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技术创新网络

2.2.1 技术创新的网络化特征

哈耶克(F.A.Hayek,1899—1992)早在1945年就指出企业知识的来源有两个,其一是企业内部所拥有和积累的知识,它们在企业内通过个人、团队与组织的相互作用被创造出来并在企业内共享;其二是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并能被企业所获取的各种外部知识,它们可通过市场交易、合并与收购其他企业或者与外部单位合作的方式获得。哈耶克还没有明确的网络概念,但已道出了企业是如何通过内外部联系来获取知识的。

1996年,德布瑞森(Christian DeBresson,1945—2007)通过大量的关于创新活动的数据统计,用投入产出的方法来检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特点、种类以及与创新组织的关系,证明了不同类型的创新组织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影响了创新活动的特点,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通过进一步分析,他依据所有的创新都源于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交互作用理论,描述与论证了普遍存在的网络。他认为整个社会科学中主要强调“个体研究方法”而非关注网络,忽视了交互作用,使得技术创新与网络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

在一般意义上,企业网络被看作是通过企业之间快速传递和分享客户信息来避免或降低不确定性影响、企业间共用或交换隐性知识(也称默会知识)的一种制度安排(刘东,2003)。与一体化的企业相比,企业网络中独立的企业是具有不同知识和能力的集合,这本身就有利于企业相互吸收更多的知识进行创新。而且,企业网络中企业间的互动还可以产生正的知识外部效应(慕继丰,陈方丽,2002)。

在网络作为企业创新的主要渠道日益被认可之后,人们关心究竟是网络中的怎样的关系可以促进企业创新。斯图尔特(T.E.Stuart,1998)肯定合作以及为合作创造便利条件的网络环境对知识创造、知识扩散、知识实现的作用;阿胡加(G.Ahuja,2000)发现,除网络合作外还有关键资源,这些资源不仅促进网络中的知识转移,还促进新知识的产生;布赖恩·乌齐与兰卡斯特(Brian Uzzi & Ryon Lancaster,2003)指出,通过创造知识交易的渠道和降低学习的风险,可形成网络中的知识转移和学习过程。威克(M.Weck,2006)对三家欧洲的大电信运营商的创新网络研究结果表明,客户导向以及企业间相互交换互补性的特有知识是产生新知识的两大关键因素。

总之,人们注意到,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再是独立开展的,而是依赖于对外部创新网络的综合利用。外部创新网络是企业获取创新思想、新技术和新市场的主要渠道,也是企业最重要的创新源,企业能否掌握创新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否有效地利用创新网络中的节点地位(Bartha,2008;池仁勇,汤临佳,2008)。因此,能够建立并管理好一个有效的网络就成为21世纪企业创新成功的关键(Rycroft, Kash,1999; Siu, Bao,2008)。

人们还注意到,世界知名公司如3M、通用电气(GE)和耐克(NIKE)公司已经大量通过技术创新网络来实施技术创新,它们在战略、技术、经济收益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使技术创新网络被广泛接受和迅速采用。英特尔(Intel)也是成功利用创新网络的典型企业。在高科技行业里,与其他公司相比较,英特尔很少进行内部研发,它主要致力于高效地利用外部技术,通过设立研究基金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外部技术获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我国的华为公司、三一重工和上海汽车等许多企业也在技术创新网络应用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在我国,大部分企业对利用创新网络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意识普遍不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承智先生(George Gilboy)在美国的《外交》杂志上发表文章《中国奇迹背后的迷思》,随后又在《21世纪商业评论》上发表《什么阻碍中国成为科技强国?》的专栏文章,认为技术开发的成功和创新成果的商业化,不仅要求有大量的资本投入以及较强的科研与工程能力,更重要的是依赖于产业与公司的结构,以及组织如何根据市场信号来影响资本和知识投入的流动。创新是一种社会活动。中国并不缺乏资金投入,也不缺乏科学、技术及工程能力,很多改革中的中国企业很有创造力,但是他们缺乏内外组织、管理、沟通和“联系”的能力。

