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精准扶贫与流动性的适应

易地搬迁包含扶贫和生态保护双重目标,定点安置与移民的高流动性并存,在增加非农就业的同时又将部分移民排斥在就业之外,这构成了易地搬迁扶贫中的几个主要矛盾。易地搬迁扶贫要重视农民的资产建设、建立与高流动性相适应的精准扶贫机制,并增加对被排斥人群的社会支持,发展一种基于流动性的扶贫体制替代现有的以新建移民村为主要安置方式的易地搬迁。

基于流动的扶贫体制可以打破移入和移出的二元结构,在不改变生态脆弱地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生态补偿实现农民增收和环境保护的共赢;在不割断移民与原有村庄联系的基础上,促进移民参与环境保护并实现就业多元化;大幅度减少移民村的建设,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支持移民融入非农就业和城镇化。

第一,要区别生态移民和扶贫搬迁。尽管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同时发生,但是要从生态移民和扶贫搬迁两个方面完善搬迁政策,其中生态移民的政策要侧重补偿,面向所有移民,在充分肯定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所做出贡献的基础上,基于生态服务价值,对移民进行生态补偿。比如宁夏“十二五”生态移民以后,他们退出的房屋和土地被政府收回,用于生态恢复,但是这些生态资产的价值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评估和补偿,需要参照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补贴及草原奖补政策等生态补偿政策,对移民的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补偿。扶贫搬迁应只针对生态移民中的贫困户,也就是在获得生态补偿以后仍然陷入贫困的农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扶贫。避免将生态移民补偿和易地搬迁扶贫混在一起,避免出现因补偿不足而引发贫困和扶贫对象的扩大化。

第二,适应移民高流动性的特点,建立具有流动性的扶贫机制。人口流动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主流趋势,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移民点的建设来重新安置移民已经不能满足移民的需求,而且会进一步带来环境和社会问题。移民本身是在流动中寻找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因此扶贫政策不能以减少流动性为前提,而是要适应移民流动性的需求,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不断完善扶贫机制,使城镇化的公共服务惠及贫困移民。

第三,针对劳动力市场对中老年劳动力的排斥,需要逐渐发展多样性的非正规就业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生态保护可以发挥增加中老年农民收入的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移民以及就业困难的中老年农民参与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并在生态保护中增加收入;改善移民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民发展家庭小型养殖业,使中老年移民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相关企业雇用中年农民。

经过多年的易地搬迁,仍然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区域的人口在大幅减少,易地搬迁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将那些一方水土不能养活的一方人口搬迁出来,更在于减轻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压力、改善生态脆弱地区人口的生存环境。因此,过去那种一刀切的易地搬迁模式应逐渐停止,而代之以能推动生态脆弱地区发展的人口流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