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说细说汉字 大全集
- 《图说细说汉字 大全集》编委会
- 494字
- 2024-12-23 04:53:54
刂部
刑
金文
小篆
楷书
“刑”是个会意字。金文左边是刑刀,右边是囚笼之形,会拘囚惩罚之意。小篆承接金文而来。隶变后楷书写作“刑”。
《说文·刀部》:“刑,刭也。从刀,幵声。”(刑,用刀割颈。从刀,幵声。)
“刑”的本义是刑罚、处罚治罪,即国家依据法律对罪犯实行制裁。《韩非子·有度》:“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意思是:惩罚罪过不避让大臣,赏赐善行不遗忘百姓。指惩罚和奖赏应一视同仁,不应因人的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也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地位高低之分。又如《史记》:“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刑”还表示“杀”的意思。如《战国策·魏策》:“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意思是杀白马在洹水上结盟。又如《史记·项羽本纪》: “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天下皆叛之。”在古代汉语中有很多的特定称谓与“刑”字有关。如:“刑牛”(古代盟誓时作牺牲用的牛);“刑牲”(古时为了祭祀或盟约而杀牲畜);“刑马”(古代结盟要杀马歃血,立誓为信,称“刑马”)。
从本义又可引申为治理。如《周礼·秋官·序官》:“秋官司寇,使帅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这里的“刑邦国”就是帮助国君治理国家的意思。又可引申为惩罚。如《史记·陈涉世家》:“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意思是:这时,各郡县受秦朝官吏压迫的人都纷纷起事,惩办当地的长官,把他们杀死,来响应陈胜的号召。在古代汉语中有一些有特定意义的词语也与“刑”的惩罚之义有关。如“刑吏”(行刑的吏卒),“刑民”(受刑之民),“刑臣”(古时指受过宫刑的阉人,即后来的宦官、太监)。
由本义演变引申为法度,作名词使用。如《左传·昭公六年》:“严断刑罚,以威其淫。”又如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刑”又通“形”,表示样貌、形体和显现之义。如墨子《墨经》:“力,刑之所以奋也。”意思是说:使得物质(形体)运动不已的是力。又如《国语·越语》:“死生因天地之刑,天因人,圣人因天。”意思是:生和杀的掌握以天地为准则,天根据人,圣人根据天。作显现之义,如《老子》:“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刑,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刑”通“型”,指法式、典范、榜样。如《诗经·周颂·我将》:“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刑”还用作星相术语,如“刑克”(星相术语。谓三刑相害,五行相克),“刑害”(三刑六害的合称),“刑冲”(指地支中相妨害的两类情况)等。
《三才会》中的刑具图
刖
甲骨文
小篆
楷书
“刖”是个会意字。甲骨文像锯掉人足的形象。小篆左是月(肉),其右是刂(刀),会以刀割肉之意。隶变后楷书写作“刖”。
《说文·刀部》:“刖,绝也。从刀,月声。”(刖,断绝。从刀,月声。)
“刖”的本义就是把脚砍掉的一种酷刑,在上古亦称“剕(fèi废)刑”。如《韩非子·和氏》:“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 “和”就是和氏(人名);“诳”就是欺骗。这句话大意是:王认为和氏在搞欺骗,所以就砍掉了和氏的左脚。“刖足”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砍掉受刑者的脚。由这个本义又可引申为截断。如《易林·艮之需》:“根刖残树,花叶落去。”这个“根刖”也就是把根截断的意思。
