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昔日爱丽丝泉(3)
- 我独自穿越沙漠,领悟了安全感和自由
- (澳)罗宾·戴维森
- 4916字
- 2016-09-02 15:06:43
在那之后,连科特严苛的陪伴都似乎可以忍受了。在新鲜空气和烈日下的艰苦体力活儿,可供娱乐的骆驼,还有葛莱蒂,似乎这一切让生活再次有了希望。而且,尽管科特从来没有好心善良过,他现在至少隔三岔五像个文明人了。他是个极好的老师。如果没有他这样逼我与动物共事,我可能因为太过怯懦而不敢尝试,但他永远不会逼得太狠而让我丧失信心。结果就是,我胆大无畏,那些生灵做不出任何能吓到我半分的事来。那段时间,我怎么躲过了身体重伤,一定跟守护天使、科特的聪明以及离谱的好运气有很大关系。他似乎对我在牲畜方面的进展很满意,开始让我了解对付它们的秘密。
“记得,永愿(远)都要光(观)察动物,日日夜夜光(观)察它,看它怎么香(想)。害(还)有永愿(远)、永愿(远)先满足骆驼的需要。”
他的八头动物,每头都有独特的个性。比迪是骆驼王国风韵犹存的贵妇人,无限优越于人类;米诗米诗是一点就着的、自负的年轻贵族;喀土穆是招人喜欢的神经过敏者;阿里是悲伤坚忍的小丑;法哈尼是上年纪的可怜老太太;阿巴是有青春期苦恼的弱智儿;而巴比永远是搞恶作剧的;杜奇是生下来就要称王的。我把他们拟人化了,全都喜欢。不管我发掘了他们多少,总有更多东西可学。他们持续地给我惊喜,让我着迷,直到我把自己的四头留在印度洋海岸上的那天为止。我一连几小时地凝视他们,嘲笑他们的滑稽姿态,对他们说话,抚摸他们。他们占据了我的全部思绪以及仅有的一点余暇。通常,晚上我不跟科特和葛莱蒂一起看电视,而是耽于幻想地来到外面的围场,听着反刍的咀嚼声,单方面地低声轻吟。当这场爱恋发生时,我不用去想太多出行的计划——它仍是一道长长隧道尽头一抹安全的辉光。
科特依旧在我做错事时尖叫着呵斥我,但我能承受,甚至受虐地感激,因为这让我保持警醒,能对抗我内在的懒惰,让我学得很快。此外,当他真正说出一句表扬的话,或者露出一个罕见的微笑时,能带来超出言语的安慰与骄傲。师父流露出的一句称赞抵得上旁人随口说的一百万句。还是有很多快乐的奴隶的。
牧场坐落在世上最古老的石块中间,本身就妙不可言。而且,或许正是这处地方冷酷荒凉的无爱,将它周围乡野那魔幻而积极的特质突显无遗。进入那片乡野,就意味着要被灰尘呛死,被单调的热浪闷死,被无处不在的澳洲苍蝇弄得心烦意乱;意味着为空旷感所叹服,并谦卑于地球表面最最古老、贫瘠、令人敬畏的景貌;意味着要去探索大陆神话的熔炉,伟大的内地,非真实的真实,有着无限蓝色空气与无限力量的朽迈的沙漠。考虑到当时我身处的封建处境,谈什么日渐增长的自由感似乎很可笑,但是在那些永恒的砾石之间走上一遭,或者沐着月光走下那条闪闪发光的河床,任何事都可以被修缮,任何事都能被忘记,任何疑虑都经受得住。
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有时还加班加点,一周工作七天。如果我们因为下雨或者科特宣布要放假而关闭牧场一天的话,也有缝缝补补和打扫卫生的事情要做。我开始意识到,科特与我的关系完全就是他跟受训骆驼的关系。比如,他不允许我穿鞋,于是我必须饱尝一段极度疼痛的磨脚过程,同时我的皮肤学会耐受形如狼牙棒、有半英尺宽的芒刺。有些夜晚,我因为脚肿、被刺破、感染而疼痛难眠。如果我抗议,就被当做大逆不道,而且我的自尊也不允许我老是抱怨。我已经给自己造出牢房,现在,看守分发任何东西,我都必须咽下去。终于,当我的脚变得乌黑、粗糙、开裂、长满老茧时,科特赏给我一双凉鞋。他对看我吃饭也有莫名其妙的兴趣。
“吃光啊,姑娘,这就对了,”他会在我狼吞虎咽一顿惊人的大餐时说,“你需要力气。”我的确需要。他像鹰一样观察我,严惩我的错误,当我表现良好时拍拍我,供我吃饭。
因为共同的敌人以及与下面溪谷里的人有同盟关系,葛莱蒂和我越走越近,发展出深刻的友谊。要是没有她的话,我简直无法跟科特待在一起那么久。她在镇上找了份工作,主要是为了离开她丈夫,有点喘息的时间,还因为科特一直在为他们的经济状况怨声载道。牧场的状况之所以差强人意,归结于两个问题:一是科特和弗拉顿之间长期不和,根据科特的说法,弗拉顿收买了所有的旅游巴士司机让他们远离这里;另一个是科特对那些过来的人有乖僻的蔑视,而且态度粗鲁。
“你意(以)为你在那个栅栏上干撒(啥),你个死白痴?你们这些该死的臭游客,你们他娘的不识字吗?我们今天不开门。你们意(以)为我们这里他娘的不放假吗,啊?”
