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本文的主要企图是借由反省“关系投资”的概念,进而厘清台湾股票投资人在台湾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角色。整个文章的脉络与思考路径,将依循下列三个步骤。首先从企业控制权的角度,重新厘清股东、经理人、金融家的角色。笔者的看法是,股东、经理人员、金融家,这三个集团是争夺企业控制权的主角,而法人形式的意义在于,它创造了使各个集团去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条件。笔者将其称为一种“战略性控制的机制”,若以美国企业发展的经验观之,有两个机制是特别重要的。一是掌握企业经营的实际“工作权力”(working power)。其代表一种掌握信息的能力,根据美国企业的经验,这种权力往往由专业经理人掌握。二是评定公司价值的“报价权力”(quotation power)。其代表一种对公司价值的评断能力,为股东与投资人,特别是大股东所掌握。其次,重新探索“关系投资”的概念。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的敌意接管与反接管风潮的探讨,企图厘清“关系投资”概念出现的背景。笔者认为,“关系投资”基本上是一个有待商榷的概念;随着机构投资人与企业间“关系投资”的形成,美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特性将得以重新塑造。笔者的看法是,这种主张,亦即“关系投资”的概念,可能过度简化了美国公司治理的问题。最后,笔者希望通过对台湾上市公司控制特性的分析,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股票投资人在台湾公司的治理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