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公司实用管理制度大全
- 张尚国
- 8082字
- 2020-06-26 11:28:51
第十三章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员工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2)使员工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其不断努力充实自己。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所定的制度。
第二章 不定期培训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培训由各部门主管组织所属员工实施。
第六条 各部门主管应拟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部门主管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的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要为所属员工指定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业书籍。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培训。
第三章 定期培训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定期培训每年两次,分为上半期(3月、4月)及下半期(11月、12月),视其实际情况分别办理。
第十条 各部门由主管拟定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管理人员或专家讲课。
第十一条 不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总经理视必要时随时决定,其培训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初级班培训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思想教育以及新员工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初级技术班培训内容除包括一般实务外,还要重视技术培训,专修计算机的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 高级班培训内容为主管必修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实施培训的成果作为其平时考绩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员工接到培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培训外,均应在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期间除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 目的(总体目标)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员工的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员工培训的总体目标如下。
(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政府、机关单位或专业机构的高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6)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培训部职责。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
(9)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1)全年度培训计划的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的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
第四章 培训规范制定
第五条 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职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员工实际需要,拟订“员工在职培训计划表”送培训部审核,作为今后员工培训的依据。
第八条 培训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培训计划,审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呈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员工在职培训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十条 临时性的培训课程,培训部应及时修改员工在职培训计划,呈核后实施。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员工在职培训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第十二条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考试题目由讲师在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第十四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了解上课状况。
第十五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记录并送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各项培训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 培训考试成绩供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章 培训成绩报告
第十九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入“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培训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应于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报培训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为所属人员填写“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表”。
第二十三条 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送培训部与培训主办部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章 评估
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考试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 培训部应评估培训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 外派培训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需要的培训,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送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外派培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培训成绩亦记录在培训资历表中。
第二十八条 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内部培训教材,并举办培训班,担任讲师培训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 报销培训费时,培训部应审核其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三十条 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因升迁、储备需要,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两次为限。
三、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新员工的培训,除人事管理规章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所谓新员工,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 本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为新员工明了企业机构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门分管事务、经营方针及人事管理规章,使之能恪遵章则,完成本职工作。
(2)使新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借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 培训的内容。
(1)人力资源部实施的岗前通用培训主要是公司规章制度的讲解,并着重使新员工了解下列各点:
①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概况。
②公司组织框架与公司目标。
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奖惩办法。
④员工行为规范。
⑤工作时间与工作环境。
(2)部门主管实施的岗前技能培训重点在于新员工在工作技能方面的学习,并着重使其知晓如下各点:
①工作环境。
②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③工作技能与注意事项。
④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
⑤本岗位应知应会。
第五条 新进员工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职务。依实际需要先行调派职务者可后补训。
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力资源主管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 培训课程的内容除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门掌管的事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摹本实务教育外,思想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八条 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 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培训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 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 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 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 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
(2)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订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编制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定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关系的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与下属沟通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培训,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下属。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的事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关系。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候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组织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 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
(1)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合理授予基层管理人员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五、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外部培训管理,提高外部培训效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外派培训和外聘讲师到厂培训。
第三条 权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部培训的计划及各单位外部培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
(2)各单位提出外部培训需求,经核准后参加或实施外部培训。
第四条 内容。
(1)流程(见下图)。
(2)外部培训适用情形。
①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②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部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厂培训。
③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④其他需参加的外部培训(如脱产参加外部学历提升教育等)。
(3)外部培训信息收集。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估与确定。外部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①外部培训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主要培训师、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重点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地的培训机构。
②外部培训师信息包括培训师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4)外部培训的申请与核定权限。
①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参加外派培训或聘请外部讲师到公司培训的相关人员填写“培训申请表”,由经理级(含)以上主管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及外部培训适用情形进行评审,确定外部培训机构和外聘讲师。
②外派培训费用(含培训报名费和差旅费)在____元(含)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③外聘讲师到公司培训需与讲师所在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费用计算标准与支付办法等,报总经理审批。
④培训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确认后,属于外派培训的应于培训日期七天前送交人力资源部,属于外聘讲师到厂培训的应于培训开始日期十五天前送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办理。
⑤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不得申请外派培训。
(5)外部培训的实施。培训申请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培训申请表复印件交培训申请人的直接上级主管,由主管负责转知培训申请人准时参加;对外聘讲师到公司培训的,另附培训协议复印件一并交负责单位的主管组织实施。
(6)外派培训合同的签订。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人员应在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前与其签订“培训合同”。
(7)外部培训的借款、付款与结算。
①参加培训人员在外派培训前,依批准的培训申请表复印件和签订的培训合同到财务部借款或填写付款通知书借款,由参训人负责交款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取得发票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培训合格的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结算手续,培训不合格的,所有培训费用自负,从其工资中扣回。
②到本地区以外的地点培训,按公司出差相关规定核算差旅费。
③外聘讲师到公司培训的费用结算按培训协议规定处理。
(8)外派培训的考勤。
①外派培训人员应按《出勤管理办法》规定,在外出培训前填具公出单。
②外派培训期间若逢晚上、节假日上课,不得报加班或调休。
③外派培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中途退出培训者,经查实予以记小过以上处分,并自负全部培训费用。
④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因重大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外训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说明,由人力资源部和单位主管另行安排人员参加或另外安排时间参加。
(9)外部培训训后要求。
①参加外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或培训心得报告于培训结束后七天内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逾期未交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外训的资格。
②人力资源部视需要,组织外训人员举办培训心得交流会,如外训取得的资料不足以当教材,外训人员应负责编写相应的教材,并按要求配合完成。
③对外聘讲师到公司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情况对讲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再次聘请及以后公司选择外部培训机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