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与实践模式
- 蒋国河
- 15270字
- 2020-08-29 02:17:28
4.3 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建构:一个框架分析
本章第一节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工作三种典型实践模式的梳理,有助于我们了解农村社会工作领域丰富多样的本土化实践经验、特点和利弊,厘清其优势、资源和潜能,这也可被视为社会工作学的“优势视角”的分析。本章第二节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实践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的剖析,有助于我们结合专业理论与本土经验,从更深层的角度反思目前总体上还处于试点探索和起步阶段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存在的各种局限、约束、困境和挑战,以及一些共性问题、难点问题;探索了潜在的突破方向,有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层面、更多维的视野、更系统的视角,思考如何确立整合各地实践的优良机制,结合中国的体制情境和文化传统,借鉴国际国内的有关经验,直面挑战,探索共性难题的突破路径,形成更符合中国情境、具有本土化特色的实践模式,有效应对在农村地区发展社会工作面临的各种局限、制约与挑战,促进农村社会工作的深入、可持续发展。
不过,中国各地千差万别,中国农村的发展速度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与中西部农村经济条件差异很大。中国村落的类型也有很大差异,经历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江浙一带的许多农村,已经就地城镇化或加快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甚至高于中西部的一些县城或小城市。而西部不少农村却更加凋敝,特别是在大规模扶贫移民异地搬迁政策实施后,一些村庄即将消失。此外,各地农村的社会文化基础也不尽一致,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宗族已经衰弱,但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包括广东、湖南、福建、江西等地,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还一定程度地存在,虽然影响力已大不如前,但仍然在村庄的公益互助、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构成村庄治理的非正式社会基础。鉴于此,我们要探讨符合中国本土情境的或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但我们并不是去建构一个具体、划一的模式,而仅是围绕共性问题、难点问题、方向与原则问题进行框架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鼓励各地结合各自需求和自身行动条件,在具体路径、模式上探索创新,促进各地不断自我调适和完善。
4.3.1 总体框架设想
结合前面对各地农村社会实践的特点、模式、问题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为了创新可持续的、适合中国本土情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把握政府介入的适度性,建构合理互动与分工的政社关系及组织管理体系。核心是要厘清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能定位,并处理好政府责任与专业自主性的关系。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本质上属于城乡社会福利体系或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政府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政府也要保持合适的度,过度介入则侵蚀了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影响社会组织和专业力量的发育和发挥作用,造成行政化,削弱专业性,这是万载模式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没有政府的重视和投入,仅靠高校或民间的专业力量,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也会受到很大局限,无法影响和覆盖更多的地区和村落。
二是要着力解决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发与培养难题。核心是要解决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发与培养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问题。从农村地区公务员、医生、教师乃至大学生村官等系统供不应求的用人状况看,城乡与否并不是导致农村专业社工人才缺乏的决定性因素,影响职业吸引力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薪酬待遇、保障的稳定性、职业发展空间等。因此,要通过政策层面的引导,在岗位设置、待遇、职业晋升和发展通道等方面,对有志于赴农村工作的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和专业社工给予明确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另外也要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对体制内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新增岗位人员,在专业资格方面明确设定从业资格和职业晋升的准入条件。
三是要处理好服务的可及性与服务成本的关系。核心是农村社会工作基层服务站点的合理设置及其服务模式。从服务的可及性方面看,服务的在地化至关重要,并且设置的服务站点距离潜在的服务对象越近,即越接近农村居民的居住点,服务资源越能便利地通达服务对象。而从服务成本看,农村人口分散,农民聚族而居,聚自然村落而居,服务站点设置得越便利,则服务成本越高,但农村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的财政能力弱而面临更多的资金资源约束,因此服务站点的设置要综合考虑距离与成本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和资源连通方式,探索项目化、参与式、在地化、多元协作的服务模式,既可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availability)、便利性,又因降低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的可得性(availability),使有限的服务资源达到最大化的服务效益。
四是服务的有效性和认可度的提升。核心是基于本土化的服务方法的创新,促进本土化与专业化的结合。前面已分析到,影响农村居民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可度的主要因素包括相对传统的文化、观念结构以及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适切性不强的问题。为此,在项目策划、服务内容、方法的设计等方面要保持对文化的敏感性,体察当地的需求,以适应农村不同人群的特点和农村社区急剧变迁的新形势、新挑战,因地制宜地选择服务领域、内容,策划服务项目;注重识别、重视和使用本土化资源,采用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本土化方法开展社会工作,提升服务效能,这样农村居民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会逐步提高。