中国曾经大量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但是在主要产业领域创新不足,技术能力缺乏。许多企业不了解利用网络创新的方式方法,不了解如何把握网络创新中的关键问题,不了解企业在创新网络中地位变迁的机理与过程。大部分企业利用网络进行创新的意识低下,网络控制的能力不足,因此极大地限制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改进,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提升。

如何利用网络获得良好的创新绩效,提升企业在创新网络中的地位,而不是受制于国外企业呢?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企业管理网络关系,把握网络中重要资源开发与利用方式等方面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在创新网络中的创新绩效。这种能力就称为企业的网络能力。

2.2.2 技术创新网络的界定

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专业分工的原因,不同的行为主体经营在不同专业领域,没有一个行为主体具有完全掌控创新结果的能力。因而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依赖就显得非常重要。为了实施创新,这些组织不得不与其他组织发生联系,以获得所需的信息、知识和资源等,这样就导致了在分工基础上的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网络的产生。

创新参与者之间形形色色的联系形成了网络。网络中每一个影响技术创新的联系称为连接,节点与节点之间的交互作用,表示网络中的合作创新关系。技术创新网络或创新网络,就是创新参与者在创新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与联网行为。

“创新网络”的概念正式提出是在创新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Research Policy关于“创新者网络”的研究专集(1991年第20卷第6期)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弗里曼的观点,他认为,创新网络是为了系统性创新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网络架构的主要连接机制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他把创新网络的类型分为合资企业和研究公司、合作R&D协议、技术交流协议、直接投资、许可证协议、分包、生产分工和供应商网络、研究协会、政府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等类型。此后的研究者对技术创新网络采用不同的称呼,主要有创新网络、跨组织网络、技术联盟等,研究角度各不相同。无论从资源、从战略管理还是从组织行为等视角所作的相关研究,都将合作技术创新作为关键线索。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王大洲教授把“企业创新网络”看作企业创新活动中所有已发生的网络,即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围绕企业形成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关系的总体。清华大学吴贵生教授的研究课题成果认为,创新网络是不同创新参加者(制造业中的企业、R&D机构和创新导向服务供应者)的协同群体,他们共同参与新产品的形成、开发、生产和销售过程,共同参与创新的开发与扩散,通过交互作用建立科学、技术、市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互惠和灵活的关系。

总体上来看,创新网络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定义把创新网络限于企业之间,也就是认为创新网络的行为主体是企业,连接就是为了实施技术创新而建立的合资企业、联合体、战略联盟、技术合作等。采取这一定义的理由可能是把创新网络理解为“创新者网络”,即认为企业才是创新者。

广义的定义把创新网络的行为主体理解为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与可能的参与者,包括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消费者等,技术创新过程包括新技术的开发与扩散,新产品的形成、开发、生产和销售。网络中的连接包括科学、技术、市场之间直接和间接、互惠灵活的关系,这些关系相对稳定、能够激发或促进创新,又有利于规避高额的市场交易成本与组织成本,可以通过正式合约或非正式安排而形成。

本书把创新网络看作松散耦合的动态开放型的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以产品或工艺创新及其产业化为目标,以知识共享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有协同性。网络形成的整体创新能力大于个体创新能力之和,能够适应快变市场环境下技术创新的需要。网络的创新行为也称为协同创新。

2.2.3 技术创新网络的拓扑结构

在社会关系网络分析中,关系(relation)指的是一类行动单元(unit)之间的共同联系(ties),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主观的感知和建构,为互动行动者之间的物质与非物质资源流动提供中介。图2.1是一个基本的关系网络结构。

