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图书馆制度的结构

图书馆制度的结构可从多个角度分别考察。

首先,若按诺斯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理论划分,图书馆制度可分为正式的图书馆制度和非正式的图书馆制度两大类型。正式的图书馆制度包括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图书馆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公开执行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组织规则(如组织章程、建设标准、议事规则、奖惩制度等)。正式的图书馆制度一般具有强制性、成文性、公开性等特征。非正式的图书馆制度包括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该遵循的职业习惯、职业道德/伦理规范、职业价值理念等。非正式的图书馆制度既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非成文的;既可以表现为自然形成的行为规范,也可以表现为以某种议事程序达成一定共识并公布于众的、统一成文的行为自律规范(一般称“宣言”“声明”“准则”“纲领”“共识”“倡议”“建议”“公约”等)。非正式的图书馆制度具有自律性和非强制性特征。

其次,若从横向的图书馆类型结构看,图书馆制度可分为公共图书馆制度、高等学校图书馆制度、专业图书馆制度、学校图书馆制度等。每一类型图书馆制度又可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

再次,若从纵向的层次结构看,图书馆制度可分为国家、行业和机构三个层面的图书馆制度。国家层面上的图书馆制度(宏观制度),其表现就是上文提到的国家和政府的图书馆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行业层面上的图书馆制度(中观制度),其表现就是图书馆行业制定的有关规则,如一国相关部门或图书馆行业组织制定的组织章程、建设标准、操作规程等正式制度,以及图书馆行业组织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图书馆员伦理准则等非正式制度;机构层面上的图书馆制度(微观制度),其表现就是各类图书馆自己制定的、仅适用于本馆的管理与服务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这些规则形成一馆的规章制度体系。机构层面的图书馆制度一般可称其为图书馆内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