五是要解决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本土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农村社工组织的生存难题。核心是要改革农村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机制,保障农村社会工作及社工组织的资源输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存在关系到农村社区居民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获得感”。无论是万载模式的村、社联动机制,还是广东“双百计划”的镇、街社会工作站形式,服务资金、资源都未得到有效保障。在万载,除个别重点打造的示范点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外,其余大多数点都缺乏经费来源。“双百计划”的社工薪酬虽有保障,但配套服务经费缺乏保障。本土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本是吸纳社工人才的最大平台,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化的基础,但其成长更为艰难,普遍缺乏资金来源。在政策层面,需要改革农村公共服务的常态化专项财政经费配置,将农村社会工作站的日常经费纳入预算范畴;建立政府向社工服务机构购买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构政府与社工机构可持续合作的平台。
基于此,适合中国本土情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构建,在总体框架上,应着力围绕以下五个层面加强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一是要通过清晰划分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能定位和政府的职责作用,形成政社合理互动与分工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形成与高校和城市社工组织的督导合作机制,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开发、培养与专业能力提升;三是要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快培育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保障其资源输入;四是要探索项目化、参与式、在地化、多元协作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因较低的服务成本);五是要探索本土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的适切性和效能。
概而言之,要通过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能定位与组织管理体系、人才开发激励与提升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等层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社合理分工、人才激励与专业提升有力、社会工作组织体系健全、资源配置有保障及服务可及性、可得性、效能感较高的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具体如图4-1所示。
图4-1 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框架
4.3.2 明确职能定位,构建政社合理互动的组织管理体系
(1)国家和社会亟须明确职能定位
从国际上看,农村社会工作的职能定位有四种类型:一是高度专业化的临床社会工作,以精神健康、戒毒、医务社会工作为主;二是老人、儿童等特定人群的照料服务;三是全能型的社区服务类型;四是增权强能、促进社区自我改变的社区发展类型。就我国而言,由于农村社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高度专业化的临床社会工作在农村地区尚不存在,而后面三种类型都一定程度地存在。比如,云南平寨项目、四川绵竹“青红社会工作服务”的生计项目实践以及广东从化仙娘溪项目,均体现了对社区经济等社区发展议题的关注。而后文将作为案例的江西乐平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培训)试点项目,属于典型的对特定人群的照料服务。还有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或高校学生实习活动中,农村社工扮演的角色太宽泛,全能主义,无所不做。这种全能主义社工在城市社会工作中更为明显,如广州推进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虽然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社工机构承接运营,但该中心除了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外,还需要提供家政服务等一般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对人员配备的要求是,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此外,中国的农村社会工作在职能定位上,还有一种独特的倾向,即前文提到的服务领域越来越接近民政工作的需求领域。
笔者认为,鉴于中国总体性体制下多主体的社区权力格局,照搬国外全能型的社区服务模式并不现实,农村社会工作者只是参与农村发展的社会力量之一,要意识到自己不是全能的,也不能替代现有村委会和其他政府部门;但专业领域过窄也难以满足农民需求,需结合社会工作的管理特点,来明确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责与事权。从管理特点看,社会工作属于民政部门管理,主要投入也来源于民政部门。公益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所从事的重点工作也主要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等民政领域。因此,笔者赞成,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职能定位以民政领域的需求为主,这样,农村社会工作相对来说能够获得较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考虑到资源约束,从福利经济学的边际效益出发,有限的资源一方面应优先配置给最急需服务的人群和领域,如反贫困,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困境人群社会工作等,尤其是反贫困,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领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进入国家决策层面的重大服务需求领域,国务院及各部委已先后出台文件支持社会工作介入这些领域;另一方面,如王思斌教授所言,除了直接服务于这些领域,以增强权能为目标的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也应该是农村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从事直接服务的农村社工资源有限,而通过培育社区组织和社区自助团体,有助于发挥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发掘社区内部资源,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参与式、内源性发展。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必将成为国家的重大服务需求。因此,农村社会工作者应把服务的职能重点定位在反贫困、留守儿童与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困境人群照料服务和社区发展、社区建设领域。