图2.1 关系网络结构

节点之间的关系性质不同,通过这些关系而流动的客体包括信息、物质、情感、权力等也不同,而流动客体的不同又反过来决定了这些关系性质的不同。关系有对称性与非对称性之分,也就是客体流动的方向可能是双向的也可能是单向的。在网络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节点,称为网络位置或结构地位等同体;不同的节点在网络中担任不同的角色,处于不同位置上的节点各具有相对固定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不是直接来自对文化、价值的内化,而是直接来自网络成员之间的互动。

根据一个网络中的节点的多少,关系网络可以分为相对大规模的关系网络和相对小规模的关系网络。图2.1中,A、C是相对大规模关系网络,B是相对小规模的关系网络。

节点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重复性的、相对固定的,称为强关系(strong tie);节点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非重复性的、非固定的、非持续性的,则称为弱关系(weak tie)。在小规模关系网络中,由于参与成员较少,关系往往是强关系,因此小规模的关系网络往往是强关系网络;在大规模的关系网络中,由于参与成员多,关系往往是弱关系,因此大规模关系网络往往是弱关系网络。

关系网络还存在密网(cohesive network)与疏网(expansive network)之分。关系强度和网络疏密程度的不同,对于网络成员的信息获得、行动模式的制约程度也不同。如果一个网络中成员之间实际存在联系与最大可能存在的联系的比值越大,网络密度就越大,如A;否则密度就越小,如C。密网往往是封闭性的,几乎网络内的所有成员之间都存在互动关系,与网络外的成员没有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网络规模不可能很大。疏网往往是开放性的,不可能所有成员之间都存在互动关系,疏网的规模往往较大。

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往往存在多个同一层次的关系网络单元(network unit),如图2.1就是由三个网络单元构成的,这三个网络单元构成图2.1所示网络的网络结构(structure of networks)。如果节点11与节点5,节点7与节点11之间也建立了联系,那么图C出现了一个更高一层次的网络,即由节点5、11、7构成的新网络。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由不同层次网络所组成的立体的网络结构。较高层次的网络结构空间分布越分散,网络成员的数量越少。因此关系网络存在水平关系网络与立体关系网络之分。在水平关系网络中,网络成员或节点之间经济地位相对平等,关系具有对称性、互利性,这些节点处于网络结构等同地位。如节点1、2、3、4、6处于结构等同地位,而节点5、7、11也处于结构等同地位。

科文(Robin Cowan,2004)用计算机仿真技术研究了网络结构与知识扩散之间的关系、网络结构与知识增长间的关系。在扩散模型中采用的是互惠的实物交换过程作为知识扩散的机制。而在增长模型中特别比较了在两种介质下的知识交换:随机交互作用和在固定网络结构中的交互作用。

魏江(2003)研究我国东部中小企业集群时认为:中小企业集群网络由供应商、竞争者、用户和公共部门共同组成,四类集群成员构成了集群内部的子群,并通过价值链得以联结。其中供应商子群中的相关企业,是指与供应商相关的企业,它们与供应商使用相似的技术、人力资源,也分享相似的基础设施或服务市场,但并不构成与供应商的直接竞争。在用户子群中,包括两类用户,一类是集群所在地内部市场和内部用户,另一类是集群所在区域之外的市场和用户,它们同时对集群内部的竞争结构产生影响。

池仁勇(2005)认为网络结构决定网络的功能。他通过对浙江省中小企业网络的考察发现,浙江省轻纺中小企业创新网络的结构存在一些中心节点,它们分别是一些专业市场和科技服务中心、科研机构以及核心企业,表明浙江省轻纺中小企业创新网络是以各类专业市场为中心,企业围绕专业市场开展创新。专业市场的发展状况对轻纺企业起到重要的作用,一些科研机构、大学和科技服务中介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逐渐增强。浙江轻纺中小企业创新网络是中小企业和外部市场及外部科研机构的重要桥梁,并可以重构和转变与外部的联系。因此,浙江省轻纺中小企业创新网络是比较完整的创新网络,整体连接性较强,网络节点类型丰富,中心化程度明显,呈现整体的竞争优势。

