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 医宗金鉴
  • 佚名
  • 4955字
  • 2015-12-25 16:25:33

【注】囗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囗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余,令人发囗疮。

【注】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囗疮。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囗、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囗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兔肉囗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注】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囗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囗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囗子食之。

【注】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囗合食,更非所宜也。

囗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囗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龟囗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龟囗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囗瘕。

囗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囗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食鯸囗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鯸囗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囗。

【注】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囗。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囗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芼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果子生食生疮。

【注】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囓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煆黑)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囗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李囗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囗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囗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气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

;多饮凉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浓煮豉饮之;并解。

【方解】蜀椒味辛辣,性热有毒,闭口者其毒更胜。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冷水清凉解热,地浆得土气,以万物本乎土,亦莫不复归于土,见土则毒已化矣。饮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囗,令人面生游风。

【注】囗味辛散,通阳气而走头面,食生囗过于发散,故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注】蓼味辛散,辛能走肾,二月卯木主令,肾主闭藏,若食之则伤肾,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注】蒜辛热有毒,夺气伤神,三月阳气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注】胡荽辛温开窍,四月阳气盛,八月阴气敛,若食此辛散之味,必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注】韭春食则香,夏食则臭,是月食之则乏气力。

五月五日,勿食切生菜,发百病。

【注】五月五日,天中节,是日纯阳,人当养阳以顺时,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发焉。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注】茱萸辛热走气,六月阳气盛张,七月阴微将敛,若食此辛热之味,有伤神气也。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注】姜性热,味辛辣,八、九两月,秋主收敛,过于辛散,故伤人之神。朱子晦庵云:秋食姜,夭人天年,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人脉。

【注】椒性热,味辛辣,十月阳气尽敛,若食此辛热之味,必损心伤脉。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注】『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经霜则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证。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注】薤味辛散走肺气,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注】脾旺寄于四时之季月,生葵滑利伤脾,若食之则饮食不化,而发百病。

囗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注】初生芽者,含抑郁而未透发,故食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注】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囗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甚。

【注】囗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枣合生囗食之,令人病。

【按】此义未详。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囗韭,令人心痛。

【注】蜜与囗及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犹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囗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集注】李囗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夜食诸姜、蒜、囗等,伤人心。

【注】此皆辛热辣物,夜属阴气,主收敛,不宜食而食之,则扰阳气,故曰: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

【注】此言不可过食,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薤、韭同牛肉食,皆难囗化,积而不消,则成症瘕。

蓴多食动痔病。

【注】蓴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发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注】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囗虫。

【注】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热,一寒一热而成湿,湿成则生虫,故曰:不可食。

黄瓜食之发热病。

【注】黄瓜多湿有毒。程林曰: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及病后,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背赤茎者,勿食之。

【注】葵心有毒,背叶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注】胡荽辛温开窍,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注】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人忌食。

芋不可多食,动病。

【注】芋滞有毒,多食则脾困而胀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姜,令子余指。

【注】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类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发心病。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核疼痛。

【集注】孙思邈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生鱼鮓属合食,则相犯夺气也。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注】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则成恶邪病。

小蒜多食,伤人力。

【注】小蒜辛温小毒,若多食气散,故伤心力。

食躁式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当是「或」字,应改之。

【注】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豉浓煮汁饮之。