(2)构建政社合理互动与分工的组织管理体系
组织管理体系的核心设计是要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界限,构建合理互动与分工的政社关系。从资源依附视角以及“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看,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资源的支持,但政府主导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又必然影响其专业自主性,导致如万载模式的“运动化”“行政化”倾向。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既能有效吸纳政府资源,又能避免行政导向的行动体系,以保障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和服务质量。
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要实现组织独立,但行动纳入,即组织在体系上可以独立于政府组织体系,或者至少独立于同级的基层政府体系,但在行动上纳入政府社会政策或在公共服务的框架内运行和发展,因为社会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具体方式包括政府委托管理、垂直管理或购买服务,这些手段皆有助于形成社会工作者与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伙伴关系,从而有效利用和配置政府资源。
为此,一方面,要合理划分农村社工与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中的角色,形成政府与社工组织的伙伴关系。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是专业服务的提供者。作为服务提供者,社工对服务的质量负责,但前提是要保证社工在专业服务中的自主权。社会工作服务的价值在于其专业性和伦理性,社会工作者如果没有专业的自主性、独立性,服务的专业性和价值伦理则难以体现出来,也无法保障服务的质量。作为服务的委托方,政府的角色或责任是财政资源的供给者和服务的监管者或者“掌舵者”,保证服务的方向,评估和监管服务的质量。只有社工与政府各司其职,专业服务的自主性得到保障,政府的投资者的责任得到发挥,农村社会工作才能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政社伙伴关系形成的前提,是要完善农村社会工作的组织体系。目前,农村社会工作组织体系非常薄弱。为保障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落地,在基层要成立农村社会工作站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直接提供服务或链接服务资源。在县一级,要鼓励有专业资质者成立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政府委托或招标购买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使农村社会工作者及其服务有扎实的平台和基础。
4.3.3 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开发的激励与提升机制
(1)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开发的激励机制
从广东“双百计划”招聘的火爆场面看,只要有合适的激励机制,边远农村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可以有效开发出来。原以为招不到人的“双百计划”报名人数超1.4万。即使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乃至大学生村官等职位也供不应求,这说明只要对赴农村工作的人才在待遇上适度倾斜,是可以吸引人才到农村工作的。
第一,加快农村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从万载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看,在政府体制内的存量机构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对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民政工作人员有一定意义,可促进该岗位的专业化建设,但对于村委会和基层党政机构的意义非常有限。前者因为学历程度偏低,对社会工作了解甚少,很难通过对专业理论与实务知识要求较高的职业水平考试而获得社工师资格;而基层党政机关的从工,虽然素质较高,但他们工作强度大,维稳压力大,将主要精力用在完成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上,没有更多的时间做社会工作,即使设置岗位,也流于形式。
鉴于此,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要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避免泛而不实,杂而不专,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将重点放在以下三个领域:一是县乡基层民政部门、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直接从事业务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对于其他的行政性社会工作组织,如开展青少年教育、司法矫正、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等部门,也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设立专职社会工作岗位;二是参照广东“双百计划”经验,成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根据各自的财力,设置两名以上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可与民政部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协同行动;三是鼓励专业人才成立本土农村社工机构,发展专职社会工作岗位。
第二,出台农村社会工作岗位支持计划。对于有志于赴农村基层民政部门、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站、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等部门工作的社工专业大学毕业生和愿意返乡工作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社工人才,在待遇和保障、职业晋升和发展通道方面给予明确有效的激励政策,给予农村社工与“大学生村官”类似的待遇,在事业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农村社会工作岗位更有吸引力。
