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瓦尔巴地区法律制度研究
- 卢芳华
- 1204字
- 2020-08-29 02:08:09
前言
17世纪,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的《论海上自由》开启了海洋法权争夺的序幕,从此国际海洋法登上历史舞台,海洋权益和权利成为霸权国争夺和显示存在的重要载体,北极也不例外。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下简称《斯约》)貌似给白热化的斯瓦尔巴群岛(以下简称斯岛)主权争端盖棺定论,但实际上涉及斯岛主权、管辖权、非军事化、平等原则、矿产开发制度等问题的争议却从来没有停止过。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订与生效再次冲击着北极国家和利益攸关方的神经,依据《公约》和《斯约》的公平原则,缔约国是否可以主张斯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相关权利?《斯约》缔约国是否可以平等享有开发斯岛大陆架甚至外大陆架的矿产资源的权利?挪威依据《斯约》在斯岛制定的《斯瓦尔巴采矿法典》《斯瓦尔巴环境保护法案》《挪威关于斯瓦尔巴群岛法案》等一系列规定和挪威适用于斯岛的国内法性质如何判定?缔约国是否有义务遵守这些看似挪威单方面制定的法律?随着北极冰融加速和缔约国在北极权益的争夺加剧,斯岛这个沉寂百年的北极岛屿也开始波澜不断。我国是《斯约》和《公约》的缔约国,也是北极利益攸关方,研析《斯约》适用范围以及规定的各项制度,分析中国依据《斯约》享有的权利和可获得的利益,跟踪各《斯约》缔约国的相关立法和举措,分析其他缔约国在斯瓦尔巴地区如何行使、已行使或拟行使各项权利,开展《斯约》与《公约》的冲突和协调问题研究,对我国北极权益的实现和拓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011年以来,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斯瓦尔巴地区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支持下,我开始关注《斯约》相关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两项研究相得益彰,本书正是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斯瓦尔巴条约》与中国北极权益拓展研究”(项目编号:17BFX140)和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的前期研究成果。
本书以国际法尤其是国际海洋法理论为支撑,以挪威在斯岛科学考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各项法律制度及面临的管辖权争议为研究对象,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规定,参照挪威针对斯岛的专门法,分析斯岛争议的理论问题,并在理论分析基础上,客观理性地评估和预判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斯约》在我国北极战略中的定位以及我国对《斯约》争议问题的应有立场,以期在《斯约》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作用,取得应有的权益,为我国北极权益拓展与维护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该书写作过程中,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贾宇书记、密晨曦副研究员、我的博士导师国际关系学院吴慧副院长、外交部苟海波参赞、赵文婷都给予我大量的帮助和指导,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本人占有资料和知识水平有限,本书内容上不可避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希望本书出版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国内学者关注北极法律问题,为发展我国的海洋事业,构建战略新疆域贡献力量。
卢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