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城市化:“礼治市场”的路径依赖
- 黄郁成
- 9231字
- 2020-08-29 00:20:45
第二节 “大一统”礼治观念与秦汉制度构建
一 秦对大一统帝国制度的创建
长期以来,我们一般都套用的社会发展模式是从原始社会,依次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然后经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最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特别是对于封建社会的认识比较固化,今天对于封建社会的分期,依然是按照郭沫若划分法,即中国的封建社会始于春秋战国之交的公元前475年。但侯外庐和瞿同祖都不赞同这种划分法。侯外庐不认为中国有过封建社会,他认为从西周至春秋战国属于城邦制时代,是中国文明的萌芽期,甚至西周时期还属于氏族联盟阶段。而瞿同祖则认为封建社会只在西周至春秋时期存在过。他们共同认为,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就与封建制度没有关系,秦以后的中国施行的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制度。
而侯外庐更认为,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封建制度,就是后世战国至汉代的儒生按照礼治的“大一统”理想附会上去的。事实上,并不存在“大一统”的封建制度形式,甚至具有文明性质的国家形态也只是部分地存在。
真正的“大一统”国家的形成自秦开始,因此自秦开始便不能称为封建制度,称之为“帝制时代”也许更合适。
秦汉时期还不属于小农经济时代。侯外庐指出,“秦人在兼并六国的前后,还保存着氏族的遗绪”。“郡县制是从春秋时渐变,到战国末年在秦人手中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秦国的郡县制依然是用旧日的血族组织作基础,而在属人的单位上加上属地的单位”。“秦人的‘开阡陌’,无疑是放弃了氏族贵族土地所有制,但其结果,在郡县制之下旧世族就蜕化为豪强,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豪强之所以代替氏族公族,是由于血族单位依附在郡县制度里面”。
因此,秦统一全国之后,在经济上,虽然出现了个体地主、农民的土地占有形式,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已经出现,但主流仍然是旧的世家大族土地占有形式和生产经营形式,也就是侯外庐所说的由氏族血亲转变而来的氏族贵族土地占有和经营形式,或者按照传统观点是六国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大土地占有和经营形式。
秦虽然存在时间较短,但在制度建设上却做出诸多创新,从而为后世树立了一个样板,就是在“大一统”理念之下的“郡县”制,这最终确立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帝制时代的财税制度也由此发展而来,即国家直接向“编户齐民”征税。所谓“编户齐民”是指脱离了贵族庇护,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平民。由国家直接向个体平民(自耕农)征税的这种税制是小农经济形成与发展的推动力。如果是分封制,那么中央与封国之间是称臣与纳贡的关系,中央不能直接控制地方的财源,甚至也不能更多地干涉封国的政务。而郡县制,则是地方征收赋税解送中央,地方作为中央代表直接进行行政管理。
秦始皇统一全国,实现了“礼”学的最高境界,即造就了一个“大一统”的帝国,但他还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坐在新旧世界交替的火山口上。