“刖”亦有削的意思。如成语“刖趾适屦(jù据)”,出自《魏略》:“刖趾适屦,刻肌伤骨,反更称说,自以为能。”“趾”就是脚;“屦”就是麻鞋(或鞋)。这个成语的本义是指因为鞋小脚大,就把脚削去一块来凑和鞋的大小。比喻不合理的迁就凑合或不顾具体条件,生搬硬套。现代汉语一般写作“削足适履”。
则
金文
小篆
楷书繁体
楷书
“则”是个会意字。金文的形体左为“鼎”右为“刀”,表示以刀刻刑法于鼎上。在古代,鼎象征国家政权和帝王之位,所以上古时常把刑书、法律刻在鼎上,作为人们行动的准则。小篆的写法,金文的“鼎”讹变为“贝”。隶变后楷书写作“則”,简化汉字后写作“则”。
《说文·则部》:“则,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物货也。”(则,按等级区别的物体。由刀、由贝会意。贝是古代的货币。)
“则”的本义为法则、准则。如《尚书·五子之歌》:“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屈原《离骚》:“愿依彭咸(殷贤大夫)之遗则。”(愿意依照彭咸这位贤人留下来的准则行事。)成语“以身作则”也正是这个意思。
引申泛指按等级区别划分物体。《汉书·叙传下》:“《坤》作坠势,高下九则。”又引申指规律。《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规则多为分项条文,故“则”又用作量词,表示分项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条目。如“寓言三则”。
由准则又能引申为效仿、效法。如《史记·周本纪》:“则古公、公季之法。”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效仿古公、公季(均为人名)之法。
创
金文
小篆
楷书繁体
楷书
“创”是个指事字。金文像一个人形,手上脚上的小竖表示受了创伤。小篆的写法基本上同于金文。隶变后楷书写作“創”。简化汉字后写作“创”。
“创”的本义应为割,伤只能算是其引申义。如《后汉书·华佗传》:“四五日创愈。”这是说:四五天伤口就好了。“创”有突破义,所以凡事有所突破也可以称为“创”。如“创举”、“开创”、“创造”等。不过这些词中的“创”字必须读为chuàng,而不应读作chuāng。
请注意:王充《论衡·书虚》中有“吾君背有疽创”句,这里的“疽(jū)”是一种毒疮,所以“疽创”也就是“疽疮”。可见,“创”字是“疮”字的假借字,在疮疖、生疮等意义上可代“疮”而用。
删
甲骨文
小篆
楷书
“删”是个会意字。小篆从刀从册。古代把字刻在竹木简册上,用绳子连起来,即为册,刻错或不要时,需要用刀削去。删即刊削去不要的文字。隶变后楷书写作“删”。
《说文·刀部》:“删,剟也。从刀册。册,书也。”(删,删削。由刀、册会意。册,表示简牍。)
“删”的本义为刊削,也就是砍除、删除的意思。如《汉书·律历志上》:“删其伪辞,取正义,著于篇。”凡有删除,必有节取,所以“删”又可以引申为节取的意思。如《汉书·艺文志》:“今删其要,以备篇籍。”这里所说的“删其要”,就是节取重要的部分的意思,若理解为将重要的东西都删掉那就错了。
请注意:“芟(shān)”本为割草的意思,“芟夷”就是削除。可是后世也将“芟夷”写作“删夷”,如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第十六章中有这样的话:“删夷枝叶的人,决定得不到花果。”
利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书
“利”是个会意字。甲骨文从刀,从禾,会用刀收割禾谷之意。金文、小篆的形体与甲骨文大同。隶变后楷书写作“利”。
《说文·刀部》:“利,铦也。从刀。和然后利,从和省。《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利,锋利,从刀。和顺协调然后有利,所以从和省。《易经》说:“利益,是由于义的和协。”)所释为引申义。本义为割禾。
“利”的本义为割禾,引申泛指锋利、刀口快。《荀子·劝学》:“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意思是:木材经过墨线量过就能取直,刀剑等金属制品在磨刀上磨过就能变得锋利。《韩非子·难一》:“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矛的锐利,没有任何东西不能被戳穿。)