第三,完善行政性社会工作岗位的职业评价机制、倒逼机制和准入机制。对县乡基层民政部门、福利机构等直接从事业务工作的机构,要实行岗位、待遇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挂钩,以形成约束和倒逼机制,加快体制内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待遇挂钩,只有具备相应资格者,才能被评聘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从而倒逼体制内存量人员自觉参加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和职业水平考试,以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新增岗位人员,明确设定从业资格和职业晋升的准入条件,涉及这些岗位的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须附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背景条件或资格条件。对于其他的行政性社会工作岗位,如青少年教育、司法矫正、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等从属于共青团组织、司法机构、妇联、学校等部门的岗位,也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岗位评价及约束机制。
(2)深化与高校、城市机构的合作,完善培训、督导等专业提升机制江西万载确立了高校与地方合作、专业人才与本土人才互动的“万载模式”。在该模式下,高校社工除了直接帮助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活动,而且通过高校专业社工的专业引领和传、帮、带,培训和建立了一支本土化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是“万载模式”的基本经验。这一模式因为成本低、见效快的特点广为各地借鉴。当然,该模式也存在潜在的问题,即可能造成地方对高校社工的心理依赖,导致有的地方出现这样的情况:高校师生在,社工活动就开展,高校师生一离开,社工活动就停止。而在广东“双百计划”中,广东省民政厅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对社工开展的督导服务,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方式,为此,高校与地方要改进合作形式,深化合作内容。可参考以下做法。
第一,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辅导。由高校或城市机构对有意报考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进行实务培训与理论辅导。在江西,这项业务以前多由省民政学校开展,但随着规模的扩大特别是中级水平报考人数的增多,省民政学校难以为继,因此必须扩大与本科高校、城市机构的合作。
第二,省、市、县民政厅(局)与高校合作,开展项目督导培训,加快建立各县的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各省、市、县民政厅(局)选择本省某一所水平较高的高校,一般应是具有MSW(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高校承担项目督导、培训任务,或者也可由省民政厅抽调一些实务能力突出的优秀高校教师作为省一级的社工督导,对各县市选拔出来的督导候选人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再由这些督导回到各县市指导和培训本地的社工。
第三,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就某些专业性较强的特定服务项目,与高校或城市社工机构建立集购买、服务和本土化人才培训、培养于一体的多元服务关系。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救助总站已经就此做了尝试。从2016年起连续两年向省内外优秀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招标购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培训)试点项目,中标机构南昌T机构和长沙L机构向每个试点县派出两名社工开展未保服务和人员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文案例部分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为支撑的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的四川理县社会工作和心理援助服务,也有类似的特点,专业性较强,地方难以胜任,但在此过程中,重视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结束后即移交当地管理。
4.3.4 改善资源配置机制,保障农村社会工作机构的运作资金
资金缺乏保障是导致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本土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农村社工组织发展滞后和生存困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政府层面需要改革农村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机制,拓宽经费来源,以建立政府与社工组织可持续合作的平台。
第一,逐步健全政府对农村社会工作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支持。农村社会工作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本应得到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支持。要梯度实施、分步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按比例投入、财政预算固定投入和专项投入等政策机制。鉴于农村地区的财力状况,政府在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方面的财政投入不可能像广东等发达地区得到充分的支持,必然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所以类似广东等地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很难一下子在农村推广,必须分步实施。
首先,试点地区应建立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按比例投入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经费的制度。目前,江西万载等地的农村社会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福利彩票本级公益基金的30%,年投入经费已达到45万元,这为万载农村社会工作的试点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资金保障。
