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欧洲安全到中国外交:朱立群文集
- 朱立群
- 4291字
- 2020-08-29 07:33:52
一 “双扩”与欧洲新安全结构
毫无疑问,从整体上说,欧盟、北约“双扩”是西方国家挟冷战胜利之势扩张势力范围。这种扩张呈现出一种全方位的态势,不仅是力量的扩张,还表现为制度的扩张,可称为软、硬两种权力的扩张。从某种程度上说,欧盟代表的主要是制度性权力,其东扩是一种软权力的扩张;而北约作为重要的军事联盟组织,其东扩是一种军事权力的扩张,即硬权力的扩张。
北约和欧盟的双双东扩,给欧洲地缘政治带来了深刻变化,使冷战后的欧洲安全结构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复合中心圆结构(comprehensive centric circles)。也就是说,在安全结构上,欧洲出现了以北约和欧盟为核心的两个中心圆。以北约为核心的是硬安全力量中心圆,以欧盟为核心的是软安全力量中心圆。复合中心的核心不仅力量强大,而且对周边构成强大的引力,周边力量受核心的吸引不断地被纳入中心圈。中心圆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具有开放性和扩张性的特征,其对外开放和扩张的程度取决于核心力量的战略考虑。
在欧洲历史上,复合中心圆结构是第一次出现。它完全不同于欧洲以往的均势结构和两极结构,表现出如下一些重要特征。
(一)两个力量中心圆交叠而不重合
冷战后欧洲的复合中心圆主要是北约中心圆和欧盟中心圆。北约中心圆以北大西洋联盟为中心向外扩展,外围国家包括申请加入北约的国家、参加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PfP)的国家、欧洲—北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的国家,甚至还包括北约东南欧政策和地中海政策涉及的国家,其涵盖的范围除了欧洲大西洋地区外,远及地中海和中亚地区。欧盟中心圆以拥有15个成员国的欧盟为中心,扩展到正在进行入盟谈判和申请加入欧盟的中东欧等国家,还包括欧盟安全政策所涉及的前苏联地区国家(NIC)和欧盟地中海周边伙伴关系国家。这个中心所涵盖的范围也相当广泛,涉及欧、亚、非三大洲的国家。北约中心圆和欧盟中心圆相互交叠但并不完全重合。相互交叠主要是因为两个中心圆内的国家大多数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北约成员国,又是欧盟成员国,或者有的既要求加入北约,又要求加入欧洲联盟。例如,除爱尔兰、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四国外,其余的欧盟成员国都是北约成员国;在15个希望加入欧盟的国家中,除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外,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和正在申请加入北约。从其成员国往往具备双重身份的情况看,两个中心圆的相互交叠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两个中心圆所担负的安全职责不尽相同。由于北约是一个军事政治联盟组织,因而北约中心圆在欧洲安全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以军事安全为主。它为盟国提供集体防御,通过伙伴关系等合作手段与中心外围国家建立军事政治联系,凸显其军事职能。欧盟中心圆则因欧盟主要表现为经济联盟以及它的安全与防务政策还在建设之中,其作为安全中心的功能更多的是从“软安全”角度体现出来。从作为保障安全的最终手段仍然是军事手段的角度说,北约力量中心是两个力量中心中居主导地位的力量,占据结构的核心。但是承认这一点并不应否认欧盟的软安全作用,特别是它作为经济、政治和安全共同体为欧洲提供的类似“安全岛”的作用,是北约力量中心所不能取代的。
(二)等级有序,内外有别
复合中心圆结构还意味着从中心到外缘的等级分别或内外有别。中心地区是一组承诺生死与共的国家或国家联盟,它们之间制定有集体防御条约,如北大西洋公约、布鲁塞尔条约,根据这些条约组建的北约和欧洲联盟明确规定了集体防御条款。即使在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90年代,在没有任何大规模武装侵略威胁的情况下,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表示要放弃集体防御条款,而是依然将集体防御看成联盟的任务之一。盟国之间不仅形成了相互之间不以战争和武力相威胁的安全共同体,而且它们还是一组利益共享范围广泛的国家,在推进民主与保护人权方面、在共享经济繁荣方面、在共同对付21世纪安全挑战方面享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它们不仅具有建立在西方自由、民主、人权等基本相同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基础上的政治经济体制,而且其富裕程度和福利水准远远高出其他地区,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集体利益”。美国前国防部长威廉·佩里在谈论北约军事战略改革时说,冷战结束后,“北约成员国面临的头等威胁不再是对它们集体领土可能的侵犯,而是对于它们集体利益的威胁,这些利益涉及的范围有时超出了北约的边界”。正是出于保护这一独特阶层的利益和特权,它们将集体防御看作保护其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而且,这种集体防御的保护伞并不轻易向外提供,圈外国家必须具备中心国家认可的资格才可能被接受。因此,集体防御圈实际上可以看作中心圆的内核所在。
从欧盟的角度说,软安全力量中心正在建设一种“锚地式”的欧洲,欧盟在“锚地”内部越来越放开国家边界和对人民的控制,但是对圈外的防范则越来越严格。这一点可以从申根协定、欧盟难民政策和移民政策中表现出来。申根协定允许条约成员国在人员流动方面享受越来越大的自由,但是对申根协定以外的国家尤其是对非欧盟成员国的人员流动和移民等的控制则愈益严格。
从某种程度上说,核心国家是将外围国家看成了某种防范的对象,是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的来源。怎样将这些外围国家纳入有利于核心国家安全的欧洲安全结构中,特别是维护结构的稳定和长久,核心国家有战略上的考虑。对于达到要求的国家,欧盟和北约将接纳它们进入核心圈。对于暂时未达到要求的国家,先在“伙伴关系”名义下暂居“候车室”。对于没有加入“伙伴关系计划”的国家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则采取单独的政策,如北约的“东南欧计划”和高加索地区合作前景特设工作小组等。其总的目标是不允许其他力量中心和组织染指主导地位。扩大的方式、速度、条件当然由核心国家说了算,也就是说核心国家控制着核心组织扩大的主导权。
