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材料的环境协调性

在全世界大力发展经济的今天,人们已经开始越来越多的注意到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理念。材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先导。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在国际新材料的研究中,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生态环境材料,由于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的复杂化、多层次化和全球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得人心,人们越来越重视材料的环境协调性。

环境协调性是指对资源和能源消耗尽可能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循环再生利用率高。而且要求从材料制造、使用、废弃直至再生利用的整个寿命周期中都必须具有与环境的协调共存性。

建筑材料是应用最广、用量最大的材料。传统的建筑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消耗大量能源和资源,还向环境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含氟气体等)、固体废弃物(如烟尘、粉尘、尾矿等)、污水等。某些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释放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如甲醛、苯、氨、氡等)。废弃后的建筑材料被随地堆放又成为新的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材料是指赋予传统结构材料、功能材料以特别优异的环境协调性的材料,并不仅仅特指新开发的新型材料。生态环境材料还包括那些直接具有净化和修复环境等功能的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的主要特点首先是节约能源和资源;其次是减少环境污染,避免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最后是易于回收和循环利用。

作为生态环境材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生态建筑材料是指在材料的生产、使用、废弃和再生循环过程中,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满足最少能源和资源消耗,最小或无环境污染,最佳使用性能,最高循环再利用率要求设计生产的建筑材料。

我国在1994年设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建筑材料中首先对水性涂料实行环境标志,制定了环境标志的评定标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制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以及关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并于2002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