从历史的视角看,秦始皇面临的艰巨任务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1)确立统治合法性的法统依据:这是“礼”的学说中一切制度设计的出发点。该项工作可说基本完成,即秦始皇采用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以秦为“水德”代周之“火德”,这种法统观也被刘邦继承。但事实上,周并非“大一统”的国家形式,按照侯外庐的观点,周就是氏族大联盟,周的大一统是后世儒生理论化附会的结果。但周族地处中原地区,具有正统性,因而代周,才具有法统意义。因此,此后的历代王朝都有“入主中原”的情结,唯如此才可获得具有“大一统”法统的“正朔”地位。
(2)依据礼治“大一统”的理念建立国体性质。确立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国体,并为后世所效仿。最重要的是,以“大一统”为理据的国家观,成为一种价值观念,主导着国家的模式。即使是在分裂年代,各个割据政权也会以“大一统”作为建立国家的指南,去追逐一个统一强盛的王朝体系,特别是占据中原地区的割据王朝往往会以法统的“正朔”自居。从此,瓦迪姆·叶利谢耶夫所说的“华夏无邻国”正式成为中国这片土地上所有人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不仅仅是王亲贵族,即使是最低微的“黔首”同样拥有。
(3)建设以“大一统”国体为基础的等级有差的行政管理体制。秦在统一之后,也有过实行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这就是发生在丞相王绾与廷尉李斯之间的争论。王绾认为燕、齐、楚故地距离秦中央遥远,无法管理,应该分封诸子为王以镇守。李斯则认为好不容易建立了统一王国,如果再分封,今后子孙关系疏远,又会相互攻战,是在树敌。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见解,实行郡县制。由中央直接派遣地方官,对原六国故地进行管理。虽然秦始皇为了消除地方的威胁,已经实行了很多措施,比如“销锋镝”,收缴各地金属;将各地强宗豪族迁至咸阳,甚至戍边监管等。但最终掀翻秦帝国的恰恰是边远的楚、齐、燕、赵,只是,秦始皇没想到,起事的不是强宗豪族,而是最低贱的类似于陈胜、吴广、刘邦之类的“黔首”。因此,正是郡县制度导致了秦帝国的覆灭,这也表明秦始皇确立的郡县制管理体制是失败的。但这种建立在礼治理论之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并不因为秦始皇的失败而废弃,反而成为历代王朝确立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要模式。
(4)确立适应新的管理制度的财税体制。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确立直接向“黔首”征税制度的开始,也就是说国家的财税制度建立在对全体国民直接统治的基础上,这是小农经济社会形成的关键动因。台湾学者杜正胜认为:“战国以后,中国政治社会结构的基本骨架在于编户齐民,春秋以前则是城邦氏族……前一阶段是‘古典’时期,后一阶段是‘传统’时期。”“大约从公元前600年至前100年,这五百年可以说是‘古典’到‘传统’的转型期,它的基本性质,可以概括为‘编户齐民’,构成秦汉以下两千年传统政治社会结构的骨干”。杜正胜将春秋战国分成“古典”和“传统”时期,实际上与侯外庐、瞿同祖的划分法比较相近,侯外庐是将之分成城邦文明和帝制时代,而瞿同祖则是将之分成封建和帝制时代。根据杜正胜的观点,战国以降,国家政权直接面对的就是“编户齐民”,而征税对象也是国家控制下的一般民众。正是这一财税体制,导致平民贫困,最终走向造反之路,秦也被“黔首”所颠覆。所以,与郡县制度一样,秦始皇的财税制度也是一项失败的制度。但这种财税制度也成为后世王朝的主要模式,治乱循环也由此模式带来。
(5)改变旧体制的经济基础。一般史家都认为,秦的强大始于秦孝公实施的商鞅变法,而商鞅变法中最关键部分是经济改革,即“强本抑末”,鼓励分家、“弱民”等。重点发展农业,抑制商业发展,让民众尽量分家,增加可征发和从事生产的人口,这是一种典型的向小农经济发展的农业经济政策,该政策也是秦始皇统一全国的经济基础。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这一经济政策开始向全国推行,“重农抑商”,“隳名城”,“抑工商”。秦的农业体制被强加在六国的旧基础上,可以说,秦帝国以武力一统天下,且无限迷恋暴力,但经济发展却毫无建树。面对六国纷繁的经济形态,秦帝国在摧毁了旧的经济体系时,却无法建立新的经济基础,最终使经济崩溃,“黔首”暴动,并成为秦帝国覆灭的导火索。