2.2.4 技术创新网络的成因

1.系统型技术或复杂性技术创新依赖技术创新网络

技术创新网络是如何形成的?人们首先看到的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或者系统性的技术,其技术创新仅由个别企业难以胜任,而必须依靠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与组织共同参与才能完成。例如,弗里曼将创新网络定义为为了系统型技术创新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网络架构的主要连接机制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

我国学者也首先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技术创新网络。例如,陈继祥认为,对于那些无法由单独的技术专家理解和掌握的“复杂性技术”(其领域涵盖了电子、生物、材料、汽车等诸多高科技产业),如果没有外部知识资源的介入,单独企业是不可能完成技术创新任务的;而网络作为各种创新主体之间交换资源、传递信息的活动平台,既弥补了层级组织的刚性,又缓解了市场机制多变的缺点,为复杂性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柔性的、高效的资源配置途径。

党兴华认为,技术创新网络是为了应对系统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与复杂性,由具有互补性资源的参与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关系连接起来的网络组织。现有技术创新网络的研究也多针对系统型技术创新。

所谓系统型技术是相对于自治性技术而言,复杂性技术是相对于离散技术而言。大卫·蒂斯(David J.Teece)按照技术创新活动是否能够独立于其他创新而作的划分,认为自治型技术创新是指不需要其他创新活动作为辅助的技术创新活动,而系统型技术创新是指需要由各个相关的、互补的创新活动共同完成的技术创新活动。科恩(W.M.Cohen)等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把产品分为离散产品和复杂产品两类。哈格杜恩(J.Hagedoorn)认为复杂产品和离散产品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一个商业化产品或者工艺是否由大量独立的专利部分组成。新药物、化学工艺和食品等是典型的由许多相对独立的专利成分组成,而电子产品和机械产品等由许多相互联系的专利组成,因此后者可以看作是复杂产品。党兴华指出,离散产品技术创新网络与复杂产品技术创新网络可以按行业来划分:离散产品技术创新网络主要存在于电与钢铁、石油和化学品工艺创新、合成材料、生物制药等行业中,这些行业中的技术创新网络的形成多数是包含着合作R&D协议、技术交流协议、直接投资、许可证协议等,往往是多个参与者围绕着某个参与者的发明专利进行商业化;复杂产品技术创新网络主要存在于大规模生产如汽车业、电子工业与计算机等行业中,这些行业中的技术创新网络的形成多数是包含着合资企业和研究公司、分包、生产分工和供应商网络、研究协会、政府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

在技术创新网络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组织形式与制度的情况下,技术创新活动更多的是一种系统型技术创新活动,是对技术创新网络中各个网络成员的功能的、系统的集成以及技术创新成果的整合。

技术创新网络中的系统型技术创新活动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分布式创新。根据库姆斯与麦特卡夫(R.Coombs & S.Metcalfe)的定义,分布式创新是指创新所需要的技术以及相关能力在多个公司和其他知识生产机构之间分布实现的情形。

2.技术创新网络的形成与产业组织变革

技术创新网络是应对复杂性技术创新或系统型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但是,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因是什么呢?换言之,是谁或者什么因素通过怎样的方式作出这种“安排”呢?仅从复杂性技术与系统型技术对技术创新网络的依赖性,以及单个企业与技术创新网络功能上的差别来分析,还不足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对技术创新网络具有单个企业所不具有的功能的分析,以及关于技术创新网络对复杂性或系统型技术创新必要性的分析,似乎都是基于技术创新网络已成为“既成事实”的描述,无助于说明如何形成这一事实。

技术创新网络的形成不是“外部因素”的“安排”。一个技术创新网络从无到有,需要一定的程序、规范、规则,这些程序、规范、规则必然是包含在产业组织的惯例与协调机制中。因此,技术创新网络的形成,属于产业组织模式变化的范畴。事实上,当产业组织中垂直一体化解体、产业网络化发展的时候,企业间的技术创新活动就必然要依赖于技术创新网络。同时,技术创新网络的发展,反过来也影响甚至决定着产业组织的网络化趋势。