其次,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的固定投入、专项投入等机制。逐步将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付方式要从“人头预算”方式向“项目预算”方式转变。在财政部门年财政支出的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社会工作事业的固定投入。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参考GDP增长情况,按比例逐步提高社会工作经费的投入比例。
最后,要建立对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借鉴普及和发展义务教育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央对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这些地区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和运转经费。
第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政府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制度。通过项目发包的方式,吸收有资质的社工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种做法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和社会服务社会化的大趋势,也是现代福利国家、福利社会普遍采纳的方式。根据课题组对一些专家、学者和官员的访谈,多数人认为,目前我国的发达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已在财政能力上具备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条件。即使是经济发展一般的县市,也可以量力而为,通过小范围项目试点的形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经济发展一般的万载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关键是要转变观念。
民政部从2014年开始申请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助了一批农村社会工作机构的项目,比如地处国家级贫困县的江西省遂川县L社工服务中心获得了一个留守儿童心理关爱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设立农村社会工作机构的孵化和培育专项资金,逐步加大购买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并综合运用岗位购买、项目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购买、督导培训服务购买等多元手段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以保障这些组织或机构必要的运作经费。
在此同时,还应尽量减少对社工服务的行政干预,确保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而真正构建起一种“政府部门购买与委托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竞争方式承接和独立开展服务,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规范与监督”“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能够有效结合的政社伙伴关系机制。
第三,对接农村重大发展战略和公共服务项目,拓宽农村社会工作资源。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须主动对接政府大力推进的农村各项发展战略和公共服务工程。新农村建设、农村精准扶贫和适度普惠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政府正集中财力物力大力推动的几项宏大的农村发展战略。首先,争取在每年财政支出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农村精准扶贫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的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社会工作事业的固定投入。其次,要改善新农村建设、农村扶贫开发战略和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资源配置机制,推动这些领域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基层农村社会工作服站或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可参与竞标或委托代理社会服务项目,建立政府与社会工作组织可持续合作的平台。
第四,成立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基金,吸纳社会捐赠资金。在财政投入不可能短期内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吸引社会资金、社会捐赠进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全国人大颁布的《慈善法》已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在政策环境上有助于慈善资金加快投向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农村社会工作领域。为此,应鼓励县级民政部门成立公益性质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基金,采用激发社会爱心与企业捐赠相结合的形式,鼓励个人和企业、单位向基金捐款或捐赠。对于捐赠人,可在企业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减免幅度,同时让捐赠人获得更高的社会美誉度,如通过报刊媒体予以宣布和表彰,或者授予“爱心大使”等荣誉称号,给予捐赠者一定的回报,使受益者和捐赠者形成双赢,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爱心捐赠。
4.3.5 合理设置社工服务站点,创新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前面已指出,农村社会工作基层服务站点的设置要综合考虑服务的可及性与服务成本的平衡。最合理的方式当然是,既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又降低服务成本,使有限的服务资源达到最大的服务效益,这需要服务站点的合理设置及服务模式的创新。
民政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社工规划》)提出,“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即一县一社工服务站,但尚未明确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性质及如何设置的问题,如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设在哪里,县城、乡镇还是农村社区?是属于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工机构,还是独立机构或者仅是政府办事部门?
