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生为本社会服务制度与其他制度的互动

从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民生为本的中国社会服务制度发展存在各种问题,但当对中国社会服务制度从发展期(1949~1982年)、快速发展期(1983~2006年)、重大转型期(2007至今)的发展轨迹进行研究后,由于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发轫期的资料非常少,本书暂时不将此内容放入表2.1进行分析。可以从宏观层面发现中国社会服务发展存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服务制度联动并行的局面(见表2.1)。

表2.1 中国民生为本社会服务制度与多元制度的互动

在对社会服务制度主要规则和发展逻辑进行简单回顾后,以制度主义分析视角下的社会服务制度依赖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服务类型、社会服务责任、社会服务对象等,分析比较中国社会服务制度发展的过程,可以发现如下几点。

1.中国社会服务制度和西方社会服务的发展轨迹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不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和社会服务制度发展联动的。政治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意识形态支持条件,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提出社会服务发展的要求。早期的社会服务发展都是以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重点在解决特殊弱势群体需要满足问题;之后社会服务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而发展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满足成为重要目标;当政治和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时,经济发展为社会服务水平提高奠定了物质基础,政治成为公民权利实现的制度保障,社会服务成为公民权利实现的手段。

2.社会服务制度的基本规则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中国都在社会服务发展过程中得到实现。社会服务提供的资源均属于社会再分配范畴,来源于政府。部分西方国家的社会开支占GDP的20%以上。中国的民政社会服务归入民政社会事业开支,后者占国家财政开支的2.43%,比例很小,这是中国实现适度普惠型社会服务制度转型目标的最大障碍。社会服务制度建立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要。在社会服务制度发展中,从满足特殊群体的需要发展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补缺型社会服务制度慢慢地在一定程度上被普惠型社会服务制度替代,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实现得到社会服务制度的保障。

3.中国社会服务制度发展与其他国家有共性也有自己的独特轨迹。支撑中国社会服务制度发展的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支持中国社会服务制度转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制度。在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服务责任虽然有所扩大但仍然是有限的,政府主导、多元部门参与社会服务提供是福利提供的规则。中国不是要建成与西方福利国家一样的制度,而是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型社会服务制度。

沿着制度主义分析逻辑,演绎中国社会服务发展和转型过程,深深感到限于一章篇幅难以具体深刻地描绘制度发展的丰富画卷,但这个领域中存在极富挑战和理论意义的研究课题:什么是支持、引领中国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理论;中国民生为本的社会服务制度包含什么内容;中国社会服务研究制度主义观点是否能够成立,如果能够成立,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本书后几章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认真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