这是我喜欢他的几个原因之一。科特和我真正交流,除去骆驼的事务,就是我们会在一起咯咯嘲笑他口中“恐怖分子”的可怕行径。脾气上来的时候,他拿所有人撒气,包括他的衣食父母。这是某种内在气节的唯一标志。我们能在那几个月里发展出几乎相当于友谊的东西,我把它归咎于一个事实,即我仍受到中产阶级的错觉蒙蔽,觉得每个人打心底里都是好人,只要你能摸到他们问题的根源,但他最终要把那种愚蠢彻底从我的脑壳里敲出来。他的内在运作方式最好不要去碰。在成长的这一阶段,我宿命般地深陷于这种渴望,想要理解一个完全不在我见识范围之内的人,之后我才恍然大悟,只有不遗憎恨,才能理解和宽恕。
如今我相对平静地回顾那个时代,觉得科特作茧自缚,十分可悲,因为我跟他曾穿越偏远地区,享受平静的长途骑行,曾在河床上学习赛骆驼,有过美妙的时光。这些时候,我不用鞍座,骑骆驼飞奔,完全没想过那些四条腿重踏过的飕飕作响的地面。那是无以言喻的豪情。我经常骑一头年轻的公骆驼——杜奇。他是我的最爱,我猜也是科特的最爱。一个人在训练动物的时候,眼见一个受惊、棘手的1000磅的麻烦家伙渐渐出落成一头完美的巨兽,在恐惧、专心和困难之后,会对他生出一种特殊的依恋。我也在受训的缘故,使这种依恋得到加强,杜奇与我是一个团队,要一起经受磨炼。
科特与动物的关系中有个瑕疵:脾气上来的时候,他残酷无情。没错,训练骆驼必须坚定,坏习惯必须用严厉的训诫和响亮的敲打管教,而科特却总是做得过火,尤其是年轻的骆驼相当畏惧他。第一次见证这炼狱之火的待遇,是在我过来后不久。杜奇朝科特飞了一脚,好家伙,他用锁链套住那条腿,整整打了十五分钟,直到我觉得一定被打断了。我进屋去找葛莱蒂,话都说不出来。我两天没有跟他讲话,不是想要惩罚他,只是因为我没法看他。在我们的关系中,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科特悔悟了。他不想再次失去我。但这种事一再发生,看起来似乎每个人,包括骆驼们,都把它视作不可避免,要像其他事情一样忍受克服它。
头几个月里,我常被一种绝望吞没,以至于想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这被科特用一种异常狡诈的手腕有效驳回了。他给我放了一天假,我带着怀疑的感激接受了这一奖励。我能感觉到其中有诈。在称赞过我的工作之后,他把想出的一项新的财务安排告诉了我。他会留我在这里工作八个月,之后的两三个月,他会帮我打造鞍座和装备,为路途做准备,再之后他会让我选三头骆驼,免费的,等旅途结束后还回来。当然,这安排好得不像话。我知道他在耍我,当时就知道,但我没有听从这一意识,因为我需要相信。我直视着他那双透出火炬般自私之心的眼睛,接受了。这是一份君子协议。科特拒绝签任何文件,说那不是他做事的方式,但每个人都知道,而我也多半知道,科特从来就不是君子。他让我任其摆布,但如果我想给梦想注入生命,也别无他处可去。
我经常跟科特讲我有多爱乌鸦。对我来说,它们就是狂野自由与智慧生存者的精华。我想要一只。听起来是个自私的欲望,其实还好。如果你很小心,想不惊动其他小乌鸦,显然也不让它的父母痛苦的情况下,从鸟巢里偷出一只乌鸦宝宝是很简单的。你可以教它学着飞,找你要食物和疼爱,它永远不需要被关在笼子里或者断羽。在跟你度过被娇宠的童年之后,它会带青春期的野鸟朋友回家喝下午茶开派对,最终会离开你,开始跟同类在灌木丛中展开新生活。一个让每个人都幸福地生活下去的完美体系。科特说,如果就需要他做这么一件事,他能给我搞一只。我们开始在沟谷里观察鸟巢。鸟爸鸟妈在40英尺的桉树上给几拨嘎嘎大叫的饥饿小脑袋喂食。一个炎热的正午,万物似乎都在瞌睡或午觉时,一只灰鹤飞到其中一个鸟窝对面的树上,开始在高温下打盹。其中一只乌鸦的家长,本来一直兀自明快地高笑,此刻显然是无聊了,飞到对面树上,落在稍低于那只毫无戒备的鹤下方的一根树枝上。它极其安静又若无其事地跳上鹤的树枝,开始悄悄朝它贴近。当它刚好挨到睡着的鹤时,发出一声沙哑的鸣叫,拍打起翅膀。灰鹤一飞六英尺高,羽毛乱舞地冲上天空,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粗鲁地开了玩笑,并重新恢复镇定。我们一通情不自禁的狂笑之后决定,就是这个鸟窝了。
猎鸦是一次重大远征。绳索,骑骆驼,还有午餐。科特向我保证,他是个优秀的爬树高手,一定能够到鸟窝。然而几次尝试未遂之后,尽管能非常清楚地看到四只小乌鸦,但他就是够不着它们。他从光滑的树干上溜下来,宣布B计划。
“但是,科特,你不能那么做。我们不要四只乌鸦,而且它们都会被摔死的。”
“胡说。尿(鸟)窝很轻,它废(会)飘。而且,树枝会缓冲它们的下落。外(喂),这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向(想)要一只乌鸦,不是吗?”