但是秦帝国兼并六国,建立了一个大一统帝国的事实,改变了春秋战国的政治格局,打乱了旧有的封建体系,使未来任何重建封建制度的努力都归于失败。项羽曾经抱有重建春秋战国秩序的理想,但面对纷繁的利益诉求,在旧六国贵族与军功贵族之间的争斗中,不可能找到平衡,使希望恢复封建制,具有旧礼治精神的项羽归于失败。项羽的失败预示着封建制的终结,“大一统”帝国成为中国唯一的国家形式,即使是中国多次出现割据时期,但无论哪个割据政权,其最终的理想都是建立统一的帝国形态。
在“中央-地方”的关系上,废封建,立郡县。国家直接对“编户齐民”进行管理,在国家与平民之间,不再存在具有政权性质的民间集团。而没有国家的授权,即使是豪族大户、世家贵族也只是“黔首”。
原先类似于诸侯,具有“职业经理人”性质的郡县长官,逐渐演变成世界上最早的职业官僚队伍,并按照礼治原则确立了严格的尊卑等级关系。这改变了地方社会的社群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演变中,官民关系逐渐成为国家的主要社会阶层关系。
秦始皇最早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原则,从此,官吏成为礼治标准的制定者和推广者,同时官场礼制逐渐成为社会礼治的规范。原先属于民间的礼治标准,此后被历朝历代以官方典籍的形式加以硬性规定,并成为法律规范。
大一统帝国形态,皇权专制中央集权政体,郡县制区域划分,职业官僚——黔首的阶级关系,“以吏为师”的礼治标准的制定规则,重农抑商,诸子财产均分的代际财富转移经济思想,最终成为秦帝国留给后世的遗产。成为中国后世逐渐形成“大一统”国家与小农经济社会的制度和思想所遵循的路径依赖。
二 汉的实用主义:中央王朝与世家大族的共治
1.刘邦确立的“郡国”并存体制
秦始皇消灭了六国,其实也把秦帝国本身消灭了。“大一统”帝国由“黔首”刘邦重建,从此王朝的崩溃和重建大多与“黔首”有关。实际上,自秦始皇统一之后,由于剥夺了贵族地方治理的权力,直接由皇帝及其授权的“职业经理人”,即后世的地方官员进行管理,中国的历史演绎就不再取决于豪强地主,也不取决于强宗大族,而取决于官僚和黔首的互动。综观中国历史,从秦朝开始,王朝的倾覆就主要由黔首发动,而开国的皇帝也大多出身“黔首”。
从制度架构来说,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将旧六国的贵族以及富商巨贾迁居咸阳,甚至将他们充军,收缴了各地的武器。应该说,秦始皇对于具有反叛可能的贵族和豪绅阶层采取了严厉的防范措施。但“黔首”成为颠覆秦帝国的主力,这表明失去了诸侯之类的贵族中间阶层,秦始皇组建的并不成熟的业余官僚队伍,完全无法管制广阔地域的“黔首”阶层。“大一统”帝国与地方的关系成为2000多年帝制时代的主要矛盾和焦点,随着人口的增加,行政区划越分越小,土地越分越散,制度成本就越来越高。
刘邦建立汉朝,在全盘接受秦帝国的大一统国家形态之余,其建立的制度与秦始皇相同。
但在用礼治指导制度建设方面,特别是涉及“中央-地方”关系方面刘邦的管理则更灵活。在张良的提示下,他不得不实行“分封制”,当然,刘邦的分封制已经排除了旧六国贵族,完全对有军功的将士及刘姓家族子弟进行分封,并确保了中央王朝的大一统治理权威。汉朝实行的分封制只是给封君以食禄权,而没有治民权,封国的重要官僚,比如丞相,由中央委派。
更重要的是,刘邦实施分封制的对象如前文所述,彻底中断了春秋战国以来的贵族法统,贵族在政治上的势力逐渐走向没落。
汉朝实行的“郡国”并存制度,一方面分封子弟和功臣允许其食禄,另一方面设立郡县对地方进行直接管理。虽然后来发生了封国的叛乱,但这套体制保证了汉朝地方管理的有效性。在财税体制上,刘邦实行了制度化的税收征收制度,即征收口赋和算赋,这种直接面向“编户齐民”进行征税的体制,是建立在国家直接控制的民众“多”而“散”的基础上。在经济政策上,履行的是“与民休息”的政策。这与秦始皇强推“重农抑商”有着巨大的区别。
可以说,刘邦在建立“大一统”国家中,继承了秦帝国的礼治价值观,但在行政管理、财税体制与经济政策方面则根据黄老之术,实行清静无为,尊重春秋战国时代传统的做法,绝不会对礼治要求生搬硬套。因此,汉代的经济体制还是世家大族经济体制,“编户齐民”实力弱小,在没有世家大族的庇护下,“编户齐民”直面国家力量的强大,往往容易破产,生活不堪重负,最终逃亡或托庇于世家大族,所以日本学者加藤繁认为汉代的“编户齐民”生活水平要远低于豪强庇护下的民众。