又引申指快捷、灵便。《荀子·劝学》:“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辩口利舌”、“利口巧辞”中的“利”指说话干净利落、语言锋利,使对方无法招架。由快捷又引申指吉利、顺利。如“大吉大利”,“成败利钝”(成功与失败,顺利与挫折)。进而隐身指好。如《史记·项羽本纪》:“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这里的“时不利”指的就是时机不好。
从收禾而得利引申指利益、财利、私利。如《商君书·算地》:“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此“利”即指“利益”。又如《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说君子通晓道义,小人只知道利益。又如“利欲熏心”,“利令智昏”,“见利忘义”,“商人重利轻别离”等。
注意:《史记·越世家》重“逐什一之利”的“利”不当利益讲,这个“利”当利润讲。这句话是说:追求十分之一的利润。
剑
金文
小篆
楷书繁体
楷书
“剑”是个形声字。金文从金,佥声。小篆改为从刃。隶变后楷书写作“劒”,简化汉字后写作“剑”。
《说文·刃部》:“剑,人所带兵也。从刃,佥声。籀文剑字,从刀。”(剑,人们佩带的兵器。从刃,佥声。剑,籀文剑字,从刀。)
剑,两面长刃,中间有脊,短柄。古人以其为圣品,至尊至贵,人神咸崇,是短兵之祖,近搏之器。如《史记·黄帝本纪》:“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另《史记·项羽本纪》:“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这里的“剑”字是指剑术。
剑由剑身、剑格(亦称护手,指剑身与剑柄之间作为护手的部分)、剑茎(剑柄)、剑首、剑穗、剑鞘等部分组成。
“剑”由本义引申作动词,指用剑杀人。如潘岳《马穫督诔序》:“白日于都市手剑父仇。”(白天在都市上亲手用剑杀了父亲的仇人。)
刻
小篆
楷书
“刻”是个形声字。小篆从刀,亥声。隶变后楷书写作“刻”。
《说文·刀部》:“刻,镂也。从刀,亥声。”(刻,雕刻。从刀,亥声。)
“刻”的本义指用刀子等在竹木、玉石或金属上雕出文字、图形或痕迹。《韩非子·说林下》:“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用作名词,泛指在各种材料上的雕刻。魏学洢《核舟记》:“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左刻‘清风徐来水波不兴’。”
引申指严格要求、苛求、刻薄等义。如《韩非子·安危第二十五》:“人主不自刻以尧而责人臣以子胥,是幸殷人之尽如比干。”(人民的君主不以贤明的尧为榜样来严格要求自己,却拿忠贞的伍子胥为标准来要求做臣下的人,这实在是侥幸地希望商朝人都像忠贞的比干那样。)《汉书·杨恽传》:“性刻害,好发人阴私。”(性格刻薄残忍,好揭发别人的隐私。)
“刻”又指古代计时器漏壶的刻度,用作时间单位时指一小时的四分之一。又引申泛指时间。如“即刻”、“立刻”、“无时无刻”等。
小篆
楷书
“制”是个会意字。小篆从刀从未(枝条繁茂之树。因为树木长大成材就可以裁断、切割、制作用品。以此会裁割意)。隶变后楷书写作“制”。
《说文·刀部》:“制,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一曰:止也。”(制,裁断。由刀、由未会意。未,树木老成,即有滋味,可以裁断。另一义说,制是禁止。)
“制”的本义指裁割。《淮南子·主术训》:“贤主之用人也,犹巧工之制木也。”是说贤明君主用人,就好比能工巧匠裁割木料一样。进而泛指裁制、制作,《诗经·豳风·东山》:“制彼裳衣。”意思是:制作裤子和上衣。《孟子·梁惠王上》:“……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教导人民孝悌忠信,)在家能事奉父兄,出门能事奉长上,那就可以使人民制作棍棒也能打倒秦国楚国的坚甲利兵。
由裁剪树木可限制树疯长,故又引申指限定、约束、掌控、制服。如“抑制”、“遏制”、“制缚”(制约束缚)等。《孙子·虚实》:“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制胜就是制服对方以取得胜利。
又引申指禁止。杜甫《前出塞》:“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意思是:如果能制止侵略,哪在于多杀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