不可能劝阻他。他把绳索套上树枝,用尽全力一拉,全掉下来了,树枝、枝干、有两只死鸟的窝,另外两只,一只死在我手里,还有一只断了腿。
我骑着杜奇带阿肯纳顿回家,给他裹了窝里的鸟毛,放在衬衫里。我骑在前面,这样科特就看不到我哭了。
这时出现了两大进展,让生活稍微没有那么累人。姐姐给我送来一顶帐篷,我把它扎在牧场所在山丘的另一头,这给了我一定的隐私。我也开始跟邻居交朋友了。他们是陶工和皮匠——嬉皮士的原型,有点儿亡命之徒的味道,很有魅力,也友善、好客,用我几乎忘记的语言跟我说话。他们住在爱丽丝泉唯一一栋看起来好像就属于这儿的平房里,一栋半隐半现于山间,叫巴索农场的破旧老石屋,我爱它不逊于爱它的住户。波莉、乔夫和他们的小孩住在一头;丹尼斯、玛丽娜,还有丹尼斯的两个小儿子住在另一头。玛丽娜是个肤白发红的苏格兰少女,能做绝佳的陶罐,但满身都是热带溃疡、虫咬伤和痱子。和我们其他人不同,她觉得很难去称颂沙漠的奇幻。
我一有闲暇就往那里跑,穿着我的面包师行头在门口瞎晃、闲聊、大笑,或者看着波莉缝纫、摆弄皮革,不提高嗓门也毫不尴尬地给她女儿换尿布。她是个杰出的女工匠。她做的包袋不用工具加工,精致,设计优美,细节非常讲究。她提出要教我怎么做。我发现我缺乏她的耐心、灵巧和天赋,但流过许多汗水后,我终于完成了两个非常漂亮的羊皮袋,但后来在路上证实完全不中用。不过,在一年以后,等我终于开始自己制作装备的时候,这些课程派上了用场。
我的社交生活现在以巴索农场为中心。大多数夜晚,我会挤出一两个小时,跟他们坐在一起喝酒,挥开那些绕着汽灯送死的飞虫,发发科特的牢骚,见见几个为数不多有同情心、友好的爱丽丝泉人。但到了这个阶段,我在情感上已经远离外来者。我发现自己很难放松,尤其当我不得不被带着标签介绍给外人时——这种事总是会挑起一种认同危机。“我想让你见见罗宾·戴维森,她要带着骆驼穿越澳大利亚。”我不太知道怎么应对那种场面,只有随大流。又是一个陷阱。“骆驼小姐”的形象是个不祥的开端,我当时早该把它掐死在萌芽状态。
也是在这里,一个凉爽的夜晚,我经历了自己头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由酒精引发的幻象。我整个晚上喝下了半瓶龙舌兰,跌跌撞撞地到外面去小便。在我面前,站着三头幽灵般的骆驼,全都上了鞍,套着美丽的贝都因装备,从柠檬树间向外注视。其中一头是白色的,慢慢地朝我缓步走来。尽管这是一种预示,但我当时昏昏沉沉的神经却实在吃不消。我颤抖着手指拎起裤子,飞逃半英里,回我的帐篷。路上,我被绊了一跤,跌进沟渠,像一棵倒木一样躺着,半梦半醒,剩下的夜晚身上覆了一层霜。早晨,我的头疼得像一辆肯沃斯卡车,又大又猛,它一整天都在我的脑颅里换挡。那漫长的几个月里,我发现不管我看什么东西超过三秒,都会把骆驼的影像投射上去。摇摆的树枝成了用力咀嚼的骆驼脑袋,灰尘成了飞驰的骆驼,浮云成了坐下的骆驼。这是明确的标志,我脆弱的意志已经执着到临近痴呆的地步,这让我隐约有点担心。不知我的新朋友们是否有所察觉,但因为他们与我以前的生活形成一种纤细的联系,也让我大笑,他们帮我熬过了那段时间,没让我留下太严重的脑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