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献璧与法家之术

法家虽然没有道家那样深刻的哲学思想作为基础,但其“法学理论”还是有的。首先,《韩非子》就从人性的角度来论述实行“法制”的必要性。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令可立,而治道备矣。”“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这是从根本上来论述法家智谋是适应社会需要的;《韩非子》和《商君书》还从实用的角度来论述实行“法制”的必要性,《韩非子》中说:“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万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嫡子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商君书》中说:“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佐之以赏死。”“仁者有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不战之辱则苦生。”由此可见,法家是从人的本性与社会功用两个方面来建立自己的理论基础的。这是法家之法的法源、法理和法用。

我们再来看看韩非是怎样论述君主应该如何实行“法制”的。

下面这一段是韩非说服秦王实行法家之术的著名的话,其滔滔的论辩之势,的确有令人不得不服之感。

“楚国人和氏在楚山中得到一块玉璞,捧着献给楚厉王。厉王派玉匠鉴定玉璞,玉匠说:‘这是石头。’楚厉王认为和氏欺骗他,就砍去他的左脚。楚厉王死后,楚武王就任。和氏又捧着这块玉璞献给武王。武王派玉匠鉴定,玉匠又说:‘这是石头。’武王又认为和氏欺骗他,砍去了他的右脚。武王死后,文王就任,和氏于是抱着玉璞在楚山下哭泣,哭了3天3夜,眼泪流尽接着流出血。楚王听说了这件事,派人去打听原因。

“那人对和氏说:‘天下被砍脚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你对此哭得这么伤心呢?’和氏回答说:‘我不是为砍去脚而伤心,伤心的是宝玉被认作石头,有操守的人被说成是骗子,这就是我伤心的原因。’

“于是,文王派玉匠修治这块璞玉,得到了宝玉,于是称它为‘和氏璧’。

“珠玉,是君王急需要的东西,和氏虽然献了玉璞,不是自琢好的玉,但没有对楚王造成祸害,可还是在两只脚被砍去才使玉得到评定,评定宝玉这样难!如今君王对于法术,不一定像和氏璧那样急需,但能用法术禁止群臣士民的不法行为。然而,现在没有法家人物被杀戮,只不过是帝王的玉璞还没有献出来而已。

“君王用法术,那么大臣就不能专断,受宠幸的人不敢卖弄权势;实行法术,游民归向农耕,而游说之士都要在战场上受到考验。法术这东西,就是群臣百姓想伤害的东西。君王如果不能不顾大臣的议论,不顾百姓的诽谤,独自推行法家学说,那么法术之士即使到了死亡的地步,法家的学说也一定不被认可。

“当初,吴起教楚悼王改变楚国的风气,说:‘大臣的权势太大,受封邑的人太多。像这样的话,那么他们对上威胁君王,对下祸害百姓,这是使国家衰弱、百姓贫困的道路。不如让有封邑的人世袭三代而收回他们的封爵采邑,停止百官的俸禄,减损不必要的冗官,以选拔经过挑选训练的人。’楚悼王推行他的方法,一年后楚悼王死了,吴起在楚国被射杀。

“商鞅把百姓五家为保,十家相连,相互间告发连坐,防止过失的方法,教秦孝公,烧诗书而使政令显明,杜绝豪门个人的请求而完全推行按公家功劳来行赏的政策,禁止游荡求官的人而使耕战的人荣耀。秦孝公推行这些方法,君王因此尊贵安宁,国家因此富足强盛。秦孝公推行新法18年而后,商鞅在秦国遭了车裂之刑。楚国不用吴起而削弱混乱,秦国推行商鞅新法而富足强盛。”

韩非在此认为法术能否实行,关键要看国君的态度。他以和氏献璧的故事说明君王的态度是能否实行法术的关键。他认为当今的世俗风反对法术的施行,如果皇帝不能排除干扰、独自推行法术,那么法术之士是不敢冒昧的。文章气势充沛,咄咄逼人,正是法家论辩的特点。

法家之法与今天意义上的法律是有本质区别的。法家之法作为君王牧天下的手段,法、术、势都是建立在非正义、非公正、非道德的基础上的。在法家那里,没有平等和正义可言,“法”的实质是强力控制,“势”的实质是强权威慑,“术”的实质是权术阴谋。这些法律都是直接为维护封建王权服务的,法之为法,就在于它“公之于官府,著之于宪令”,而不在于是否符合道义,更不管是否符合人民的权益。而今天的法律,是由平民通过斗争争取过来,它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权益,限制特权的存在和发展,并进而培养全民的奉公守法的精神。总之,法家之法与现代之法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平等与不平等。

实际上,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中,法家思想中的糟粕是最多的,法家之术说起来十分好听,但没有哪一个极端实行法家之术的朝代是能维持长久的。

——见《韩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