(三)开放性与边缘模糊相结合
冷战后,欧洲安全结构明显呈现出扩张与开放性特征,北约东扩和欧盟东扩正是这种扩张性的表现。复合中心圆以核心组织为中心逐渐向外延伸,使之形成了一个又一个大小不等的同心圆。如以北约为中心,向外延伸到和平伙伴国家为一大圆,再到欧安组织成员国形成更大的圆。以欧盟为核心向外扩展到正在举行入盟谈判的国家为一个大圆,再到所有申请加入的15国为一囊括30个国家的大同心圆,如再扩展到包括地中海伙伴国家,则同心圆更大。核心国家维护结构的等级特征或内外有别,但并不意味着它们试图建立一个封闭的“堡垒”,而是在严加防范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延伸安全地带,并通过种种制度化和组织化的建设将周边国家全部纳入结构之中,使它们成为结构中按规则运转的单元。
(四)多边主义与制度化控制形式
冷战后,欧洲安全结构的控制形式主要是一种多边主义的形式。首先,力量控制中心就是两个多边组织。其次,力量中心对边缘的控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制度化的多边合作形式。对结构内的反叛力量或者危机处理,也主要以多边力量的组合予以打击。北约和欧盟都是拥有众多成员国的多边组织,其决策过程为多边磋商的集体决策,而非单个霸权国家的独断专行。它们内部拥有复杂的多边磋商网络,集体决策过程虽不能否认大国权力和威望的重要影响,但是由于拥有较为健全的组织制度,其他成员国的意见能够得到反映,决策往往是在磋商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进行。除决策过程的多边主义特征外,北约和欧盟解决冷战后欧洲安全问题的手段和方法也是一种多边主义形式。如冷战后北约为危机处理与维和行动推出的多兵种联合特遣部队(CJTF),就是一种典型的多边力量组合形式。还有所谓的“意愿联合体”概念,也是强调利益一致、愿望一致的国家力量和多边组合参与危机处理行动。北约在集体防御圈外组织的合作安全体系,包括和平伙伴关系计划,虽然是以北约和单个国家签约的双边形式组建起来的,但体系的运作则是多边主义形式。欧盟的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更是多边主义的典型代表。对安全的多边主义反应正在成为欧洲地区的主要特征。
安全上的多边主义是与制度化建设相伴而行的。欧洲历来有制度化建设的传统,冷战期间欧洲安全的制度化建设主要是围绕着欧安会的各项安全议题进行,如建立信任和安全机制、危机预警机制、解决争端机制、军控和裁军机制等。冷战结束后,各种安全组织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冲突预防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维和机制和各种军事合作及交流机制。北约与伙伴国的合作关系,以及北约与俄罗斯的关系都力争制度化,欧盟与中东欧、地中海等国家的联系也都具有明显的制度化特征。多边主义与制度化建设虽然对权力有一定的限制,但它更多的是权力关系的体现,反映的是力量对比的现状。力量强大的国家主导制度化建设的方向,是多边合作的领导力量。
(五)规范在结构中发挥建构性作用
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强调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在这个相互依存和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的世界里,安全的获得主要“依赖于整个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对国际规范的遵守”。在此思想的指导下,不论是北约还是欧盟都将规范作为重要的手段,对中心以外的国家加以管理和控制。美国众议院1995年2月通过的“北约扩大法案”(NATO Expansion Act)规定,任何前共产党执政的欧洲国家,都可加入北约,前提是必须符合西方“共享的价值观念和利益”,是民主政府、自由市场经济、文职人员控制军警和情报及其他安全机构,承诺保护人权等。欧盟在提供经济援助、向东扩展等政策中也明确强调规范因素,如欧盟东扩的“哥本哈根标准”,即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符合三项要求:第一,必须具有稳定的民主政治体制,以确保民主、法治、人权及少数民族的利益;第二,必须具有运作良好的自由市场经济,并能承受欧盟内部的竞争压力;第三,必须具有承担成员国义务的能力。
在欧盟和北约东扩过程中,申请国必须按照西方的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在这里,价值观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需的前提条件。不按照欧美的价值观念行事或不接受这种价值观的国家,就被排斥在外,成为另类。排斥在外意味着不能分享欧洲中心地区的经济发达和进步,不能获得与中心一致的身份认同,不能共享安全与稳定。在欧洲,可以明显地看到规范作用的加强,它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力量可以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身份认同,并且为外部干预一国国内事务提供了合法性。不论是北约还是欧盟,它们在东扩过程中都规范申请国的行为和改革方向,对申请国内部事务指手画脚,进行干预。
总之,复合中心圆的欧洲新安全结构随着北约和欧盟的进一步东扩凸显出来。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冷战以和平方式结束,非对抗性关系主导欧洲大陆,中心整合边缘采取了一种逐渐融合与合作的方式,区别对待并一圈圈地向外伸展。同时,两个中心圆之间也不是一种两极结构式的对抗关系,而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管关系。当然,并不完全重合的两个中心圆也预示着结构的矛盾所在,美欧关系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将是影响结构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