲循勿争。(《庄子·至乐》)
(3)洛沙等外国染法,多杀诸虫,是故不听。(《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3/159/c)
例(1)的“不听”指不听闻,例(2)指不听从,例(3)指不准许。三例“不听”的所指有较大的差异,但在句中都处于谓语的位置。可见单凭词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有时是难以分清其所指的。
谢文对如何判定“不听”是“不听从”还是“不允许”提出了一个标准:“必定是兼语句”。谢说有一定道理,兼语句确是检验“不听”所指的标志之一,但“必定”二字则过于绝对。诚然,“不听”的“不听从”和“不允许”二义在语法结构上有差别,后者往往带兼语,前者则不带。然而,“不听”表“不允许”,并非“必定是兼语句”,部分非兼语句也可以。除了例(3)外,下面二句也不是兼语句,但不能否认“不听”作“不允许”义用的事实:
(4)佛告诸比丘:亲里比丘尼,尚不应使浣不净衣,云何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从今已后不听。(《摩诃僧祇律》卷九,22/300/c)“从今已后不听”是说从今以后不许(再这样)。
(5)军还之日,便通勋簿,不听隔月。(《魏书·卢同传》,1683)“不听隔月”是说不许拖到下个月。
可见,仅凭是否“兼语句”来判定是表“不听从”还是“不允许”,不够全面。
1.1.2 “不听”是否带宾语、带何种宾语与“不允许”义的产生有直接关系。
除了通过兼语句来鉴别“不听”是“不听从”还是“不允许”外,考察“不听”在具体语句中的所指,还可以看其是否带宾语、带什么样的宾语。
1.1.2.1 笔者的统计表明,在“不听”的早期义位中,“不听从”占了绝对多数。而且,“不听”作“不听从”义用时,较少带宾语,这些宾语也往往是单个名词(如国名、人名等),属于简单宾语。与此相反,“不听”作“不允许”义用时,带宾语的用例明显增多,宾语中复杂宾语的用例也有增多的趋势。
(6)太守刘君坐事槛车征,官法不听吏下亲近,瓒乃改容服,诈称侍卒,身执徒养,御车到洛阳。(《后汉书·公孙瓒传》)
(7)时降怨王出敕,告示其城内外十二由旬:禁断一切所有人民,不听私卖诸香花鬘。(《佛本行集经》卷三,3/665/a)
这两例都是典型的“不听”带复杂宾语的例子,“不听”就是“不允许”。
当然,“不听”用作“不允许”,并非一定要带复杂宾语:
(8)皆校以诚信,不听欺妄,有病但令首过而已。(《后汉书·刘焉传》)
(9)又敕国内:诸有花者,不听馀用,尽皆持往供养彼塔。(《大庄严论经》卷一三,4/326/c)
这两例都是带简单宾语的例子。有的也可不带宾语,见例(3)(4)。
从下文的“表四”可以看出,“不听”表“不允许”义的增多,跟它带宾语的数量增多成正比,说明“不听”带了宾语尤其是复杂宾语后,其所指也产生了从“不听从”到“不允许”的变化。
1.1.2.2 进一步看,表“不允许”的“不听”所带的都是谓词性宾语,而表“不听从”则多带体词性宾语。这是由两种“不听”的不同的语义特征决定的。一般说来,“不允许”总是指禁止别人做某事,所以要求带谓词性宾语;而“不听从”则是对他人意见、要求的否定,故多带体词性宾语。
1.2 分析词的义素
1.2.1 义素分析法可以细致地分析词在具体语句中的所指。“不听”的义素如下:
表一
根据表中的义素分析观察下面两组例子:
A组:
(10)上不禁塞,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不听上、不从法也。(《韩非子·诡使》)
(11)帝曰:“涛以病自闻,但不听之耳。”(《晋书·山涛传》)
B组:
(12)聚集百千诸婆罗门,共立峻制:不听往至诣瞿昙所,谘禀所受。(《撰集百缘经》,4/210/c)
(13)寻敕宫内:不听礼拜,供养彼塔。(同上,4/230/a)
(14)父母复以五事敬亲其子。云何为五?一者制子,不听为恶。(《长阿含经》,1/71/c)
(15)欲生之时,大夫人以物瞒眼,不听自看。(《杂宝藏经》,4/452/c)
(16)时先入者谓其是鬼,即复推门,遮不听前。(《百喻经》,4/552/c)
A组中,例(11)为皇帝诏令之语,“不听之”的主语是皇帝。而(10)明言“下不听上”,可见“不听”之“不听从”义既适用于上不听下,也适用于下不听上。B组中,从例(12)到(15)都是上对下。(16)指人之于鬼,可以看作是对等的双方之间发生的事情,但没有下对上的。
A组的例(10)-(11)虽然可用于上对下,但没有凭借权势或力量“不听”的意思;例(11)皇帝自言“不听”山涛之语,自然不能理解为以皇势压人。B组例(12)-(16)则表明凭借权势或力量力禁的强硬态度,如(12)通过“聚集百千诸婆罗门,共立峻制”来禁止。