让我们从技术创新网络对单个企业技术创新的意义分析开始。创新网络对单个企业技术创新的意义,有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企业面对预算约束就有可能寻求合作伙伴,例如通过外包方式来解决创新中的困难问题。特别在发现外部组织比自己更有能力、更有效地完成创新任务的情况下会作出这种理性的选择。这样的合作关系得到维护和加强,并稳定地发展,就会形成技术创新网络,而技术创新网络就成为技术创新的有效组织与方式,或成为一种制度安排。

以制药企业为例,医药企业的长久生命力来自不断推出新药,因此传统的大型医药企业均设有规模巨大的研发部门。由于从事新药研发的人工成本与管理等成本都非常高,因此这样的研发部门往往成为“烧钱部门”。每当经济危机来临的时候,新药研发部门便会首当其冲,许多医药企业都为节约开支大力削减研发费用,纷纷进行裁员甚至将整个研发部门裁撤,企业内部研发基本停止。但药品的研发停止会造成整个企业的自主产品链断裂,为避免失去竞争力,一些医药企业转而寻求专门的研发外包企业,它们发现采用这一途径花费远低于自主研发,却可获得相同的效果。由于新药研发周期长、投资资本高、风险大、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很多大公司都感到巨大的研发成本压力,因此医药大公司选择研发外包不再是权宜之计,而逐渐成为一个战略性的选择。外包已涉及下列各个阶段:早期药物发现、药理毒性、剂型、配方开发、工艺开发、中间产品和API(有效药品成分)、分析测试、Ⅰ~Ⅲ期临床研究、政策法规咨询、产品物理成型、包装、推广、市场、产品发布和销售支持、药物经济学评价、商业咨询及药效追踪等。外包服务已渗入到制药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导致现代生物医药技术公司的企业创新网络中参与者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从而使治理模式由过去的大型制药企业主导的层级型逐步向多个参与者合作的网络型转变(见图2.2)。

图2.2 现代生物医药产业价值链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网络

现代生物医药技术公司创新网络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合约研究组织(CROs)、合约制造组织(CMOs)和合约销售组织(CSOs)。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型制药企业委托合同研究机构,即CRO公司进行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即研发外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全球将近1/3的新药研发都是通过这种途径实施的,而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服务的全球市场以每年20%~25%的速度增加。2010年,全球CRO市场达到360亿美元的规模。

由于中国和印度的人力成本相对低廉,许多跨国CRO企业都将分部设于这两个国家。在中国,全球医药临床研究领域排名第一的昆泰公司(Quintiles)已在北京设了分支机构,全球第二大CRO公司科文斯(上海)中心实验室2007年8月在张江药谷落成。张江药谷附近已拥有科文斯、睿智化学、和记黄埔、桑迪亚、方达医药等多家CRO企业。位于上海外高桥的药明康德,是国内排名第一的CRO企业。CRO企业开始与国内的大学或研发机构合作,各种不同方式的合作使得其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随着选择这一模式的企业越来越多,中国的CRO企业越来越成熟,提供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在短短的五六年时间内,我国已涌现出了100多家从事CRO的企业,从事在化合物研究外包、原料药研究外包、制剂临床前研究外包和临床研究外包等细分领域的研发外包工作。

2.2.5 技术创新网络的功能:关系嵌入

技术创新网络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网络组织。相对于市场,网络关系包含着信任,所以网络关系不是纯粹的市场关系;相对于单个企业,网络是由拥有互补性资产的多个企业所组成的。因此技术创新网络中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与网络外的企业不同。对于企业创新所需要的外部资源,网络外的企业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途径来获得,但交易成本高,而且有些是通过市场交换方式无法得到的,例如技术中包含的隐性知识就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获取。技术创新网络内的企业,受网络关系的影响,可以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容易在技术创新中有好的绩效。