江西万载试点期间,在乡镇一级设立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村一级的项目点设立了社会工作服务站。从实际来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属于虚置,与乡镇民政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没有专门的人员。村一级项目点的社工服务站也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如万载县白水乡永新村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由县社工协会秘书长ZJP、社工Z以及该村妇女主任WHL兼任社工,其他村干部为从工,另有一些社区志愿者为义工,服务项目在社工协会的直接指导下开展。也就是说,万载的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并没有驻站专职社工,而是由县社工协会的专职社工以项目制形式开展流动式服务。
广东“双百计划”在镇、街一级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每个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有2~8名社工(原计划每站设3~8名社工,但个别站点只招聘到2名社工)。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办公场所一般设在养老院、文化站等。“双百计划”明确要求社工驻村入户,不过,“双百计划”的“驻村”显然不同于云南平寨或广东从化项目的驻村服务,后者是真正驻扎在村庄,与村民生活在一起,并服务于村民,而“双百计划”社工服务站一般设在镇上、镇郊或镇的中心村,但其服务对象是全镇的农村居民,因此这里的“驻村”的意思是要经常下村入户,探访村民,类似驻村扶贫干部的做法。但总的来看,通过流动式服务,“双百计划”也能保证相对较高的服务可及性。
从理想模式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设在农村社区,对村民来说,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和服务可及性,这能够使潜在的服务对象知道社工的存在,并能慢慢了解社工可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何获得这些服务。但从已有的实践看,基层社工服务站很难真正设在农村设区,主要的原因是出于服务成本的考虑。即使如广东“双百计划”,社会工作服务站也只能设在镇、街层次,而万载的基层社工服务站是虚设,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县社工协会的项目式、流动式服务。在此情况下,要保障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可及性、有效性,必须鼓励社工在服务模式上勇于创新。
一是依据财政能力合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目前来看,较为合理的设站方式是在乡、镇、街设立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这样既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服务可及性,也有助于节约服务成本,平衡财政压力。这是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应该逐步推广的设站模式。对于现阶段财政确实有困难的贫困地区,应争取在每个县设立一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这符合《社工规划》的精神:“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为此,应由中央财政专项资助,建立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若干专职社工岗位,以项目式服务方式,开展以扶贫、留守儿童群体关爱为主的社会工作服务。不管是在乡、镇、街,还是在县一级,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应贯彻“组织独立、行动纳入”“政社分开”的原则,以事业单位或机构式运作,由财政专项资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资助,以避免出现行政化问题。
二是实行项目化运作。鉴于目前财力有限,且农村社区多分散、偏远,难以在农村社区实行职业化的政府购买社工岗位以实现驻村或驻乡工作,在服务方式上,应充分吸收江西万载永新村等地经验,以项目式服务为主,将基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或县一级的社工组织的服务网络,实现垂直型管理、项目式运作和参与式发展。在项目化服务中,社工既要重视直接服务,更要重视增权强能,以社区为本,培育社区自助团体,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促进社区团结,培育社区合作与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万载的经验表明,县城的社工通过项目式、流动式服务,可以同时负责很多个点的项目督导工作,这大大节约了运作经费,既适应农村地区的财政能力,又能发挥社会工作的实效。