刘邦施行的政策使汉朝在大部分时间里保持安定与繁荣,但中央与封国的矛盾总是存在的。中央与地方的封国之间要保持平衡,对于中央来说,要有高度的智慧,既不能让地方封国坐大,又不能让地方封国感到受威胁,从而联合起来反叛。同时,由于中央帝国直接对“散”而“乱”的“编户齐民”征税,必然有赖于官僚队伍的廉洁而高效,但事实上,官僚队伍的坐大又是“编户齐民”破产的重要原因,破产的“编户齐民”最终被豪强地主庇护,从而集聚与中央对抗的力量。东汉末年曹操实力的扩张,就在于收编大批的青州黄巾军。
2.汉武帝对郡国体制的瓦解
贾谊是决定传统中国命运走势的一个重要人物,他的两篇文献《论积贮疏》和《治安策》为汉朝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后世中国小农经济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前者重新提出了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后者则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削弱诸侯实力的政策。
事实上,汉初的经济实力增强与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工商业的发展既可能侵害中央政府的税基,也由于工商业带来的城市发展又会对对中央政权造成威胁,即城市经济的发展天然会给王权带来威胁。这在孟子、荀子和韩非子的论述中都有提及,贾谊只不过根据汉初的形势重新提出,并指出了重点发展农业的紧迫性。而《治安策》则明确提出了诸侯坐大的隐患,要解决中央与地方诸侯力量可能失去平衡的问题,就要改变传统宗法制度的“嫡长子继承制”,使封国的地盘可以由封君的诸子平分,所谓“力分则弱”,若干代下去,被瓜分的诸侯国基本上就不可能对中央构成威胁。
贾谊的理论最后被汉武帝应用于实践,但是汉朝的制度变革与治理危机也首先发生于汉武帝时期,从汉武帝开始,施行了一系列瓦解郡国体制的措施。
在思想上,汉武帝确立了儒家礼治思想的至高地位,他采用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儒家思想首先就强调礼法中的君权神授,突出君权,使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大一统”思想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
在经济上,武帝实行“杨可告缗”,以及后续的“盐铁官营”等政策,汉初民间工商业发展所积累的财富被汉武帝搜刮一空,同时“盐铁官营”把民间的重要工商活动之路也堵死了,使得社会转而只能于农业中求生存。
在制度上,汉武帝实行了主父偃的“推恩令”,使贾谊的理论迅速推行下去,最终彻底消除了地方封国对中央的威胁。
“独尊儒术”“杨可告缗”“盐铁官营”“推恩令”四大政策的实施,奠定了传统中国的走势。“独尊儒术”确立了中国以礼治国的思想理论基础,“杨可告缗”和“盐铁官营”在经济上限制和约束工商业的发展,使民间财产除了用于土地兼并,没有用于工商业投资的激励。这一系列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发展的单一性,也就是完全依赖于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则依赖于土地的开垦。当然,对新增土地的追求,以及对建立“大一统”帝国的追求,也是中国版图扩大的重要因素。总之,“杨可告缗”和“盐铁官营”政策的施行,确实实现了贾谊所希望的“重农抑商”的政策诉求。“推恩令”的实施使诸侯国消失于无形,从而消除了诸侯国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政策总有其两面性,在消除对中央的威胁之后,也就消除了在“国家-个体民众”之间的缓冲,民众缺乏贵族的保护,极易破产流亡;而国家也丧失了借助贵族管制地方的政策手段,使得国家对地方管制的有效性大幅度降低;更重要的是,“推恩令”也成为民间土地和财产继承及分配的指南,随着人口的繁衍,土地和财产的代际转移必然呈现离散化的趋势,不仅降低了经济效率,也大幅提高了制度成本。
封国的缩小,官僚队伍的扩张,又迫使汉武帝进行财政上的扩张,增加税赋。一方面工商业被摧毁,财政收入来源减少;另一方面财政又持续扩张使民不堪负,“编户齐民”大量破产逃亡。