A组例(10)-(11)是对他人的请求、意愿所做的否定性的回应(即拒绝),如(10)“不听”主上法令,(11)“不听”山涛的请求;而B组例(12)-(16)则是对他人行为的禁止,如(12)禁止“往至诣瞿昙所”、(13)禁止“礼拜”、(15)大夫人禁止产妇(鹿女)“自看”等。
1.2.2 根据义素分析法判定词在语句中的所指,还有另外一方面,那就是看义素在线性组合中的体现。通常情况下,动词和组合对象都含有相同的义素,可以通过跟“不听”组合的词语来考察“不听”的所指。“不听”的“不听从”是对他人意见、要求的否定,那么如果在语句中跟“不听”发生关系的词含有“对他人的意愿或请求”义素,就可以判定是指“不听从”或其义位变体。
(17)仲遗腹女始一岁,平抱仲女而弃其子。母欲还取之,平不听,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以绝类。”(《后汉书·刘平传》)
(18)其夕,母及家人又梦之。即欲开棺,而父不听。(《搜神记》卷一五)
两例都有能愿副词“欲”,表示了某种意愿或请求,宜解释为“不同意”“不答应”,是“不听从”的义位变体。“不同意”“不答应”和“不听从”相似,都是他人有意见或意愿,施事者不予首肯,处于从“不听从”演变为“不允许”的中间过渡阶段。
同理,拙文(1996)所列举的《论衡》“愿载于书,子云不听”和桓谭《新论》“欲出关,关吏不听”两例有能愿副词“愿”和“欲”,“不听”仍可理解为不答应(不听从),也不是典型的“不允许”用例。谢质彬先生的意见对。因为“不听”的“不允许”义含有“对他人的行为”义素,如果语句中跟“不听”搭配的词含有“行为”义素,则可以判定“不听”指“不允许”。上文例(15)“不听自看”,(16)“遮不听前”,“看”和“前”都是一种行为动作。因此,可以判定这两例“不听”指“不允许”。
1.3 考察词所在的语言环境
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来判断词在语句中的所指,也是方法之一。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根据上下文意来判断词的所指,所说的“文意”应该是明确、清楚的,没有歧解的可能。例(1)为不听闻,(2)为不听从,(3)(4)(5)都是不允许,都可根据上下文意做出判断。二是根据上下文提供的语义信息来判断词的所指。这主要指从上下文寻找“不听”的同义词或反义词,以帮助确定“不听”的含义。
(19)今使臧获奉君令诏卿相,莫敢不听;非卿相卑而臧获尊也,主令所加,莫敢不从也。(《韩非子·难一》)
(20)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管子·法法》)
“不听”例(19)和“不从”相应,(20)和“听从”反义相对,“不听”就是不听从。
(21)太后不听。骘频上疏,至于五六,乃许之。(《后汉书·邓骘传》)
(22)启其父母,求欲出家。既不听已,乃至三请,犹尚不许。(《过去现在因果经》,3/621/b)
(23)是故如来不听女人乐入佛法。我为一切诸女人故,三请如来,……亦不听许。(《大方便佛报恩经》,3/153/c)
这三例“不听”都和“许”“不许”“不听许”等互见并出,“不听”犹言“不允许”。
1.4 语义优先原则
要确定词的所指,上述三种方法应该综合考虑。一般说来,语法特点、语言环境只是一个形式运用问题,最终要落实到词义之间的制约关系上,所以当形式和内容不尽一致时,形式应该服从内容。也就是说,当语法、语义、语用标准不尽一致时,应该遵循语义优先的原则。
1.4.1 语法和语义标准不尽一致时,服从语义。
谢文打算区别“不听”的两个不同义位,但对“不允许”的判定侧重于语法功能(带兼语),而对“不听从”的分析着眼于语义,标准有别。该文举《三国志》一例,“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玳瑁,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说:“‘不听其交易’是兼语句,‘不听’应作‘不允许’解。”按:从语法上看,这是兼语句,是判断“不允许”义的标准之一;从语义上看,曹魏使者请求用马来换珠玑等物,“求”含有“(他人的)请求或意愿”义素,“不听”正是对这个要求的回应。我们以为,本例“不听”犹言“不答应”,是“不听从”的义位变体,还不是典型的“不允许”用例。
1.4.2 语境和语义标准不尽一致时,服从语义。
(24)及卫将军张安世,宜赐几杖归休,时存问召见,以列侯为天子师。明诏以恩不听,群臣以义固争而后许。(《汉书·张敞传》)
从上下文看,“不听”和“许”相对,谓汉宣帝(明诏)“不听”(张安世离职退休),似可作“不允许”解。但从语义上看,“宜赐……”几句是张敞的建议,则“不听”是对此建议的回应,仍可理解为“不听从”。例(25)也一样。
笔者体会,在鉴别“不听”所指时,语法、语义、语境三个标准不尽一致的情况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