关于技术创新网络的功能,我们可以参考关于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性的理论加以分析。

所谓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性,是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1886—1964)在研究市场经济起源时提出的概念,用于表明社会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所谓嵌入性就是根植性,经济行动的社会嵌入性就是说经济行为根植于社会关系,受社会关系影响。这一思想包含着对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理性假设的质疑,即认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几乎不受社会关系影响其实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假设。

格兰诺维特对经济行为的嵌入性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他指出,嵌入性强调关系与关系的结构(网络),分别称为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关系性嵌入是指经济行为人嵌入于其所在的关系网络中并受其影响和决定。对于关系性嵌入,格兰诺维特从互动的频率、感情强度、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四个维度来衡量关系的强弱;个体间互动频率越高、关系越密切、关系持续时间越长、互惠交换越多,则关系越强;反之则越弱。强关系使行为人之间的行动更默契,有利于行为人之间相互学习和模仿,提高相互间的信任程度,减少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关系性嵌入意味着作为行为人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中节点间的相互联系来获取信息。但有强关系的组织之间彼此在知识结构、经验、背景等方面相似处较多,拥有同质的信息和知识。而弱关系可在群体、组织之间建立纽带联系,具有信息桥的作用,所以弱关系反而是获取新资源的重要通道。

结构性嵌入是指行为人不仅考虑双边关系,还要考虑网络中节点间的关联方式与结构,这包括节点在网络中的位置,两个节点与第三方的连接,还包括基于稳定的和惯例化的成员间的长期联系。其中,网络中节点的位置不同,会产生信息优势的差异,决定节点在网络中“权力”和“地位”的不同。具有高连接度或聚集度的节点往往拥有信息优势和较高的“权力”、“地位”,对网络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也会成为其他节点择优连接的对象。

网络的发起者为了技术创新组建网络时,首先“连接”的是以前与自己有直接关系的成员,这就体现关系性嵌入;其次还可以寻求那些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但通过第三者,或通过“公关系统”发展新的成员,这种结构性嵌入常常有助于发起者确立在网络中的“中心地位”。已有不少研究指出,企业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会影响企业的绩效,比如在关系网络结构中高中心性就会给企业带来信息、先机、信誉度等方面的好处。处于创新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在获取知识方面具有优先权(R.Gulati,1999; Anand V., Glick W.H.& Manz C.,2002),可以充当类似于“知识经纪人”的角色,为创新网络其他位置的参与者调节知识流(J.M.Podolny, 2001;李忠云,张宗益等,2004)。而且越靠近中心企业,越容易从市场和竞争对手中更有效地获取知识。中间合作者越少,其依赖第三方的程度就越低,被过滤和约束的知识就越少(Pek-Hooi Soh & Edward B.Roberts,2005)。

嵌入性视角有助于理解创新网络中的创新行为。组织间由于嵌入所形成的关系网络比单个组织更有利于知识的产生、转移与整合,有人认为组织间互补性资源与能力的结合会产生“关系租金”(Dyer&Singh,1998);还有人把网络带来的能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异质性资源定义为“网络资源”(Gulatl,1998,1999; Dyer &Singh,1995; Dyer & Nobeoka,2000),不同的嵌入性网络关系会影响企业接触与控制的网络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从而导致企业绩效的差别。

布赖恩·乌齐(1997)认为,嵌入性联系主要通过信任、优质信息共享及共同解决问题等机制,带来嵌入性关系双方行为的改变,如同心协力、共同承担风险,从而影响组织间的合作、资源的交换和组合、共享性知识的开发等。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分析技术创新网络对技术创新的意义。