汉武帝虽然开始了对郡国体制的瓦解,但两汉时代始终还是豪强地主经济占主导地位。而“编户齐民”在国家机器的压力下,地位非常不稳定,很容易不堪赋税和徭役而破产。两汉的经济也主要依赖于豪强地主规模化经营,地方秩序也依靠世家大族的维持。
已有诸多学者论证了郡国体制下,依附于豪强(或者诸侯)的农民,以及由国家直接管理的“编户齐民”之间的经济能力对比。杨一民指出“编户齐民”虽然没有豪强地主的盘剥,但是他们直接受郡县制度的管理,更类似于国家奴隶,“第一,古代中国的氏族贵族奴隶制残余严重存在,商鞅变法比罗马早期的诸多改革要不彻底得多。它的后果造成了专制主义统治空前加剧和超经济强制进一步强化。在汉代,正式建立了由皇帝通过‘民爵制’与郡国制相结合、控制编户齐民的国家奴隶制。在这种统治结构下生活的自耕农,其人身自由是很少的。第二,汉代自耕农不仅要受到专制主义王朝的统治,还要受村社组织的严密控制。汉王朝沉重的徭役、兵役主要是通过村社组织督责征发。第三,强大的专制主义国家机器的经济体现——沉重的赋税,是汉代自耕农无法扩大再生产、有时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的根源”。杨一民进一步分析了豪强地主的经济形式,他认为“豪强经济中的劳动力,依附农是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汉代依附农所受剥削是沉重的,被剥削率约占百分之五十,人身依附关系比较强。然而,他们脱离了版籍,实际上既不用交人头税,也不用再为国家服役当兵,更不用受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在天灾人祸出现时,他们依附于豪强门下,既不会成为流民,也不会沦为奴婢。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流亡也是举族而徙,其生活再艰难也有起码的保证”。
马新也分析了两汉的自耕农(“编户齐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他认为对于“编户齐民”来说,只有两条路,一是成为豪强地主庇护下的依附农,二是放弃土地田产成为流民。
3.王莽的以“礼”治国:学而优则仕的滥觞
王莽完全是一位“礼治”理想的崇拜者,不过王莽也是礼治理想的受害者,并葬送了200多年的西汉江山。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迅速成为汉代的显学。礼治也是儒家治国的核心思想,但汉武帝是有选择地推崇儒学,他只在意其中君权至上、巩固“大一统”帝国等内容。事实上汉武帝更在意法家的治国策略,而并不在意儒家还有“公天下”“仁治”等以“礼”治国的理念。
然而,汉武帝确立“独尊儒术”的地位,却让儒生议政成风,于是按照儒家的“礼治”观行事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而儒家的“公天下”,以及对尧舜“禅让”理想的追求,更让士子们对汉家“私天下”抱有一定的怀疑。“儒家认为天下为公”“大德者必受命”(《中庸》第17章),武帝之前的儒生对汉制虽不满,但他们在政治生活中尚不成气候,其政治影响力还很有限。武帝的崇儒政策培育出了儒士阶层,该阶层在西汉后期社会中逐渐取得了政治主导地位,这使后期士子的政治影响力非同小可。更重要的是,儒家的思想深入各世家大族,儒学成为世家大族的家传学术与思想。
外戚出身的王莽,正是利用了儒家的这种风尚,处处以儒家的礼治典范形象示人:为汉宗室、汉初以来的功臣子孙立嗣;皇族中有因罪被废的恢复属籍;年老退休的官吏,仍享受旧俸的三分之一,以赡养终身;庶民鳏寡,无不周恤,完全模仿儒家礼义仁治,为自己博得清名。
无论在世家大族还是在一般民众心中,王莽已经成为一个礼治时代的具有至高道德的完人。于是,汉家天下的禅让,被诸多儒家臣子顺理成章地推举为时代的风尚。而王莽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依靠儒生拥戴而成为皇帝的人。
王莽靠《周礼》夺取天下,自然用《周礼》进行改制。可是,周礼作为治国的原则是一回事,作为治国的措施则是另一回事。