三是注重跨部门、跨城乡协作行动。聚焦过窄、高度专业化的机构并不适合农村。农村人口分散,地处偏远,而各种类型的福利资源、公共服务资源普遍分布在城市地区。农民对这些资源知之甚少,因此也不会主动去申请这些资源。基层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为此要扮演机构的角色,链接其他部门、较远地方或城市的专业组织资源,形成行动者网络。这就要求以本地居民需求为中心,发展多功能的机构,提供跨部门、多人群的服务。同时,在管理机制上,要力求单一。很多农村居民能零星地收到各式各样的科技、文化、社会服务等信息,但一般都不知道这些服务信息的来源,有时甚至感到困惑,针对同一个类型或同一对象,却有不同的单位、部门、组织提供服务,比如留守儿童服务,民政、妇联、团委、社工组织都在开展类似服务,农民的感觉就是“来了一拨又一拨”,有时服务内容雷同,或者服务方式雷同,反而给农民带来困扰和烦恼,因此,不同部门的服务在内容上需要整合。再有时,农民会把社工当作全能的专家或者“活雷锋”,各种跨界、跨专业的问题或服务、资源需求,都找社工咨询,因为农村的公共服务极为缺乏,社工服务站的社工在他们眼里就是来自城里有知识的专家。为此,需要在地方层次协作行动,以便为农村居民输送服务包形式的有效服务;需要建立多功能型的社工服务站,有条件的社工服务站还可组建多学科的团队,并采取跨部门、跨城乡协作的策略。唯有通过上述创新,探索项目化、参与式、在地化、多元协作的服务模式,才能在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对社工的信任感和服务的认可度,才能让有限的服务资源取得较大的服务效益。
四是坚持以社区为本,以培育社区自助组织为核心。农村社会工作者不但要开展直接服务,也要重视增强权能。农村社会工作者往往要孤独地工作,一个社工可能流动到多个村庄开展社工服务。为更大地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的效益,社工要特别重视对社区组织的培育与能力建设,使这一组织能够成为带动社区发展的主体,而社会工作者在其中起到一个引领和指导作用,社区组织的自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发展起来了,真正实现“助人自助”、可持续发展。而不会出现之前众多项目点所出现的情况:社工师生在,社工活动就开展,社工师生一离开,社工活动就停止。比如万载县白水乡永新村的妇女互助储金会、老年协会均是这种具有生命力和带领能力的社区组织。
五是注重发展本土化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作为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时期的一种过渡,并不一定要拘泥于专业化,关键是要落实好本土化和利用好优势资产,比如万载县永新村妇女主任、妇女互助储金会主席WHL,在县社工协会秘书长ZJP的帮助下,领悟了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并把它们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成长为一个本土化的社会工作者,她虽然不够专业,但由于这是她的熟人社会、生活圈子,开展的活动往往更能结合社区群众的实际需求,呼应群众的心声,唤醒更多的社区活跃分子,动员更广泛的社区参与,激发社区发展的内源动力。同时,包括“老教师”“老干部”在内的农村“五老”热心村落社区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有服务热情,也是社区社会工作可资利用的宝贵志愿者资源,如万载县永新村的许国兰、婺源县“少年之家”的创办人孙灶森老先生等。
六是以综合化功能发展取向为目标。这是为了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大势和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双轮驱动,城乡经济社会实现一体化是必然的趋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将从教育、医疗等领域扩展至社会服务领域,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规划中的公共服务项目将日益健全,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要适应这一大势,逐步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更多层面的服务需求。随着新农村建设更高水平的推进和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可根据条件适时推进综合化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设,如英国的社区照顾体系,融老年人、儿童、妇女等社会服务对象于一体;另一方面,可逐步扩展和深化对特定领域社会服务的内容与水平。如可进一步推进诸如婺源“少年之家”等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化甚至综合化,在服务内涵上实现社区照顾或托管、教育与心理辅导、素质拓展于一体,在社区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农村社会工作、社区教育与学校社会工作齐头并进。
4.3.6 探索本土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效能
正如王思斌教授所指出的,农村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背景是相对落后的农村环境。照搬西方成熟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对中国农村来说可能并不适宜,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与本土助人方法相结合,其核心是探索本土化的服务方法的创新。采用的工作方法要适合服务对象的生活、文化特征和可接受程度,即如前面所言,要注重服务的针对性、适切性、效能感,否则农村居民可能对此不感兴趣,参与积极性不高,这影响农村居民对服务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这样的社会工作服务也就缺乏价值和意义。