1.关系和关系结构(网络)产生信任

技术创新中充满信息不对称,使技术创新中的交易与合作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依靠成文的契约制约双方行为常常十分必要。但是契约本身是不完全的,即使交易双方达成了契约,也难以避免交易与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合作创新中常常需要专用性资产投资,但“敲竹杠”行为将影响专用性资产投资中的合作。而在技术创新网络中,投资的专用性资产是一种关系专用性资产,关系专用性资产是关系租金的来源。嵌入关系产生信任,有了信任可使得行动者的预期更加准确,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的监督成本,甚至还可能在遭遇难关时获得关系伙伴的支持。所以,比起正式的契约关系,嵌入关系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以及形成未来合作的期望等方面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并为这类资源和信息在企业间的流动提供便利。

2.优质信息共享

比较市场交易中的企业,拥有关系连接和网络成员身份的企业在信息获取、学习交流进而捕捉机会方面更具优势。格兰诺维特指出,信息是有质量差别的,通过关系网络传递的信息通常质量较高。在网络内部,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换可能包括产品的早期研发信息、成本信息,他们还可以共同讨论未来产品的发展计划以及合作制定预期的供给和需求等。但是,在市场交易中要获得这些“高质量”的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

根据伯特(R.S.Burt,1952)的研究,网络中企业的信息利益包括三个方面:通路、先机和举荐。通路指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并知道谁能够利用它;先机指个人关系的存在可能使你早于他人或其他企业更先获知特定信息;举荐是指关系连接帮助或支持企业提高获得成功的机会。

3.协同或协作利益

企业间的关系连接尤其是长期的互动经验,更能促进企业间的协同或协作,甚至共担风险。嵌入关系提供了协商解决争端的机制,这种机制采用协商、惯例、相互谅解等灵活的方法解决争端。考索利与帕特卢考(D.Consoli & Patrucco, P.P.)对英国汽车制造业的实证研究,指出技术创新网络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是涉及集体的努力和不同类型组织相互影响的分布式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成员都从事专门化的活动、技术工艺和知识生产,同时还进行跨组织的学习,相互之间不断交流,使分布式的创新活动保持协调与协同,最后的创新成果就是网络成员创新成果整合的结果。

当组织之间存在嵌入关系时,信息交流更顺畅,基于信任的交流可进一步增加企业间协商解决争端的机会和能力;同时,企业间的互动,包括与供应商的上游网络和与用户的下游网络两个方面的联动,能够更好地将生产能力同需求相匹配,这种匹配超出了市场交换关系中价格体系所起的作用。

4.企业与网络共同演化

创新网络致力于知识的创造、积累和扩散,可以根据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改变自身结构和行为模式。卡什和瑞克劳夫特(D.E.Kash & Rycoft, R.W.)将创新网络共生进化模式分为三种:渐进模式、过渡模式和变革模式。渐进模式是指在技术创新表现为一个持续的过程时,其进展阶段与成果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网络与技术进展相互适应的调整成本较低,网络中互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较为稳定。过渡模式是指在新的技术标准已经确立、技术路径显示新的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网络组织形态需要作出较大的调整,创新也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三种模式即变革模式,意味着技术创新出现突破性特点,新的技术对原来的网络关系提出挑战,要求网络关系为适应技术创新而实施颠覆性的变革,从而企业和网络组织将进入一种全新的演化过程,发展的前景呈现模糊和多样性。

创新网络的整体核心竞争力具有技术和组织两个维度,其中技术维度可以通过产品和工艺的竞争优势来衡量,而组织维度表现为网络组织的惯例,是根植于网络成员之间特定的互动模式。惯例存在于网络组织的记忆之中,并由网络成员努力维护。通过网络自身的演化以及网络与环境在物质、信息、能量上的交流,成功的惯例将会得到加强和复制,而失败的惯例被减弱,从而创新网络的核心竞争力可得到进一步提高。

以上所述,都是肯定创新网络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意义。但创新网络也具有局限性。格兰诺维特指出:“虽然社会关系确实经常是信任和可信性行为产生的关键性的条件,但是它们并不足以保证这些信任和可信任行为,甚至可能为大规模的违法乱纪行为和冲突提供环境和手段。”