王莽改制的主题是“奉天法古”,“首先,是相信上古三代才是大同至境,政治之楷式。其次,是相信经典中包含了对现实的一切答案,以六经为政治教科书。其三,是相信天人感应”。而在这些礼义典章趋于正规的基础上,再按照礼治精义实行政治与经济改革。比如“王田”制,以抑制兼并,强令世家大族捐出田产。实行五均、赊贷和六管,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写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作“市平”,物价高于“市平”时,则将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物价低于“市平”时,则听任人们自由买卖;币制改革,根据周礼更改官名;以及根据“蛮荒-正朔”的礼义,对周边游牧部族予以贬称等。
可见,王莽改制,理想主义色彩过于浓厚。当然,也不能说王莽就完全没看到汉代发展200多年来的积弊,正是因为他看到了这些积弊,以为能够从儒家的礼治纲领中找到答案,然而在实践中却重名轻实,对礼治进行生搬硬套。
然而,汉代积弊,并非汉代所引发,而是秦始皇时代就奠定了。杨一民和马新都论述到了这个问题,汉代的“编户齐民”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成为豪强的依附农,要么破产成为流民。秦始皇的“大一统”,虽然排除了自六国以来所形成的氏族贵族对皇权的威胁,更不遗余力地将贵族所庇护的农民纳入皇权的直接管辖之下,但皇帝不可能直接对广阔地域的农民(“编户齐民”或者称为黔首)进行管理,必须依赖官僚。因此,“编户齐民”的赋税与徭役负担远超豪强庇护下的依附农,这才是“编户齐民”破产的主要原因。
而王莽托古改制,却将矛头对准豪强,既不能减轻“编户齐民”的负担,又因为币制的紊乱、税赋的增加加重了“编户齐民”的困境,最终使王莽招致“编户齐民”、豪强大族甚至官僚阶层的共同反对。
王莽对《周礼》的照搬照套,最终证明了《周礼》只是制度建设的蓝本,而非制度建设的规范。
但是,王莽的依礼改制,并且完全依赖儒生治国的措施,却改变了中国官僚来源的结构,使文士为吏、“学而优则仕”形成气候。这使秦始皇的“以吏为师”终于与礼治合流,并将礼的价值观由民间主导转而变为由官府主导。
综观秦汉的制度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可以发现,秦人完成了两项重大变革,一是在政治上完成了“大一统”国体的构建,确立了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并通过建立郡县制,明确了“中央-地方”管理的模式。二是在经济上确定了“重农抑商”的经济理念,从此城市逐渐承担了政治中心的任务,而非扮演经济中心的角色,同时实行了“令黔首自实田”的经济政策,表明国家认可财产私有制,但也将国家管理的重心直接指向个体农民,一方面造就了小农经济的发展局面,另一方面提高了国家管理的制度成本。
汉代部分扭转了秦人的做法,实现了中央与地方封国(以及强宗大族)共治的共和制。刘邦起于“黔首”,从此,礼治的规则意义大多趋于实用化,并与官方的要求趋于一致,礼治必须随时代变更,而非拘泥于古法。但礼治占据了政治正确的制高点,没有礼治的理论源泉,任何制度创建都会受到怀疑。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杨可告缗”“盐铁官营”“推恩令”的实施,使汉朝正式“以《周礼》为范本,以儒经治天下,以《春秋》为法律”,从而扭转了两汉乃至中国历史发展的航向,从此,中国无“邻国”的“大一统”格局牢牢定型,即使是在分裂割据时代,对于每个割据政权来说,追求“大一统”都是其与生俱来的责任;朝大野小也是“大一统”政治与小农经济形成的必然结果,于是伴随着“大一统”国土的扩展,不得不依赖日益庞大的职业官僚队伍,从此“制度成本”-“‘大一统’价值观”-“小农经济绩效”的关系成为中国治乱循环的主轴。
总体上说,两汉的经济基础还是以世家大族的规模化经济为主,这种经济形态的效率相对更高,保证了两汉长达400年的繁荣。但按照“礼治”的理想,中央王朝必然要追求绝对的权威,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必然对地方封国以及世家大族进行打击,以确保中央王朝的安全,因此,中央-地方平衡最终将被打破。但事实上,两汉崩溃的历史表明,失去了世家大族和地方封国对地方的管制,必然导致社会的失控,最终使世家大族和中央王朝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