第一,要善于体察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结构,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实务活动。文化架构的差异对于社会工作的意义是相当重要的。佩恩指出,我们假设共享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均来自西方国家的文化,但它们可能无法应用于非西方文化,在不同社会和历史背景脉络中,社会工作思想和实务理论在内容和应用上都有很大差别。Flavio等的研究也指出,社会工作者要注意文化识别(culture identity),识别不同种族、地区和社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及其文化边界。
之所以将文化、生活结构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农民不是学者,对农民来说,文化不是抽象的,不是体现在语言的描述中的,而是深深地嵌在日常生活结构中。农村的传统文化深藏在差序格局、熟人文化、家族文化、邻里文化之中。基于差序格局、熟人社会,农村居民尤其是观念传统的老年村民信任亲族、社区互助系统,对外来机构抱有戒心,在遇到困境时,一般首先向传统的家族网络求助。虽然随着大量的农民群体外出务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越来越空心化,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成为主要的居住群体,这一传统的互助系统的功能在逐渐弱化,越来越需要系统的、专业的支持、干预和保护,但文化、观念、生活结构是难以改变的,具有滞后性或者说惰性。因此,即使在村里设立社工站,农民也可能不习惯找上门来向社工求助,西方式的、高度专业化的临床、诊断模式在中国农村并不适用。更何况,绝大多数农民对社会工作及其服务内容一无所知,所谓求助更无从谈起。社工在农村服务时,不能坐等农民上门,而是要开展移动的、流动式的服务,多开展家庭探访,多加入与农村居民的茶余饭后的聊天,通过这些方式,建立与农村居民的联系、信任,了解各农户家庭状况、困难和处境,评估服务需求,也让他们知晓有关服务,并识别村民中潜在的关系结构、优势资源、资产。
在服务方式、实务活动方式上,不要拘泥于个案、小组、社区等教科书式的方法,要以情境为本,注重识别、重视和使用本土文化资源,采用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本土化方法开展社会工作,比如建立关系,不一定要采用“破冰游戏”,秧歌队、腰鼓队等本土方式更能调动气氛,让村民参与进来。此外,要注意农村居民的生活、时间结构。城乡之间对时间的感觉也存在差异。对于来自城市的人来说,守时成为一个公认的生活标准,反观农民生活的节奏,主要是与日照及天气、节令及季节配合,“时”与“刻”这种时间量度单位太“小”了,并没有重视的必要。所以,对村民来说,会议、活动的时间就是“完成农活、吃饱晚饭后”,而不是“晚上八点半”那样具体。总之,要多关注农民的思考逻辑和价值观。
第二,要重视本土正式资源和非正式资源的链接与整合。农村社工往往势单力薄,也不如城市社工能常态性地获得实习生和志愿者的协助和支持,且自身掌握的资源也有限。因此,农村社会工作者要注重开发、挖掘和利用本土正式资源和非正式资源,建构本土化的行动者支持系统。
首先,要与基层政府、群团组织、村干部等体制内正式网络建立合作关系。一方面,可以增强行动的合法性,较快地建立起群众对社工的信任感;另一方面,有助于获得体制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支持,这也是万载的成功经验。由于得到了党政部门及村级行政组织的重视和支持,社工能够利用村委会的办公设施、村祠堂等场所,取得民政所干部、妇女主任等行政性社会工作者在动员村民、链接政策资源、协作开展服务方面的支持。
其次,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和社区自助团体等内生力量的作用。要发挥农村社区精英尤其是“五老”的积极性和参与作用,农村“五老”以及享受了政策红利的“五保户”等是农村社区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其中的一些人在留守儿童帮扶、留守老人互助关爱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万载县永新村妇女互助储金会、老年协会的案例与婺源留守儿童“少年之家”孙灶森老先生的案例均表明,“五老”资源是农村社会工作发展中可资利用的一种优势资源,有助于拓展服务资源,节省服务成本,克服资源瓶颈,取得服务实效。此外,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宗族理事会或自然村理事会等非正式资源的作用,激活传统组织和社区自助团体的互助功能和自我发展功能,增强社区行动能力。
第三,要善于吸收本土经验,将本土方法与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相融合,形成有创造性的、整合的工作方法。如王思斌教授所言,要尊重本土经验和其他专业甚至非专业人员的经验。比如,基层民政所干部、妇女主任、村干部往往工作经验丰富,积累了一些本土化的群众工作方法,这些方法往往扎根于农村深厚的伦理文化、人情文化、面子文化以及朴实但入情、入理的言语文化,甚至能做到情、理、法相结合,打动群众,调解关系,解决纷争,行之有效,有号召力,比大学生村官、年轻社工生搬硬套的教科书式方法有效得多。社会工作者要充分尊重这些本土、非专业的经验和方法,摒除粗暴、不合理的成分,发现本土方法中的优势,吸收其合理成分,将其整合、融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中,使专业方法与本土方法相互补充,相互结合,优势互补,形成有创造性的、有乡土味的服务策略和方法,逐步提升村民对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提升服务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