他还指出,“由私人关系的独特存在方式而产生的信任,增长了违法乱纪的机会”。“一个对你信任的人比起陌生人来说处于更为脆弱的地位”,“在商业世界中,某些犯罪,如贪污等,对于那些还没有建立信任关系,可以得到操纵账目机会的人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信任越是彻底,通过违法乱纪获得的潜在获益也就更大。据统计,这种案例是稀少的。这对于人际关系和个人声誉是一种赞誉,但无论多么的不频繁,它们的确是有规则地出现的,这就表明了这一力量的局限”。

“以团队方式进行暴力和欺诈是最有效率的。而这些团队的结构要求需要相当程度的内部信任——‘盗亦有道’,而这种信任是遵循着先前业已存在的关系路线的。”

还有些研究者指出,网络也可能演化为“过度嵌入”。例如密集网络中都是强关系嵌入,容易造成小圈子和封闭性,这会影响创新的开放性。伯特在关于企业家的研究中发现,企业家的社会化嵌入关系给他们提供了得到资源的机会,但同时限制了他们在网络外的行动。组织间的关系往往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当企业过度嵌入其所在的网络时,意味着网络关系中只保留几个特殊的交易伙伴,只与少数几个网络伙伴进行集中交易,这就减少了多余的信息和接触新机会的可能。

过度嵌入的另一个负面效应就是锁定效应。格拉柏赫(G.Grabher,1993)关于德国鲁尔地区钢铁业集群的研究,指出了过度嵌入于特定区域所导致的集群锁定效应。他把这种锁定效应概括为三种:

① 功能性锁定。长期、稳定的企业间网络关系,逐渐在集群内部形成相对封闭、稳固的信息圈,削弱了企业到网络外部获取新信息的动机,降低了集群技术、市场创新的可能性。

② 认知性锁定。企业、其他组织机构的高度空间集聚使得它们之间可以进行频繁的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关于本地经济、技术、生产活动等方面高度趋近、同质性的群体性思维。

③ 政治性锁定。鲁尔地区的政府及其他组织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行政系统”,这种紧密的网络联系赋予了本地区特殊的生产使命与功能定位,阻碍了区域生产系统根据市场时机进行自我更新和业务转型。

当组织过度嵌入于一个特定的网络中时,一方面阻碍了对新知识的吸收和新机会的把握;另一方面,一旦产生竞争优势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就会给组织带来灭顶之灾。

福勒、洛仑兹和莫尔斯(S.F.Fowler, T.B.Law-rence & Morse, E.A.,2004)等人认为,社会嵌入机制有三种潜在弱点,即“依赖于相对稳定的网络,面对高的市场理性或频仍的制度变迁时容易失灵,过分嵌入网络从而使自身与外界信息源隔离”。他们提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嵌入形态也发生了变化,“虚拟嵌入”(virtually embeddedness)成为人们注意的新形式。福勒等人所提出的“虚拟嵌入”,是指虚拟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虚拟嵌入能够克服社会嵌入机制的三个弱点,因为虚拟网络成员可以相对容易而且快速地接触到广泛拥有特殊信息、技巧和经验的个人、组织及社团,快速获取广泛的网络资源;信息透明、信息的广泛共享和发布,以及基于社区的问题解决等机制,有助于企业间关系协调,从而可形成网络协同优势。

福勒等认为,在IT技术应用日渐普遍的企业网络中,虚拟嵌入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机制表现为:

① 依靠网络和协议建立新的虚拟嵌入关系,而退出这个网络不会导致其他网络参与者交易成本增加,这使得跨组织关系的建立变得极为便利。

② 在依赖性程度较高的行业和高不确定性、高复杂性或者高机会主义风险的交易环境中,虚拟嵌入关系的广泛使用将有利于增加组织绩效。

③ 虚拟嵌入关系能够获取更多资源以及范围更广的替代信息,因而在竞争优势主要依赖于获取新颖和多样信息的产业中能够明显影响组织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